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教科书选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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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區教科書選用制度

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香港教育研究所教授黃顯華

導言

不論在中、西方,教科書均為一重要的教學媒體。雖然現代的發展有不少利用收音機、影片、電視、電腦輔助教學等方式,但文字的工作仍具威力。在美國,教科書在課程建立了一個有力的功能,Tyson-Berstein (1988)稱:「按各科之實際,教科書已成為各公立學校實際的課程。同時,也是控制教師的機制。」香港亦有相似的說法,馮以浤、陳建英(1984)說:「學生在學校的求知過程中,除了教師的講授外,教科書對學生的認知亦起了關鍵性的作用。……一本質素優良的教科書不但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並且可以加強他們對課程內容的了解。」

邵瑞珍等在《教育心理學》一書中曾說:「教材作為一種最普通的同時也是最重要的媒體,在傳播知識方面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學校教育中,教材是學生獲取知識的主要來源和教師教學的主要依據」(頁421)。、學報中,重視教科書之言論隨處可見(馮以浤、陳建英,1984;Britton, Gulgoz, & Glynn, 1993; Glynn, Andre, Britton, & Bruce, 1986; Mayer, 1987)黃顯華等(1995:頁663-664引Weinbrenner, 1992)指出教科書的研究可分三類:

一、過程取向研究:這是和教科書整體生命歷程有關,其間又可分為六個階段,即發展、批准、市場、採用、應用、和報消。每個階段都有它的研究目標、角度和方法。

二、產品取向研究:教科書被視為教學媒介和視覺溝通工具。一向以來,有關研究都是以此為研究範疇,常用的方法是內容分析法。有關這方面的文獻不少,部分可見於黃顯華(1999,附錄一p40)。

三、接受取向研究:此類研究可說是學校和教學分析的一部分,教科書被視為獨立的影響師生教學的社化因素。此類研究目的在了解公眾對某類教科書的反應、溝通與闡釋。

本文的性質主要屬於過程取向研究,重點在發展、批准和採用,但亦有產品取向研究性質。

本文首先介紹香港教育署每年頒布的「學校選用課本及學習材料須知」。隨著展示教育署提供的編寫教科書基本原則,並從教育心理學和教育社會學兩個角度審視上述的基本原則,最後以教育改革最近趨勢和教科書選用制度的關係總結全文。

壹、學校選用課本及學習材料須知

香港教育署每年都有向學校發出「學校選用課本及學習材料須知」,請各校校長交學校全體教師傳閱,以作參考。這份須知的內容包括:

一、重申教育署以往向各校發出有關選用課本和學習材料的要點。此外,這份須知亦提示各校不應容許出版商的捐贈影響課本的選擇,並要提供充足的資料,以便家長在購買課本和學習材料時,能作出適當的選擇。

二、為方便學校選擇合適的課本和學習材料,各級的「推薦書目表」已載於課程發展議會的網頁內。該網頁的網址是:.hk,網上的有關資料會按月更新。

三、各校可參考「推薦書目表」選用課本及學習材料。學校亦可因應學生的學習需要,採用「推薦書目表」以外的課本及學習材料。教育署鼓勵學校使用校本教學材料,教師可運用其專業知識,自行編訂/挑選此等材料。

教育署過往曾以不同形式通告各學校如何選用課本和學習材料,現摘錄「學校選用課本及學習材料須知」的要點如下:

一、學校應設立科目/主要學習範疇課本委員會評選每年的課本及學習材料

委員會直接向校長及校董會負責。科目/主要學習範疇課本委員會的成員應申報在挑選課本及學習材料的過程中可能引發的任何利益衝突,或盡可能避免與該等利益衝突有任何關連。

二、評選課本及學習材料的有關準則及程序

(一)評選工作應針對所選用的課本/學習材料是否適切學生的學習需要和能力。此外,亦須考慮教師能否按其專業知識調適課本內容,以達到教學/學習目標。

(二)如委員會認為適用的課本多於一冊,便應按照優先次序臚列建議書目。學校如有充分理由不選用委員會推薦的課本,校長應詳錄備案,日後如遇到指稱選擇有欠公允或不當時,可作證明之用。

(三)營辦多於一所學校的辦學團體應容許屬下學校按需要選擇課本,而不應硬性規定使用同一套課本。每所學校均應採用載於上文第1段的正式程序,挑選最適宜該校學生使用的課本,而個別校董會則應擔當監察角色。

(四)倘學校認為有必要更換課本或學習材料,該委員會宜考慮為有關科目/主要學習範疇預先訂定評選課本的準則。各委員亦宜蒐集所有有關的課本或學習材料的資料,以作出適當的評選。此外,委員會的決議和意見,亦須妥善記錄在案。

(五)學校頻密更換課本及學習材料會增加家長的經濟負擔。有鑑於此,學校只宜在現行使用的課本或學習材料不再適合學生使用的情況下,始作出更換。

倘學校認為有需要更換課本/學習材料,則應遵照下列原則辦理:

1.參考教育署的「推薦書目表」

「推薦書目表」內的課本及學習材料是按課程發展議會編訂的各科課程綱要而編寫,其涵蓋的範圍、內容、次序、練習、語文、圖解和格式均經教育署課程發展處課程資源組下之課本評審組屬下的各科課本評審小組(有關組織簡介可見附錄一)審閱和接受。因此,各校可參考「推薦書目表」一選用課本及學習材料。該「推薦書目表」現已在課程發展議會的網頁上展示(網址:.hk)。

學校亦可因應學生的學習需要,採用「推薦書目表」以外的課本及學習材料。本署鼓勵學校使用校本教學材料,教師可運用其專業知識,自行編訂/挑選此等材料。

2.須考慮課本及學習材料的價格和重量

倘有多於一套質素相若的課本或學習材料可供選擇,應小心衡量其價格和印製質素,是否物有所值。為減輕學童的負重,應優先考慮重量較輕的課本。

3.須考慮字體和紙質

為避免學生視力過勞,教師在選擇課本時,應關注課本的字體和紙質。課本的字體應使用不少於十二號之字體印刷。紙質方面,應優先考慮淡黃色及不反光的書紙,因其較全白色或平滑反光的書紙好。

4.採用新系列的課本或學習材料宜逐步推行

如學校擬更換另一系列的課本或學習材料,應從最低年級起,逐級更換、按部推行。除了為配合新課程的推行,或改用母語教學等原因外,學校不應在同一時間為所有班級改用新系列的課本或學習材料。

5.參考有關的報告

消費者委員會每年就課本及有關事宜發表的調查報告是有參考價值的資料。

三、須考慮出版商提供的捐贈

(一)學校不應容許出版商的捐贈或任何形式的利益影響課本的選擇,以免學校須向出版商有所回報。

(二)學校只可接受出版商供教師使用的課本贈閱本和教師手冊,及輔助教師使用課本的教學資源,例如掛圖、高映片、錄音帶、電腦軟件。

(三)學校不應收取出版商提供的任何捐贈或利益,包括:

1.免費教具,例如高映機、電視、電腦硬件;

2.購置器材或教具的津貼;和

3.其他類別的捐贈,例如獎學金、獎品、贊助學校廣告或活動。

如學校認為有必要接受捐贈,必須具備充份理據,並記錄在案,及得到校董會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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