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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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表彰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水平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关于下达2012年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2]373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参评对象
国家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不包含延期和在职申请学位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注册学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在学期间无违纪和学术不端行为。
2. 修满学位课程学分,无补考科目, 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态度端正,科研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在导师指导下较出色的完成学位论文,有较突出的科研业绩,包括获得纵向基金支持、公开
发表较高水平的文章、获得科研奖励或专利。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交流。
3. 积极参加研究生班、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及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评审组织
1.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学生事务协调小组和专家评委组成。学生事务协调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统筹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监督工作。专家评委由校本部各学院选派的专家和临床学院代表选派的专家组成,与学生事务协调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 各学院成立由专管院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初评工作。
五、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经导师同意后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学院初评
(1)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进行评审。
(2)各学院依据学校当年分配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初审推荐名额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各学院初审推荐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国家下达名额,按照各学院在学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按比例确定。根据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倾斜。
3. 学校评审
(1)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初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根据国家下达名额,择优排序评选并确定我校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人选。
(2)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确定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报校长办公室会审批。
4、申诉处理
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果申诉者不在学院推荐名单中,只能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申诉小组提出申诉。
六、奖金发放
1. 学校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存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学校按照规定将国家奖学金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
七、特别说明
1. 同一名学生在籍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籍奖励。
2. 研究生参加评选应能保证按期毕业,并如期获得学位。
八、附则
1. 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评审细则,报学校备案。
2. 本办法由研究生思想工作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思想工作部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送单位: (公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送单位: (公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4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学院:
关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填写的说明
为了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类表格的填写,先将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两面打印,填写内容除“签名”外一律打印,不可手写,“基层单位意见”请各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盖院章,“评审情况”和“培养单位意见”不需要学院填写。
2、附件2《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导师推荐意见”栏,导师要注明推荐理由,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3、附件1-4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报送到研究生学院学生办公室。
4、涉及到“签字”的表格,一律手写签名,不得盖章代替。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思想工作部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