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管理(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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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二节 放射性固体废物及安全处置
一、放射性固体废物分类(P297) 根据《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GB9133-1995), 按
半衰期长短、发射类型和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类。
二、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P298) (一)近地表处置 指地表或地下、半地下的,具有防护覆盖层的、有工程 屏障或没有工程屏障的浅埋处置,深度在地面下50m以 内。 (入二场)废岩物洞条处件置表9-3。 处置场的关闭包括岩洞剩余空间的回填、所有入口的 封闭、地面沾污建筑物和设备的去污或拆除。
三、高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 我国《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法》中提出“高水平放射性 固体废物实行集中的深地质处置” 。 高放射性深地质处置采用“多重屏障系统”设计原理。
工程屏障指废物固化体、废物容器及回填材料。
天然屏障:指库区的围岩和周围地质环境。 思考题:P303 1、2、5、9
第九章 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管理 一、安全填埋第场一结节构危形险式废物的安全处置 (P287)
图9-1 安全填埋场剖面图
二、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技术 1、共处置:将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或同类废物一起填 埋,法规已废止。 2、单组分处置: 3、多组分处置 4、预处理后再处置 三、安全填埋场基本要求 (一)选址要求(P288) (二)危险废物入场要求 1、可直接填埋的废物
①废物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有害成分浓度超过表9-1 中浸出毒性标准值并低于表9-1中稳定化控制限值的废物;
②废物浸出液pH在7.0~12.0之间的废物。 2、经预处理后填埋的废物 ①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有害成分浓度超过表9-1中稳定 化控制限值的废物; ②浸出液pH≤7.0和pH≥12.0废物; ③本身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 ④含水率大于85%的废物;⑤液体废物。
(2)地下水监测
①本底监测井:填埋场上
游,设置一个。
②污染监测井:填埋场下
游,至少三个;
③污染扩散井:远离填埋
场下游区域。
(3)大气监测
地下水监测系统
场区内、场区上风向、场区下风向、集水池、导气井各
设一个采样点。场区下风向为主要监测范围。超标地区、
人口密度大地区加大采样密度。
(4)其他监测:地表水监测、土壤监测、植被监测、填 埋场环境卫生监测。
3、禁止填埋的废物:医疗废物;与衬层不相容的废物。
四、安全填埋场组成(P292) 1、接收与贮存系统
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接受区放置放射性废 物检测报警系统。贮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要求。 2、分析与鉴别系统: 3、预处理系统:破碎、固化/稳定化等设施。 4、防渗系统: 5、渗滤液控制系统:渗滤液集排水系统、地下水集排 水系统、雨水集排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 。 6、填埋场监测 (1)渗滤液监测:监测初始水质和处理后水质。监测频率 最少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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