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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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

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2、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句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

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由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

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

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法的三要素:概念、规则、原则

6、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7、劳动法的地位:它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

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

9、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10、集体谈判: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

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1、集体合同: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是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

或者由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并授权的代表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

1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

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13、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

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

14、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所

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辨析说明:

15、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

A、民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调整的原则不同

B、行政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不同

C、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同;目的不同

16、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自然人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内容不同:提供劳动的过程 / 必须有劳动成果

地位不同:合同签订前是平等的,签订后具有一定的隶属性,是管理与被管

理的关系 / 地位始终是平等的

费用计算不同:按劳分配 / 遵循商品定价规则,即成本加合理的利润

适用法律不同:适用劳动法 / 不适用劳动法

风险承担不同:用人单位承担 / 劳务风险自行承担

17、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劳动者集体 / 单个的劳动者

目的不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待遇和劳动标准 / 建立劳动关系

内容不同: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劳动待遇 / 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形式不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 对不是书面形式的也加以保护

生效方式不同: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 签字盖章

18、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调解原则、三方原则

19、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即未履行法定义务。

简答:

20、劳动法的作用:

A、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B、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C、规范劳动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D、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21、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和劳动力的使用展开的

22、劳动合同

A、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B、特征:

劳动合同在主体上具有是固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

劳动合同主体在双方地位上具有从属性

劳动合同时间上具有继续性

23、劳动合同的主体:

必须是法律认可的用人单位;

只有年满十六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对外国劳

动者加以限制,仅能建立一个全日制的劳动关系

24、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义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的禁止。

合同的形式:必须为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如已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在用工之日

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25、劳动合同的效力:

合意则合同成立并生效。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签订的合同无效。

26、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程序以及后合同义务:

出具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后合同义务: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但仍可能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27、我国现行工作时间立法内容(举例说明):

A、标准工时: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B、特殊工时:包括缩短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8、休息时间的种类:

A、休息时间: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用膳和工间休息)、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工作

周之间的休息时间

B、休假:法定节假日,不补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父

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婚丧假、产假。

29、工资形式及构成:

A、工资形式:

计时:按照单位时间工资率(即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劳动者个人工资的一种形式。

计件:按照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计算工资的形式。

年薪: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实行以一个账务年度为核算工资依据计发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

B、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30、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

协调原则:与相关的因素综合考虑,相互协调

基本生活保障原则:保障劳动者个人和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分级管理原则:不同行政区域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31、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

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

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其他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等

32、最低工资的确定程序:

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各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拟订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方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确定方案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收到方案后,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14日内,如无异议,视为同意

同意后,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方案报至各级政府批准

批准后7日内在公报上发布

在发布后10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标准报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用人单位在发布后10日内,将标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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