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目标考核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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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3年责任目标考核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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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有否决项的考核指标,否决项占大项分值的60%,考核项占大项分值的40%。

2.同一大项中各否决项分项分值=大项分值×60%÷分项数量,否决项未完成的,扣减该分项基础分值,但不影响其它各分项的

加分或扣分;

例:某单位“安全目标”总分为20分,含4项否决项,则否决项单项分值为:20分×60%÷4=3分。

3.细则中所述的“基础分值”为:以大项分值为基础,否决项与考核项所占的比例分值;无否决项的以大项基础分值为准。

例:某单位“技术质量目标”总分为15分,则其否决项基础分值为:15分×60%=9分,考核项基础分值为15分×40%=6分。

4.实行“一票否决”制,若出现严重影响公司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经营成果、综合治理等事件,经考核组评定实施“一票否决”,

直接扣减所在大项总分值,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

5.同一考核项出现双重考核标准的,按最高考核标准加减分。

例:某单位因安全事故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参照“安全目标”与“工作质量目标”评分标准应分别扣减3分与5分,则按“工作质量目标”评分标准打分。

6.个人受单位内部处理的,仅影响其个人评先资格,不上挂至其所在单位和班组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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