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经典案例分析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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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2)

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2)

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关建字摘要:学员,名师,引路,学生,辅导班,未遂,老师,保险柜,授课,小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本文为收集整理修正,共14页,请先行预览,如有帮助感谢下载支持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2)刑事责任沈某,男33岁,汽车司机。

某日下午,某县城镇供销社业务员吴某在外县乡购买农副产品后,要找地方住宿。

该乡保管员田某将吴安排在该乡汽车库院内小东屋。

田曾对吴说:“晚上ll点左右,汽车才回来。

”吴在小东屋躺了一会儿,因天气太热,便搬到院内睡觉,并用塑料布(长ll米左右,宽1.6米)蒙头盖脚睡在地上。

晚上11点左右,天下小雨,院内漆黑,司机沈某驾驶柴油解放车返回,乘车的副司机下车将车库门打开,沈关灭大灯,只开小灯驶进院内。

在调头准备倒车时,左前轮将睡在地上的吴某当场轧死。

[问题]沈某对吴某的死亡是否应负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分析]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沈某对吴某的死亡不应负刑事责任。

理由是:吴某当天在院内睡觉,没有任何人对沈某予以提醒,吴某在睡觉时,又用塑料布将自己从头至脚蒙起来,在天下小雨、晚上11点左右的漆黑天气的情况下,沈某没有发现睡在地上的吴某。

之所以没有预见,是因为根据当时的条件,沈某不可能预见。

既然沈某对吴某睡在院中不可能预见,在倒车时将其轧死也属于刑法上的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犯罪预备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

当该妇女回家打开房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并随手锁上门,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

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蒲某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蒲几个耳光。

在邻居的帮助下,蒲某被担送到公安机关。

在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到该妇女家的目的是为了抢钱。

[问题]请分析蒲某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分析]蒲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犯。

(完整版)法律硕士考研刑法案例解析

(完整版)法律硕士考研刑法案例解析
法律硕士考刑法案例解析
案例1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
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析]
卞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卞某某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并在斗殴的过程中,使用菜刀乱刺,将被害人刺死。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卞某在用菜刀刺人时,主观故意不明确,对他人的死、伤均持放任态度,因此,对被害人死亡他应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和第11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均应适用我国刑法。卞某是一普通外国留学生,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自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7
张某某,男,23岁。张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期间,张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医。从保外就医的当月起,张某某又继续盗窃作案。在一年之内共盗窃23次,价值人民币45000元。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题库(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被告人张某,男,35岁,无业。

因生活所迫,张某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一日,张某在夜晚潜入邻居李某家中,盗走现金5000元。

得手后,张某将赃款挥霍一空。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张某的犯罪情节如何?(3)对张某应如何处罚?2. 案例背景:被告人王某,男,28岁,已婚。

王某因与妻子感情不和,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王某持刀闯入妻子单位,当众将妻子刺成重伤。

经鉴定,妻子伤势为重伤二级。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王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王某应如何处罚?3. 案例背景:被告人李某,男,45岁,有固定工作。

李某因怀疑妻子出轨,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李某在家中将其妻子毒死。

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李某的犯罪情节如何?(3)对李某应如何处罚?4. 案例背景:被告人赵某,男,22岁,大学在读。

赵某因沉迷网络游戏,欠下巨额债务。

一日,赵某在网络游戏中认识了一女网友,两人相约见面。

见面后,赵某发现该女网友实为一名男子。

在分手时,赵某因怀疑该男子欺骗自己,将其残忍杀害。

问题:(1)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赵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赵某应如何处罚?5. 案例背景:被告人钱某,男,30岁,已婚。

钱某因妻子与情人发生争执,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钱某持刀闯入情人住所,将其刺成重伤。

后钱某主动投案自首。

问题:(1)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钱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钱某应如何处罚?二、选择题1.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盗窃罪?A. 未经他人同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B. 强行占有他人财物C. 暴力抢夺他人财物D. 挪用他人财物2.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A.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B.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C.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重伤D.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3.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A. 投毒杀害他人B. 殴打他人,造成死亡C.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D.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4.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强奸罪?A. 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B.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暴力C.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胁迫手段D.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5.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抢劫罪?A. 使用暴力抢夺他人财物B. 使用胁迫手段抢夺他人财物C. 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D. 持刀抢劫他人财物三、简答题1. 简述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男,28岁,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网络营销工作。

乙,女,25岁,甲的女友,也是一名网络营销从业者。

2020年,甲乙二人共同策划并实施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

1. 犯罪手段:甲乙二人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投递简历。

随后,以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名义,骗取求职者的钱财。

2. 犯罪过程:- 甲负责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并建立多个诈骗网站。

- 乙负责筛选简历,对有意向的求职者进行初步的诈骗活动。

- 甲乙二人共同制定诈骗方案,包括诈骗金额、诈骗时间等。

3. 犯罪结果:在短短三个月内,甲乙二人共骗取了500多名求职者的钱财,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二、法律问题1. 甲乙二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 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3. 甲乙二人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乙二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甲乙二人通过诈骗手段,共骗取了500多名求职者的钱财,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 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甲乙二人共同策划、实施诈骗活动,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

3. 甲乙二人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在本案中,甲乙二人共同策划、实施诈骗活动,共同起到主导作用,均属于主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甲乙二人应当被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硕士刑法真题案例(3篇)

法律硕士刑法真题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35岁,汉族,大学文化,某公司职员。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某年某月某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某月某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系同事关系。

某年某月某日,张某因工作上的矛盾与李某发生争执,双方言语冲突升级,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

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二、争议焦点1.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的犯罪情节如何认定?3. 被告人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三、分析论证(一)关于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因工作上的矛盾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关于张某的犯罪情节如何认定1.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张某在持械伤害李某的过程中,具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李某身体伤害,仍故意为之。

2. 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张某持械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3. 犯罪情节:张某的行为具有以下情节:(1)持械伤害他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2)致人重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综上所述,张某的犯罪情节较为严重。

(三)关于被告人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7法律硕士考研经典案例分析题:刑事责任

2017法律硕士考研经典案例分析题:刑事责任

2017法律硕士考研经典案例分析题:刑事责任案例分析题一般综合性较强,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复杂,要求考生根据案例所提供的事实,正确地运用法律进行分析,得出科学的处理方法。

下面是凯程考研为大家整理的比较经典的案例题,供大家参考。

赵某(男,17岁)在录相厅里遇到父亲的同事黄某(男,34岁),当赵某向黄某诉苦说自己中学毕业后没有工作,父母给的零用钱又不够花时,黄某回答说:“男子汉顶天立地,怎么还要靠父母养,有‘本事’就去偷去抢。

”赵某深受启发。

第二天,赵某纠集了陈某(男,18岁)、沈某(男,16岁)各带上匕首,躲藏在弄堂暗处,适逢一女青年路过,赵某便用匕首将该女青年逼入里弄,又叫沈某到弄口望风,叫陈某去搜身,陈某从女青年身上搜出现金200元,赵某于是取下她的手表。

接着,赵、陈二人又将该女青年奸污。

问题:(1)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应按什么原则处理?(2)对赵某、陈某和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和处理?(3)假如赵某只有十五周岁,对赵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1)黄某唆使赵某进行偷窃和抢劫,已构成犯罪,是教唆犯,应按其所教唆的罪,即盗窃和抢劫罪论处。

但量刑是时应考虑以下情形:a黄某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故对抢劫罪、盗窃罪均应当从重处罚;b赵某未犯黄某教唆的盗窃罪,故量刑时,对其盗窃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对黄某的盗窃罪、抢劫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处罚。

(2)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

对其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形:a是抢劫罪的主犯,应当按抢劫罪从重处罚;b轮奸妇女,对其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c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对抢劫罪、强奸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

对其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节:a是抢劫罪的主犯,应当按抢劫罪从重处罚;b轮奸妇女,对其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

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对其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形:a是抢劫罪的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对抢劫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起诉。

以下是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市人。

2019年5月,张某因生活所迫,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某日,张某在市中心的一家便利店外,看到被害人李某独自一人进店购物。

张某便尾随李某进入便利店,趁李某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威胁李某,逼迫其交出钱包。

李某在极度恐惧下,被迫交出了钱包。

张某得手后逃离现场。

被害人李某,男,35岁,某市人。

在案发当天,李某因购物被张某抢劫,导致其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二、案件争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三、案例分析(一)抢劫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2. 客观方面: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3. 主观方面: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张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方面:张某已满16周岁,符合抢劫罪的主体要件。

2. 客观方面:张某在案发当天,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李某,逼迫其交出钱包。

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3. 主观方面:张某有抢劫的故意,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李某的财物。

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抢劫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的处罚如下:1.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张某的抢劫行为属于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结论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书(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书(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名称):张某某交通肇事案(案件来源):某市人民法院(案由):交通肇事罪(案件时间):2021年3月15日(案件地点):某市XX区二、案件事实2021年3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市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由被害人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立即停车救助,也未报警,而是逃离现场。

次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法律问题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 若构成犯罪,张某某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四、案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车辆,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已满十六周岁,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若构成犯罪,张某某应当受到何种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且交通肇事逃逸,其行为具有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其适用刑罚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刑罚,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题搜狐(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题搜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男,28岁,无业。

乙,女,26岁,某公司职员。

两人因工作关系相识。

某日,甲因欠下高利贷,急需用钱。

他得知乙有50万元现金在家中,遂生贪念。

一天晚上,甲潜入乙家中,将其捆绑并限制其人身自由。

甲用刀逼着乙,要求其交出50万元现金。

乙害怕,只得从钱包中取出50万元交给甲。

甲拿到钱后,迅速逃离现场。

第二天,乙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将甲抓获归案。

二、争议焦点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两种罪名的界限在哪里?三、法理分析1.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定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行为方式不同:敲诈勒索罪主要表现为威胁、要挟等手段,而抢劫罪则表现为暴力、胁迫等手段。

- 对被害人的控制程度不同:敲诈勒索罪通常对被害人的控制程度较低,而抢劫罪则对被害人的控制程度较高。

- 对财物的取得方式不同:敲诈勒索罪是在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劫罪则是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取得财物。

3. 本案中甲的行为定性在本案中,甲对乙进行了捆绑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使用暴力的手段。

甲以乙的财物为要挟,要求乙交出50万元现金,属于敲诈勒索的行为。

因此,甲的行为同时具备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同时具备数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时,应当按照重罪处罚的原则处理。

在本案中,抢劫罪的法定刑高于敲诈勒索罪,因此,甲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

四、结论综上所述,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当根据行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为方式、对被害人的控制程度以及对财物的取得方式等因素,准确界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确保罪刑相适应。

五、启示本案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法律硕士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硕士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件。

被告人李某,男,45岁,某市某区居民,曾担任某知名投资公司的总经理。

李某利用其在业界的知名度和社会关系,通过举办讲座、发放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其公司投资项目的“高收益、低风险”特点,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

李某的公司成立了一个名为“财富共赢”的投资平台,声称投资项目包括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

投资者将资金投入该平台后,李某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固定利息。

起初,李某确实按照承诺支付了利息,使得部分投资者对其公司产生了信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的资金链开始出现问题。

他发现,随着投资者的增多,需要支付的利息金额越来越大,而实际的投资收益却无法满足支付利息的需求。

为了维持公司的运转,李某开始通过虚假交易、虚构投资项目等方式,骗取更多投资者的资金。

2020年,李某的资金链彻底断裂,无法继续支付利息。

此时,投资者们纷纷向警方报案。

经调查,李某的公司非法集资总额高达数亿元,涉及投资者数千人。

李某因涉嫌非法集资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法律问题分析1.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非法集资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观方面: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

(3)客体: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投资者的财产权益。

在本案中,李某通过虚构投资项目、虚假交易等方式,骗取大量投资者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

2. 非法集资罪的定罪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非法集资罪的定罪标准如下:(1)非法集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

(2)非法集资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法律硕士指导案例刑事(3篇)

法律硕士指导案例刑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张某,男,25岁,某市人,无业,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张某因生活所需,多次在夜间潜入他人住宅盗窃财物。

以下为具体案件经过:1. 2018年5月,张某深夜潜入某小区居民王某的住宅,窃得现金人民币50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

2. 2018年6月,张某再次潜入某小区居民李某的住宅,窃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金银首饰若干。

3. 2018年7月,张某在夜间潜入某商场,窃得价值人民币20000元的品牌手机一部。

4. 2018年8月,张某在夜间潜入某居民小区,窃得现金人民币10000元、平板电脑一台。

经鉴定,张某所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36000元。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案例分析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上述法律依据,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潜入他人住宅和商场盗窃财物,且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张某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依法对其判处相应的刑罚。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张某系初犯,且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题(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赵某,男,35岁,某市A区居民。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8岁,无业,A区居民。

据警方调查,李某与赵某系邻里关系。

2020年12月某日,李某因琐事与赵某发生争执。

争执中,李某持刀将赵某刺伤,致其死亡。

案发后,李某潜逃至B市,并在当地被警方抓获。

二、争议焦点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 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刑事责任如何承担?三、案例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持刀将赵某刺伤,致其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 故意性:李某在持刀刺伤赵某时,明知其行为可能致赵某死亡,但仍故意为之,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2. 非法性: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侵犯了赵某的生命权。

3. 侵犯的客体: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赵某的生命权,即他人的生命权。

4. 客观方面:李某持刀刺伤赵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造成赵某死亡的后果。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具有以下情节:1. 情节恶劣:李某持刀故意杀害赵某,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2. 事后逃逸:李某在犯罪后潜逃至B市,逃避法律的制裁。

3. 对被害人家庭造成严重伤害:李某的行为导致赵某死亡,给赵某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综合以上情节,李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四、结论根据以上分析,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建议法院对李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五、启示本案提醒我们,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避免因琐事发生争执。

同时,对于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硕士指导案例刑事(3篇)

法律硕士指导案例刑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硕士作为高级法律人才,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为例,分析法律硕士在刑事辩护过程中的技巧运用,以期对法律硕士的刑事辩护能力提升提供参考。

二、案件简介被告人甲因琐事与被害人乙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甲持刀将乙刺伤。

经鉴定,乙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甲的辩护人系一名法律硕士。

三、辩护策略1. 针对犯罪事实的辩护(1)证明犯罪事实不清。

辩护人通过调查取证,发现被害人乙在案发前曾有过诬告陷害甲的前科。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乙的诬告陷害行为可能对甲的犯罪事实产生影响,要求法院对乙的陈述进行核实。

(2)证明犯罪情节轻微。

辩护人提出甲在案发时处于极度情绪激动状态,且在犯罪过程中没有预谋,属于激情犯罪。

同时,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2. 针对量刑的辩护(1)适用缓刑。

辩护人提出甲具有自首、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轻微,请求法院对甲适用缓刑。

(2)减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甲在犯罪过程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请求法院对甲减轻处罚。

四、辩护技巧分析1. 深入了解案情,准确把握案件特点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包括犯罪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

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案件特点,为辩护策略的制定提供依据。

2. 调查取证,寻找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辩护人要善于调查取证,寻找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

在本案中,辩护人通过调查取证,发现了被害人乙的诬告陷害前科,为辩护策略提供了有力支持。

3. 运用法律知识,论证辩护观点辩护人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对案件进行分析,论证辩护观点。

在本案中,辩护人从激情犯罪、自首、悔罪表现等方面论证了甲的犯罪情节轻微,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4. 与法官、检察官沟通,争取有利判决辩护人要善于与法官、检察官沟通,争取他们对辩护观点的支持。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7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张某酒后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二、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应受到怎样的处罚?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案例分析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酒后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

张某的行为具有故意,且造成了李某重伤的严重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如果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应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致李某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罚标准。

同时,考虑到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张某的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张某的投案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六、案例启示1. 在日常生活中,要善于处理矛盾,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2. 酒后驾车、酒后行凶等行为危害极大,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

3. 面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勇于举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4. 在量刑时,要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做到罚当其罪。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题高分(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题高分(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了一起涉及多人的抢劫案。

被告人张某,男,25岁,无业。

一天晚上,张某伙同李某、王某,预谋抢劫一家珠宝店。

三人分工明确,张某负责放风,李某和王某负责实施抢劫。

当晚,三人潜入珠宝店,李某和王某持刀威逼店员交出财物,张某在门口望风。

在抢劫过程中,店员反抗,李某失手将店员刺伤。

抢劫得手后,三人逃离现场。

问题:1.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定罪量刑?2.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定罪量刑?3. 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定罪量刑?解答:一、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张某作为抢劫团伙的成员,参与了抢劫的预谋和实施过程,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应当以抢劫罪的共犯论处。

定罪分析:1. 张某与李某、王某共同预谋抢劫,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2. 张某在抢劫过程中,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暴力行为,但其在门口望风,为李某、王某实施抢劫提供了帮助,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 张某抢劫得手后,与李某、王某共同逃离现场,具有共同的犯罪结果。

量刑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抢劫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本案中,张某参与抢劫的数额较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暴力行为致人受伤),因此,对张某的量刑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定罪分析:1. 李某作为抢劫团伙的主要成员,直接实施了抢劫行为,具有抢劫的故意。

2. 李某在抢劫过程中,失手将店员刺伤,属于抢劫罪的暴力行为。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张三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李四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致其重伤。

事后,张三逃离现场。

警方根据线索将张三抓获,并依法对其进行了逮捕。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刑法适用问题的探讨。

二、案件焦点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 如果构成故意杀人罪,如何确定其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因此,张三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 如果构成故意杀人罪,如何确定其刑事责任?(1)犯罪情节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三的行为致使李四重伤,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可以认定其犯罪情节严重。

(2)自首情节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张三在警方抓获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情节。

根据刑法规定,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动机和目的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在本案中,张三的犯罪动机是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李四发生争执,犯罪目的是为了报复李四。

虽然犯罪动机和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但并不影响对其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4)犯罪情节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张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学硕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学硕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男,30岁,某市某区人。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某日,被告人李某与妻子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李某持水果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死亡。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争议焦点1.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 被告人李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能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案例分析(一)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1. 故意杀人罪的定义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2. 本案分析根据本案案情,被告人李某与妻子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李某持水果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死亡。

从主观方面来看,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王某死亡的后果,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从客观方面来看,李某实施了非法剥夺王某生命的行为,并导致王某死亡。

因此,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被告人李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能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 自首的定义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本案分析根据本案案情,被告人李某在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属于自首。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具有自首情节。

在量刑时,法院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法律硕士指导案例刑诉(3篇)

法律硕士指导案例刑诉(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被告人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张某,男,30岁,无业。

2018年6月,张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张某在2018年1月至6月期间,先后在A市B区、C区、D区等地实施盗窃10余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2. 被告人张某是否构成盗窃罪?3. 被告人张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二、案件分析(一)被告人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进行讯问,发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补充侦查。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张某的盗窃行为进行了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足以证明张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二)被告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在2018年1月至6月期间,先后在A市B区、C区、D区等地实施盗窃10余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且多次盗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三)被告人刑事责任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本案中,张某的盗窃行为属于多次盗窃,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同时,张某在犯罪过程中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可以认定为从轻处罚情节。

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判决结果(一)一审法院判决A市B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盗窃罪一案进行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广东省考研法学专业刑法案例分析

广东省考研法学专业刑法案例分析

广东省考研法学专业刑法案例分析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犯罪行为也日益增多,对于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法律解释成为法学专业研究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围绕广东省考研法学专业刑法案例进行分析,从不同角度深入解读案例中的法律意义和刑事责任。

二、案例一:抢劫案某日,张某在广东省某市街头抢劫一名女子手提包后逃离现场,被警方抓获。

根据现场监控和证人证言,张某对抢劫事实供认不讳。

1. 事实描述案件发生地点、时间、目击者证词等。

2.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抢劫罪的相关规定。

3. 法律分析对于张某的抢劫行为,需分析其主观故意和客观构成要件是否满足,并从相关司法解释角度进行解读与分析。

4. 判决结果根据依法审判,对张某的刑事责任作出判决。

三、案例二:故意杀人案某日,李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愤怒之下,李某持刀对王某连续刺击致其死亡。

案发后,李某被警方逮捕归案。

1. 事实描述案件发生地点、时间、伤害方式等。

2.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

3. 法律分析对于李某故意杀人的行为,需分析其主观故意和客观构成要件是否满足,并从相关司法解释角度进行解读与分析,比如故意、预谋等。

4. 判决结果根据依法审判,对李某的刑事责任作出判决。

四、案例三:过失致人死亡案某日,陈某驾驶汽车行驶至广东省某市时,因操作不当导致与行人一起受伤,并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1. 事实描述案发地点、时间、陈某的驾驶行为、伤亡情况等。

2.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

3. 法律分析对于陈某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需分析其主观过失和客观构成要件是否满足,并从相关司法解释角度进行解读与分析,比如过失程度、违章行为等。

4. 判决结果根据依法判决,对陈某的刑事责任作出处理。

五、案例四:聚众斗殴案某晚,广东省某市某酒吧内发生一起聚众斗殴事件,多名涉案人员因此受伤。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男,28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1年3月,张某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造成李某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案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造成李某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张某某的行为具有以下从轻、减轻情节:(1)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张某某与李某某存在邻里纠纷,主观恶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张某某的行为不具备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故意犯罪,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张某某的行为不具备上述情形,不具备从重处罚情节。

三、辩护策略1. 强调张某某的投案自首情节,请求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说明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分析张某某与李某某的邻里纠纷,说明张某某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考虑张某某的悔罪表现,请求法院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因邻里纠纷,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造成李某某重伤二级。

现将本案的辩护意见如下:一、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从轻、减轻情节。

1. 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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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法律硕士考研经典案例分析题:刑事责

赵某(男,17岁)在录相厅里遇到父亲的同事黄某(男,34岁),当赵某向黄某诉苦说自己中学毕业后没有工作,父母给的零用钱又不够花时,黄某回答说:“男子汉顶天立地,怎么还要靠父母养,有‘本事’就去偷去抢。

”赵某深受启发。

第二天,赵某纠集了陈某(男,18岁)、沈某(男,16岁)各带上匕首,躲藏在弄堂暗处,适逢一女青年路过,赵某便用匕首将该女青年逼入里弄,又叫沈某到弄口望风,叫陈某去搜身,陈某从女青年身上搜出现金200元,赵某于是取下她的手表。

接着,赵、陈二人又将该女青年奸污。

问题:(1)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应按什么原则处理?
(2)对赵某、陈某和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和处理?
(3)假如赵某只有十五周岁,对赵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1)黄某唆使赵某进行偷窃和抢劫,已构成犯罪,是教唆犯,应按其所教唆的罪,即盗窃和抢劫罪论处。

但量刑是时应考虑以下情形:a 黄某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故对抢劫罪、盗窃罪均应当从重处罚;b 赵某未犯黄某教唆的盗窃罪,故量刑时,对其盗窃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对黄某的盗窃罪、抢劫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处罚。

(2)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

对其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形:a 是抢劫罪的主犯,应当按抢劫罪从重处罚;b 轮奸妇女,对其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c 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对抢劫罪、强奸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

对其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节:a 是抢劫罪的主犯,应当按抢劫罪从重处罚;b 轮奸妇女,对其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

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对其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形:a 是抢劫罪的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 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对抢劫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赵某仍应负刑事责任。

因为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强奸罪,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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