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职业院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职业院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1.师资力量:一个良好的教学团队是职业院校办学的基础,良好的师
资力量是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因此,监测指标应包括教师数量、学
历和职称分布情况、教学经验以及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等方面的信息。
2.教学设施:职业院校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对于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具有重要作用。
监测指标应包括实验室的面积和配置情况、教学设备的完
善程度以及实训场地和实习基地的数量和质量等。
3.专业设置: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能够
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监测指标可以包括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及
时性、与相关产业发展的紧密度以及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有效性等
方面。
4.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情况: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情况直接关系到职
业院校的办学效果。
因此,监测指标应包括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学生毕业
率和就业率、就业质量和薪资水平等方面。
5.承担社会服务能力:职业院校应积极承担社会服务和技能培训任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持。
监测指标可以包括与社会企业的合作情况、社会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企业对校企合作的评价等方面。
6.管理和治理能力:职业院校的管理和治理能力决定了学校的整体运
行效率和学生管理水平。
监测指标可包括学校的管理团队和管理经验、学
校规章制度的健全程度以及学校的财务状况等方面。
以上是职业院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对这些
指标的评估和监测,可以更全面地了解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和效果,有针
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升。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二)北京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号)的要求、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号),由我部负责编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委托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成立编制组,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组对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现状作了书面调查,对部分省市高等职业学校作了实地调查,并对教育部信息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与选址、校园规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请将意见反馈到编制组联系人:竺士杰电话:传真:手机:邮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学校布局与选址……………………………………………………………………()第四章校园规划……………………………………………………………………………()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六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附录二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附录三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附录四术语…………………………………………………………………………………()附录五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DOC
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附件),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2人,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23适用图书不少于4附:1.《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建设——2000年高职高专教育文件资料汇编》138、139页)。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高职(专科)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3.“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内容及标准(单位:平方米/生)说明:本表所提供的数据为“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本次评估除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按表列数字执行外,对风雨操场、教室、图书馆面积,按表列面积乘以0.9要求,即达到该数字时即认为达到合格标准。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教育部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育部高职高专办学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是教育部制定的一套标准,用来评估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基本办学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这套指标一方面确保了学生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下面我将就这些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进行介绍:一、师资力量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师资力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应该具有稳定的教师队伍,并且所有教师都应拥有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教师的学历和职称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个人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来评定。
此外,高等职业教育机构还应该鼓励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实践活动,提高其职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教学条件教学条件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
学校应该拥有科学合理的教学设备、实验室和教室等教学场地,以满足学生的实践教学需求。
此外,学校还应该提供相关书籍和课程材料,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便利,保证其学习质量。
在这方面,学校应该始终保持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技术变化,引入最新的教学资源,完善教育培训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就业市场需求。
三、专业设置专业设置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应该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趋势,适时更新自身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优化专业设置,以提供更符合市场需求的课程和人才。
合理的专业设置是学校高质量办学的保证,也是学生顺利就业的前提。
四、学分设置学分制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实施教育培训的一个重要指标。
学校应该根据行业实际,设定合理的学分制度,鼓励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和课程实践,获得更多的学分,提高其个人职业水平和竞争力。
学分制还有利于学校精简课程设置和提高课程质量,以达到更加高效的教育教学目标。
五、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参加校外实习、教学实践、企业实训等实践活动,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
普通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咱们来聊聊普通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这事儿吧。
这就好比是盖房子打地基,地基要是不牢,房子怎么能稳稳当当的呢?高职院校也是一样,办学条件就是它的“地基”。
办学条件指标里有很多方面。
先说校园的土地面积吧。
这就像鸟儿需要足够大的天空飞翔一样,学校得有一定的面积,才能容纳下教学楼、实训楼、操场、宿舍这些个“大件儿”。
要是校园小得像个螺蛳壳,那学生们活动起来都觉得挤得慌,哪还有心思好好学习、愉快玩耍呢?而且不同专业对场地的需求还不一样呢。
就像机械专业,那得有大的实训场地放那些个机器设备,总不能把车床什么的都堆在一个小角落里吧?这就像让大象住在小笼子里,根本施展不开啊。
再讲讲教学设施。
这教学设施就像是厨师做菜的锅碗瓢盆,没有这些,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
电脑啊、多媒体设备啊,这些在现在的教学里可不能少。
老师要是只能干巴巴地讲,没有这些设备辅助,就像歌手唱歌没有伴奏,多单调啊。
还有实验室,对于理工科专业来说,那就是他们的“战场”。
在实验室里,学生们可以把理论知识变成实际操作,就像小工匠从看别人盖房子到自己动手砌砖头一样,这是个把知识转化成能力的好地方。
要是实验室里设备不全或者都是些老掉牙的东西,那就像战士拿着生锈的剑上战场,怎么能打得赢呢?师资力量也是个重要的指标。
老师就像领航员,带着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航行。
要是领航员自己都迷迷糊糊的,那船不得开到外太空去呀?好的老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得有教学的本事。
一个好老师能把复杂的知识讲得像故事一样有趣,让学生们像听评书一样听得津津有味。
如果师资不足,一个老师要带好多学生,就像一个牧羊人要管一大群羊,哪能照顾得过来呢?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问题,老师要是忙不过来,那学生们就像没人浇水的小树苗,怎么茁壮成长呢?宿舍条件也不能忽视。
宿舍就是学生们在学校的“家”呀。
要是这个“家”又破又小,还不卫生,那学生们能住得舒心吗?这就好比你出去旅游,住的旅店又脏又差,你能有好心情吗?干净整洁的宿舍,像温馨的小港湾,学生们学习了一天,回到宿舍就像小船回到港湾一样,能好好休息,第二天才能精神饱满地去学习。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比 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平方米/生) (元/生) (册/生)综合、师范 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 15 9 3000 80 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131518300060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学校类别高职(专科)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值(元/生)生均 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582500 45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259250035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355200045体育院校 17 5 13 2000 30 艺术院校17511200035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学校 类别高职(专科)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 例(%)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 室座位数(个)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进书量(册)综合、师205487 103。
高等职业教育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高等职业教育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一、填写说明1"名称”省级年报请填写“省份名称(省代码)”;学校年报请填写“学校全称(教育部编排的高等学校5位代码)”。
2.数据指标内涵、数据值、统计时段除特别说明,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一致。
备注中“引用”指由“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自动获取。
学校只填写备注为“学校填报”的数据。
3.注意对照数据表标注的计量单位,仅填写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4.若数据为零值,请填”(F;若该指标无数据,则填“一”。
二、“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计分卡''系综合衡量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管理评价工具,共采集指标7个,包括字段11个(表1)。
表1计分卡1.毕业生人数:指当年学校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总数。
2.毕业生去向落实人数:指已落实就业去向的应届毕业生人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3)19号)文件要求,“就业率”变更为“毕业去向落实率“。
落实就业去向毕业生包括签订就业协议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参军、出国劳务和升学毕业生。
毕业生升学人数为毕业生通过3+2分段培养、专升本选拔考试、出国升学、考研等渠道继续升学的人数。
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毕业生本省去向落实率:指在本省落实就业去向毕业生人数/毕业生人数XIO0%。
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4.月收入:指应届毕业生月收入平均水平,包含奖金、提成、住宿、住房公积金等折算成的现金总和。
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5.毕业生面向三次产业就业人数:指应届毕业生就业去向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人数。
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Bo6.自主创业率:指应届毕业生创业人数/毕业生人数×100%o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附件),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二○○○年三月十五日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附件1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一、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学校范围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设立招收全日制学生并具有实际办学行为(学校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技工学校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附设中职班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学校。
达标分类标准如下。
(一)一般类中职学校。
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的各项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
重点监测指标4类。
1.校园建设。
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20平方米。
2.教师配备。
专任教师不低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3.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300万元,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
4.图书配备。
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
(二)技工学校。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的各项要求为标准。
重点监测指标3类。
1.校园建设。
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
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
2.教师配备。
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
各类技工学校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
3.仪器设备。
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高级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
技师学院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三)体育类中职学校。
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体青字〔2011〕88号)中的各项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附件),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二○○○年三月十五日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附件2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一、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学校范围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设立招收全日制学生并具有实际办学行为(学校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技工学校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附设中职班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学校。
达标分类标准如下。
(一)一般类中职学校。
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的各项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
重点监测指标4类。
1.校园建设。
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20平方米。
2.教师配备。
专任教师不低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3.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300万元,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
4.图书配备。
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
(二)技工学校。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的各项要求为标准。
重点监测指标3类。
1.校园建设。
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
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
2.教师配备。
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
各类技工学校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
3.仪器设备。
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高级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
技师学院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三)体育类中职学校。
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体青字〔2011〕88号)中的各项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完整版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完整版高等职业学校是指为培养技能人才而设立的具有相应办学条件、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的教育机构。
为了确保高等职业学校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完整的建设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综合考虑师资、课程设置、教学设施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提出一个完整的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一、师资力量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
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学历要求:拥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 从业经验: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熟悉行业发展趋势;3. 教学能力: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4. 持续发展:积极参加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持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
二、课程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要求课程设置合理科学,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并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
课程设置应包括以下要点:1. 专业课程:根据行业需求,设置具有一定学时和学分的专业课程,内容覆盖相关岗位的技能要求;2. 通识教育:开设综合素质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教育课程;3. 实训课程:加强实践环节的设置,提供实际操作和实际案例分析的机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4. 创新创业教育:引入创新和创业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
三、教学设施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拥有适宜的教学设施,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实践条件。
教学设施要求包括:1. 教室和实验室:提供教室和实验室等授课场所,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和实验设备;2. 图书馆:建设规范的图书馆,提供丰富的纸质和电子资源,以满足学生的学习与研究需要;3. 实训基地:建设与专业对口的实训基地,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和场景,帮助学生提高实际操作能力;4. 网络设施:提供稳定的网络环境,支持在线学习和教学资源的共享与交流。
四、学校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组织教学和管理工作。
学校管理要求包括:1. 组织架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组织架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 质量保障:制定质量保障制度,建立学生评教、课程评估和教师考核等机制,确保教学质量;3. 师生管理:加强师生管理,建立健全的教师考勤、学生管理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秩序;4. 沟通协作: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加强师生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pdf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号)已不再准》和《“红”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高职高专院校作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教育机构,其基本办学条件的标准对于保障教育质量和提升学生就业能力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进行论述,以确保高职高专院校能够具备满足教育要求的条件。
一、师资队伍师资力量是高职高专院校办学的核心要素之一。
高职高专院校应建设一支专业素质过硬、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
这些教师应具备高学历、高职称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能够满足学校的教学需求。
二、教学资源高职高专院校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资源,包括实验室、图书馆、网络设备等。
实验室设备应先进齐全,能够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图书馆要有丰富的纸质和电子资源,方便学生进行学习和研究;网络设备要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和信息交流需求。
三、课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的课程设置应与社会需求相匹配,符合相关职业标准。
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专业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课程设置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职业需求。
四、学生管理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管理应具备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招生、培养、考核和评价体系,确保学生能够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学习和规范行为。
学生管理要注重个性发展和全面素质培养,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提升他们的综合能力。
五、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高专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培养的重要环节。
高职高专院校应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良好的实习实训基地。
这些基地应当具备完善的设备和专业的指导人员,能够提供学生实践操作和工作技能的培训机会,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六、校企合作高职高专院校应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紧密联系的校企合作关系。
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可以确保学校的教学内容与行业需求相符,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
校企合作还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渠道,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七、办学质量评估高职高专院校应建立健全的办学质量评估体系。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师 比位教师 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 仪器设值 (元/生)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 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159300080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131518300060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学校类别高职(专科)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值(元/生)生均 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582500 45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259250035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355200045体育院校 17 5 13 2000 30 艺术院校17511200035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学校 类别高职(专科)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 例(%)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 室座位数(个)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进书量(册)。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2011-03-30 10:25 | 编稿:谭怀忠教发[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 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指标
全部指标均达标的按满分计;合格指标不达标的每项扣0.5分,监测指标不达标的每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18.信息化应用(3分)
定量
计算方法:①网络教学覆盖率=网络教学课程数/开设课程总数*100%。②信息化管理与服务覆盖率,在学校办公、教务、学生、人事、科技、财务、后勤、校企合作等主要管理与服务业务职能中,使用信息化系统的比例。
5.中高职衔接(3分)
定量
计算方法:招收中职生源比例。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全省分档赋分。
二、产教融合(20分)
6.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5分)
定性
评价办法:学校提供当年招生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材料,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全省分档赋分。
7.生均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位数(5分)
定量
计算方法:校企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位数/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全省按60%、50%、40%、30%、低于30%分档赋分。
三、师资队伍(20分)
11.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名师数(5分)
定量
计算方法: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青创人才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数量;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青年技能名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数量/教师总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培训到款额、技术服务到款额各4分、专利转化到款额2分。当年值、增幅各占分值60%、40%;如增幅为0或负数,则增幅分为0。全省排序赋分。
五、国际合作交流
(5分)
1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分)
定量
计算方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项目数2分、在校生数1分。全省排序赋分。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版)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版)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版)高等职业学校是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教育机构,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培养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高等职业学校的质量和规范化发展,建设标准被提出并不断完善。
本文将围绕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展开阐述。
一、高等职业学校的定位和目标高等职业学校旨在培养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学校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办学条件和硬件设施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需要一定的办学条件和硬件设施,包括校舍建筑、教学设备、实验室、图书馆等。
校舍建筑应符合教学和学生生活的需要,具备良好的教室、实训场所和宿舍。
教学设备和实验室应当齐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教学要求。
图书馆应具备丰富的纸质和电子资源,为师生提供便利的借阅和查询服务。
三、师资队伍建设高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学校应拥有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经验丰富的教师团队。
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学校应鼓励教师进行进修和学术研究,提升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高等职业学校的课程设置应符合行业发展需求和学生培养目标。
学校应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行业变化,灵活调整课程设置,确保培养出具备实际操作技能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学校教学的重要环节,学校应充分利用实训场所和企业合作基地,提供真实的实践环境和机会,让学生通过实践经验增强职业能力。
五、质量保障和评估体系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还需要健全的质量保障和评估体系。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教学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同时,高等职业学校还应接受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The final revision was on November 23, 2020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附件),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二○○○年三月十五日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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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备注:
l.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备注: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l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l. 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 3+函授生数*0.l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甩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一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l.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