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卫生院耗材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新政文〔2021〕 11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新乡市智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新乡市纳入中国—新加坡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合作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相关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新乡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瑞霞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邓国永市政府副秘书长贾祥聚市医保局局长成员:郭凌超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朱艳祯市工信局副局长谢现民市财政局副局长曹慧芳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刘红霞市卫健委副主任李明安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郭明春市医保局副局长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推动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做好中选品种在我市医药机构的使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贾祥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新乡市智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天兴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何光亮市政府副秘书长牛守军市资源规划局局长吴毅强市住建局局长祁新明市城管局局长田子超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秦保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强新乡投资集团总经理成员:于建新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新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杜王群市司法局副局长范乃秋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纯茂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姚亮市资源规划局四级调研员张付银市住建局副局长王振峰市城管局副局长张同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贵滨市商务局副局长张太程市文旅局副局长栗仁学市卫健委副主任马若稚市退役军人局党组副书记李海志市应急局四级调研员赵文中市审计局副局长逮恒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冯景山市体育局二级调研员邢永正市人防办副主任邱兵市政务大数据局副局长朱慧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郑显奇市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郑建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副主任冯克润卫滨区政府副区长岳永鹏红旗区政府副区长刘方牧野区政府副区长王西忠凤泉区政府副区长王振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彬魁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韩卫军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吴振宇新乡供电公司总经理陈斌新乡投资集团总工程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祁新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振峰、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关于成立我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1】为了加强我院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医用耗材采购审批流程,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本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
一、医用耗材管理委员名单主任:副主任:成员: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品部,同志任主要负责人。
二、管理制度1、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具体包括验光用材料、化验室用试剂材料、各科通用普通耗材及其他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
2、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医用耗材管理的监督机构,也是对医用耗材各项重要问题作出专门决定的专业组织。
3、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及各科主任、护士长等人组成。
4、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各成员必须依时参加会议,有特殊情况要请假。
5、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必须把会议内容,要求提前通知各委员,以便作好准备。
6、会议设专人记录,会议的决议通过后再通知全院执行。
三、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医用耗材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本院执行医用耗材管理、使用的情况。
2、医品部作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医务部负责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3、监督医用耗材的采购,保证无“三无”及伪劣产品进入本院。
4、定期分析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组织检查全院医用耗材使用及管理情况。
5、负责监督销毁过期失效的医用耗材。
6、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任何相关问题或分歧,提交“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裁决。
2022年3月23日;第1页共1页。
关于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和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卫发[2012]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强化医学装备计划、采购、使用和处置管理,保障医学装备安全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包括医学耗材在内的医学装备使用效益,决定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为了保障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开创重大事项阳光票决新风,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基层党组织和选购监督员广泛监督,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职工代表、支部支部书记和行风监督员组成。
具体人员如下:主任:方焱明副主任:艾云涛王庆华郝光成赵平成员:赵俊阮友松刘礼雄吴久海郑玉高周圣俊赵成覃焱裴焱刘锦华侯振明席扬罗宇航王燕妮王发玉温海杨万宏周冬梅二、职责任务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医院设备科负责。
具体职责任务包括:1、根据国家有知规定,建立完善本院医学装备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2、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3、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4、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5、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6、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7、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督管理医学装备管理根本任务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违反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医学装备管理职责、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报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二0一三年八月十日。
关于成立我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020年九月整理).doc
关于成立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为了加强我院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医用耗材采购审批流程,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本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
一、医用耗材管理委员名单主任:副主任:成员: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品部,同志任主要负责人。
二、管理制度1、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具体包括验光用材料、化验室用试剂材料、各科通用普通耗材及其他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
2、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医用耗材管理的监督机构,也是对医用耗材各项重要问题作出专门决定的专业组织。
3、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及各科主任、护士长等人组成。
4、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各成员必须依时参加会议,有特殊情况要请假。
5、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必须把会议内容,要求提前通知各委员,以便作好准备。
6、会议设专人记录,会议的决议通过后再通知全院执行。
三、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医用耗材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本院执行医用耗材管理、使用的情况。
2、医品部作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医务部负责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3、监督医用耗材的采购,保证无“三无”及伪劣产品进入本院。
4、定期分析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组织检查全院医用耗材使用及管理情况。
5、负责监督销毁过期失效的医用耗材。
6、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任何相关问题或分歧,提交“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裁决。
关于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根据我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需要,现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委员:委员:办公室设在设备科: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制度1、装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相应临床科室主任组成。
2、装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4名。
设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常务主任负责。
3、设备科为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4、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报废讨论,制订、修订和监督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
5、主任委员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
6、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
职责1、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供应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等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临床服务好,做好保障。
2、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绥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国家卫生部的相关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医疗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
3、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的报废讨论,制定、修订、监督执行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按医院规定凡价值在10000元以上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请购买科室向设备科提交书面申请,设备科呈交设备管理委员会患者院长办公会论证、最终形成设备、仪器购买决定。
4、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对申请购买的设备、耗材进行资料收集、产品比对及相关厂商的考察,同时有权对申请购买设备、耗材提出反对购买意见。
负责对医院大型、精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抉择及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
5、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购买设备、仪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购买,招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关于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修订版2
院字〔2013〕189号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调整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人员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强化医学装备计划、采购、使用和处置管理,保障医学装备安全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包括医用耗材在内的医学装备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我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人员调整如下。
主任:韩传恩(院长、主任医师)副主任:李成钦(党委书记、副主任医师)张玉玲(工会主席)成员:谷鲁豫(医学装备部主任)余晓慧(医务部主任、副主任医师)王兰英(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师)申明峰(神经外科一病区主任、主任医师)李梅生(耳鼻喉病区主任、主任医师)韩敏(消化科病区主任、主任医师)方岩(神经内科一病区主任、主任医师)陈培莉(急诊科主任、重症监护室科主任、主任医师)袁斌(感染管理科主任)宋素勤(门诊部主任)黄文起(核磁室主任)殷卫兵(检验科主任)刘伟(超声科主任)陈辉(放射科副主任)郑吟诗(256CT室主任)李桂英(放疗科主任)王会祥(核医学科主任)袁兴利(物资管理科科长)耿立(医学装备部副主任)刘博(医学装备部工程师)下设办公室,张玉玲兼任办公室主任,谷鲁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医学装备部。
附件:1.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职责2.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架构图2013年10月31日附件1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
建立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二、组织制定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医疗器械设备临床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工作。
四、负责拟购医疗器械设备和耗材的论证、技术评估和具体采购工作。
负责全院拟购入新型医疗器械设备或新增项目耗材和试剂的审核、调研。
关于成立我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为了加强我院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医用耗材采购审批流程,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本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
一、医用耗材管理委员名单主任:副主任:成员: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品部,同志任主要负责人。
二、管理制度1、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具体包括验光用材料、化验室用试剂材料、各科通用普通耗材及其他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
2、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医用耗材管理的监督机构,也是对医用耗材各项重要问题作出专门决定的专业组织。
3、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及各科主任、护士长等人组成。
4、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各成员必须依时参加会议,有特殊情况要请假。
5、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必须把会议内容,要求提前通知各委员,以便作好准备。
6、会议设专人记录,会议的决议通过后再通知全院执行。
三、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医用耗材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本院执行医用耗材管理、使用的情况。
2、医品部作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医务部负责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3、监督医用耗材的采购,保证无“三无”及伪劣产品进入本院。
4、定期分析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组织检查全院医用耗材使用及管理情况。
5、负责监督销毁过期失效的医用耗材。
6、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任何相关问题或分歧,提交“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裁决。
县人民医院关于成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人民医院关于成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我院药品、耗材、设备采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省市县医改精神,经医院研究决定成立县人民医院药品、耗材、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药品、耗材、设备采购的组织领导,制定采购制度及原则。
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药品采购工作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组、医用设备采购工作组分别负责药品、耗材、设备的日常采购工作,另设采购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采购工作。
一、药品采购工作组成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组成员组成:
组长:
成员:
三、医用设备采购工作组成员组成:
组长:
成员:
设备使用科室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专业业务骨干四、采购工作监督组成员组成:
组长:
成员:**
职工代表(每次随机抽选2-3人)
县人民医院
2023年6月5日。
耗材管理委员会
全州县中医医院关于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管理,保障医用耗材的临床供应,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减少医用耗材不良事件的发生,根据《关于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自主采购有关事宜通知》桂药招办【2014】13号文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唐专红(院长)副主任委员:董建国(主管副院长)委员:唐基楠(副院长)王玲玉(副院长)王军凤(副院长)文小荣(副书记)王艳萍(副书记)唐祖荣(药剂科主任)唐增元(医务科主任)唐娟(护理部主任)马秀珍(感控办主任)1蒋玲琳(药品会计)伍磊(网络信息员)邓慧梅(医用耗材库管理员)专家库成员若干名(抽取)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唐祖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一:《全州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章程》附件二《全州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名单》附件三《全州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质量评价监测组成员名单》全州县中医医院 2015-02-06全州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用耗材是指除药品、医疗设备、办公用品、后勤物资及其它固定资产以外的所有医用卫生材料,具体包括放射科用材料、化验室用试剂材料、各科专用材料、各科通用普通耗材和器械及其它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
第二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医用耗材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医用耗材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三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医用耗材合理应用,确保医用耗材临床应用安全、有效、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副院长担任,委员若干人,由班子成员、药剂、医疗、护理、感控等相关科室管理人员组成;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药剂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药剂科具体负责全院医用耗材的采购供应和使用管理工作。
关于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和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卫发[2012]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强化医学装备计划、采购、使用和处置管理,保障医学装备安全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包括医学耗材在内的医学装备使用效益,决定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为了保障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开创重大事项阳光票决新风,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基层党组织和选购监督员广泛监督,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职工代表、支部支部书记和行风监督员组成。
具体人员如下:主任:方焱明副主任:艾云涛王庆华郝光成赵平成员:赵俊阮友松刘礼雄吴久海郑玉高周圣俊赵成覃焱裴焱刘锦华侯振明席扬罗宇航王燕妮王发玉温海杨万宏周冬梅二、职责任务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医院设备科负责。
具体职责任务包括:1、根据国家有知规定,建立完善本院医学装备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2、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3、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4、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5、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6、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7、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督管理医学装备管理根本任务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违反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医学装备管理职责、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报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二0一三年八月十日。
医用耗管理委员会
上蔡县人民医院关于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医院各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管理,保障医用耗材的临床供应,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减少医用耗材不良事件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李留群(院长)副主任委员:雷继承(主管院长)委员:石建华(纪检书记)史国举(药剂科主任)程花格(医务科主任)张付英(护理部主任)耿延年(感控办主任)魏涛(医保科主任)王红卫(网络信息科主任)曹卫红(医用耗材不良事件监测室负责人)黄金霞(医用耗材库管理员)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史国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1、上蔡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章程;2、上蔡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名单;3、上蔡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质量评价监测组成员名单。
附件一:《上蔡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章程》上蔡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用耗材是指除药品、医疗设备、办公用品、后勤物资及其它固定资产以外的所有医用卫生材料,具体包括放射科用材料、化验室用试剂材料、骨科内外固定材料、介入材料、各科通用普通耗材和器械及其它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
第二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医用耗材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医用耗材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三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医用耗材合理应用,确保医用耗材临床应用安全、有效、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副院长担任,委员若干人,由纪检、药剂、医疗、护理、感控等相关职能科室管理专家组成;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药剂科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药剂科具体负责全院医用耗材的采购供应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设医用耗材管理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各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组成(专家库成员名单见附件二)。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的通知-浙医械协办[2008]1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的通知
(浙医械协办〔2008〕1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8〕235号),决定成立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采购办),经民主推荐并报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现将省采购办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徐少文(浙医二院)
副主任:赵幼明(浙医二院)
朱大为(省人民医院)
叶建江(省中医院)
省采购办挂靠在浙医二院,具体工作人员以浙医二院为主,抽调省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同志组成。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结束——。
2024卫生院招标采购及耗材、物资、设备物资管理制度2篇合辑(最新版)
为加强医院设备、耗材、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招标法》和市卫计委和区卫计委关于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实行阳光采购必需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那么,本着处处节约的原那么,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采购计划可外出采购。
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败物美价廉、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要据市场行情询价议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
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五、采购程序1、计划和立项:篇2:2024医院卫生院招标采购制度(最新版)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拒绝入库。
(六)医疗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财务科、药械科、使用科室各保留一份合同(其中财务科为原始合同),对纳入科室固定资产的设备由药械科提出设备折旧方案,院长签字后,通知经改办,从使用后下一个月扣设备折旧。
(七)使用科室和设备库房对储备的医疗器械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对在用的要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及时养护、校验在用设备,并做好养护、校验记录。
四、设备的维修药械科要定期下科室了解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
发生设备故障,使用科室及时通知药械科,药械科负责全程跟踪,并据实填写维修登记卡。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24
•【字号】青政办字[2012]75号
•【施行日期】2012.05.2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7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市政府决定,成立青岛市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栾新副市长
副组长:李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勇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赵鸣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振海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晓方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薄涛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方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新英市物价局副局长
郭晓芬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钢锐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薄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卫生院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卫生院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卫生院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XX〕2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和试剂。
第三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主体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及县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生产或经营配送企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及其他经办机构。
第五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纠风、价格、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与。
第七条成立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省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省协调小组日常事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分设若干工作小组。
第八条省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制度和规范;(二)审定和调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三)协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制度和规范草案;(二)拟定和提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草案;(三)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四)受理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检举、投诉和控告;(五)完成省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各设区的市应根据当地采购工作实际,成立市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第十一条省级和设区的市应成立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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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0000耗材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我院为了加强耗材采购中各环节的可控性以及规范管理我院医用耗材与化验试剂等的招标采购工作,防范采购过程中不良行为的发生,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规定耗材采购需要委员会全体成员或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包含)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才可以进行采购;否则需要重新整理计划并讨论通过。
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0000卫生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000卫生院副院长
000药房组长
委员:0000卫生院副院长兼临床科主任
00办公室主任
00
办公室设在卫生院药房,由0000当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院内耗材管理工作的实施、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0000卫生院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