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率管理体制现状及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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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率管理体制现状及趋势分析
090401 张一超090654012
利率作为金融产品的价格,是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最能动和最活跃的因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特别是中国“入世”后所面临的日趋激烈、复杂多变的多极竞争,利率市场化势在必行,单一固定的利率管理体制和模式业已不能适应金融市场上资金需求和供给达到自然均衡的需要。
一、我国现行利率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
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现行的利率管理体制存在着严重问题。近几年,中央银行在完善利率管理体制方面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从总体上看,现行的利率管理制度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一)、结构性缺陷突出。一是存贷款利率结构不合理,利率水平被人为地压得很低,存贷利率为零或负利差,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利率调节作用的发挥。二是利率结构不合理。多年来,我们基本上没有利率的风险结构,长短期信贷的利率档次也拉不开,致使许多企业运用信贷资金无风险约束机制,面且我国采取低利率的信贷政策,让银行背负着大量的改革成本,步人经营困境难以自拔,长期下去也不利银行的商业化经营。三是利率倒挂。国债利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企业债券利率高于国债利率,这是—种有中国特色的利率倒挂。由此引出的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尽管我国目首已经形成了包括中央银行存贷款利率、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银行存贷款利率以及证券市场利率四个不同层次的利率体系,但是并未建立起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核心的有效利率传导机制,使得货币政策很难通过利率传导起作用。
(二)、两种价格体系的严重错位。经过改革.尽管我国在价格领域初步形成丁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的、竞争有序的价格形成及管理机制,但在要素市场领域,价格约束机制仍然比较僵化,特别是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资金,其价格表现形式—-利率仍然受到严格管制,不仅弱化了利率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化引导功能,而且不利于利率作为宏观调控最重要政策工具作用的发挥,从而导致两种价格体系的严重错位。一是在强有力的金融抑制与严格的利率管制下,在总体上中央银行信贷规模内的资金控制价格与大部分商品市场价格调节的对立与背离;二是在强有力的金融抑制与严格的利率管制下,在金融体制上的国家银行信贷资金的控制价格与开放的资金市场资金价格及民间自由信贷价格的对立与背离。
(三)、利率决定权过于集中,管理过死。目前,我国利率水平和结构的确定均由中央银行统一管理,商业银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享有浮动权,商业银行的利率浮动空间十分有限,利率水平难以适应各商业银行自身成本管理的需要,并且难以满足千差万别的客户群体的需要。
(四)、利率调整滞后,运用不灵活。要发挥利率在宏观调控中作用,一是利率调整的幅度适当,能反映资金供求关系,调节社会信用资金需求以达到基本均衡;二是利率的调整要及时,反应要灵敏。
但由于受现行体制的束缚,决策程序臃长,幅度不确定,利率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五)、利率管制牺牲了社会效益。在低利率管制的情况下,利率被控制在均衡利率水平之下,使得经济体系内部始终存在超额资金需求。在资金供求失衡、利率又不能自发对之调节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对超额资金需求只能采取信用配给方式进行,这样的资金分配方式很难符合市场效率原则,因而很难做到合理和有效,往往会导致国民经济畸形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失衡。
(六)、利率传导机制不健全,梗阻不畅。利率水平及其调整由中央银行根据社会资金供求状况、社会资金平均利润率、企业和银行的盈利水平以及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水平等经济指标确定,但由于上述指标的不确定性,加之有时存在一定的时滞效应,很容易产生信号失真,使得中央银行主观确定的利率水平难以真正体现市场均衡,也很难准确估价每次利率调整所产生的效果。另外,由于中央银行的利率集中管制,使得货币市场利率与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失去关联,货币市场利率只能夹在准备金利率与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之间,使得在中央银行—货币市场—商业银行—企业的传导路径中,因货币市场—商业银行—企业的传导路径梗阻不畅,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无法释放出来。
二、我国利率管理体制改革趋势
(一)加快利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应包括三个层次,即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率市场化、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确定也以市场利率为基础。目前我国实行利率管制体制,中央银行利率确定不是建立在市场资金供求的均衡价格之上,而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中央银行代表政府在制定利率政策时,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通过利率改变存款人、借款人(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金融中介机构的收入分配格局,而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率如同业拆借利率的市场化程度也很低。银行对企业的利率受利率管制又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资金需求。故建立在现存利率体制基础上的利率调控政策是难以引导公众行为的。
(二)改革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体制,扩大利率政策传导机制
在现行体制下,大部分国有企业仍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贷款增长基本决定企业资金来源大小。一方面,由于银行贷款增长对利率变动反应不灵敏或者说现行体制下名义贷款利率变动对国有企业贷款额变动影响较弱。另一方面,国有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依旧集中在国有企业上,这严重影响了利率政策的调控效果。
国内外经验证明,通过政府扶持和小企业信贷担保公司,既能扩大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比重,改变国有银行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状况,也能够硬化小企业信贷约束。可见,只要按照市场化要求运作,国有银行完全有办法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调整信贷结构。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硬化预算与信贷约束,此其一;其二,利率市场化之后,并非一定让国有大企业退出间接融资渠道,而是要着力培养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适应资金利率市场化、国内竞争国际化的新趋势和新环境,不断提高资本边际收益率,降低资产负债率,努力改善
财务状况,争取成为商业银行长期优质客户,以降低融资成本,扩大经营规模。
(三)增强资金供求对利率的影响,扩大浮动利率的浮动范围,改变长期以来优惠的利率种类多、档次繁、统得死的局面
我国利率体系中,固定利率比重大,专业银行运用再调节权限小,资金供求对利率的影响力有限,不利于利率杠杆灵活地调节经济结构。因此,应增强资金供求对利率的影响,只规定专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比例和贷款利率下限比例,各档次细则利率由专业银行根据当地经济状况自行制定。
我国优惠利率种类多、档次多、带有很强的社会福利性质。当前许多国家优惠利率有被取消趋势。鉴于我国实际,优惠利率改革应朝着种类少、档次少、由专业银行自行制定的方向发展。使专业银行能够根据经济结构转变和当地经济需要,支持领先技术行业的发展,真正发挥优惠利率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但是,我国产业部门之间的资金利润率差别很大,而且由于资本没有充分流动,贷款利率完全放开以后,一些产业内的企业可能不能适应市场利率,可能退出银行可贷款范围,而这时相应的产业政策支持还没有建立。所以,实行利率市场化后还要设立一定的财政贴息制度和担保制度,在淘汰落后企业、产业的同时,也要对一些国家应该支持的产业给予贴息和担保,用财政性手段来弥补市场利率均等原则对一些产业和企业影响。
(四)改革国有企业和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增强经济主体对利率反应机制
许多观点认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关键是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其实,市场化的利率反应机制必须建立在微观经济主体市场化行为的制度基础之上,否则,如果企业大胆借债只借不还,赖账不受惩罚,在这种体制下,利率市场化只会变成利率无序化,最终出现新的寻租现象。同样,取消利率管制后,银行不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不以利润最大化目标为激励机制,或在存款充足时不积极放贷而存放在中央银行备付金账户上,或自行提高贷款利率,抑制企业借款需求。只有国有银行的预算约束强,内部风险、成本控制制度健全,才可能适应利率市场化。
如果微观经济主体不能根据利率的变化而进行理性的经济活动,利率机制就会失去其微观经济基础,而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国有企业必须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必须依据资本边际收益率与市场化利率进行生产经营与投资决策,此其一。其二,为了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内部“利率定价统一性”,防止发生“不利选择”行为。利率市场化后,作为经济主体之一的商业银行如果不能适应,则利率市场化改革成果将又一次丧失。如在存款方面,如果商业银行依旧不计成本的高息竞争,这种恶性竞争将会带来银行业的“不利选择”。在贷款方面,国有大银行也有可能造成内部“定价失误”,即贷款风险与利率水平不匹配,这是一种“道德风险”。其三,国有商业银行也必须打破旧的信贷体制的束缚,在利率市场化后,积极开展金融市场营销活动,通过自身的市场化行为,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最终增强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