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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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项紧急物料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控制,以及时满足现场使用需求,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兼顾采购成本,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商业公司所有紧急物料采购,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3.0 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紧急采购是指如水电抢险、活动实施、设备维护运行、意外事件等过程中急需所需要进行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为紧急采购。同时也包括上级领导指示需加急采购的物资,从而为完成急迫任务而进行的公司采购活动。
4.0 职责
公司所有的紧急物料采购统一由公司综合中心行政部负责统筹、执行。具体规定为:
4.1 一般地紧急类物资采购统一由综合中心行政部负责执行。
4.2 专业服务采购(如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各种专业服务)、广告、媒体和展会等采购由各具体需求部门提出专业需求,配合综合中心行政部采购执行。各具体需求部门可提出采购建议,但最终采购执行权为综合中心行政部。
4.3 其他上述未包括的各项采购,由公司分管的集团副总裁或集团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具体指定的部门负责执行。
5.0 紧急采购流程
5.1 各部门如有紧急物料需要采购,需详细列明紧急采购的物料名称、品牌、规格、尺寸、数量等,提前在公司OA电子化办公管理软件上通过物资申请表的形式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或以纸质的物资申请表提
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需求部门将报批同意的物资申请表(含附件)原件提交至综合中心行政部方可执行采购。综合中心行政部有权要求需求部门予以物料采购工作的配合,比如提供样品、要求需求部门一同外出现场确认采购等。紧急采购的物料无需进行三家报价对比,满足现场实际需求即可。紧急采购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5.1.1紧急采购的物料总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书面报请公司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即可执行。
5.1.2 紧急采购的物料总金额在5000元以上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需报请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5.1.3 紧急采购的物料总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需报请集团分管的高级副总裁或董事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5.2 申请紧急采购的物料,如遇审批的上级领导外出、休假或会议中,未能及时审批,经电话请示获批后方可执行。但事后需补走公司OA电子化办公物资申请流程,并在报文申请中说明相关情况。如前期有纸质版签字意见的需上传作为附件,以此作为提前采购的重要凭证供领导审批时查阅。如已经通过纸质物资申请完成审批的,则无需再补走公司OA电子化办公物资申请流程。所有紧急采购完成的物料仍需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之规定,补办入库手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