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1-9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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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

1.甲冒充负责征兵工作的军官,向一家长谎称可帮助其子入伍,索要了5000元现金。对甲的行为()。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应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C.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D.应以诈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军人进行行骗;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任何形式的欺骗活动。本题中,甲冒充征兵工作的军官,索要了5000元现金,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一罪定罪处罚。

2.普通公民甲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军官周某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甲的行为应定为()。

A.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B.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C.妨害公务罪

D.寻衅滋事罪

【答案】A

【解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军人和非军人。本罪的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犯罪对

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本题中甲的行为符合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构成要件。

B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事指挥人员或者正在值班、值勤的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C项,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D项,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简答题

1.危害国防利益罪在构成上有何特征?

答: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管理法规,危害国防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危害国防利益罪具有如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国防利益。国防利益就是一切与国防建设和保障国防有关的利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防管理法规,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的具体内容,表现为妨害军队作战和军事行动、破坏国防建设、危害国防管理秩序和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等四个方面。

(3)在主观方面一般出于故意,只有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才能由过失构成。

(4)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只有个别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只能由自

然人实施;少数犯罪既可由自然人实施,也可由单位实施;个别犯罪则只能由单位实施。

2.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在客观方面有何特征?

答: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包含以下两层含义:(1)行为人必须使用了暴力、威胁的方法。暴力是指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的人身进行袭击或者强制的方法,通常表现为攻击、殴打、伤害、捆绑、拘禁等有形力,同时还包括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无形力。威胁是指以将要实施暴力为内容的威胁,行为的指向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

(2)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使军人难以顺利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上级合法命令执行任务。

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在构成上有何特征?

答: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以贪利、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是指以各种手段和方法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受到干扰或者减少战斗力,包括对设施构件和性能上的破坏。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军事通信而故意破坏。

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客体是军队的声誉、军队的正常活动以及社会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一般是指非军人冒充军人的身份,但也包括军衔、职务级别较低的军人冒充军衔、职务级别较高的军人,或者一般部门的军人冒充机要部门的军人的行为。招摇撞骗,是指假借军人身份到处炫耀,利用人民群众的信任、爱戴,骗取各种非法利益。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非军人,也有个别是军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一般具有谋取钱财、荣誉、待遇等非法利益的目的。

第二十五章贪污贿赂罪

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

1.区别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键是()。[2017年真题]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答案】AC

【解析】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包括:①犯罪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依照《刑法》第93条和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②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财产。

2.下列行为中,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的是()。

A.税务局局长甲,要求辖区内的公司为该局建设办公楼提供财物支持

B.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乙,在处置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

C.已离职的工商局局长丙,收受刘某的钱财,要求被自己提拔起来的工商局副局长停止对刘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查处

D.已退休的卫生局局长丁,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副总经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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