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XXXX教材〕100号文件商丘师范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商丘师范学院文件院行字〔2012〕100号商丘师范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的调整意见校内各单位:学校自2006年在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中实行量化积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以来,职称推荐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进入“十二五”时期,学校专业调整和学科布局出现了新的情况,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新的需要,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提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质量,使职称工作臻于合理和更加完善,经多方调研、征求意见,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调整的原则1.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同时根据职称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确定当年的职称结构和数量。
2.本着有利于人才成长、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原则稳妥进行。
3.提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可信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逐步形成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职称推荐评审机制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4.整体谋划,统筹兼顾,积极推进,稳妥实施。
二、调整的思路1.按照职称的不同层次和类别,确定相应的职称推荐评审办法。
高校职称可分为教学系列和非教学系列。
教学系列职称可分为教学主系列、实验系列和辅导员系列。
非教学系列可分为图书系列、档案系列、编辑系列、会计系列、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等。
2.教学主系列职称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
实验系列职称包括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和助理实验师。
辅导员系列职称参照教学主系列分类。
非教学系列职称的类别按照各自的系列分别分类。
3.在教学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方面继续沿用量化积分与校内外专家推荐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但对量化积分方案作适当调整。
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办法××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制度改革,规范推荐程序,提高评审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行量化赋分与评议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二)重师德、重业绩原则;(三)倾斜一线教学岗位的原则;(四)定量评价为主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申报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达到相应系列、级别上级和学院所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
1.学历学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报晋升副教授,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年龄不满40周岁(截止到申报当年年底)的人员,申报晋升教授,须取得博士学位。
2.申报正高级职务须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申报副高级职务须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讲师职务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正常晋升副教授职务。
申报中级职务须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
3.晋升高校教师系列须具有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4.职称外语:申报高级职务须参加职称外语A级考试,分数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教师外系列须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
申报中级职务须参加职称外语B级考试,分数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教师外系列须参加规定职称外语考试,分数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
5.计算机水平:申报高级职务须规定的四个模块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免试模块需提供免试科目证明)。
申报中级职务须规定的三个通用模块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免试模块需提供免试科目证明)。
年满50周岁(截止到申报当年年底)的申报人员,暂不对其计算机应用能力作要求。
16.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7.申报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或从事专业相同(相近),提报的所有材料必须与之相符合。
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人员(一)高校教师。
(二)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三)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申报与材料审核。
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和推荐。
(一)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
(二)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三)教学工作(岗位工作)不具备基本条件,或近五年内教学效果出现不合格者。
(四)科研工作不具备基本条件者。
(五)申报教授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出现1B和1C,或2C,或1D者。
(六)职称外语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规定证件者。
第四条年龄不满40周岁申报教授或副教授,应分别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否则按破格晋升条件掌握。
第五条晋升数额分配与推荐比例。
原则上将各级各类晋升名额分配到二级单位。
学校在二级单位成立(或单独成立)学科(评议)推荐组,按“X+1”比例排序向学校推荐。
第六条学校评审和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认真评议,按评审推荐程序,票决产生评审和推荐结果。
教学工作(岗位工作)与科研工作基本条件第七条高校教师(不含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一)教授1.在学科建设规划、专业教学和课程建设计划制定与修订、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具有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能力。
2.在教学、科研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并满足下列条件:(1)完成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规定的副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其中,获省部级与其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的第1位人员,若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补贴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3,补贴工作量不计分数;兼任教学单位管理五、六、七级岗位教学人员分别补贴年均规定工作量的1/2、1/3、1/6;兼任辅导员岗位教学人员补贴年均规定工作量的1/4;按规定程序批准兼任管理部门岗位教学人员补贴年均规定工作量的1/2。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制度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强化“开放、竞争、激励”的选拔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动学校“四个一流”建设步伐,尽快实现更有特色、更有水平的发展目标。
依据中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称制度改革是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延伸和深化,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职称评审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审标准,对申报者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专业发展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教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分为正常评审、破格评审、特别评审、直接聘任等四种形式。
试行教师岗位“评审制”、“直聘制”多轨运行模式,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审机制。
通过完善评审制度与程序,不断推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评审制度。
助教任职资格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院系,根据本人表现考察认定;讲师、副教授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由院系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负责评审推荐;教授由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会进行评审推荐,并均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师德师风和学校规章制度、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有学术不端等行为者,在影响期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章评审原则第六条坚持“按岗申报,分类评审”的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重庆市教委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聘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一)、申报评审程序1、申报与推荐(1)在聘、在岗的学院教师符合条件者皆可申报。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3)部门党总支(支部)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对合格者予以推荐;(4)系(部)学科组应初步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业务表现,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报送学院职改办; (5)职改办初审合格后发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供代表其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两份,由职改办分送两位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低于申请人申报的职务,其中至少有一位应是校外专家),然后将专家鉴定持肯定性评价意见者推荐给院学科组评议;(6)职改办会同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并作出结论供学院评委会参考;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审查,指导符合条件者正确填写《申报表》,按照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评议会由学科组组长召集。
3、学院评审、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讨论、综合权衡、认真评议、公正表决;评审会由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院职改办进行审查,不再进行评议和表决。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批,对合格者或予以审定通过,或予以推荐上报评审。
4、表决与复议评委会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每次评审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工作。
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
学校名称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
校长和分管组织人事、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分别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系部负责人和部分副高级职称人员参加(申报职称的回避)。
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成果、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及外语、计算机水平等基本条件进行(见附表一)。
三、公布推荐评审的人员范围、推荐人员数量(一)评审范围为我校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市人社局批准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人数。
四、推荐评审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提出申请,并报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以申报材料为依据,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审核资格,公示3天。
(三)基本量化赋分(见附表二)1、计算出申报人员的基础分、工作量化分。
2、对工作量、学术、年度考核、班主任、荣誉等项目进行核分。
3、教工代表民主测评,党委成员组织测评。
4、行政处室人员兼课数量原则上予以限定,中层正职每周不超过4课时,中层副职每周不超过6课时,科员每周不超过8课时。
5、本校教师职称评审与班主任工作待遇挂钩,具体标准以《日照市高级学校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为准。
(四)确定拟推荐人选计算出总分后,按分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出拟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公示5天。
(五)上报材料附件一:《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参考表》附件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附件一年度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参考表附件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
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各直属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推荐工作,确保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质量,提升我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水平,逐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专业规范的专业人才队伍,为实现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1、坚持总量控制、按岗推荐的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2010年省人社厅核定的专业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限额内,实行总量控制。
要从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和发展目标出发,科学编制年度空余岗位职数使用计划,做到分年合理使用,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对二级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超结构比例的,学校将从严控制岗位评审推荐。
2、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对教学科研岗位职务评聘要优先支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向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倾斜;同时保证基础学科发展,扶持新兴交叉学科,促进各学科的协调发展。
对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职务的推荐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岗位限额,坚持职务聘评一致的原则,坚持向一线倾斜、向急需岗位倾斜,按实际贡献大小择优推荐评聘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原则。
为适应新形势对高校发展的要求,解决教学研究系列岗位职数,尤其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有限,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超额问题,需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全员聘用制,真正实现庸者下、优者上,使优秀拔尖人才能脱颖而出,提高发挥每个专业技术岗位的最大效益。
二、专业技术岗位类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主体岗位和辅助岗位组成。
主体岗位为教学、研究岗位;辅助岗位为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出版编辑、卫生、财会、工程、审计等岗位组成。
三、年度拟评聘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管理部门每年在认真清理各专业技术岗位指标使用情况下,结合学校发展总体规划,提出本年度拟评聘专业技术空缺岗位数,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内蒙古民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
7A 6A
科 研 奖
8A 7A 6A 5A 4A 4A 2A
国家级
社会科 学
自治区级
(前1名) (额定人员) 一等奖(前1名) (前2--3名) (前4--5名) 二等奖(前1名) (前2名) 三等奖(前1名)
12A 10A 9A 7A 6A 5A 3A 3A
二、业绩成果量化考核 1、考核内容由论文、项目、专著、教材、教学奖、科研奖、艺术奖、学生培养、个人技能、专利、科 技成果转化或推广等项构成。 2、量化赋分标准
普通学科类
(1)学术论文:
类别 SCI (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中国社会科学》或《新华文摘》全文发表或收录 S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核心期刊
教学工 程项目
校级 横向课题2项
注:1、项目申报需符合《评审条件》规定条件,且最低得分达到A。 2、申报教授教师的横向课题不少于2项。自然科学类每项到校帐户经费不得少于5万元,社会科学类每项到校帐户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
(3)学术专著
类别 独著 参与写作 分值 教授 2A A 副教授 2A A
注:此项申报需符合《评审条件》中“本人撰写字数”要求,且申报人员最低得分为A。
2A 1.2A
A
0.2A
注:1、此项申报需符合《评审条件》中规定条件,且最低得分:申报教授的专业课教师不低于4.2A,公共基础课教师不低于3.4A。申报副教授的专业 课教师不低于1.6A,公共基础课教师不低于1.4A。 2、蒙语授课的社会科学类教师发表在《内蒙古社会科学》(蒙文版)、《中国蒙古学》的论文视为核心期刊。 3、蒙医专业教师发表的论文,每年从《中国蒙医药》、《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蒙医药版)学术期刊中评定,并获得学校科研津贴的蒙医药专业论 文视为核心论文。 4、按中科院SCI分区标准,SCI收录论文计分乘以相应系数K。
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17〕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教育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要从学科建设、岗位需要出发,与岗位聘任制度相衔接,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坚持以德才兼备为导向,引导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执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在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的基础上,突出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适用范围(一)来校工作1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册人员(含人才租赁人员)。
(二)未正式办理调入手续,但签约受聘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聘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
第二章评审权限第六条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具有15个学科(专业)的正高评审权限,以及18个学科(专业)的副高及中级评审权限;对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学科(专业)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由所在单位推荐,学校下达职数,学校高评委会根据省相关评审条件评审通过后,推荐到校外相应主管部门的评委会评审(见表1)。
表1评审权限与评审组织第七条学校将教学科研人员、图书资料人员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及所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认定授权到学院(无学院依托的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除外),评审职数由学校统一核定。
副高的评审标准除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外,其他条件由学院自行制定(不得低于广东省通用标准),评审标准需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执行本办法的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按照广东省通用标准执行。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量化考核办法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量化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学院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能力为核心,以优化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学科建设为导向,充分调动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质量较高、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的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
二、推荐原则(1)以《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例》、《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2007]69号文)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坚持“严格标准、全面考核、择优推荐”的原则。
(4)坚持“合理配置、优化结构、专业对口”的原则。
三、基本情况1.学历:本科4分,硕士学位或双学士6分,硕士学历和学位7分,博士学历或学位8分,博士学历和学位10分。
2.任现职资历:达到条例所正常晋升的任职年限后,每超过一年增加1分。
四、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以发证机关印章为准。
包括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专家、教学名师、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曾宪梓教师奖、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等。
校级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学新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辅导员等。
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15分、省级10分、市厅级6分(市委、市政府签发并盖章的为市级,省直各厅(局)签发并盖章的为厅级)、校级2分。
(任现职以来各层次奖励均计一次)五、业绩成果1.教学质量评价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优秀2分/次。
2.年度考核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2分/次,三等功3分/次,二等功6分/次。
以上两项同一年只记最高分。
3.兼任专科辅导员届满计3分,兼任本科辅导员届满计4分(以学生处备案为准,最高只计一届,不满一届按1分/学年计分。
间断担任可以累加,不满一学年不计分。
)4.指导学生竞赛、科研活动奖励:经学院批准参加的与专业、身份相关的学生比赛,获得全国性比赛:一等奖6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2分/次。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推荐办法(皖教人[2010]12号)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一、推荐申报的依据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别依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开展。
从2010年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进行,原《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同时废止。
二、推荐工作的原则1、岗位控制、职岗一致的原则。
各高校应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到学科专业。
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在申报人所从事的工作与申报的职务序列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
2、坚持标准、竞争择优的原则。
推荐工作必须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认真评议,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3、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
各高校必须公开专业技术职务拟聘岗位数、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
推荐专家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三、有关问题的把握1、关于论文过渡,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规定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2、本科高校申报条件中,对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要求的教学研究论文,须公开发表。
3、本科高校中从事公共体育、公共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可以自愿按“公共课类”或“体育艺术类”申报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试行)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试行)院发字〔2009〕174号为了科学地评价教师的业绩,为我院职称推荐、评审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试行)》(院发字[2002]73号)修订如下。
一、教学业绩积分(一)教学工作量1.任现职以来,满足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中关于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积基础分值40分。
(1)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相应级别的奖励。
(3)获得相应级别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按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超出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部分,年均每增加15个,积1分(四舍五入,按整数计)。
(二)教学效果1.教学效果综合评分按照任现职以来所有学期教学效果考核积分的平均值积分(四舍五入,按整数计),每学期教学效果考核优秀积80分,良好积60分,合格积40分。
教学效果总评格次:按考核积分的平均值划分等级,70-80分为优秀,50-69分为良好,40-49分为合格。
2.教育、教学技能竞赛,省辖市、厅级一等奖积10分,二等奖积8分,三等奖积6分;校级一等奖积5分,二等奖积3分,三等奖积1分。
二、科研积分(一)论文、著作,符合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条件之一,积基础分值40分。
超出部分按以下方法积分:1.论文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书面收录,每篇独著或第一作者积12分,其余人员按照第一作者分值的1/n积分(n为名次)。
2.核心期刊(含国家级报纸理论版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上发表的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积4分,第二作者积2分,文科限独著或第一名,理工科限前二名。
职业学院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行办法
XX职业学院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行办法为使我院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及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材料审核组、量化评分组。
设立推荐评审委员会。
二、推荐评审程序(一)部门推荐根据当年度省、厅和学院职评文件的要求,各部门组织申报人述职,并组织本部门全体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测评推荐。
将申报人的民主总评结果在本部门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申报人总评结果提交推荐评审委员和评委会。
(二)基础量化赋分以基础申报材料为依据,材料审核组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审核认可后,由量化评分组根据量化计分标准计算出申报人员的基础量化分,折算成相对得分后(务最高分设为100分,其他得分按比例折算)公示。
(三)推荐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议,以百分制量化出评议分。
(四)确定拟推荐人选按基础量化分、评议分各占80%、20%的权重,计算出总分,按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出拟推荐人选报学院党委会研究。
(五)公示推荐和通过人选经院党委研究后公示。
三、必备条件(一)学历、学位、任职资格、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教师资格等符合当年度各系列推荐评审标准。
(二)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合格及以上。
(三)教师任期内必须完成基本工作量,晋升职称者必须在前一任期内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四)民主测评,总评分60以下、“德”单项20分以下否决。
(五)专业专任教师任现职期间企业锻炼经历。
四、基础量化赋分标准(一)论文的有关说明:1.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要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能够查到。
杂志社、报纸编辑部、学会、协会和部分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的单一论文参加评选颁发的奖项,不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2.不同刊物发表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分(按照发表刊物的最高等级计分)。
三峡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10〕39号)为做好我校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评审(一)评审指标根据《关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鄂职改办〔1999〕108号)精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评审指标数一般不低于评审总指标数的90%。
(二)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向学院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2.资格审查.人事处综合审查申报人员的岗位情况、相关证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年限和任职年限,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任职资格呈报表》。
3.材料审核。
申报人员提交职评材料;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职评材料。
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科技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教学材料,科学技术处负责审查科研材料,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审核高等教育研究材料.4.单位推荐。
学院公布申报情况,并签署考核、推荐意见。
5.材料验收。
学院统一报送职评材料,人事处验收材料。
6.材料公示.学校公示职评材料,学院同步公示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公示后,有副教授评审权学科的申报材料报省职改办预审.7.职称评议、评审。
8.公示评审结果。
9.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10.材料报送和发布任职资格文件.学校评审通过的教授和不具备评审权学科副教授,职评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并参加相应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件;学校评审通过的有评审权学科副教授,报省职改办审查,省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件;学校评审通过的讲师、助教,学校发任职资格文件。
(三)申报条件1.教师资格条件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2.学科岗位要求(1)教师须按本人从事的主要学科(专业)及岗位申报。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原则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将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强调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强调岗位意识和职业特点,根据各类岗位性质和工作内涵,科学制订各类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设一支适应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专业技术队伍。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学术技能、研究成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
通过完善评审制度与程序等,不断推进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1.学校设置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技术、高教管理、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师应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职务;教学为主岗教师晋升正高应申报教学为主教授职务;团队教学岗教师晋升应申报团队教学高级讲师职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教师应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专职科研人员应申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团队科研、专职科研研究员和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务;先进技术研究院教师应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教师也可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
3.各学部、学院(系)应对照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结合教师队伍现状提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教师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校内晋升和海内外招聘的比例和要求,校外招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提高教学、科研以及医疗水平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及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策导向。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出发,坚持德才兼备,淡化资历和身份,注重能力和实绩。
第三条指导原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严格的标准和规范的程序。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四条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医疗等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并在广东省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五条进站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六条正受聘于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离、退休人员。
第三章评审权限和组织第七条学校评审专业和权限。
我校现具有基础医学、生物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临床医学、护理学等专业的正高级、副高级资格评审权限,以及上述专业中非以考代评专业的中级资格评审权限。
学校具备评审权专业的在职在岗人员其资格必须通过学校评审取得,否则不予聘任。
学校不具备评审权的专业,如外国语言文学、化学、管理学等,由学校职称工作部门按照一定程序分别报送各相应的专业评委会评审。
凡有明确规定以考代评的专业,由学校职称工作部门按照一定程序报送各相关单位进行考试。
第八条评委库组成。
学校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库(简称“评委库”),将思想政治过硬、专业技术水平高、作风正派、有全局观念的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纳入评委库,并按照人社厅有关要求定期对评委库人员进行更新。
评委会和学科组评委均由评委库中产生。
第九条学科组组成。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我校评委会下设基础医学、生物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临床医学(内科学)、临床医学(外科学)、临床医学(专科学)、护理学13个学科组。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为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职称工作精神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完善程序,改进办法,保证质量,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通过政策引导和规范操作,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实现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员会,以校长为主任,成员由学校领导、部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学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处。
三、评审的依据1.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XX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XX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以及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教育厅当年下发的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有关通知。
2.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XX省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XX学院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以及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教育厅当年下发的全省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有关通知。
3.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XX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XX学院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以及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文化厅当年下发的全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有关通知。
4.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学院关于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当年的有关通知。
四、评审的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认真学习和传达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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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制度改革,规范推荐程序,提高评审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行量化赋分与评议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二)重师德、重业绩原则;(三)倾斜一线教学岗位的原则;(四)定量评价为主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申报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达到相应系列、级别上级和学院所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
1.学历学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报晋升副教授,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年龄不满40周岁(截止到申报当年年底)的人员,申报晋升教授,须取得博士学位。
2.申报正高级职务须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申报副高级职务须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讲师职务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正常晋升副教授职务。
申报中级职务须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
3.晋升高校教师系列须具有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4.职称外语:申报高级职务须参加职称外语A级考试,分数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教师外系列须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
申报中级职务须参加职称外语B级考试,分数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教师外系列须参加规定职称外语考试,分数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
5.计算机水平:申报高级职务须规定的四个模块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免试模块需提供免试科目证明)。
申报中级职务须规定的三个通用模块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免试模块需提供免试科目证明)。
年满50周岁(截止到申报当年年底)的申报人员,暂不对其计算机应用能力作要求。
6.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7.申报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或从事专业相同(相近),提报的所有材料必须与之相符合。
8.教学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近五年在教学计划范围内,平均每周完成10个标准课时;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的平均每周完成8个标准课时。
兼课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近五年在教学计划范围内,平均每周完成2个标准课时;五年内调入的人员,按实际在校工作的学期计算基本工作量。
本办法公布实施后,达不到平均教学工作量标准的不能参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9.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教学质量分值须达到教学质量分值二分之一。
10.拟申报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各年度科研工作量须达到《××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考核定额标准。
11.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工作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
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与赋分进入推荐名额,方可推荐申报,不得直接由以考代评资格平转。
12.由非事业单位调入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继续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工作程序(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赋分工作小组、职称评议推荐专家委员会等临时组织机构。
其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
(二)公布学院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三)组织个人申报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拟申报人员准备材料,并以部门为单位上报。
其中,教学、大学生导师方面的材料截至申报当年上学期末,科研、综合获奖等资料截至申报当年8月底。
超出材料收缴时间不再受理材料的增减更换等变更。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量化赋分1.量化赋分量化赋分教师系列和教师外系列分别计算。
教师系列又按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分别计算。
赋分项目及分数构成:(1)教师系列赋分项目及分数构成(2)教师外系列赋分项目及分数构成赋分工作小组按照量化赋分项目和具体赋分标准,计算每名具备申报条件人员的个人量化赋分。
2.公示及查询将申报人员赋分依据及结果一并公示。
公示期内接受查询和书面实名举报,公示期满不再受理。
(六)资格复审与量化赋分再次核实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评审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由赋分工作小组负责,再次核实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个人量化赋分,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七)推荐召开职称评议推荐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参评人员的材料和量化赋分进行审核认定,结合本年度晋升指标,按赋分名次等额推荐拟上报人员名单。
名额分配比例为: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名额中专任教师不低于60%,兼课教师不高于30%,教师外系列不高于10%。
(八)召开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员名单。
(九)按规定公示上报人员名单和材料。
(十)整理公示无异议人员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呈报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四、其他问题说明(一)破格晋升名额为该层次名额数的1/10,名额不足10个时,不接受破格晋升。
破格申报要达到上级规定的破格条件,必须参与赋分进入推荐名额方可推荐。
(二)申报材料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
(三)兼课教师包括行政部门所有人员和院(系)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的教学部副主任、综合办公室(科)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科和学生科科长、副科长、实训部主任、实训教师、教学(教育)秘书、专职导师。
(四)综合获奖是指各级各部门表彰的有关奖项,分为国家、省(部)、市及学院四级。
其中非教育教学类获奖(不含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奖项和各级别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降一级别赋分。
(五)因参加工程(项目)建设、评估等工作未达到标准课时的,由院(系)根据其工作情况折合为基本课时量,并在院(系)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须当年将教师课时量情况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六)兼课教师教学质量包括本职工作质量和教学质量两部分。
(七)导师赋分年限为学院工作近5年。
(八)科研成果及其他申报材料在认定过程中如有异议,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民主评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
(九)任期内出现教学事故者,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十)申报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提交的论文、学术专著、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科研成果获奖及授权专利等科研成果材料应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和现从事工作相符。
主要代表性学术成果(论文、作品、学术专著)合计不超过5件,其中论文至少为3篇;其他代表性成果(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授权专利等)合计不超过5件。
综合获奖、教学工作获奖、教学质量工程成果提交均不超过3件。
五、附则(一)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异,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赋分标准附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赋分标准一、学历、学位(1分)学历以国民教育系列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累计。
本项目由组织人事处根据证书原件确认赋分。
二、任现职以来的任职年限(4分/10分)专任教师:根据晋升级别所规定的任职年限,符合规定任职年限计2分,超过任职年限一年计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兼课教师、教师外系列人员:根据晋升级别所规定的任职年限,符合规定任职年限计5分,超过任职年限一年计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本项目由组织人事处审核并赋分。
三、年度考核(5分/10分)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推五个年度的考核结果合计计算分值;晋升中级职称的,前推四个年度的考核结果合计计算分值。
由组织人事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年度考核结果等次进行确认。
由企业调入人员缺少的考核年度视为合格,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的年限,其年度考核视为合格。
近5年的年度考核分值四、任现职以来的综合获奖(权重5分)同年度同一类称号不同级别的表彰,按最高级别计分;不同年度同类称号不同级别的表彰累计计分;不同类别的表彰累计计分。
本项赋分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根据证书原件及文件确认,并按权重赋分。
五、教学工作(40分/28分)(一)工作量(12分/9分)1.专任教师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计10分。
超工作量计分:在任职年度内,平均每周每超3个课时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
本项目由教务处确认并赋分。
2.兼课教师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计8分。
超工作量计分: 在任职年度内,平均每周每超1个课时计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本项目由教务处确认赋分。
3.晋升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基本工作量:近五年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为完成基本工作量,计25分。
其中年度考核结果1个优秀另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本项目赋分由组织人事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赋分。
(二)教学工作获奖(权重8分/5分)教学工作获奖分为教师教学技能获奖和指导教师获奖,所有参赛系列及项目需经学院推荐参加或学院认可,未经审批自行参赛不列入本项计分(体育类教学获奖赋分参照执行)。
本项目由申报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教学工作获奖不超过3项,按权重赋分。
1.教学技能获奖:教师教学技能获奖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院级。
国家级、省级比赛每级分为三类,全国○○院校技能大赛和××省○○院校技能大赛为一类竞赛,由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为二类竞赛,由各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的为三类竞赛。
国家级:国家级一类、二类、三类比赛省级:省级一类、二类、三类比赛市级:市级比赛院级:院级比赛2.指导教师获奖:参照学院各年度公布的学生技能竞赛立项结果确定比赛级别[包含体育指导教师(教练)获奖]。
国家级:国家级一类、二类、三类比赛省级:省级一类、二类、三类比赛市级:市级比赛院级:院级比赛同年度同一类称号不同级别的表彰,按最高级别计分;同一类称号不同年度、不同级别的表彰累计计分;不同类的称号累计计分。
院外表彰需提供表彰或任命文件。
指导教师两位及两位以上获奖由获奖团队负责人分配赋分分值。
本项由教务处根据证书原件确认赋分。
(三)质量工程项目(权重8分/5分)1. 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省级、教指委级以及院级教学改革质量工程规定的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精品资源共享课等项目。
本项目按权重赋分。
2. 计分依据(1)质量工程项目批准文件;(2)申报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质量工程成果不超过3项;(3)由各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按比例分摊分数;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