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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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及使用单位所用起重机械的种类、复杂程度和具体情况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此制度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并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总则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

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2、管理安全技术档案。

3、督促实施日常检查。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指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起重机械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必要的起重机械安全作业知

识。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总则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工作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

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6、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且如实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存档前应当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核。

7、其他有关规定。

3、日常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总则

起重机械每班使用之前,作业人员应当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当在操作之前排除,并作好相应记录。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在用起重机械前应当进行包括月检、年检的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还可以而根据设备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环境程度,适当缩短检查周期和增加月检、年检的内容。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起重机械月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所有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

3、电气线路、液压或者气动的有关部件的泄露情况及工作性能;

4、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和其他吊索具情况;

5、制动器性能及其零件的磨损情况;

6、起升机构卷筒联轴器和减速器;

7、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8、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起重机械年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例行检查的内容;

2、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3、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4、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5、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4、维护保养制度总则

起重机械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季度的维护保养内容除包括本制度月检的要求外,还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润滑、调整、检查。

年度的维护保养内容除包括本制度年检的要求外,还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润滑、调整、检查和易损件的更换,必要时进行试验验证。

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最好由具有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护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做好详细记录,并且提供给使用单位。

本单位有能力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也最好取得维护许可资格。

5、定期报检制度

本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30日内接收并且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需安装监督检验的)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本单位购置的以整机出厂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期规则》)的规定进行首次检验。

定期检验前,本单位应该按《定期检验》的要求,对起重机械(包括检验现场环境)自检合格,并且准备好《定期规则》规定的技术资料。

本单位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前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和《定期规则》的要求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本单位或者委托的单位应向在本次使用场所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本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6、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单位所购置起重机械的所及文件,应当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

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形式试验合格证。

2、有施工单位提交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需

安装监督检验)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3、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使用登记证明。

7、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

1)特种设备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将危及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

全,所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及制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和紧急救援演

习制度将是必要的,各单位及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这一制度的实施。

2)针对所使用特种设备的不同,判断可能出现的事故、故障或险情,制定出适应

该特种设备特点的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该措施须经本单位安全管

理部门或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根据所制定的特种设备出现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在不妨碍损坏设

备的情况下组织进行模拟“特种设备出现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演

习”(以下简称“救援演习”)。

4)演习须制定出演习实施方案,该方案的方法、程序、现场、环境、注意事项、

人员构成、参加部门、时间安排等须经本单位主要安全负责人签字批准。

5)参加“救援演习”时,只准一人担任总指挥。各部门、各环节等现场负责人应

听从指挥,统一由总指挥领导调度,任何人不得自行其是。

6)如在演习过程中有危及设备和人员的现象发生时,应立即停止演习,并及时报

告给有关负责人或总指挥。

7)为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禁止闲杂人员等进入演习现场。演习现场应准备急救

箱和必要的急救药品。

8)“救援演习”一般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并有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二、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由持有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 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看得清楚的起重量标牌。

3 禁止起重机超负荷使用。

4 起重机吊绳必须处在垂直位置时起升重物,禁止斜拉斜吊。

5 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件重物时,重物不应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量总和的85%,并应确保每台起重机不超载。

6 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其他物体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吊钩、抓斗等)拖拉车辆。

7 禁止吊具(抓斗、起重电磁铁)与人同在一个车厢或船舱内装卸物料。

8 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小车和起重机轨道上。

9 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

10 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

0.5m以上。

11 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2 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人员。

13 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如煤油、汽油等)易爆等物品。

14 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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