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管理与接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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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构架
将国家统一实施免疫规划预防疾病的种类,由原来的7种增加到 将国家统一实施免疫规划预防疾病的种类,由原来的7 15种 15种 扩免前,全国统一实施免疫规划针对疾病: 扩免前,全国统一实施免疫规划针对疾病:7种 结核、脊灰、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乙肝 增加的疾病: 增加的疾病:8 种 通过儿童常规免疫预防的病种: 通过儿童常规免疫预防的病种:5 种 流脑、乙脑、风疹、腮腺炎、甲肝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接种预防的疾病: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接种预防的疾病:3 种 流行性出血热、炭疽、钩端螺旋体
预防接种禁忌症
3、免疫功能改变
一般来说,活病毒疫苗不宜应用于以下人群:
免疫缺陷症,如联合性免疫缺陷症、无丙种球蛋 白血症或低丙种球蛋白血症; 白血病、淋巴瘤、霍奇金病、恶性肿瘤病人; 由药物引起的免疫抑制,如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烷化剂、抗代谢药物,以及脾切除的病人。
上述对象如使用活疫苗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凡最近注射过丙种球蛋白者,应推迟麻疹、腮腺炎、 水痘疫苗的注射至少4周。
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领取、使用记录 记录应当注明疫苗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 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数量、价格、(领取、使用) 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 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 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内容
疫苗分类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构架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疫苗储存与运输 常规疫苗接种要求与合格接种判定标准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 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 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 剂次。 5.未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强化免疫等) 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 6.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以下儿童可直接补种,对3 月龄~3岁儿童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 补种。
预防接种禁忌症
5、神经系统疾患
凡患有神经系统疾患,如癫痫、脑病、癔症、 脑炎后遗症,抽搐、惊厥等疾患不要接种乙 脑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绝对不能接种 含有百日咳抗原的制剂。
预防接种禁忌症
6、重症慢性病患者
如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 肾脏病变、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血液系 统疾病、活动性风湿病、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的 病人,接种疫苗后可能加重原有病情或使反应 加重,应暂缓接种或慎种。 对患有上述疾病,目前病情已长期稳定,可以 接种反应较小的疫苗,如麻疹疫苗、脊髓灰质 炎疫苗、乙肝疫苗等。
接种记录选择原则 接种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合格接种判定一般原则 各类疫苗接种要求与合格判定标准
预防接种禁忌症 记录数据来源为接种证、儿童 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和接种卡册
判定时有接种证者以接种证记录为准 无接种证者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为准 前两者均无者以接种卡册记录为准 三者皆无者判断为未接种。
在接种证上注明出生时体重 提供疫苗入库、出库记录
一定要做好本地儿童建卡、建证及接种工作 流动儿童如实建卡、建证及接种
提供疾病证明
卡证整理的程序
首先,按照判定标准核对接种证,对不 合格的接种证谨慎修改:
尽量保持原证,原证给人真实感 如不得已要换,要尽量与出生日期吻合
第二,以核对好的接种证上的接种时间 核对接种卡和信息管理系统。
一定要掌握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时间及新增疫苗接种对象
合格判定有关说明
在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 期免疫程序。麻风疫苗不足部分可以使用麻疹疫苗。 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可以使用麻腮疫苗或麻疹疫苗 属流动儿童的,另行统计,不纳入当前居住地接种 率统计 如因低出生体重或正处于疾病发作期或疫苗供应等 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的延迟接种者,由评判组讨论 酌情判定
预防接种禁忌症
7、妊娠
由于理论上有危害胎儿的可能性,孕妇的预 防接种应慎重。
小剂量的水溶性抗原可导致胎体产生免疫耐受性, 异种动物血清容易致敏,一般孕妇均应禁用。 活疫苗,特别是麻疹、风疹、水痘、腮腺炎等病毒 疫苗,在妊娠期禁忌使用。在妊娠期前3个月对胎儿 传染造成的损失可能性更大,要特别避免。
补种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儿童常规接种的疫苗(11种):
乙肝疫苗(HepB) 卡介苗(BCG) 脊灰疫苗(OPV) 百白破疫苗(DPT) 白破疫苗(DT) 麻风疫苗(MR) 麻腮风疫苗(MMR) 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 乙脑减毒活疫苗(JE-L) A群流脑疫苗(Men A) A+C群流脑疫苗( Men AC)
合格接种判定一般原则
有准确的出生年、月、日(公历)和接种年、 月、日记录(公历) 免疫起始月龄不提前(准确到天); 同种疫苗2针接种针(剂)次间隔≥28天 内容填写齐全,记录清楚,不缺项 全程接种均符合国家免疫程序要求
疫苗免疫程序及实施时间
各类疫苗接种要求 与合格判定标准( ) 与合格判定标准(1)
预防接种禁忌症
4、既往接种后有严重不良反应者
既往接种后发生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或 脑病)、非热性惊厥史的儿童不再接种以后数剂同 种疫苗。 需要连续接种的疫苗(如百白破疫苗),如果前一 次接种引起严重反应,则不应继续接种。 百白破疫苗免疫后出现以下一种情况者,即应停止 随后的百白破疫苗接种,如休克、持续性尖叫、高 热、惊厥、严重的意识改变、全身或局部神经症状、 过敏反应、血小板减少或溶血性贫血。
基础免疫接种3剂次,程序为3、4、5月龄各接种1剂次,每 剂次之间间隔不少于28天,12月龄内完成3剂次接种 加强免疫免疫1剂次,18-24月龄完成接种
各类疫苗接种要求 与合格判定标准( ) 与合格判定标准(3)
麻风疫苗(麻疹疫苗):接种1剂,免疫时间为8月 龄,接种疫苗为含麻疹成份疫苗即认可,12月龄内 完成接种 麻腮风疫苗(麻腮、麻疹疫苗):免疫时间为18-24 月龄,接种疫苗为含麻疹成份疫苗即认可,18-24月 龄内完成接种。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18月龄接种,18-30 月龄内完成接种(2007年7月1日后出生者)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
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脊灰疫苗、麻疹疫苗、风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 风疫苗在低于
其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 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疫苗的领发使用要求
领取或分发疫苗的原则 领发登记的要求
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
接种单位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 月盘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
将“2010-4-10或10-4-10”写成“010-4-40” 同一名儿童卡和证上的接种时间不一致 卡证上的疫苗接种记录不一致
证上有某种疫苗接种记录,但卡上没有记录 卡上有某种疫苗接种记录,但证上没有记录
接种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将预约时间填写在接种时间栏 没有填写疫苗批号或填写不全 存在提前接种、超期接种、接种间隔时间 短的现象
免疫规划疫苗 使用管理与接种要求
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年9月
内容
疫苗分类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构架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疫苗储存与运输 常规疫苗接种要求与合格接种判定标准 预防接种禁忌症 补种原则
疫苗分类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疫苗分为第一类 疫苗和第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 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 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 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 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 受种的其他疫苗。
以卡核证,补上证上漏登的记录
预防接种禁忌症
为保证预防接种的安全,下列禁忌症应该给予 特别注意: 1、急性疾病
对正患有发热、特别是有高热的人,或伴有明显的 全身不适的急性症状时,应暂缓接种疫苗
避免接种后加剧发热性疾病 避免把发热性疾病的症状当作疫苗的反应
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接 种疫苗,有可能诱发、加重原有病情
乙肝疫苗:接种3剂,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 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第二针与第三针间隔至少两个月,12月龄内完成3 剂次接种
卡介苗:接种1剂,出生时接种,12月龄内完成
各类疫苗接种要求 与合格判定标准( ) 与合格判定标准(2)
脊灰疫苗:接种4剂 基础免疫接种3剂次,程序为2、3、4月龄各接种 1剂次,每剂次之间间隔不少于28天,12月龄内 完成3剂次接种 加强免疫1剂次,满4周岁时开始接种,4-5周岁内 完成接种 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
接种记录选择原则
接种数据来源优先选择顺序
首先,选择接种证 其次,选择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或接种卡 中的一种为准
要注意,未带证给予了接种时,在下次要补登
不能一种疫苗以接种证为准,另外一种 疫苗以接种卡为准。
接种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接种证涂改多
没有必要的修改 错误的修改
接种时间填写不规范 卡、证记录不符
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 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 流脑等15 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 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 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 在免费救治艾滋病、 划。在免费救治艾滋病、血吸虫病 等传染病患者的基础上, 等传染病患者的基础上,扩大免费 救治病种。为此, 救治病种。为此,中央财政增加支 28亿元 亿元。 出28亿元。
第1剂次8月龄接种,12月龄内完成接种(2007年7月1日后 出生者) 第2剂次2周岁接种(2006年1月1日后出生者),2-3周岁内 完成接种
各类疫苗接种要求 与合格判定标准( ) 与合格判定标准(4)
A群流脑疫苗:接种2剂次,6月龄开始接种,2剂次间 隔3个月,6-18月龄内完成2剂次接种。 A+C流脑疫苗:接种2剂次
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亦需推迟接种,待好转后补种 一周内严重腹泻的病人,暂缓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
预防接种禁忌症
2、过敏性体质
有过敏性体质的人接种疫苗,常可能引起过敏反应 对有过敏性体质、支气管哮喘、荨麻疹、血小板性 紫癜、食物过敏史者,在接种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
属于含有该过敏原的疫苗不予接种,不含该过敏原的疫 苗可以考虑接种 对疫苗中的卵蛋白质有过敏的人,如吃蛋白质后有过敏 反应(荨麻疹、喉头水肿、低血压和休克、腹痛、腹泻 等)不应接种某些用鸡胚组织制备的疫苗(麻疹疫苗、 流感疫苗等) 已知对特定抗生素有过敏反应史者,对含有该抗生素的 疫苗应属禁忌症。
预防接种特别说明
如需同时接种2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 苗,每次最多只能接种2种注射疫苗和 一种口服疫苗,注射疫苗应在不同部位 接种。 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 内接种。 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间隔 ≥28天。
合格判定有关说明
这个判定标准是最宽松的接种要求, 这个判定标准是最宽松的接种要求,在实际工作 中要尽量按程序进行接种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起始时间以2008年6月1日(疫 苗到位时间)为准。这一时间点之后,属于扩免 新增疫苗接种对象的儿童,其疫苗接种率判定均 按扩免方案中的程序为准 在国家扩大免疫前已种过自费疫苗的只要符合说 明书要求的即算合格接种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新增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 苗、甲肝疫苗等)不在其时间范围内出生者不纳 入接种率统计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的儿童, 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程序规定 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 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儿童使用白破 联合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 破联合疫苗。
补种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疫苗(3种)
出血热疫苗 炭疽疫苗 钩体疫苗
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是在发生疫情时进 行应急接种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是14苗防 病 苗防15病 苗防
疫苗储存与运输
在2℃~8℃条件下运输储存的疫苗
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脑 减毒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 群流脑疫苗
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2剂次间隔≥3年 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间隔≥12个月,2剂次分别在3-4周岁 和6-7周岁内完成接种 如在扩大免疫前满2周岁而未满3周岁时即接种过此疫苗者在 此次考核期间算为第1针合格接种,第2针的时间以第1针为准 间隔三年,以此类推
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满6周岁时接种,6-7周岁内完 成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