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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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系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系就业工作,考核观测点主要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职业指导课与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工作实绩等三方面进行考核。

(一)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考评1.考核指标体系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考评办法就业工作考评项目分为8大项44小项,满分为100分,每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另有单独加分项目4小项,总分控制在15分;所有项目得分总和为就业基本工作考评成绩。

就业基本工作考核达标分数为85分。

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分为各系自评和学院考评两个阶段(相关考核项目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记录)。

第一阶段(12月15日前),各系对照考评指标体系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由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后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第二阶段(12月30日前),由学院成立的就业工作考评小组组织对各系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二)系就业指标的核定方法1.就业率达标考核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就业指标,结合各系实际上报到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签约情况(协议就业、专接本、人才代理、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等)实施量化考核。

2.就业工作实绩考核就业工作实绩考核截至日期为12月30日。

每年12月中旬,学院公布各系就业工作实绩考核结果。

就业实绩考核计算方法:系毕业生就业实绩= 系毕业生就业率+ 毕业生就业贡献率注:1.系毕业生就业率=系毕业生就业人数/系毕业生人数X 100%2.系毕业生就业贡献率=系毕业生就业人数/学院毕业生人数X 100%3.上述公式中,就业人数含:协议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doc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doc
(3)就业率统计不弄虚作假;
(4)工作成绩突出,组织和毕业生评价高。
2.非专职学工人员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为:
(1)积极主动参与毕业生就业与指导工作;
(2)积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招聘效果好。
三、评奖程序
(一)每年3月初各院(系)提交本单位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并于3月中旬提交有关奖项评审的相关材料。
2.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毕业生就业年度工作方案,有切实可行的促进就业工作措施,有专职辅导员专门负责毕业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3.组织上好就业教育与指导课,定期为毕业生开展就业主题教育与服务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4.切实抓好学生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每个专业均设有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1)初次就业率计分办法为:初次就业率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8分,第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得9.6分,依次类推。
(2)总体就业率评分办法为:总体就业率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8分,第三名得9.6分,依次类推。
(3)毕业生人数占一定计算权重,权重系数(R)分别为:院(系)当年毕业生人数100人以下,R=1;100~199人,R=1.01;200~299人,R=1.02;300~399,R=1.03,依次类推。
5.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档案,资料齐备。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分专职学工人员类和非专职学工人员类。
1.专职学工人员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为:
(1)积极主动开展毕业生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配合学校完成各项就业工作任务;
(2)就业方案、就业计划、就业总结按时上报,就业信息更新快捷、准确;
(4)总分=(初次就业率得分×60%+总体就业率得分×40%)×毕业生人数权重系数。

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doc

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doc

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为建立我院毕业班就业工作激励机制,营造“全员就业”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学生及班级开展就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层次及升学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为学院本科生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生。

一、本科生奖励(一)签约奖励1.优胜奖●奖励对象:毕业离校前签约率为80%及以上的班级。

●奖励办法:签约率为100%的班级奖励3000元,签约率为95%至100%的班级奖励2000元,签约率为90%至95%的班级奖励1500元,签约率为85%至90%的班级奖励1000元,签约率为80%至85%的班级奖励600元。

●评选时间:毕业离校前一周内,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2.示范奖●奖励对象:指定时间点签约率居前三名的班级。

●奖励办法:第一名班级奖励400元;第二名班级奖励300元;第三名班级奖励200元。

●评选时间:每年三月起每两周一次,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3.进步奖●奖励对象:指定时间点签约率增幅居前三名的班级。

●奖励办法:第一名班级奖励300元;第二名班级奖励200元;第三名班级奖励100元。

●评选时间:每年三月起每两周一次,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二)研究生(出国)升学率奖励1.升学优胜奖●奖励对象:就业去向为升学(考研以收到调档函为准,出国以收到国外大学入学OFFER为准)的人数在一定比例以上的班级。

●奖励办法:升学率为4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1500元;升学率为30%至40%的班级奖励1000元;升学率为20%至30%的班级奖励500元。

●评选时间:毕业离校前一周内,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2、考研奖学金:(此项由银江创新基金支出)●奖励对象:报考研究生且完成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奖励办法:对所有报考研究生且完成所有考试科目的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资助全额报名费;对家庭困难的考研同学,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考取研究生的优秀同学(不包括保研学生),前三年成绩绩点在所学专业中位于前10%,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研究生且被本院录取的同学奖励3000元/人;前三年成绩绩点在所学专业中位于前15%,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研究生且被本院录取的同学奖励1500元/人。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一、引言为了鼓励xx学院的毕业生积极参与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提升学院的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旨在表彰那些在就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毕业生,以此激励其他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准备就业,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二、奖励对象及条件本奖励办法适用于xx学院所有已经就业的毕业生。

参选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3、积极参与校园招聘活动,对就业有突出贡献。

三、奖励标准及方式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工作表现以及用人单位的评价,我们将设立以下奖项:1、最佳就业奖:表彰在就业工作中表现最优秀的毕业生;2、优秀就业奖:表彰在就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毕业生;3、就业贡献奖:表彰在促进学院与用人单位合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

奖励方式将采取荣誉证书、奖金和推荐信等方式进行。

其中,“最佳就业奖”和“优秀就业奖”的奖金额度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1、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交个人简历及就业证明材料,由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2、时间安排:每年度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五月份进行评选和颁奖。

五、监督与实施1、本奖励办法由xx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2、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院将取消相关奖项的评选资格;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结语我们希望通过实施本奖励办法,能够进一步推动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我们也希望借此机会,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在校学生就业,积极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充分准备。

为了积极应对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预警能力和决策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通过对就业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突出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

XX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模板】

XX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模板】

**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条为了适应我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和加强各院(系)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促进各院(系)毕业生就业管理与就业指导体系的建设,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椐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集体奖:(一)在本学年度毕业生文明离校期间,本院(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没有发生管理事故,毕业生没有出现违法违纪事件。

(二)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业绩突出,本学年度毕业生离校前就业率、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按照《**大学就业工作目标管理测评体系》所列细则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评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3个,并在全校公示。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班班导师,可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一)认真执行有关就业指导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关心学生,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

(二)负责的毕业班离校前就业率、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均超过省、学校平均就业率。

(三)各院(系)参照《**大学就业工作目标管理测评体系》所列细则对毕业班班导师实施评分,并按照毕业班班级数量的15%推荐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不足1名的院(系)如符合条件可推荐1名]。

(四)院(系)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应优先推荐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均达到100%的毕业班班导师。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第(一)、(二)项条件且毕业班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均达到100%,但未被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毕业班班导师可申请“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分子”奖励。

第六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由校就业指导委员会对院(系)推荐的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班班导师的材料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查,确定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人选,并在全校公示。

第七条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以省教育厅统计、公布的结果为准,离校前就业率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为规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调动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客观评价各二级学院和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展就业工作的成效,促进和激励我校就业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考核内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对各二级学院和就创中心年度就业工作进行量化评估考核。

考核指标见附件1。

(三)考核方法与步骤1.考核采取自查与测评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2.考核项目总分值为10。

分。

3.主要考核当年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

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各二级学院和就创中心认真对照考核指标评分自查,上报不少于1000字的就业工作总结材料,总结要突出本单位就业创业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实效,特别是体现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新探索和新模式。

第二阶段:就创中心组织查阅相关材料、实地查看,进行评议;第三阶段:召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会议,确定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9—80为合格;7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

4.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将抄送相关部门,为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编报、培养方案制定以及人才选拔晋升提供参考。

(四)组织实施1.考核工作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就创中心组织实施。

2.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就业工作的自查自评工作。

(五)考核程序1.申报。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开展自评自查,并填报《学院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申报表》一式两份。

2.审定。

就业工作考核结果由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评审后确定考核等次报校领导审定。

3.公示。

就业工作考核等次优秀与合格的单位须在校园网公示三天。

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为加强和切实推进我校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设立的奖项包括就业工作目标奖、就业工作超额奖和就业工作优秀奖。

(一)就业工作目标奖。

学校明确并公布各二级学院当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目标。

截止当年8月31日统计,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就业目标要求,学校给予奖励。

具体考核标准和奖励额度如下表:(二)就业工作超额奖。

二级学院就业率在完成本学院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学校给予超额奖励,具体奖额如下:1、A i=[ (K i-二级学院目标就业率)X M i-N i] X100.002、A i=[ (K i-84% )X M i-N i]X300.003、A i=[ (K i-88% )X M i-N i]X600.00其中Ai 为奖金额,Ki 为二级学院实际就业率,Mi 为二级学院毕业生总数,Ni 为二级学院达标后的应聘人数。

超额奖不重复奖励,学校本着就高原则发放超额奖。

公式 1 只适用法学院、东方学院。

(三)其他优秀奖项1 、截止 6 月底,二级学院签约就业率达到目标要求的,学校将给于相应的奖励;截至8 月底,学校将从完成目标就业率的二级学院中评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2、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凭正式录用通知学校奖励1000 元(原东方学院学生奖励 1 万元),统计截止时间为8 月25 日。

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青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地区和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的进一步纵向发展,对积极报名参加并经考核录用者,学校给予奖励。

4、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凭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以本人为法人代表注册的营业执照为据),学校给于奖励1000 元/人。

5、职能部门的奖励根据学校总体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而定。

系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系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系就业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篇:系就业工作奖励办法***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我系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系就业工作,调动毕业生认真落实国家宏观就业政策,实现自主就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每年学院奖励系里的就业经费作为就业指导经费。

二、奖励与补助范围奖励: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开辟新的用人市场,提供有效就业信息落实毕业生就业的教职工个人(不含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就业工作突出的教师。

补助:就业工作通讯费,系列讲座讲课费及会务,考察调研等经费开支。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1、教职工(毕业班辅导员除外)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开辟新的用人市场,提供有效就业信息,实现就业(属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口径认可为有效)的,6月30日前,每推荐落实一名学生,奖励50元;2、6月30日前毕业生自主就业(签订就业协议或确属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口径认可为有效就业的)的人数超过总人数90%的班级,给予辅导员1000元奖励。

超过90%的部分,根据系经费总体情况再进行奖励。

4、经学校招就处统计,对于当年毕业生签约率高于学院平均签约率的辅导员,由系就业领导小组商定给予辅导员一定奖励(根据院招就处发放办法,系领导小组商定金额)。

5、对于当年毕业生签约率高于学院平均签约率的辅导员,系将优先考虑其年度各类先进或奖项的评定。

四、补助标准1、为毕业班辅导员与参与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提供通讯补贴,根据实际就业情况系领导小组商定具体金额。

2、为就业指导系列讲座提供讲课费、宣传会务费。

3、为走访用人单位、外出考察调研等工作提供出差补助。

五、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1年4月开始实施。

2011年3月15第二篇: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山西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校院两级、以学院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激励各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使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山西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定稿)

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定稿)

毕业⽣就业奖励办法(定稿)浙江传媒学院毕业⽣就业奖励办法为进⼀步做好我校就业⼯作,给毕业⽣就业创造良好就业条件,培养学⽣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励毕业⽣到国内外⾼等院校继续学习深造,引导毕业⽣响应国家号召到⽋发达地区、到基层、到祖国和⼈民最需要的地⽅去建功⽴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奖励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全⽇制应届毕业⽣。

⼆、奖励对象和标准就业奖励设置六⼤类别:服务中西部贫困地区奖、⾃主创业奖、考取国内硕⼠研究⽣奖、考取出国(境)硕⼠研究⽣奖、考取公务员奖、考取各级⼴电媒体奖。

1.服务中西部贫困地区奖:在国家明确的中西部国家级贫困地区基层就业的,含“选聘⾼校毕业⽣到村任职”、“三⽀⼀扶”(⽀教、⽀农、⽀医和扶贫)、“⼤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奖励2000元/⼈。

2.⾃主创业奖:毕业⽣登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凭⼯商部门的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奖励⾃主创业毕业⽣2000元,奖励合作创业毕业⽣1000元/⼈,原则上每个项⽬总体奖励不超过4000元;毕业⽣登记注册个体⼯商户的,凭⼯商部门的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奖励毕业⽣1000元。

凡本⼈注册从事电⼦商务(⽹店),信⽤积分达到1000分,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在98%以上,⽉收⼊达到当地最低⼯资标准,经营时间在三个⽉以上的毕业⽣,可以认定为⾃主创业,奖励标准等同于个体⼯商户。

3.考取国内硕⼠研究⽣奖:对考取“985⼯程”⾼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传媒⼤学等相关院校硕⼠研究⽣的,奖励3000元/⼈;对考取“211⼯程”⾼校和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等相关院校及本校硕⼠研究⽣的,奖励1500元/⼈;对考取其他院校和科研机构硕⼠研究⽣的,奖励500元/⼈。

对2012届毕业⽣原《浙江传媒学院奖学⾦评⽐办法》(浙传院【2007】54号)⽂件中的“报考研究⽣奖”同时执⾏,就⾼奖励。

学院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及评奖办法

学院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及评奖办法

学院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及评奖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系(院)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就业工作扎实有效运作,根据《XX学院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设立“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两项绩效考核奖。

第三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1月。

第四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奖评比方法:依据《XX学院XX 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见附件1)及考核小组评分进行评比;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评比方法:由个人申报自评材料,学院主管领导和招生就业处召开评审会议讨论确定。

第五条就业工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六条各系(院)先根据《XX学院XX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自行为本单位的就业工作进行打分,并提供支撑材料。

招生就业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系(院)的自评材料进行复核,排名及公示。

第七条依据《XX学院XX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及考核小组评分的排名,前3名为当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同时在全院评选出3-5名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

第八条评选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按如下程序进行:1.申报。

参评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的个人,填写《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招生就业处。

2.审查。

招生就业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审议。

学院评审组召开会议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4.公示。

将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5.审批。

公示期满,由院招生就业处起草表彰决定上报学院,由学院发文公布。

第九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每年评选3名,依据《XX学院XX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及考核小组评分的分数进行排名,前3名为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奖金奖励,并颁发锦旗;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每年评选3—5名,给予奖金奖励,并颁发证书。

保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保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保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适应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我校“校系两级、以系为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的形成,积极引导和激励各系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我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校党委《关于加强学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生处牵头组成考核组负责考核。

二、考核方式根据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走访、问卷调查、网上调查及实地考察等形式对考核办法中的各项指标逐项赋分,对各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步骤:时间:每年12月份进行年终考核。

步骤:第一阶段,各系自查。

各系参照本《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总结报告。

第二阶段,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组根据各系自查总结报告,结合相关记录和数据统计资料,对各系进行考核。

第三阶段,考核组将考核结果向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汇报,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提交校党委审定。

第四阶段,公布考核结果,落实奖惩。

四、奖惩办法:1、毕业生就业工作年终考核总分前五名且就业率高于全校平均值的系,由学校授予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参照年终考评时评出的优秀领导班子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并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2、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值10%的系,年终全面考核时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能被评为优秀。

3、考核结果与就业工作经费挂钩:考核总分前五名的系,按每名毕业生30元标准确定就业工作经费;考核总分后五名的系,标准为每名毕业生10元;其它系标准为每名毕业生20元。

五、考核内容:一、组织领导:1、(5分)考核内容各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评分标准领导机构人员到位,吸收了较多的非专职工作教师,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制度到位,有关制度悬挂在办公室中。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模板】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模板】

***河食品**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系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继续保持较高就业率,把毕业生就业的质量放在学院重要和突出位置来抓,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人人关心就业”的良好氛围。

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漯河食品**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实行目标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重点考评各系毕业生每月及年终就业率、就业质量,有效调动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建立与就业工作相关的各类保障机制,使就业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切实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考评组织程序1、各系就业工作的考评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的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学院就业处负责对各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各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系自评的基础上,根据“目标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每月考评一次,年度考评时间为每年8月份初次就业率和12月份最终就业率。

考评结果按程序上报学院,征得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2、学院就业处负责把每个月考评简报发送到各个院办公室,对于考核优秀和考核不过关的系部和辅导员进行公告。

其中合作办学的注册学生由招生老师负责,预科生、单招生和统招生由各系辅导员直接负责,就业责任落实到每位学生身上。

3、各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系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负责本系的就业工作自评,写出本系年度就业工作总结并将自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学院招生就业处。

各系毕业生每月就业率统计为每月20号之前,自评工作于每年的12月份进行。

所有就业率数据均将采用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动生成的数据。

4、学院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根据《漯河食品**学院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听取各院系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记录和数据统计资料,认真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报告。

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奖励方法为全面提升学校就业工作及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学院在就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学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完善学院就业教育管理服务体系,促进学校就业工作实现良性循环,实现学校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学校主管就业工作的校领导牵头,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和时间(一)就业工作考核范围为有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院。

(二)考核工作按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份。

三、考核内容(一)指标体系共设有6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

1.组织领导:学院重视就业工作,实施“一把手”工程,把就业工作列入学院重要工作议程;学院就业工作制度完善、责任明确。

2.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开展有效的就业帮扶工程,组织到位,成效显著;建立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库。

3.就业工作:就业市场拓展、就业基地建设;及时准确发布就业信息;学院积极承办和举办专场招聘会,认真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供需洽谈活动。

4.就业管理:就业相关材料归档及时规范;填报、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毕业生派遣、归档工作;学院就业经费使用情况。

5.就业成果:就业率;就业工作满意度。

6.加分项:宣传、表扬工作;奖励工作;开展就业理论研究,成果显著。

(二)学校就业考核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对学生真实就业状态不掌握全面,不认真履行毕业生就业“四不准” 要求,虚假报送毕业生就业状态及就业证明材料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问责。

四、考核方法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对学院就业工作实施目标量化管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材料、测评、实地考察等形式,并结合学校就业日常工作记录,进行集中评审考核。

五、表彰奖励学校出台评比考核奖励方法,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每年召开就业工作总结会及表彰大会,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且就业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校内其它业绩考核、评价、推优、评奖、培训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观测点主要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就业指导课与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工作实绩等三方面进行考核。

(一)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考评1.考核指标体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考评办法就业工作考评项目分为8大项44小项,满分为100分,每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另有单独加分项目4小项,总分控制在15分;所有项目得分总和为就业基本工作考评成绩。

就业基本工作考核达标分数为85分。

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分为各二级学院自评和学院考评两个阶段(相关考核项目由学院就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记录)。

第一阶段(12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对照考评指标体二级学院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由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院就业办公室。

第二阶段(12月30日前),由学院成立的就业工作考评小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二)二级学院就业指标的核定方法1.就业率达标考核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就业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上报到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签约情况(协议就业、升学、人才代理、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等)实施量化考核。

2.就业工作实绩考核就业工作实绩考核截至日期为12月30日。

每年12月中旬,学院公布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实绩考核结果。

就业实绩考核计算方法: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实绩 =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 毕业生就业贡献率注:1.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100%2.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贡献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学院毕业生人数×100%3.上述公式中,就业人数含:协议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升学,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

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办法

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办法

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促进就业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长效机制,参照北方国际大学联盟各学院就业工作奖惩办法,结合我省及本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一、参评单位:各系、招生就业处二、考核奖励办法(一)各系1.奖励原则: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2.各系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考核。

招生就业处根据《大学学院系就业工作年度考核细则》(见附表)的相关指标要求进行初评,报学院审核后按得分情况对各系进行奖励。

3.各系就业工作奖励标准为本系落实就业毕业生生均20元,并按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发放。

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发放;得分80-89,计发90%;得分70-79,计发80%;得分60-69,计发70%;得分低于60分,计发50%。

(二)招生就业处1.奖励原则:全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2.招生就业处由主管就业工作院领导考核。

学院毕业生初次-1-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对招生就业处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的标准为学院落实就业毕业生生均5元。

三、考核程序1.各系必须于毕业生离校次年春季学期开学后3周内完成自评工作并报送考核材料至学院招生就业处。

考核材料包括: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考核评分表(完成自评)以及考核相关的佐证材料。

2.招生就业处依据本办法,参照省就业指导中心公布的就业数据对各系进行考核评分,并报学院审定。

3.招生就业处于毕业生离校次年春季学期开学后4周内参照本考核办法和省就业指导中心公布的就业数据报学院考核。

四、通讯补贴办法所在系初次和总体就业率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按落实就业的毕业生生均4元发给毕业班辅导员通讯补贴。

其中只有一项达到,按落实就业的毕业生生均3元核发。

两项均未达标,不予发放。

五、处罚办法:1.所在系初次和总体就业率低于省平均就业率,对各系主管就业第一责任人扣除业绩津贴500元;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大学学院本科学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学院本科学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XXXX学院本科学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全院各本科学生班级:
按照“充分就业、满意就业”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健全我院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毕业班在学生就业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效性,形成全员参与就业的良好工作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签约率奖励
1、奖励对象:毕业生离校前签约率达75%及以上的班级。

2、奖励标准:签约率达100%的班级奖励8000元;签约率达9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2000元;签约率达8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1000元;签约率达75%及以上的班级奖励500元。

3、数据统计截止时间:毕业离校前两周。

二、升学率奖励
1、奖励对象:就业去向为升学(考研以收到调档函为准,出国留学以收到国外(境外)大学入学OFFER并已报学校就业办备案为准)的人数在一定比例以上的班级。

2、奖励办法:升学率达6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5000元;升学率达4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2000元;升学率达33%及以上的班级奖励1000元。

3、数据统计截止时间:毕业离校前两周。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自本科2017级开始实施。

师范学院就业、升学奖励办法

师范学院就业、升学奖励办法

师范学院就业、升学奖励办法大学生就业工作是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我院全体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影响学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经院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出台如下奖励办法。

一、班主任奖励1、毕业班班主任需根据班级具体情况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

2、在毕业当年8月20日前,班级签约率达到学校下达的初次就业率指标,奖励班主任1000元,每增加1人,额外奖励200元。

3、在毕业当年12月20日前,班级签约率达到学校下达的年终就业率指标,每增加1人,奖励200元。

4、班级初次就业率达85%且年底就业率达100%,额外奖励班主任1000元。

二、研究生导师奖励研究生导师要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指导研究生就业,8月20日前每签约1名研究生,奖励导师200元,8月20日至12月20日每签约1名学生奖励导师100元。

(担任班主任的导师,本班学生除外)三、毕业生奖励学院鼓励毕业生提升学历层次,对考取硕士、博士继续深造的学生给予奖励,凡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每人奖励200元,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每人奖励1000元。

推免研究生申请在本院继续学习的每人奖励1000元。

四、教职工奖励(班主任、学生工作团队除外)1、本院教职工就业岗位,协助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以学生本人确认为准),每实签1人,奖励教师200元,奖励不封顶。

2、本院教职工每提供一条适合本院学生就业的真实招聘信息(联系团委辅导员并发布在学院微信群和QQ群),每条奖励20元,最高奖励300元,发布数量由辅导员统计。

五、学生工作团队1、当年毕业本科生、研究生的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均需达到学校下达的指标要求,否则不予奖励。

2、本科生、研究生的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均达到学校下达的指标要求,奖励1000元,就业率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每增加1人奖励100元。

3、初次就业率达85%、年底就业率达100%,额外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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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系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继续保持较高就业率,把毕业生就业的质量放在学院重要和突出位置来抓,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人人关心就业”的良好氛围。

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实行目标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重点考评各系毕业生每月及年终就业率、就业质量,有效调动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建立与就业工作相关的各类保障机制,使就业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切实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考评组织程序
1、各系就业工作的考评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的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学院就业处负责对各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各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系自评的基础上,根据“目标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每月考评一次,年度考评时间为每年8
月份初次就业率和12月份最终就业率。

考评结果按程序上报学院,征得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2、学院就业处负责把每个月考评简报发送到各个院办公室,对于考核优秀和考核不过关的系部和辅导员进行公告。

其中合作办学的注册学生由招生老师负责,预科生、单招生和统招生由各系辅导员直接负责,就业责任落实到每位学生身上。

3、各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系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负责本系的就业工作自评,写出本系年度就业工作总结并将自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学院招生就业处。

各系毕业生每月就业率统计为每月20号之前,自评工作于每年的12月份进行。

所有就业率数据均将采用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动生成的数据。

4、学院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根据《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听取各院系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记录和数据统计资料,认真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报告。

学院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工作组将进行工作总结,将考核结果向学院领导汇报,并向各学院进行反馈。

学院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按年度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5、各学院要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自查工作,自查报告要求学院主要领导签发。


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工作组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教务处、及各院领导组成。

三、考核奖励:
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以本年度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

除对辅导员按就业人数核算后给予每位学生元奖励外,还对考核结果前六名的辅导员进行特别奖励,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对考核结果前6名的辅导员及各系部学院给予奖励表彰。

1、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等奖:一名
基本条件: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名列全校第一的班级。

奖励:学院颁发奖牌或证书,颁发就业奖励经费元。

2、毕业生就业工作二等奖:二名
基本条件: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名列全校第二、三的班级。

奖励:学院颁发奖牌或证书,颁发就业奖励经费元。

3、毕业生就业工作三等奖:三名
基本条件: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名列全校第四、五、六的班级。

奖励:学院颁发奖牌或证书,颁发就业奖励经费元。

(二)其他奖励
1、各系部的奖励
截止最初就业率每年的8月31号,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且签约率达到98%以上的毕业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元,奖金由系主任负责指导使用。

2、合作办学的注册学生采用招生老师跟踪负责制,以招生奖励费用的%作为抵押,单生就业率系统申报完成后返还押金,完成优秀的给予元的奖励。

(三)说明:如出现因学生违约等原因造成对用人单位的不良影响较大者,以及在开展就业工作过程中,出现虚假就业等严重影响学院就业工作整体进度或成效者,将视情节对该系和辅导员实行降档奖励或取消奖励。

以上奖金应用于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或相关工作人员个人奖励发放,由学院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证学院就业率的完成实施。

包括就业编制报告,校园招聘会,就业申报等工作及就业专项费用。

所有奖金均安排在最终就业率的下一个月发放。

四、附则:
1、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2、各项就业调查数据以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以就业数据录入就业系统为准。

3、就业率=签订就业协议率+签订劳动合同率+自主创业率+入伍率。

4、本办法解释权归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漯河食品职业学
院就业处
2016年9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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