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广场基坑安全监理细则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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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广场工程
基坑安全监理细则
目录
第一节基坑支护工程概况 (1)
第二节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4)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
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6)
三承包单位安全自检 (7)
四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8)
第三节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8)
一基坑支护监理控制要点 (8)
二基坑支护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0)
三基坑检测、监测要求及报警值 (11)
第四节基坑施工的应急预案 (12)
一审批基坑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支护工程应急预案 (12)
二应急预案编制的设计要求: (13)
第一节基坑支护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拟建工程场地位于。
,场地较为平坦,自然地平高程为1110.22左右,最大高差1.02米,拟建工程。
广场基坑开挖总深度约为-12.8米,地下水埋深-6.3米。
基坑开挖深度是12m,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Ⅱ级;3.支护方案:采用1:0.30坡率放坡加土钉墙支护结构。
本方案设计可超挖500mm。
基坑坡顶1-3m内设计荷载为10-30kpa。
基坑坡顶6米内的变形值是25mm。
二编制依据:
1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的《。
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有关本工程方案设计电子文件及相关资料。
3场地周边有关管线资料、市政隧道等有关设计资料。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7《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 9258-97)。
8《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 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11《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 22:2005)。
1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13《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BJ/T 111-98)。
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1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16其它相关的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等。
三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1 工程地质情况简述
根据钻探揭露,除3.80~8.50米以上为填土外,以下均为第四系湖积及黄河冲积土层,将各地基土层描述如下:
①新近填土:黄褐色,土质不均,以粉质粘土(可塑)及粉土(稍密,稍湿-湿)为主,含植物根、炭屑及砖未等,为邻近工地施工弃土,新近堆填,堆填时间不大于1年。
仅分布在15#、23#、55#、56#孔附近,层厚4.50~5.50米。
②杂填土:杂色,松散,不均匀,以碎石、碎砖为主,粉土及粉质粘土充填。
层厚0.50~3.70米,平均厚度1.69米,层底埋深0.50~5.70米(层底标高1106.29~1109.94米)。
③素填土:黄褐-褐黄色,不均匀,以粉质粘土(可塑)及粉土(稍湿-湿、稍密)为主,见孔隙,含少量植物根、砖未、炭屑及白灰等,堆填时间超过10年,属于中等高压缩性土,该层场区内分布连续,层厚0.50~5.90米,平均厚度3.07米,层底埋深3.80~8.50米(层底标高1103.30~1106.80米)。
④粉土:黄褐-褐黄色,稍湿-湿(局部很湿),稍密-中密(局部密实),不均匀,无明显的层理特征,摇震反应中等,无光泽反应,干强度低,韧性低,属中等压缩性土层,局部夹少量粉质粘土及粉细砂(厚度小于30cm)。
该层分布不连续,层厚0.50~4.00米,平均厚度1.60米,层底埋深4.90~9.80米(层底标高1101.57~1105.90米)。
⑤粉质粘土:黄褐-褐黄色,可塑-硬塑,无明显的层理特征,土质较均匀,局部夹薄层粉土及粉、细砂(厚度小于30cm),稍有光泽,切面光滑,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属中等压缩性土层。
该层厚
0.40~2.80米,平均厚度1.07米,层底埋深4.70~8.90米(层底标1101.86~1105.82米)。
⑥层粉土:黄褐~褐黄色,很湿,稍密~中密(局部密实),土质较均匀,无明显的层理特征,无明显的摇震反应,无光泽反应,干强度低,韧性低,局部粒组成分接近粉砂,夹薄层粉质粘土及粉、细砂(厚度小于30cm)。
层厚0.40~2.30米,平均厚度1.33米,层底埋深5.50~8.90米(层底标高1100.77~1104.80米)。
⑦层粉、细砂:黄褐-褐黄色,以细砂为主,饱和,中密—密实(局部稍密),矿物成分以长石、石英为主,含少量的暗色矿物。
该层层顶深度4.10~9.80米(层顶标高1100.77~1106.62米),层厚3.55~11.99米,平均厚度9.13米,层底埋深13.80~20.20米(层底标高1093.45~1096.16米)。
2 场区地下水为潜水类型,勘察期间适逢枯水期,实测地下水静水位埋深在6.25-11.75米之间。
四基坑支护方案选型
本基坑开挖平均深度-12.8米,最深处15.2米,。
较大,周边存在环境复杂,管线众多,对变形控制的要求严格。
根据现有基坑开挖条件以及邻近道路和场地施工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支护结构主体采用,设计采用1:0.30放坡,锚杆土钉墙支护方式。
设计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JB50086-200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Ⅱ级,具体设计见下图:
喷锚施工图纸
钢管夯实
立杆@2000,刷红白油漆@500
50厚水泥砂浆护坡
挡水檐:素土夯实
基坑一侧
素土
基坑周边防护示意图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1 工程合同签定后,承包单位应根据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或大纲一并提供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
1.2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五日之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1.3 承包单位对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立即组织实施。
做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准备,做到准时、准确到位。
对需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承包单位修改后应再报安全监理工程师按上述1.1、1.2条规定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
1.4 对于修改、变更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和义务提请建设单位给予充分考虑和解决。
1.5 安全技术措施未批准前,监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2 开工
2.1 开工通知书。
开工通知书是指现场开工所需的用地及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已完成,符合开工条件,安全措施到位,开工时所需的现场及通往现场的通道,承包单位已接受并已履行了现场接管手续。
2.2 工程计划已按期提交并已批准,承包单位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已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
2.3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已到位。
3 审批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及应注意的事项
3 调查承包单位实现进度计划的能力和不利因素:
3.1 了解承包单位进场机具及技术装备情况,以及机具的实际工作性能、使用效率、配套状况;
3.2 分析承包人制定的计划是否考虑了如下因素:计划的施工便道是否可行,易受气候影响的工程是否选择了合理的时间;选择的料源是否可靠等;
3.3 审查影响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施工安排顺序,并对关键线路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关键线路施工的工序安排进行研究;
3.4 审查承包单位的计划是否对清理与掘除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其计划安排与建设单位提供现场的时间是否协调。
4 审查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
安全监理是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但作为安全监理人员,不可能对每一工程或分项工程的每一部分进行全面的监控,只是在有怀疑和认为需要时进行部分抽检,因此工程开工前应进早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承包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要求施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承包单位按安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报表。
承包单位的自检人员对保证安全施工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要求承包单位的自检人员有良好全面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承包单位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5 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检验
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其助手在安全设施未到前,应详细了解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供应情况,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工伤事故。
在安全设施进入工地前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
5.1 承包单位应提供当地或外购安全设施的产地和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书,供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
5.2 安全监理人员可在施工初期根据需要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调查了解。
5.3 必要时可要求承包单位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提供安全设施的有关图纸与设计计算书等资料,提供成品的技术性能等技术参数,以便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确定该安全设施采用与否。
6 检查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机械
6.1 对承包单位运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记录。
应对进场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认真检查和记录。
6.2 当发现承包单位的进场机械和投标书的填写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补充。
6.3 对施工机械的配套使用应做细致分析,以满足施工和安全要求。
6.4 对承包单位直接用于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程的机械生产能力、效率、性能及周转情况应进行特别细致的检验。
7 检查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图纸专家情况及专家审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1 安全监理的内容
1.1 安全设施监理——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检。
1.2 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
1.3 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与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地检查验收。
1.4 安全咨询——对典型的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与培训。
2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主要采用抽检、巡视、旁站和全面检查等形式,对工程实施全面的、动态的监控,并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指令、工程事故报告等方式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等国家和行业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应检查的安全内容:
2.1 检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上各种安全标志是否如实设置。
住地及工地应有安全警示标语,项目部及工房应贴有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2 生产、生活房屋及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是否符合防火、防盗、防洪、防风、防爆的要求。
2.3 检查现场用电安全。
电线必须用绝缘物支撑,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跨越道路时应进入地下或穿管保护。
电气设备维修时,一般应停电作业,否则应有可靠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2.4 各种施工机械应做到工前检查、工作中观察及工后保养制度。
2.5 土方开挖时,必须自上而下的顺序放坡进行,严禁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6 对搭设的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应检查其强度和稳定性,立柱要直,要设置合理的横撑,各种螺栓必须拧紧,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2.7 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掉物,走道板端头不得悬空,以防踏空,脚手架、平台要设栏杆,墩高在10m以上应加设安全网。
2.8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
加强监理对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现场监理每天巡视或旁站监理时,都要先检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指令纠正,驻段监理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监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在监理月报中报告检查结果。
3 内业资料管理
3.1 安全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规定,各分管安全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并要求施工单位执行内业资料编制方法。
3.2 安全监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并要求做到外业与内业同步,必要时应停工补齐内业资料。
3.3 设专人保管好所有图纸,设计变更单、业务联系单等有关资料,防止丢失。
3.4 根据招投标文件、安全监理合同、建设单位有关内业资料文件以及安全监理细则有关抽检规定的要求,做好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3.5 现场安全监理人员不接受或执行任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任何设计变更的口头传达或承诺。
安全监理执行的依据是设计变更单、建设单位通知、业务联系单。
3.6 任何一道工序若无任何一方的原始检验(批准),则其记录无效
三承包单位安全自检
1 为使承包单位正确的履行合同,承包单位做好自身的一切监督检验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承包单位有资格的代表,专职负责本工程的自检工作,并督促和协助承(分)包单位建立起相应的安全施工自检体系。
2 安全监理工程师对自检的一般要求
2.1 在工程实施期间,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派驻自己的施工监督人员,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2.2 自检人员对工程的每一道工序直至每一环节进行安全检查,随时纠正不良操作方法,处理工作缺陷。
2.3 承包单位自检人员的检查和检验应按安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安全监控程序进行,提供的数据和材料应是真实的。
2.4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自检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抽检或复查。
2.5 安全监理工程也可直接对自检人员提供的数据和书面材料进行认定,但这种材料必须可靠、完整,并经自检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资料依据。
四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 定期学习与交流
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监理细则和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件与会议精神等,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2 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2.1 各专业组必须填写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
2.2 总监理工程师每周检查各专业组的日记;
2.3 各专业组在检查安全时,同时要注意文明生产,并将其纳入安全监理日记的内容中。
3 安全监理月报
各专业组每月在提交月报时要详细填写每月工地安全情况。
根据各组月报编写出综合安全监理月报,经总监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4 现场监理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由项目监理部在定期向公司报《安全监理月报》;发现问题及异常情况时,按《监理简报》形式及时上报甲方、公司。
第三节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一基坑支护监理控制要点
1 基坑支护监理一般规定:
1.1 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或当进行放坡开挖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1.2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1.2.1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1.2.2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1.4 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1.5 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1.6 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
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椭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2 土方开挖工程监理要点
2.1 预控的监理要点:
2.1.1 在土方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系统。
2.1.2 了解施工单位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熟悉采用的开挖方法和开挖顺序,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做到心中有数。
2.1.3 督促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材料准备及技术措施准备
2.2 施工过程监理的监理要点:
2.2.1 在基坑边缘堆置的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
还应适当加大,软土地区应禁止在基坑边堆置弃土。
2.2.2 施工中机具停放的位置应平稳,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撑情况、土质情况等,经计算确定。
对机械行走的上下坡道应加固,在基顶周边应设有围护栏杆和安全标志,严禁从基坑顶乱扔物体、工具入基坑内。
2.2.3 在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时做好坑内明排水,并经常检查降水是否正常,水位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引起周围建筑物下沉变形或基底土隆起等事故。
如在恶劣的季节开挖,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同时,坑面、坑底排水系统应良好。
如在潮汛期开挖土方,应有防洪措施,防止坑外水浸入坑内;冬季开挖时,须防止基土受冻,如设有围护结构但须隔一段时间方施工基础时,施工单位应留置适当厚度的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
2.2.4 基坑开挖时必须遵循“由上而下,先撑后挖,分层开挖”的基本原则。
基坑支护施工单位与挖土单位应密切配合,坚持先撑后挖,严禁先挖后撑,或边挖边撑,或超挖等做法。
在开挖支撑部位时,应快挖快撑,一般应先开挖支撑位置的土方,待支撑部位好后,在开挖其他土方。
2.2.5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和挖土机械的类型,在基坑底保留150~300mm土层不用机械开挖,由人工开挖修整,以保持坑底土体的原状结构。
2.2.6 无论采用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挖土单位都要注意保护测量坐标、水准点,以及监测埋设的仪器与元件;开挖过程中严禁碰撞、损坏围护结构、支撑、工程桩和止水帷幕、降排水设施;对周围的电讯、电缆、煤气、供排水管道等重要地下设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而造成事故。
2.2.7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应与监测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对围护结构、支撑等的内力变化与变形、基坑顶地面沉降、坑底隆起、孔隙水压力、地下水位变化以及临近周围建筑物动态等进行了解,施工过程中还应加强现场巡视,用肉眼观察。
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施工单位,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对策,加以控制。
同时,还要经常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标高、基坑平面位置、边坡坡度等复测检查。
2.2.8 基坑开挖中支撑拆除应有设计方案并按设计方案组织实施,自下而上逐层施工的结构,逐层拆撑。
如要换撑,必须用临时支撑顶住,然后再拆除原有支撑。
2.2.9 对基底的主要检查内答有:
2.2.9.1 检查基底的土质是否与设计相符。
2.2.9.2 通过施工变形监测,检查基底围护结构是否基本稳定。
2.2.9.3 当基底为砂或软黏土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铺碎石、卵石,其厚度不小于20cm,对下沉尚未稳定的沉井,其刃脚下还应密垫块石。
2.2.9.4 如遇有局部超挖时,不能用素土回填,一般应用封底的混凝土加厚填平。
2.2.9.5 如发现基底土体仍有松土或有水井、古河、古湖、橡皮土或局部硬土(硬物)等,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协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2.2.10 基底垫层施工时,当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后,才能停止抽水
二基坑支护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基坑工程的顺利进行,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如下的施工安全措施:
1 基坑开挖应根据本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支护桩施工、冠梁和腰梁施工、锚索和锚杆施工、搅拌桩和旋喷桩施工、土方开挖方案。
2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作硬地化处理并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壁土体中,并经常巡视,发现排水沟或地面开裂,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3 施工中应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地质资料进行校对,当地质资料与实际相差较大时通知设计单位,以便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和变更。
4 支护桩施工前,应查明是否有地下管线的地下障碍物,若有应将使用中管线移位,废弃不用的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则清除。
5 锚索应先进行抗拔验收试验及确认张拉锁定,满足设计抗拔力方可开挖施工。
6 严禁在基坑周边2.0m范围内夫放材料及行使车辆。
在基坑周边2.0m外堆放材料和行使车辆时,基坑周边堆载不得超过20 kPa。
7 基坑开挖过程中,做好挖土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挖土的顺序及周围堆土位置安排,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8 若基坑进行超挖,开挖深度超过设计深度0.3m以上,必须经设计人员同意,并需对基坑支护重新验算安全后才能进行。
9 基坑开挖应和主体结构基础施工密切配合。
当开挖至设计基坑底标高时应及时浇筑垫层封底并进行底板和基础施工。
10 在挖土和撑锚过程中,由专人作检查、观测,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11 应严格遵循“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支护结构的施工。
三基坑检测、监测要求及报警值
1 基坑开挖前必须委托有测量资质的监测单位根据监测布点图进行第三方监测。
编制详细的监控方案,监控方案主要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监测精度要求、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 基坑检测项目、数量、精度等应根据支护结构的特征和相关规定执行。
3 基坑检测项目::包括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和支护结构侧移、监测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沉降和倾斜、地下管线变形、锚杆或土钉锚固力、支撑及立柱变形,其中基坑边坡水平位移、侧斜、沉降监测为必做项目,其它监测项目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选做。
4 测点布置:各监测项目的基准点必须布置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固的基础上,距离基坑边不得小于3~5基坑开挖深度。
(具体见设计图纸)。
5 监测频率: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在土方开挖期间对于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和支护结构侧移必须每周观测不少于一次;当基坑开挖深度增大、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 监测时限: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之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室结构施工至±0.00和基坑与地下室外墙之间的空隙回填,但对于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变形监测应适当延长。
7 监测报警值:支护型为桩锚支护时,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报警值为25mm,控制值为30mm,周围地面沉降变形报警值为25mm,控制值35mm;支护型式为放坡时,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报警为25mm,控制值为35mm。
8 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反馈:监测单位对所测各项目数据应进行分析,包括总量和增量变化,对可能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并作出警示。
监测成果资料应及时反馈,对于异常情况首先口头通知后立即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并签字确认。
9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根据进度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
10 监测报告必须经过监测培训考核合格的技术负责人签名。
11 除进行第三方监测外,施工单位也必须进行施工监测。
12 监理人员坚持明天巡查基坑护壁、四周道路及管线等有无裂缝、渗水、沉降等异常情况。
第四节基坑施工的应急预案
一审批基坑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支护工程应急预案
1 审核要点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根据对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是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
1.1 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