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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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级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班级人数到会人数到会率

时间:年月日地点:

主持人:辅导员( )或班长( )记录人:( )

参加人(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班级总人数的90%以上):

1、评议小组成员:

班委会成员

团支部成员

寝室长

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2、其他班级同学(请把到会人员名字签到此记录后面)

会议内容:

1、宣读《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并做讲解说明。

2、请申请认定的学生本人向班级全体同学介绍家庭经济贫困情况。

3、全体同学结合申请人日常消费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票(班级同学用)》,当众汇总评议票,按票数多少,排出先后顺序,同意票在三分之二以上者方有资格认定贫困生,班级认定贫困生总数原则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

4、班级评议小组对于已经认定的贫困生进行等级评议,结合贫困生日常消费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并

进行无记名投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票(认定小组用)》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然后填写《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

5、评议结果

特殊困难学生名单:

困难学生名单:

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6、无异议报学院审批,公示。学工办监督电话:

说明:此会议记录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票(班级同学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票(认定小组用)》,一并上交。

班级参加民主评议会议学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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