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Ⅲ类环境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普通住院病区等
≤4.0(5min)
≤10.0
Ⅳ类环境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4.0(5min)
≤10.0
医务人员手:外科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 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消毒剂: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感染管理科 2012年12月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 境 类 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cm2
Cfu/皿(平板暴露法)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
≤4.0(30min)
≤5.0
Ⅱ类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等
≤4.0(15min)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
2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
1、取生理盐水5ml 于试管中,高压。
2、取样后,振摇80次。
3、取于培养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待冷却后放培养箱过夜。
【计算方法】
空气:菌落数×157(或260〈培养皿9cm 或7cm 〉) 物表:
100菌落数×10=10
菌落数
(100:面积〈用5cm ×5cm 规格板取4次〉;10:稀释倍数) 手指:
60菌落数×10=6
菌落数
(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
院感细菌培养
第一部分卫生标准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1.1、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3、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4、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第二部分采样方法1、采样及检查原则采样后必须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h;若样品保存0—4℃条件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2、空气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期间采样;采样高度与地面垂直高度80—150cm;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m2,设一条对角线上取3点,既中心一点、两端各距墙1m处各取一点:室内面积>30m2,设东、西、南、北、中5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1m;采样方法用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5min后送检培养;3、物体表面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选择消毒处理后4h内进行采样;采样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采样方法用5×5cm2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纸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纸,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纸放入装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纸直接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4、医护人员手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在接触病人、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采样面积及方法被检人五指并拢,将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纸一支在双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端来回涂擦各两次一只手涂擦面积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纸,剪去手接触部位,将棉拭纸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内送检;采样面积按平方厘米计算;5、医疗用品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采样量及采样方法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用品,如输液血器、注射器和注射针等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特殊医疗用品,可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 cm2;6、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采样时间采取更换钱使用中的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采样量及方法在无菌条件下,用无菌吸管吸取1ml被检样液,加入9ml稀释液中混均,对于醇类与酚类消毒剂,稀释液用普通营养肉汤即可;对于含氯消毒剂、含典消毒剂、过氧化物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硫代硫酸钠;对于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3%w/v吐温80和%卵磷脂;对于醛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甘氨酸;对于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3%w/v吐温80,以中和备检样液的残效作用;结果分析平板上有菌生长,证明被检样液有残存活菌,若每个平板菌落数在10个以下,仍可用于消毒处理但不能用于灭菌,若每个平板菌落数超过10个,说明每毫升被检样液含菌量已超过100个,即不宜再用; 7、污染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进行采样采样量及采样方法按执行。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
2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
1、取生理盐水5ml 于试管中,高压。
2、取样后,振摇80次。
3、取于培养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待冷却后放培养箱过夜。
【计算方法】
空气:菌落数×157(或260〈培养皿9cm 或7cm 〉) 物表:
100菌落数×10=10
菌落数
(100:面积〈用5cm ×5cm 规格板取4次〉;10:稀释倍数) 手指:
60菌落数×10=6
菌落数
(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
各类环境物表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环境类别 范围空气cfu/m3 cfu/cm3I 类层流洁净手术室 < 10层流洁净病房n 类普通病房、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 普通保护性隔离室、 < 200供应室无菌室、 烧伤病房、 重症监护病房川类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 供应室清洁室、 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 500 < 10 < 10"类 传染病科及病房-< 15 < 15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cfu/皿.暴露时间)物体表面(cfu/cm2 )医务人员手(cfu/cm2 )卫生手外科手洁净场所洁净手术室及洁净部门参照GB50333 < 5 <10 < 5重点部门 非洁净手术室(眼科、美容科)、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加强治 疗室、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口腔科、腔镜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 < 4( cfu/15min. 9cm 平皿)< 5其他 部门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传染科 < 4(cfu/5min. 9cm 平皿) < 10物体表面cfu/cm3医护人员手<5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类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急诊室、化验室、输血科、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 4cfu/5min •直径9cm平皿5min< 10 cfu/cm2注:1、I类、U类环境物表(如产床表面、产房其他物表)参照2类环境标准。
2、川类、W类环境物表(如诊疗工作台面、治疗车台面、无菌柜表面、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床头柜表面等)均参照3类环境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感染管理科2012年12月
w5.0
山类环境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灭 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
(室);普通住院病区等
w4.0(5min)
w10.0
W类环境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 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w4.0(5min)
w10.0
医务人员手:外科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w5Cfu/cm2;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w10Cfu/cm2
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wபைடு நூலகம்0Cfu/#(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低度危
险性医疗器材应w20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消毒剂: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cm2
Cfu/皿(平板暴露法)
I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
w4.0(30min)
w5.0
H类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 液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 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等
w4.0(15min)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格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各种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同意检出值见表 1.表 1 各种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标准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环境类型范围手〔 cfu/m3〔 cfu/cm 〔 cfu/cm〕2 〕 2 〕Ⅰ 类层流干净手术室≤ 10≤ 5≤ 5层流干净病房一般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一般Ⅱ 类保护性隔绝室、供应室≤ 200≤ 5≤ 5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Ⅲ 类治疗室、供应室洁净≤ 500≤ 10≤ 10区、急诊急救室、化验室、各一般病房Ⅳ 类传染科及病房-≤15≤15 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余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状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重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损坏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一定无菌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 或 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 或 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材保留液一定无菌。
6污物办理卫生标准:污染物件不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件,或是荒弃的物件,一定进行无害化办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状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1、取生理盐水 5ml 于试管中,高压。
2、取样后,振摇 80 次。
3、取 0.5ml 于培育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育皿中,待冷却后放培育箱留宿。
【计算方法】空气:菌落数× 157〔或 260〈培育皿 9cm或 7cm〉〕物表:菌落数×10=菌落数10010〔 100:面积〈用 5cm× 5cm规格板取 4 次〉;10:稀释倍数〕菌落数菌落数手指:×10=〔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606。
各类环境物表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环境类别范围空气cfu/m3 物体表面cfu/cm3 医护人员手cfu/cm3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10≤5≤5 层流洁净病房Ⅱ类普通病房、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200≤5 ≤5供应室无菌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Ⅲ类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500 ≤10 ≤10Ⅳ类传染病科及病房 - ≤15 ≤15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cfu/皿.暴露时间)物体表面(cfu/cm2)医务人员手(cfu/cm2)卫生手外科手洁净场所洁净手术室及洁净部门参照GB50333 ≤5 ≤10 ≤5 重点部门非洁净手术室(眼科、美容科)、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加强治疗室、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口腔科、腔镜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4(cfu/15min. 9cm平皿)≤5 其他部门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传染科≤4 (cfu/5min. 9cm平皿)≤10环境类别空气平均菌落数暴露时间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Ⅰ类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符合GB50333的要求如上图30min ≤5cfu/cm2Ⅱ类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4cfu/15min·直径9cm平皿15min≤5 cfu/cm2Ⅲ类儿科病房、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4cfu/5min·直径9cm平皿5min ≤10 cfu/cm2Ⅳ类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急诊室、化验室、输血科、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4cfu/5min·直径9cm平皿5min≤10 cfu/cm2注: 1、Ⅰ类、Ⅱ类环境物表(如产床表面、产房其他物表)参照2类环境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 /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 /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 /mL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1、 取生理盐水5ml 于试管中,高压。
2、 取样后,振摇80次。
3、 取0.5ml 于培养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待冷却后放培养箱过夜。
【计算方法】空气:菌落数×157(或260〈培养皿9cm 或7cm 〉) 物表:100菌落数×10=10菌落数 (100:面积〈用5cm×5cm 规格板取4次〉;10:稀释倍数) 手指:60菌落数×10=6菌落数(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精品文档word 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各类环境物表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范围空气cfu/m3 物体表面cfu/cm3 医护人员手cfu/cm3 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10≤5≤5 层流洁净病房
Ⅱ类普通病房、产房、
婴儿室、早产儿室、
普通保护性隔离室、≤200≤5 ≤5
供应室无菌室、
烧伤病房、
重症监护病房
Ⅲ类儿科病房、
妇产科检查室、
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
供应室清洁室、
急诊室、化验室、
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500 ≤10 ≤10
Ⅳ类传染病科及病房- ≤15 ≤15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cfu/皿.暴露时间)物体表面(cfu/cm2)医务人员手(cfu/cm2)卫生手外科手洁净场所洁净手术室及洁净部门参照GB50333 ≤5 ≤10 ≤5 重点部门非洁净手术室(眼科、美容科)、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加强治疗室、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口腔科、腔镜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4(cfu/15min. 9cm 平皿)≤5 其他部门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传染科≤4 (cfu/5min. 9cm平皿)≤10
注: 1、产床表面、产房其他物表)参照2类环境标准。
2、Ⅲ类、Ⅳ类环境物表(如诊疗工作台面、治疗车台面、无菌柜表面、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床头柜表面等)均参照3类环境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 境 类 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cm2
Cfu/皿(平板暴露法)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
≤(3பைடு நூலகம்min)
≤
Ⅱ类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等
≤(15min)
≤
Ⅲ类环境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普通住院病区等
消毒剂: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感染管理科 2012年12月
≤(5min)
≤
Ⅳ类环境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5min)
≤
医务人员手:外科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 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
2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
1、取生理盐水5ml 于试管中,高压。
2、取样后,振摇80次。
3、取0.5ml 于培养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待冷却后放培养箱过夜。
【计算方法】
空气:菌落数×157(或260〈培养皿9cm 或7cm 〉) 物表:
100菌落数×10=10
菌落数
(100:面积〈用5cm ×5cm 规格板取4次〉;10:稀释倍数) 手指:
60菌落数×10=6
菌落数
(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
. .。
医院感染监测卫生标准
医院感染监测卫生标准
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1)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2)无菌器械保存液: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内镜合格卫生标准
(1)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细菌菌落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微生物。
(2)灭菌后内镜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5、透析液卫生标准
(1)透析器入口液合格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2)透析器出口液合格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应≤20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医院感染管理科 2012年12月
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消毒剂: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5.0
Ⅲ类环境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普通住院病区等
≤4.0(5min)
≤10.0
Ⅳ类环境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4.0(5min)
≤10.0
医务人员手:外科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 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 境 类 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cm2
Cfu/皿(平板暴露法)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
≤4.0(30min)
≤5.0
Ⅱ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等
≤4.0(15min)
各类环境物表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范围空气cfu/m3 物体表面cfu/cm3 医护人员手cfu/cm3 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10≤5≤5 层流洁净病房
Ⅱ类普通病房、产房、
婴儿室、早产儿室、
普通保护性隔离室、≤200≤5 ≤5
供应室无菌室、
烧伤病房、
重症监护病房
Ⅲ类儿科病房、
妇产科检查室、
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
供应室清洁室、
急诊室、化验室、
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500 ≤10 ≤10
Ⅳ类传染病科及病房- ≤15 ≤15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cfu/皿.暴露时间)物体表面(cfu/cm2)医务人员手(cfu/cm2)卫生手外科手洁净场所洁净手术室及洁净部门参照GB50333 ≤5 ≤10 ≤5 重点部门非洁净手术室(眼科、美容科)、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加强治疗室、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口腔科、腔镜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4(cfu/15min. 9cm 平皿)≤5 其他部门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传染科≤4 (cfu/5min. 9cm平皿)≤10
注: 1、产床表面、产房其他物表)参照2类环境标准。
2、Ⅲ类、Ⅳ类环境物表(如诊疗工作台面、治疗车台面、无菌柜表面、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床头柜表面等)均参照3类环境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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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消毒剂: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感染管理科2012年12月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以下无正文
≤5.0
Ⅱ类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等
≤4.0(15min)
≤5.0
Ⅲ类环境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普通住院病区等
≤4.0(5min)
≤10.0
Ⅳ类环境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cm2
Cfu/皿(平板暴露法)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
≤4.0(30min)
≤4.0(5min)
≤10.0
医务人员手:外科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