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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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纳税问题

小学的学科不多,但丰富多彩,十分有趣,而我却对数学情有独钟。数学问题不仅仅只存在学习中,在生活中同样也有他的身影。

去年九月,姑姑发现工资卡上的工资比上个月增加了,一打听,才知道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调整了。就让我上网查看了有关资料:2008年3月1日我国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个人月收入2000元以下不征税。月收入超过2000元,超过的部分按下面的标准征税。

不超过500元的5%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

2011年9月1日我国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个人月收入3500以下不征税。月收入超过3500元,超过的部分按下面的标准征税。

不超过1500元的3%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

姑姑看了资料后对我说:“杨阳,我每个月的工资是4600元,按照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应缴纳多少元,比原来增加了多少收入?”我知道只是姑姑对我的考验,便埋头算了起来:九月份之前,应该用应得工资减去2000元,然后再按标准征收。用4600-2000=2600(元),因为2600元+500元+1600元,所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5%+1600*10%=185(元),税后工资就是4600-185=4415(元)。

现在,姑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从应得工资见去3500元后,再按新标准征税,用4600-3500=1100(元),因为1100元低于1500元,所以姑姑现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100*3%=33(元),税后工资就是4600-33=4567(元)。那收入就比原来增加了4567-4415=152(元)。我将算出来的答案汇报给了姑姑,姑姑听后对我竖起了大拇指。

我将上面新、旧两种征税标准进行对比后发现:国家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对中、低人群来说,是减少了税收,增加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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