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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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
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建设,推动研究生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我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为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目标
第二条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整合提升教学资源的质量,创新教育模式,加快研究生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现代化步伐,构建研究生自主型、创造性学习的模式。按照教育部“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力争建成一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和教学改革成果的系列研究生精品课程,全面提升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项目资助原则、范围
第三条优先支持夯实研究生大类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的校管和部(院)管课程。申报课程已连续开设3 年(含三年)
以上(大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不受此条件限制),且至少还要连续开设3 年,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
质量高,修读的研究生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并且学生对本门课程满意度较
第四条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应由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有优良师德和教风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精品课程建设应由一个知识、年龄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优秀教学团队共同完成。
第五条精品课程建设应强调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增强研究生了解学科发展前沿,掌握学科脉搏,适应社会及国际竞争的能力。
第六条精品课程建设应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第七条精品课程的建设周期一般为2 年。
第四章项目建设内容
第八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要在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师队伍、考试方法和教学研究建设等方面形成鲜明的风格与特色,具体为:
(一)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建设建立符合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设置体系,积极整合优秀教学成果,及时反映和吸收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和时代要求。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应科学地体现其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应把握得当;学位专业课应体现实践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有利于研究生自主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教材建设
积极引进和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原版教材,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双语教学,以保证精品课程的教学质量。
积极鼓励自编特色教材,开发多媒体和网络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建设
根据课程特点,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灵活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提高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教师队伍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五)考试方法建设
强化研究生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全面地反映研究生学习情况,创建研究生的自主型学习模式,提高其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教学研究建设
任课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教改工作,潜心研究教学规律,形成一批教学研究成果和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
第五章项目的申报
第九条研究生精品课程的申报与评审采取“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的办法。
第十条研究生精品课程申报办法为:
(一)研究生院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研究生精品课程的评审,申报前发布当年的“研究生精品课程项目申报通知” 。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立项者应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院系。
(三)申请人所在院系组织初评,写出初评推荐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章项目的资助
第十一条获得立项的研究生精品课程项目,根据申报者研究力量和基础、预期成果等情况确定具体资助额度。资助经费方案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二条研究生精品课程项目经费由研究生院管理,立项项目经费分两年报销核算,原则上第一年不超过总资助经费的50%。
第十三条研究生精品课程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课程建设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学术活动费、部分实验器材费等。
第七章项目的管理和验收
第十四条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规划,以强有力的管理来保障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立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阶段性检查和验收、鉴定等负全面责任。
第十六条立项项目在建设一年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大
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建设无明显效果的项目,将终止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并停止经费资助。对于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立项项目,可以追加资助。
第十七条立项项目到期后进行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和成果材料,由研究生院聘请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验收合格的项目,根据成果的效益、资助经费使用状况将给予某种形式的奖励。
第十九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任务的项目,又没有充足的理由,对已拨出和发生的经费,将在该院系下年度的研究生切块费中扣除。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