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文化馆设备设施公开招标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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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文化馆设备设施公开招标征求意见

宝兴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宝兴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委托,拟对宝兴县文化馆设备设施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您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2014年1月7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招标代理机构。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一.招标编号:BZC2013-ZB-024号

二.招标项目:宝兴县文化馆设备设施项目

三.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次主要采购文化馆设备设施,包括调音台、音频采集卡、录制电脑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九条)。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资质。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①从四川政府采购网(;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即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④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⑥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⑧具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资质。以上①②③项收原件,④⑤⑥⑦⑧项查看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1份。未在宝兴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的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携带资质原件备查。

除明确要求在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

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供应商按照所投货物附有投标保证金20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存入、转账或电汇,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宝兴县财政局帐户后,请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依据到采购人即宝兴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开据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将票据复印件1份交宝兴县政府采购中心;该项目采购结束后由采购人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商家应先提供收据、开户许可证明以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宝兴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地址:宝兴县穆坪镇穆坪南街93号

联系人:明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宝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宝兴县穆坪镇顺城街(原百货公司二楼)

邮编:625700

联系人:卫女士叶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

九.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1. 项目概述

本次主要采购文化馆内设备设施,包括调音台、音频采集卡、录制电脑等。

2. 项目清单及要求:

文化馆项目设施设备采购清单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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