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首都医科大学恩来奖学金评定
首都医科大学恩来奖学金评定奖助学金评定方法:学年奖学金大一阶段学生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金,同时大一学生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方面占比相对较少。
主要评选标准一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二是体育成绩一般都单独作为一项考核所占比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大家评定,这项占20%,一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
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在内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及格(60分以上);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经常帮助学生并在学生中能起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其余条件可参考“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
奖学金设置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种类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凡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科研创新、学习进步、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者,均可按评选规定参评各项奖励,获奖者将依据《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规定(试行)》给予奖励,设立奖项有:一、荣誉称号:1.三好学生(5%)2.优秀学生干部(3%)3.优秀毕业生(15%)4.先进班集体(15%,不含新生班级)二、综合奖学金:1.首都医科大学特等奖(10名)2.优秀奖学金(长学制及本科25%,高职高专15%)一等奖学金(长学制及本科5%,高职高专3%)二等奖学金(长学制及本科8%,高职高专5%)三等奖学金(长学制及本科12%,高职高专7%)三、单项奖学金(合计不超过10%):1.科研创新奖2.学习进步奖3.社会工作奖4.文体活动奖四、专项奖学金:由上级颁发的各类奖学金;企业或个人出资通过社会力量赞助冠名的各类奖学金;专门针对特定学生群体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农村卫生人才专项奖学金一等奖(20名),二等奖(40名)。
(仅限临床专业北京郊区定向班学生和专科定向班学生)。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首医大校字〔2014〕63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临床医学院, 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3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2014年3月28日感谢你的观看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3〕21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设立原则与主要分类学校根据国家与北京市相关政策,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设立多种助学渠道, 保证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待遇,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多种奖学机制,激励、支持表现优良的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完成学业。
研究生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研、助教、助管“三助”补助津贴,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等。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励等。
二、研究生助学金的设立与发放感谢你的观看(一)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国家计划招收范围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生源)。
发放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7,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建立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拨款标准动态实时调整。
资金来源:市教委国家助学金专项拨款。
(二)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三助”岗位资助津贴根据《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等资金,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设置助研、助教和助管“三助”岗位,根据研究生承担岗位工作情况,发放“三助”津贴。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北医(2008)研字007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和《进一步深化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补充规定》制定。
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包含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前者含学费及生活补贴。
助学金指研究生助研、助管和助教。
一、奖助对象:1、医学部2007级起的全日制研究生2、2007年及以后进入第二阶段的长学制学生二、评定原则1、新生奖学金由新生本人在复试时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入学考试及面试成绩、导师或学院(部)的招生名额和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综合确定学生获奖资格和等级。
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1)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2)破格录取者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入学考试复试后进行,评定结果随新生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公室。
经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名单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奖学金评定结果转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2、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临床工作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由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
评定结果于每年8月底前报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
3、各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在分配科学研究型和临床专业型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时,可以作适当调整。
4、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三、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全日制硕士生23、进入第二阶段长学制学生的学业奖学金另行规定。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首医大校字〔2007〕156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各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的有关规定(试行)》(修订稿)、《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婚育问题的说明(试行)》(修订稿)三个文件已经2007年7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1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7年7月13日修订)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复查。
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一旦发现,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查实,研究生院提出意见,学校审核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开除其学籍。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县级(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的医院(下同)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但一年内可以治愈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内无法治愈的,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2 —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中非原单位定向培养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入学时应当将户口迁入首都医科大学;属原单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北京生源研究生一律不迁户口。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05年11月2日修订)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特长的发挥,造就更多更好的人才,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对优秀研究生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优秀奖学金的种类和比例。
(一)甲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总人数的5%。
(二)乙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总人数的10%。
(三)丙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总人数的15%。
第二条优秀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三年级在籍研究生具有参评资格。
(二)有下列行为者,无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
1.在学期间,受到国法、党纪、政纪、团纪、校纪处分者。
2.有医疗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损失者。
3.科研工作中出现差错,造成设备、财产损失严重者。
4.在学习、科研等工作方面弄虚作假者。
第三条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政治表现。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4.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科研和工作作风严谨求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在科研和工作中尽职尽责。
(二)社会活动和社会工作表现。
1.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2.热爱集体,有团队精神;积极参加文艺、体育、宣传、社会实践等活动,表现突出;担任社会工作的,积极开展活动,工作认真负责,富有成效,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未担任社会工作的,积极支持老师工作,主动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并起骨干作用,师生反映好。
(三)学习成绩。
1.各门课程均需达到优良成绩。
2.按培养计划完成科研、教学和临床训练工作,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基本功扎实,无不及格或补考现象,成绩优良。
(四)学术成果。
在学期间,应当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一篇及以上(以上文章作者单位必须是:首都医科大学)。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一、课程成绩评分标准课程成绩分(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三年级申请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 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 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Oo 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 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 值为0.40、三年级以上申请者 课程成绩的P 值为0. 30O二、科研成果评分标准(此项总分不封顶)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大学。
有Dol 号并且在网上 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增刊、论文摘要、会 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 号论文、给编辑的信、未授权的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1 ,科研论文计分方法(1)论文分数=z (权重因子X 合作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非论著类文章(包括但不限于reviewcase report ),论文分数须再乘以0. 5的系数。
(2)权重因子计算方法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 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 况”表,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百分排位X 学分) 课程成绩分二一≡>一×p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的每篇10。
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仅限第一作者,其余不计分。
被SCE El 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分。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0,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以及核心刊物认定以评奖年度人事处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3)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iWN-2时a i=0. 5i;(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申请范围.硕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硕士一年级至三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自筹)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博士一年级至四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自筹)博士研究生以及五年级本科直博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本年度休学、保留学籍者。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者。
.导师认为不具备参评资格,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调查认定属实者。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钰(书记)委员:夏阳(学院副院长)、郭正宇(学院副书记)、王卫东(教师代表)、李晋奇(教师代表)、沈柱(教师代表)、石毅(教师代表)、杨静(教师代表)、李晶(研究生辅导员)、高昕艳(研究生科老师)、高明权(学生代表)、戴霞飞(学生代表)、刘静(学生代表)。
四.评选流程.学院发布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将初选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学院接受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申诉。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五.名额分配方式.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上不分年级,具体分配方案在当年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年级和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每年研究生院划拨具体名额后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六.公示奖学金评选通公示以学院官网为主:,同时将在学院公告栏、各年级群等同步进行。
公示信息包括成绩加分材料情况、学生专业排名等。
首都医科大学 关于评选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所):
为了表彰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水平质量,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20号).我校根据文件精神制定《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请各学院(所)根据下发的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附件一)和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时间安排(附件二),组织完成2013年度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工作。
评选办法及申请材料请见《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全国学生资助中心2013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共88人,其中硕士60人,博士28人。
我校分配给各学院的推荐名额总计104人,即各学院推荐上来的候选人,将在学校评审阶段进行差额评选,有16人会落选,请各学院向候选研究生说明此情况。
请各学院务必将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本单位的推荐方法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并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完成推荐工作,10月24日前上报研究生思想工作部(电子版通过文件传输系统上报)。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思想工作部
2013年10月8日2013年首都医科大学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附件二:2013年度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日程安排。
北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姓名:奖学金申报等级:
项目号
评定项目
评定标准
分值
评分部门
评定得分
1
综合素质
(30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10
科教处
遵守职业道德,遵守院纪院规,考勤纪律良好(统计病事假情况)
10
科教处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10
科教处
2
学习成绩
(35分)
北医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作为评分标准
35
北医、科教处
3
科研工作
(35分)
积极按时提交各种科研训练资料(文献综述、课题计划书等)
11
科教处
科研训练态度严谨,工作认真,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
12
导师(签:)
工作开展合理有序,按时完成培养计划,实验记录完整准确。
12
导师(签:)
4
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工作
(35分)
热心参与各项文体教育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观和责任感(统计活动出勤情况)
20
学生会、科教处
遵守寝室管理规定,寝室个人卫生及安全状况等保持良好
15
科教处
备注:
评定项:一年级学生不参与第3项评分、二年级学生不参与第2项评分。
加分项:1.研会主席加3分、研会成员加2分、支部书记加2分、心理观察员加2分、寝室长加1分;以最高分记,不重复累加。
2.临床型硕士以第一作者在统计源期刊发表论著:每篇加3分;科研型硕士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被SCI收录:每篇加6分。
单否项:出现违法违纪被追究;因个人原因出现医疗纠纷;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课程成绩未达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学术表现类别及加分细则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学术表现类别及加分细则
备注:
1.署名顺序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视为署名顺序为第一;SCI共同第一作者不视为署名顺序为第一; 同一文章既在期刊发表又在会议论文中发表者,仅可选择其中之一作为学术表现进行填报
2.论文或专著为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者请提供封面页、目录页及全文,并附原件供审核;已录用但尚未正式见刊的论文要附录用通知(或版面费缴费凭据复印件)及全文复印件,并附原件供审核。
3.刊出系数:已刊出为1,已接收但未正式刊出为1.5。
4.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不计成绩。
5.学术表现最高累积分为100分。
6.请务必如实填写,如在审核中发现与所附证明材料不符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北京市研究生教育阶段奖助政策早知道
北京市研究生教育阶段奖助政策早知道•相关推荐北京市研究生教育阶段奖助政策早知道自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颁布以来的十年间,中央、北京市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市属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不超过同阶段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由市属高校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
市财政局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博士80%,硕士50%)给予经费支持。
3、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市属高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津贴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各培养单位承担。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
原则上,全日制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基本相同。
原则上,全日制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关于2020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及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说明
关于2018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及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说明各位同学:2018年学业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已开展,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2018级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规定(北医(2018)院研字第4号)和《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将评定流程说明如下:一、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一)、评定对象:2014-2018级正式注册、人事档案转入医学部的全日制研究生,2014-2018级正式注册的不转档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延期生,其他人事档案不转入医学部的研究生及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注:前一年学位必修课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国家学业奖学金评选。
(三)、本学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申请制,申请流程安排如下:1. 拟申请一等国家学业奖学金者(1)提交电子版《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国家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提交纸质版《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国家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至教育处324房间。
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25日,请勿提交非此期限内的证明材料。
(3)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5日,逾期不交者视为参与二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4)拟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者: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5)2016级-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博士,按照统一标准发放,无需申请。
2. 评审: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选审核,评优标准参照《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奖励评优标准》(附件2)。
3. 公示:教育处将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1. 破格录取的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参评国家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与其他研究生同条件参评。
2.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入学起参与博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
在读医学科学(理学)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择优攻读博士学位等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国家学业奖学金,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国家学业奖学金。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05年11月2日修订)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特长的发挥,造就更多更好的人才,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对优秀研究生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优秀奖学金的种类和比例。
(一)甲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总人数的5%。
(二)乙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总人数的10%。
(三)丙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总人数的15%。
第二条优秀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三年级在籍研究生具有参评资格。
(二)有下列行为者,无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
1.在学期间,受到国法、党纪、政纪、团纪、校纪处分者。
2.有医疗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损失者。
3.科研工作中出现差错,造成设备、财产损失严重者。
4.在学习、科研等工作方面弄虚作假者。
第三条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政治表现。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4.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科研和工作作风严谨求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在科研和工作中尽职尽责。
(二)社会活动和社会工作表现。
1.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2.热爱集体,有团队精神;积极参加文艺、体育、宣传、社会实践等活动,表现突出;担任社会工作的,积极开展活动,工作认真负责,富有成效,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未担任社会工作的,积极支持老师工作,主动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并起骨干作用,师生反映好。
(三)学习成绩。
1.各门课程均需达到优良成绩。
2.按培养计划完成科研、教学和临床训练工作,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基本功扎实,无不及格或补考现象,成绩优良。
(四)学术成果。
在学期间,应当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一篇及以上(以上文章作者单位必须是:首都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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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表彰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水平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关于下达2012年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2]373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参评对象
国家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不包含延期和在职申请学位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注册学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在学期间无违纪和学术不端行为。
2. 修满学位课程学分,无补考科目, 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态度端正,科研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在导师指导下较出色的完成学位论文,有较突出的科研业绩,包括获得纵向基金支持、公开
发表较高水平的文章、获得科研奖励或专利。
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交流。
3. 积极参加研究生班、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及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评审组织
1.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学生事务协调小组和专家评委组成。
学生事务协调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统筹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监督工作。
专家评委由校本部各学院选派的专家和临床学院代表选派的专家组成,与学生事务协调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 各学院成立由专管院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初评工作。
五、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经导师同意后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学院初评
(1)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进行评审。
(2)各学院依据学校当年分配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初审推荐名额确定学院推荐人选。
各学院初审推荐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国家下达名额,按照各学院在学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按比例确定。
根据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倾斜。
3. 学校评审
(1)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初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根据国家下达名额,择优排序评选并确定我校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人选。
(2)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确定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报校长办公室会审批。
4、申诉处理
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果申诉者不在学院推荐名单中,只能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申诉小组提出申诉。
六、奖金发放
1. 学校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存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学校按照规定将国家奖学金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
七、特别说明
1. 同一名学生在籍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籍奖励。
2. 研究生参加评选应能保证按期毕业,并如期获得学位。
八、附则
1. 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评审细则,报学校备案。
2. 本办法由研究生思想工作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思想工作部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送单位: (公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送单位: (公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4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学院:
关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填写的说明
为了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类表格的填写,先将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两面打印,填写内容除“签名”外一律打印,不可手写,“基层单位意见”请各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盖院章,“评审情况”和“培养单位意见”不需要学院填写。
2、附件2《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导师推荐意见”栏,导师要注明推荐理由,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3、附件1-4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报送到研究生学院学生办公室。
4、涉及到“签字”的表格,一律手写签名,不得盖章代替。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思想工作部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