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国同构,家国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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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国同构,家国不分”

我国经历了极漫长的封建社会,期间曾经创造过辉煌灿烂的文明,它的繁荣昌盛使多少国家羡慕和赞叹。然而,繁荣的背后却埋伏着危机,到了19世纪,终于被其他国家远远地甩在了后边。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我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结构特征起到了很大的影响。那么我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结构有什么特征呢?应该是“家国同构,家国不分”,这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结构的最大特点。

由于中国是带着氏族制的脐带跨入文明社会门槛的,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内在的本质的影响,使其政治结构呈现出与之相适应的构架和特征,“家国同构”是封建政治结构的首要特征。中国社会在进入文明社会时,非但没有清算氏族制,相反还保留了氏族制的残余。文明的发展是由家族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统治者利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量,利用宗法血缘的生理和心理基础,将氏族制发展为宗法制,用宗法血缘的纽带将家和国联结起来。而家庭以至家族就成了联系家和国的中介。同时,在结构上,家庭成了国家的缩影,国家则是家庭的扩大。

在中国古代,家庭是以父家长为核心的。由于皇族的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继承法的存在和在社会组织中的影响,由于宗法观念的内在要求,对家长的“孝”就成为每一家庭成员的必然义务,同时也成为衡量家庭成员善恶与否的价值标准。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是以君主为核心的,由中央的三公九卿以至地方的州、郡、县长官构成一套严密的社会组织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对君主的“忠”,是每个臣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从政治上衡量个人品质与价值的准则。

就“孝”和“忠”这两个概念所包括的范围、涉及的对象以及功用而言,“孝”属于伦理范畴,它涉及的对象是家庭或宗族中的个人,是晚辈对长辈的恭顺态度。起着维系亲族感情、协调以家庭为本位的伦常关系的作用。“忠”则属于政治范畴,它涉及统属于君主之下的、处于不同政治经济地位的人,是下属对君上极其所代表的国家政权的政治态度,起着维护统治、协调秩序的作用。从现象上看,“忠”、“孝”并不相关,但实际上,二者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联系的桥梁便是纲常教义。封建纲常教义的核心是“三纲”,即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从表面上来看,只有君臣关系是有关政治的,而父子、夫妇关系则是有关家庭的,彼此并无联系。但中国纲常教义的神妙功用就在于用伦理修养来沟通政治关系和家庭关系。而其内在原因,就在于家国同构。“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的格言,便是家庭关系和政治关系间本质联系的集中概括。这种由国到家再到身的训导,其层次是由高到低、由宏观到微观;其设计的主体是君主,强调的是治国必先修身,着眼点在于教化百姓,从整体效应来看待个体修养。这种国——家——身的训导的负面表现,则是“身修而家齐,家齐而国治,国治而天下平”。这是由身到家再到国,从低层次到高层次,从微观到宏观;其设计的主体是个人,强调的是修身才能治国,着眼点在于加强个体的修养,从个体修养中求得整体效应。家庭和国家的同构,是获得整体效应的通道,由国到家到身和由身到家到国,这两种形式的对应和运动可以称作“双向同构运动”。这种双向同构运动,必然获得同构效应。而这种同构效应的获得,在于伦理政治的作用。因

为,按照统治者的设计:“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君。”这就将孝于宗族长辈的家庭宗法伦理情感,转化成了忠于国家朝廷的政治观念,由家而国,完成了情感转移,把各种可能出现的异端思想消弭于无形。伦理政治的作用,就在于利用家国一体的结构,通过家庭这个载体,使个人与国家一致。所以孔子说:“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以为政,奚其为政?”这反映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一方面是家庭政治化,另一方面是国家家族化,伦理政治达到功用就在于此。应当指出,这种伦理政治的目的并非象某些人所说的那样,是为了实行所谓普遍的爱,“视人之家若已之家”,而是用伦理亲情来软化矛盾,以加强“君为臣纲”的统治作用。通过家庭政治化和国家家庭化两个途径,统治者把防止“犯上作乱”的责任,通过家庭以至家族关系,使各个家长、族长、父亲、丈夫去分别承担。这样,政治的功用,通过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父子夫妇关系,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而且,正如著名学者王亚南所指出的:“家族政治有一种连带责任:在有所惩的场合,就是一人犯法,九族株连。其结果,父劝其子,妻励其夫,无非是要大家安于现状,在现状中求‘长进’,求安富尊荣,而天下就因此‘太平’了。”正因为如此,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由父慈、子孝、妇从的伦理观念所建立的家庭关系,正是君惠、臣忠、民顺的国家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

这种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受封建社会物质再生产、人口再生产和精神财富再生产的制约,直接影响着家国同构的双向运动。受其狭隘性、实用性的影响,家庭和国家的职能主要表现为对既存秩序的维护以及对伦理情趣的追求。而氏族制的脐带的存在,使手工业和农业始终紧密结合,就像马克思所说,“把社会束缚在限定了的小天地”里,使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不断“按照同一形态再生产出来”。

上述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结构的基本特征,说明了这种政治结构是一种以宗法制为基础,以宗族论理为本位,以官僚制为骨架,以君权至上为核心的封建专制主义结构。这种政治结构,在封建社会的前期,曾经起到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但到封建社会发展的后期,它逐渐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成为新思想新观念成长的羁绊。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勃兴的今天,改革日益深入,政治民主呼声日高,政治体制改革已被提上议事日程,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结构的要素及其所包孕的思想体系,已成为传统思想文化中应抛弃的糟粕,我们应对此有足够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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