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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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研字[2017]006号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014]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5]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启动我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为保证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以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目标,通过借鉴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不断优化课程体系,促进课程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重点建设一批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相适应、富有创新特色和示范效应的精品课程,培养一批学术造诣高深、梯次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生教学骨干团队,形成多样化与专门化、前沿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

二、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的原则与范围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强调理论教学与科研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的先进性与实效性,以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为主体,包括研究生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等。申报课程须已连续开设3年(含三年)以上,且至少还要连续开设3年,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质量高,修读的研究生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并且学生对本门课程满意度较高。精品课程建设应由一个知识、年龄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优秀教学团队共同完成,主讲教师应由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有优良师德和教风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三、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要在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师队伍、考试方法和教学研究建设等方面形成鲜明的风格与特色,具体为:

1.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建设

教学内容符合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积极整合优秀教学成果,及时反映和吸收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和时代要求。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应科学地体现其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应把握得当;专业必修课应体现实践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有利于研究生自主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教材建设

积极引进和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原版教材,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双语教学,以保证精品课程的教学质量。

积极鼓励自编特色教材,开发多媒体和网络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

3.教学方法与手段建设

根据课程特点,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灵活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提高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4.教师队伍建设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5.考试方法建设

强化研究生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全面地反映研究生学习情况,创建研究生的自主型学习模式,提高其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6.教学研究建设

任课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教改工作,潜心研究教学规律,形成一批教学研究成果和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

四、研究生精品课程的申报及评审

1.研究生院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研究生精品课程的申报,申报前发布当年的

“研究生精品课程项目申报通知”。

2.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立项者应根据通知要求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学院(中心)。

3.申请人所在学院(中心)组织初评,写出初评推荐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5.通过评审的课程经公示后立项建设。

五、研究生精品课程的管理及资助

1.经批准立项的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人对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阶段性检查和验收、鉴定等负全面责任。

2.项目管理实行过程评估制,中期检查在建设周期达到一半时间时进行,结题验收在项目建设周期完成时进行。

中期检查:立项的精品课程在建设一年时,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课程负责人应提交《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资助项目(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报告》,对建设无明显效果的项目,将终止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并停止经费资助。

结题验收:立项项目到期后进行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和成果材料,由研究生院聘请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者授予“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验收不合格者,可延期验收一次,对于建设开展不力的课程,将减少或终止资助,直至撤销。

3.学校建立“研究生课程建设”网站,凡学校资助建设的课程,要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课件、习题、教材及参考书等通过校园网对全校开放,并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学校资助建设的课程,开课学期应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评教。

4.学校对获批立项的精品课程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每门课程3万元,分两年进行资助,每年1.5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精品课件制作、课程调研、教学资料收集整理、教材编写及出版等。

5.研究生精品课程项目经费由研究生院管理,经费的使用需按照批准预算进行,票据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可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包括复印,购置图书、文献、报刊及教学用品)、印刷费、教学研讨及国内调研差旅费、视频制作费等。

六、附则

1. 对通过验收的“研究生精品课程”,学校将推荐其参加“辽宁省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评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0一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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