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自诉案件的范围
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案件是指当事人自行发起的民事案件,这意味着没有检察官、检察部长或其他政府代表主动控辩,法律视乎完全是由原告主持。
自诉案件范围涉及广泛,可以从简单的泄漏状况到复杂的金融案件,破坏性的案件等。
首先,自诉案件大多与个人纠纷有关,大部分原告使用自诉方式来解决自己与他人之间的继承、遗产分配、婚姻离婚等民事案件。
例如,自诉的当事人可能会起诉他们的家庭成员,他们可能会指控他们的家庭成员在财产继承、经济赔偿、婚姻离婚等问题上未讨受公平对待。
此外,个人也可以使用自诉的方式处理犯罪行为,例如,在诈骗案中,被害人可以提出自诉诉讼,检察机关可以尊重他们的请求,并给予相应的法律援助。
其次,自诉案件还可以涉及企业之间的投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可能会涉及公司的两个或更多成员,当事人之间会在经济赔偿(如投资回报、股票股利)、纠纷处理、收购交易、专利权等方面产生摩擦。
在这类案件中,一方将指控另一方未未遵守法律规定,破坏当事人之间公平交易关系,从而追究另一方的民事责任。
最后,自诉案件还可以涉及对社会及公共利益的危害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个别群体或当事人提起诉讼,将那些威胁社会及共共利益的行为列入主要争议要点,并诉请法庭衡量他们的观点,以担任公共利益的看守人并追究违反者的相应责任。
例如,个人或社会团体可能会用自诉起诉污染者,谴责他们对环境的伤害行为。
自诉案件的范围十分广泛,日益复杂,但都有共同点,即法律关系的不公平性和责任的分配。
尽管自诉案件比公诉案件要困难,但它们允许当事人及社会组织在司法机关外达成更人道,更快捷的解决方案。
因此,针对自诉案件的范围和相关规定的完善将有助于健全诉讼机制,保护和谐社会环境。
可公诉可自诉案件八类有哪些
Bottom line If you have someone else in your heart, make it clear and I will qui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可公诉可自诉案件八类有哪些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一、可公诉可自诉案件八类有哪些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能不能私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私了”是民间百姓对于诉讼双方自行和解行为的一种俗称,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经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但本法第172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使用调解。
自此可见,和解和撤诉,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要求撤诉的,应当进行审查。
和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法院可以依法准许。
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应当自觉地履行。
自诉案件种类有哪些
⾃诉案件种类有哪些⾃诉案件的种类有: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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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案件种类有哪些1、⾃诉案件的种类有: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条⾃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诉案件和⾃诉案件的区别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为侵害的个⼈或者他的监护⼈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后者的犯罪⾏为的性质多数不算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3、审查程序不同,前者实⾏程序性审查,后者则应经⼆次审查。
4、两者当事⼈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5、当事⼈的诉讼地位不同。
6、当事⼈⾏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7、举证责任不同8、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9、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10、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综上所述,⾃诉案件的种类有: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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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别历史上的起诉形式虽然繁杂,但大体上可归为三种,即自诉、私诉和公诉。
所谓自诉,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起诉。
所谓私诉,是指与案件无关的任何个人的起诉。
所谓公诉,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的起诉形式可分为自诉和公诉,实行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刑事诉讼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对称,是指对于法律规定的案件的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后,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由此可见,我国的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型。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是指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侮辱、诽谤案”、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虐待案”、第二百七十条的“侵占案”。
这些刑事案件均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后人民法院才能立案受理,通常被称为“亲告案件”。
这类案件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有它的特殊性。
如侮辱、诽谤案件通常是跟捏造和散布被害人的隐私和某些不光彩的事情相联系,被侮辱、诽谤者往往从维护自已的人格和名誉出发,在他可以忍受时,往往不愿张扬出去,扩散影响,更不愿诉诸法律,提出控告。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和虐待案件主要发生在较密切的亲属之间,被害人一般只要求行为人改正错误,不干涉、不虐待就满足了,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并不希望司法机关干预,更不希望对行为人处以刑罚。
侵占案件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被害人一般也只要求行为人改正错误,返还侵占物即可,不到万般无奈时不会提出控告。
我国的自诉案件分哪三类
The greatest joy in life is that everyone says you can’t do it, but you have done 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我国的自诉案件分哪三类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4种。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我国的自诉案件分哪三类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一、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 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什么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是刑事自诉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因此,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一般检察院是不会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
一、什么是刑事自诉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
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二、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重婚、遗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
还有可以提起自诉的就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
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和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对于上述所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3类案件,从性质上说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2)被告人侵犯的是被害人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3)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
2019年法律硕士刑法考点: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2019年法律硕士刑法考点: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
么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类案件: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共有八类: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理应依
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
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理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理
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
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理应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
理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
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理应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
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理应将属于公
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
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
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
以配合。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The golden age is always behin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主要有哪些?导读: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主要包括侮辱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故、检察院不提出公诉的案件三大类。
对于此类案件,若是当事人若是能够协商一致,司法机关是不会介入处理的。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主要有哪些?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主要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侵占罪自诉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侵占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构成要件如下:1. 侵占的财物属于他人所有;2. 侵占的财物数额较大;3. 侵占行为具有非法性;4. 侵占行为具有故意性;5. 侵占行为具有持续性。
二、侵占罪自诉案件的范围侵占罪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侵占罪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1. 被害人本人提起的;2.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起的;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侵占罪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侵占罪自诉案件立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侵占的财物属于他人所有;2. 侵占的财物数额较大;3. 侵占行为具有非法性;4. 侵占行为具有故意性;5. 侵占行为具有持续性;6.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明确的指控对象;7.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8. 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四、侵占罪自诉案件的证据要求1. 物证:包括侵占的财物、侵占行为的工具、侵占现场的照片等;2. 证人证言:包括目击证人、知情人等提供的证言;3. 当事人陈述:包括被害人、被告人、证人等当事人的陈述;4. 书证:包括合同、协议、账簿、单据等书证;5.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6. 其他证据:包括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等。
五、侵占罪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1. 起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2. 受理: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3. 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4.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查明事实、核实证据;5. 依法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六、侵占罪自诉案件的判决结果1. 判决无罪: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的,判决无罪;2. 判决有罪: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的,根据侵占的财物数额、情节等因素,依法判决;3. 判决赔偿: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当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判决被告人赔偿;4. 判决罚金: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当缴纳罚金的,判决被告人缴纳罚金。
刑事自诉案件相关规定有哪些
People are born for action, just like a fire always rises up, and a stone always fall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事自诉案件相关规定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13条,主要对自诉案件做出了相关规定。
就包括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案件审查之后的处理以及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撤回自诉、反诉等等内容。
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要求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一、刑事自诉案件相关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处理因为自诉案件不经过侦查,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
自诉案件的概念及种类
自诉案件的概念及种类
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案件,即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自行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根据中国法律,自诉案件分为以下几种:
1、私人诉讼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等因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如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
2、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指被害人在提起刑事自诉案件的同时,要求对犯罪行为产生的民事损害进行赔偿的案件,如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
3、公益诉讼案件:是指由检察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群众组织等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提起的刑事案件,如环境污染、非法捕捞等犯罪。
4、行政诉讼案件:是指因犯罪行为涉及行政管理的刑事案件,如行贿、贪污等犯罪。
这类案件一般由行政机关直接向法院提起。
自诉案件范围
自诉案件范围
自诉案件是指,当事人自发向法院提起的民事案件,因无另外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故也称无代理诉讼。
一般而言,民事诉讼的范围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自诉案件也是如此。
它的范围涵
盖民事权利义务的形成、变更及终止,以及违反民法规定造成损害的赔偿等。
当前,受诉
讼程序改革进程的鼓舞,我国国家已经利用信息化技术、科技起诉等手段,帮助当事人更
好地进行自我诉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是:
一、形成、变更或终止民法法律关系所涉及的民事案件;
二、财产权利纠纷案件;
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五、侵犯依法可以保护的人身权益纠纷案件;
六、侵犯当事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七、承担民事责任及造成损害的赔偿案件;
九、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把握自己权利的自诉民事案件;
十、本法另有规定的其他案件。
有鉴于此,法院适当放宽自诉人的便利条件,无论何种形式,都有助于改善法律环境,以便当事人更有效地进行自我诉讼。
此外,也为自诉案件的案由更加清晰、明了提供了可能,帮助案件的运行和结果。
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诉案件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诉案件,由⼈民法院直接受理。
”所谓⾃诉案件,是指由被害⼈本⼈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直接向⼈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
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民法院直接⽴案和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涉婚姻⾃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或者在被害⼈因受强制、威吓⽆法告诉的,⼈民检察院和被害⼈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民法院才予以受理;(2)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由案,⾮法侵⼊他⼈住宅案,⽣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对于上述所列⼋项案件,被害⼈直接向⼈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案侦查。
被害⼈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权利、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审理⾃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还犯有必须由⼈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则应将新发现的罪⾏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处理。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3类案件,从性质上说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诉案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被害⼈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为构成犯罪;(2)被告⼈侵犯的是被害⼈⾃⼰的⼈⾝权利或财产权利;(3)对被告⼈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决定如不⽴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自诉法律规定有哪些
We are always too polite to strangers and too harsh to close one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事案件自诉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13条,主要对自诉案件做出了相关规定。
就包括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案件审查之后的处理以及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撤回自诉、反诉等等内容。
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要求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自诉法律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处理因为自诉案件不经过侦查,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
因此,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除了应当具备公诉案件韵两个立案条件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86条的规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2)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自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具体包括哪
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指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
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第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是:
(1) 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3)妨害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
(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规定,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
第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导读:1、案件来源不同。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3、审查程序不同。
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七)举证责任不同。
(八)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九)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十)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一、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是:(一)案件来源不同。
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三)审查程序不同。
与庭审方式改革相适应,现行刑事诉讼法弱化了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实体内容,基本上实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只要符合“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成员;而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第一次是立案前的程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根据立、审分立的原则,审查的主体应是专门审查立案的人员。
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Don't think that if people talk to you a few times, they will be interesting to you. Maybe they want you to solve their boredom because they are bore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是怎样的?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相继颁布施行。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一部重要的法律,对我国社会治安的维护和对刑事犯罪的处罚具有重要的意义。
那么,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是怎样的?下面就让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是怎样的?(一)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 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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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刑事自诉案件流程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编辑本段]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应该为2年。
刑事自诉案件
百科名片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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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特点
范围
追溯时效
[编辑本段]概念
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
刑事自诉案件
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编辑本段]特点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事自诉案件
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编辑本段]追溯时效
中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刑事自诉案件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3.从诉讼程序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承担诉讼。自诉案件一般有明确的被告,案情比较清楚,情节相对简单行提起诉讼和支持诉讼。如果案情复杂需要专门的侦查手段,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能力查清案情或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的,不宜作为刑事自诉案件。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作者:日期:09-06-04
1.从犯罪客体来看,主要是侵犯公民个人权益方面的犯罪,比如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
2.从起诉对象看,自诉案件多数是性质不太严重,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于公诉案件较小的案件。国家将追诉犯罪的权利交给被害人.等自己行使,不但不会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而且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可以使国家侦查机关和提起公诉的机关集中力量打击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进行更为合理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