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协制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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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制
度
手
册
二00九年三月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简称为“心协”。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属学生社团组织,既具有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自愿组织的学生群众性团体。本协会在校团委、学生科共同指导下成立并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校团委、校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为:关注心理健康,服务广大同学。
第四条本协会任务为: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学校管理心理咨询室,参加社会心理健康公益活动。
第五条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不以协会名义谋取利益。
第六条本协会发展目标,开发大学生心理潜能,提高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培养学生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自我维护心理健康的能力,塑造良好的个性品质。
第七条本协会口号:积极、健康、向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协会理事会负责组织召开,通常在每年的4~5月份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有:
(一)审议并通过本协会章程;
(二)听取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协会理事会委员;
(四)决策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协会设理事会议,是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代理大会决策协会大事的常设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有:
(一)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提交草案稿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
(二)制定并执行协会规章制度;
(三)组织召开一年一度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商讨并决定协会有关人事安排;
(五)监督并管理下设职能机构的工作;
(六)完成其它相关事宜;
第十条协会理事会由一名理事长和六名理事组成,内部施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其中理事长为协会法定代表。
第十一条协会理事会下设两个职能机构: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执行委员会和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学生心理朋辈互助组。
第十二条协会理事会组成人选需由上一届协会理事会和协会执行委员会联合推荐候选人,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协会执行委员会是组织协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其决策中心是由执行会长和副会长组成的会长会议,下设秘书处、学术部、会员部、活动部、实践部、信息部、宣传部、外联部八个部门。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有:
(一)制定协会学期工作计划;
(二)协助协会理事会组织召开一年一度的会员代表大会;
(三)在校内外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四)撰写协会学期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协会执行委员会人员由理事会任命,内设执行会长一职,原则上由协会理事会理事长兼任。
第十五条协会学生朋辈心理互助组是在协会理事会下设立的一支能给同学提供心理健康帮助的专业实践操作队伍,原则上由心理系的学生担任。主要工作包括:(一)协助学校管理心理咨询室;
(二)代表协会参加含心理咨询内容地青年志愿者活动;
(三)协助协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协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协会会刊《天使心灵》,具体工作由学术部、实践部、信息部三个部门联合成立的《天使心灵》编辑部组织开展。
第十七条协会所有部门的人员都应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以协会利益为先,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建设协会形象;抵制有损协会利益、协会形象的言行。有违反本条上述规定的人员,视其情节严重予以处罚;言行恶劣者,由理事会对其罢免。
第十八条所有协会职能人员若任期中途要求辞职或退会,需要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财务
第十九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校党委学生工作部下拨;
(二)学生自筹;
(三)其它合法收入,如社会赞助;
第二十条本协会开展活动需要经费,必须事先做好预算,事后做好决算。该过程接受协会指导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协会资产包括经费及其他固定资产,协会合法完全所有。协会资产专用于协会组织机构的业务开展,其它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章会员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只在我校招收本校学生为会员,原则上协会每年的会员招收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招收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合格,未受过任何重大处分的本校大学生。
(二)积极拥护《杭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并遵守相关条款。
(三)对心理学有着浓厚兴趣,并愿意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我校学生在填写《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员登记表》后,即可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二十四条正式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活动;
(二)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获得协会干部选拔的优先权;
第二十五条正式会员的义务:
(一)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二)按规定缴纳会员费;
(二)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向协会反应、反馈有关协会的任何真实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协会会员的会员资格有效期为一个学年。一个学年后,欲继续成为会员,需重新注册,正式会员退会自由。但是有违法乱纪或损害协会形象的言行,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五章对外关系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以“平等互利”的原则与校内外的各类社团开展交往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有义务在专业上对我校二级学院的心理类社团提供专业支持,并可以在必要时在协会执行委员会内部暂时成立二级学院联络部,帮助没有心理类社团的二级学院建立二级学院心理类社团。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将积极参与建立“在单学校学生心理健康联盟组织”,但前提是该行为能够得到单县相关部门及六所以上在单学校的支持,并且该联盟的建立确实有助于在单学校中推广心理健康知识。
第三十条本协会在寻求商业赞助的过程中,将坚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暂行)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暂行)自2009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