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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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

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二十七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 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二( 通,在前项规定期满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一、相关法律法规及窗口指导年修订)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老公司法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条:142第。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所持本公司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得转让其所持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监事、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年修订)2005证券法(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由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股东,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但是,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年保荐代表人培训窗口指导内容3. 2010审核有关问题IPO一、主板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前原股东持有股份上市后锁定IPO)根据上市规则,1(年;3锁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1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2(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36个月。

该36定个月锁定36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1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3(期的限制;个月的审核节奏来看,上述“刊登招股说明书9~7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中小板通常。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在上市公司的运营中,股份锁定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概念。

对于投资者、公司管理层以及市场的稳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那么,究竟什么是股份锁定期呢?简单来说,股份锁定期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内,特定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能自由买卖或转让。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以及防止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为什么会有股份锁定期的设定。

对于上市公司的创始人、控股股东或者重要的战略投资者来说,他们在公司上市时可能持有大量的股份。

如果这些股份在上市后立即可以自由交易,可能会导致以下几种不利情况。

其一,如果大股东迅速抛售股份,可能会给市场传递出对公司发展前景不看好的信号,从而引发其他投资者的恐慌性抛售,导致股价大幅下跌,影响公司的市值和市场形象。

其二,大股东的大规模减持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影响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决策稳定性。

其三,在公司上市初期,内部信息往往还不为公众所充分了解,如果没有股份锁定期的限制,大股东可能会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股份锁定期的常见类型和期限。

一般来说,股份锁定期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首发上市的股份锁定期: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通常有 36 个月的锁定期。

而其他股东,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通常为12 个月。

定向增发的股份锁定期:如果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募集资金,参与定向增发的投资者所获得的股份通常也有一定的锁定期。

这个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在 6 个月至 36 个月之间。

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锁定期:在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也会有相应的锁定期要求,以确保重组后的整合效果和公司的稳定发展。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股份锁定期规定。

例如,公司在上市后进行股权激励,被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份也会有一定的锁定期限制。

股东限售股锁定期规则

股东限售股锁定期规则

股东限售股锁定期规则一、主要规定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5、《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6、《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6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深交所特别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上述承诺: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方提出的重组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受让方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对于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应当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等,对于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正常生产经营不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受到影响,审核实践中,要求发行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位列上述应予以锁定51%股份范围的股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适用上述锁定36个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以下的股东;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可不适用上述锁定要求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北交所股份锁定规则

北交所股份锁定规则

北交所股份锁定规则
北交所股份锁定规则是指在股票上市交易过程中,部分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锁定一定的时间,禁止进行买卖交易,以保护市场稳定和股东利益的一种制度。

具体的北交所股份锁定规则如下:
1. 首发股份锁定: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后一段时间内被锁定,不得进行转让和交易。

锁定期一般为6个月到1年。

2. 增发股份锁定:对于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增发的股票股东,其持有的新股份也需要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

锁定期一般为6
个月到1年。

3. 大股东解禁:对于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在股份解禁前也会有一定期限的锁定。

解禁期前一段时间内,大股东不能进行大规模减持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北交所对于股份锁定规则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的锁定规则,以免违反规定导致风险和损失。

限售股交易规则

限售股交易规则

限售股交易规则随着中国股市的快速发展,相应的交易规则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其中,限售股交易规则是一个重要的规范,旨在规范股市交易,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下面,本文将就限售股交易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限售股概念限售股,就是指股份的交易受到某些限制的股份。

这些限制可能是由公司、国家法律或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规定所引起的。

通常情况下,限售股的持有人不能自由出售这些股份,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出售。

限售股通常发生在企业上市之后,因为上市公司的股东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启动限售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才能自由流通。

二、限售股交易规则1.限售期限售期通常也被称为锁定期,是指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开发行后,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自由出售股份。

限售期通常为6个月或1年,但也有可能会根据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2.解禁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就成为非限售股份,可以自由交易。

这个时期被称为解禁期。

解禁期一般会有多个时间段,其中第一期解禁的股份通常为限售股份的10%-20%,当解禁股份大量流入市场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就会相应增加。

3.限售股份流通规则限售股份在流通市场上除了必须满足解禁期时间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人必须为自然人或者机构投资者。

(2)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公开披露限售股份情况。

(3)在交易之前,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授权。

(4)按照规定,限售股份流通的数量在其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4.限售股交易的影响限售股的交易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和股东。

随着限售期的结束,大量的限售股份将流入市场,容易引发市场的冲击,导致股价的大幅波动。

限售股份的流通可能导致原股东的股权比例降低,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限售股份的流通会影响公司的股价走势,股东也需要适时地调整自己的持股结构以规避风险。

总之,限售股交易规则在确保市场公平、透明和有序的基础上,有助于规范股市交易行为,提高投资者信心。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标题】上市公司股分锁定期相关法规文件文档范本【正文】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关于上市公司股分锁定期的最新最全的文档模板范本,以供有需要的机构和个人参考使用。

本文档涵盖了上市公司股分锁定期的定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的解释和说明,并且对于各种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和情形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解答,旨在匡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上市公司股分锁定期的相关知识。

二、股分锁定期的定义及法律法规1.股分锁定期的定义股分锁定期,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增发股票后,为保证公司股价稳定和市场公正公开,限制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特定对象在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的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股分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在发行前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发行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在发行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12个月后每6个月只能减持不超过1%的股分。

2.股分锁定期相关的法律法规(1)《公司法》《公司法》第159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向社会公开辟行。

发行股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2)《证券法》《证券法》第63条规定:“股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在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前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在发行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

”(3)《上市公司股分转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分转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所持有的股票在发行前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股票在发行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人在首次公开辟行股票后12个月内,如要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向所在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公告中明确转让数量、转让方式和用途。

IPO后股份锁定期限(限售期)

IPO后股份锁定期限(限售期)

(引自春晖投行笔记)
(一)一般性规则
1、IPO前股东持有的股份一般锁定一年,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

2、IPO前十二个月内增资扩股的股份要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算起)
(二)特殊性规则
3、IPO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转增、送红股,视同增资扩股,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起算)
4、IPO前十二个月内其他股东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锁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据监管层要求追加锁定的可能。

但如果该等股份受让自控股股东,很可能要锁定三年。

5、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6、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7、同时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锁定三年。

8、对发行人业务有一定影响的股东,或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股东,虽然其成为股东的期限已超过首发前十二个月,也可能要延长上市锁定期,锁定三十六个月。

此外,公司股东可以自愿作出超过法定要求的承诺。

股东还可以追加承诺内容,如“锁定期+减持比例”的双重承诺。

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

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一、相关法律法规及窗口指导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老公司法是三年)。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 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3. 2010年保荐代表人培训窗口指导内容一、主板IPO审核有关问题(1)根据上市规则,IPO前原股东持有股份上市后锁定1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3年;(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

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3)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中小板通常7~9个月的审核节奏来看,上述“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的提法基本可以换算表述为“申报材料前3~5个月内”。

IPO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和减持限制详解

IPO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和减持限制详解

IPO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和减持限制详解一、IPO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了避免大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动而给新上市的公司带来经营的不确定性和业务的不稳定性,以及为了避免IPO前持股股东大比例减持股份而给新上市公司的股价带来冲击导致损害其他股东权益,我国A股IPO一直对IPO前股东所持股份强制规定了锁定期限制,这些股东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

在锁定期内,这些股东所持股份在股本结构里面体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目前,针对股份限售的规定散见于《公司法》、证监会的部门规章、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审核方的窗口指导意见中。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例外情况: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可以豁免此锁定期。

对中小板公司,还有一种特殊豁免情况: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锁定承诺,也可以豁免。

依据包括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5.1.5、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5.1.6、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5.1.6。

2、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依据为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二)普通股东(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突击入股情况)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一年。

科创版前12个月股东限售规则

科创版前12个月股东限售规则

科创版前12个月股东限售规则1. 什么是科创版?科创板是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特征,依托以科技创新为导向的新兴产业,重点关注高成长性、创新驱动的企业,通过IPO等发行方式筹集资金,并在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的国家级股票交易场所。

2. 科创版股东限售规则股东限售是指持有某公司股份的股东被限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而科创板的股东限售规则与A股市场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 限售持股比例科创板要求IPO公司必须设置12个月的股东限售期,而限售期分为两个阶段:锁定期和流通期。

其中锁定期为6个月,流通期为6个月。

锁定期结束后,首次上市日起120个交易日内,原则上不得减持;流通期结束后,股东才能自由出售所持股份。

2. 限售股份范围科创板IPO公司所有股东的部分股份均需被限售,且限售比例不得低于35%。

其中,控股股东需要先行减持不超过20%的股份,且其所减持的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IPO前总股本的20%。

3. 非限售期增持的股票可以不受限制减持在科创版股东限售规则之下,股东在锁定期内增持的股票不受限售规则影响,也就是说,锁定期内股东增持的股份可以在锁定期结束之后随时减持,而不必等到流通期结束。

4. 部分情况下可以退出限售然而,在科创板股东限售规则之下,也有一些情况下可以提前退出限售期。

比如,如果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转让、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股东在前述事项完成后可以提前解锁限售股份。

3. 科创板股东限售规则的作用科创板股东限售规则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公司在上市后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公司的长期发展。

通过限制股份的流通,可以避免股东因为短期利益考虑,导致大量减持,对公司股价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科创板股东限售规则也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当控股股东或者高管等核心管理层减持时,会产生一定压力影响股价,而限售规则可以有效遏制这一剧烈波动的产生。

4. 科创版股东限售规则的影响在IPO公司方面,科创板股东限售规则有助于保护其价值,在市场上获得更高的价值。

限售股规定

限售股规定

限售股规定
限售股是指上市公司原股东在上市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的股份,一般用于控制股权流通的速度和稳定市场。

限售股规定主要是指限售股的相关规则和政策。

我国限售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限售期限。

上市公司的原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这个期限就是限售期限。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限售期限一般为3年。

限售期限的设定可以有效控制股权转让的速度,避免短期内大量股份上市流通对市场造成冲击。

其次,限售对象。

限售股的转让对象也是有限制的。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规定,限售股在限售期限内只能转让给特定对象,如法人、自然人和特定机构投资者等。

这样限制了潜在的投机炒作行为,保护了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再次,限售的解禁方式。

限售期满后,原股东可以将限售股转让给其他合格投资者。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限售股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进行公开市场交易。

这样可以保障原股东的股权转让权,提高股份的流动性。

最后,违规限售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限售规定转让限售股的行为,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违规转让限售股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多重责任。

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限售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总的来说,限售股规定是上市公司股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护原股东的利益,稳定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限售股规定也有助于防止市场操纵和股价的大幅波动,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关于股份锁定期问题的整理

关于股份锁定期问题的整理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5条款: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3年/特殊情形下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5条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6
条款(一)的规定: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承诺。
(2)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6条款(二):自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一年后,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承诺。
3
增资股东持有
3年(实践作法)
荣信股份(002123):“控股股东左强、深港产学研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延宁,实际控制人左强先生、崔京涛女士和厉伟先生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类似的案例还有浔兴股份(002098)。
(2)所持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之后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股份锁定期是指上市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为了稳定市场价格,防止股价大幅波动和内部人员抛售股票,而设置的限制股票转让的期限。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及减持规定。

一、股份锁定期的意义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设立,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份锁定期可以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

上市初期,股价易受投资者情绪的影响,容易出现过度波动的情况。

股份锁定期的设立可以防止内部人员抛售股票,减少对市场的影响,有利于稳定股价。

对于投资者而言,股份锁定期可以保护其投资利益。

投资者在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时,通常会考虑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的减持情况。

如果没有股份锁定期或股份锁定期过短,内部人员很可能在股票上市后迅速减持,这对长期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不利情况。

二、股份锁定期的安排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安排,通常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规定。

首先,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起止时间。

一般来说,股份锁定期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第一日开始,持续一段时间。

具体的锁定期长度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锁定期。

其次,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的股份锁定比例。

内部人员包括公司创始人、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

根据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内部人员所持股份在上市后应进行一定比例的锁定。

一般来说,创始人及高管的锁定比例较高,一般为50%以上;核心技术人员的锁定比例相对较低,一般为30%以上。

最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况。

在特定情况下,上市公司可能会申请解除锁定期限。

比如公司发生重大经营调整、高管离职等情况,可以向证监会提交解除锁定期的申请。

但解除锁定期需经过严格审查,保证解除的合法合规性。

三、股份减持规定股份减持是指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在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减持所持股份。

首先,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的股份减持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内部人员在减持股份时,需要履行相关报备手续,遵守规定的减持比例和方式。

限售期规定

限售期规定

限售期规定限售期规定,是指在某些资本市场中,对于特定股东所持有的股票,规定了一定时间的限制,禁止其在该期间内进行出售交易。

这是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与公平,避免因大量股票的大规模抛售导致股价暴跌,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限售期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市场稳定。

在某些情况下,特定股东持有的股票如果一次性抛售,可能会导致股市的剧烈波动,引发市场的不稳定。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限售期规定可以有效地控制股票的供求关系,防止大规模的股票抛售,从而保持市场的稳定。

此外,限售期规定还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如果没有限售期规定,一些大股东可能会在股票价格较高时突然抛售,使小散户无法及时反应,造成利益的严重损失。

通过设立限售期规定,可以让所有股东在同一时间内平等地对股票进行交易,保护所有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限制销售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即新股,其初始限售期为一年;二是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股票的限售期为六个月。

在限售期内,相关股东不得擅自进行转让或出售。

超出限售期后,相应的股票将可以自由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限售期规定并非是对特定股东完全的禁锢,市场也提供了一些例外情况。

例如,上市公司自愿放弃限售期、为员工股权激励或其他公募资金购买的股票等情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特殊处理。

总之,限售期规定在资本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既保护了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又提高了市场公平性。

在实践中,应该加强对限售期的监管力度,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为市场创造更加健康、透明的交易环境。

同时,还需要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限售期规定,以适应不同情况下市场的发展和变化。

股权锁定条款

股权锁定条款

股权锁定条款
股权锁定条款是指在公司股权交易或股份发行过程中,股东同意在一定期限内不进行股权转让或抛售的法律条款。

这种锁定期有助于确保公司的稳定性和投资者的承诺,通常应用于初次公开发行(IPO)、私募融资或其他关键时刻。

以下是股权锁定条款可能包含的一些重要内容:
1.锁定期限:规定股东同意在一定期限内不进行股权转让或抛售,一般来说,锁定期限可以是数月或数年,具体取决于协议中的约定。

2.锁定期解锁规定:条款可能包括关于锁定期结束后如何逐步解锁的规定。

例如,可以规定在锁定期结束后的每个阶段允许部分股权转让。

3.禁止质押或转让:在锁定期间,可能规定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质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股权。

4.例外情况:条款可能包含一些例外情况,使股东在锁定期内能够进行股权转让。

这些例外情况可能包括法律规定、紧急资金需求、股权出售给公司内部人员等。

5.违约规定:规定如果股东违反了锁定条款,可能会面临的违约责任和后果,这可能包括罚款、法律诉讼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

6.变更授权:条款可能规定在锁定期内,股东不得变更公司治理结构或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公司稳定性的行为。

7.公司回购权:条款可能授予公司一定的回购权,使公司有能力在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

8.传递性:条款通常会规定股权锁定是传递给股东的继承人或受让人的。

股权锁定条款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在关键时期内公司股权不会被不稳定的交易行为所扰乱。

这有助于确保公司能够稳健地运作,并为投资者提供更长期的投资视角。

在签署协议之前,相关方通常会经过谨慎的谈判,以确保锁定期限和条款符合各方的利益。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和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和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和减持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股市的繁荣,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逐渐呈现多元化。

为了保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相关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和减持规定做出了一系列的安排和规定。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和减持规定展开探讨。

一、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1. 定义与目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是指股东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一段规定的时间内,不得转让股份的期限。

其目的在于规范和约束上市公司股东的行为,防止恶意炒作和股权转移对市场的不良影响。

2. 锁定期的设置一般来说,股份的锁定期根据上市公司的不同情况和类型而有所不同。

上市公司可以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规定股份的锁定期,通常为6个月至3年不等。

在这个期限内,股东不得进行股票的转让和质押等交易。

3. 锁定期的例外情况尽管股份锁定期严格限制了股东的权益,但是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例如,如果公司需要进行资产重组、股权变动或者股东经过认定符合相关规定而申请减持,可以在股东之间协商的情况下提前解除锁定期。

二、减持规定1. 减持的概念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在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一定方式和规定减少其持有的股份。

减持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流通股份的市场供给,促进市场活跃,增加公司的流动性。

2. 减持的方式减持通常有两种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是指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减持,其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0%。

大宗交易则是指股东与特定投资者进行协商和交易,减持数量超过20%。

3. 减持规定的限制为了保证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减持规定也增加了一些限制。

例如,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必须在减持前提前30个自然日向公司董事会报备。

另外,在减持时还需要注意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过大的冲击,否则可能会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追责。

三、股份锁定期和减持规定的意义股份锁定期和减持规定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股份锁定期能够有效遏制短线交易和恶意炒作,保护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IPO股份锁定的总结

关于IPO股份锁定的总结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Fra bibliotek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
参照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锁定要求,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监管部门要求
4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1年,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142条
二、主板和中小板具体规定:
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自上市之日起锁36个月,直至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与前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也比照锁定36个月
监管部门要求
2
首发申请文件受理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新增的股东
(1)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年
监管部门要求
(2)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2)其关联方参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要求
监管部门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7条
3
首发申请文件受理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让的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监管部门要求
4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锁18个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锁12个月。
对象
锁定期起点及期限
备注
1
首次公开发行前12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股份
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ipo限售流通股披露规则

ipo限售流通股披露规则

ipo限售流通股披露规则
IPO限售流通股披露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锁定期:IPO限售股是指在股票上市前形成的股份,按照规则要进行一段时间的限
制出售。

锁定期分为上市日起3个月、上市日起1~3年等不同时间段。

在锁定期内,股东不得随意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2. 限售股种类:IPO限售股包括原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和高管持有的锁定流通股。

其中,高管持有的锁定流通股指该部分股份已经可以流通,但由于高管出售股票有限制,每年不超过25%,因此被锁定。

3.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限售股的持有情况,包括限售股股东数量、股份数量、锁定期等。

同时,在限售股解禁前后,上市公司还需发布相关公告,提示市场关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4. 解禁规模:解禁规模是指限售股在锁定期结束后可以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解禁规模越大,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也可能越大。

5. 解禁期限:解禁期限是指限售股从上市之日起经过一定时间后,股东可以自由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解禁期限可以是3个月、1年、2年等不同时间段。

6. 股东承诺:在IPO过程中,股东可能需要承诺在限售股解禁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再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以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7. 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IPO限售股的披露和流通进行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总之,IPO限售流通股披露规则旨在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上市公司
股价的稳定。

在遵循披露规则的同时,上市公司和股东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限售股的流通合规。

关于股票限售期规定的总结

关于股票限售期规定的总结
款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5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3.1.1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股股份的持有人
除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13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2.8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新三板遵照公司法规定
发起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142条第一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限制转让的特别规定可简单地概括为“两年三次”,该种股票须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之一;解除限制的时间点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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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一、相关法律法规及窗口指导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老公司法是三年)。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 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3. 2010年保荐代表人培训窗口指导内容一、主板IPO审核有关问题(1)根据上市规则,IPO前原股东持有股份上市后锁定1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3年;(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

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3)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中小板通常7~9个月的审核节奏来看,上述“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的提法基本可以换算表述为“申报材料前3~5个月内”。

不过并非所有审核人员都认可将“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换算为“申报材料前3~5个月内”的作法。

部分审核人员认为,应将“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从严理解为“申报材料前12个月内”。

关于如何界定“12月内”的审核标准,估计未来还可能会细化。

二、创业板IPO审核有关问题(1)申请受理前6个月增资的股份,自[工商登记]日起锁定3年;[对比主板:1年前增资的锁3年](2)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3年;(3)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非控股股东处受让的股,自[上市]日起,锁定1年;(4)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的股份,[上市]日锁定3年;(5)不能确定控股股东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锁定不低于51%股份,3年;(6)董监高:上市后1年锁定+在职每年25%限制+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离职后一年内不超过50%;(7)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送股、转增形成的股份,锁定期同原股份。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5.1.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控股股东36个月的是来源于上市规则),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6月5日,深证上〔2009〕45号)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1.7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6.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2007年5月8日,深证上〔2007〕61号)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7.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证上〔2010〕243号)3.8.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3.8.1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

8.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证上〔2010〕243号)3.8.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下列承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在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的条件下,进行延长锁定期的规定)3.8.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9.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09年10月15日,深证上〔2009〕106号)3.7.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10.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2008年4月28日深证上〔2008〕49号)三、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五、自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11.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创业板适用)--2010-11-4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六、自上市公司向本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信息之日起,离职人员所持股份将按本通知规定予以锁定。

自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面对离职潮,创业板规定越来越严格)三、总结1. 全体股东所有股东(不区分大股东和小股东,也不区分老股东和新进股东),上市之后最基本标准是锁定12个月。

该12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论创业板还是中小板、无论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该等股东在上市之后均应锁定36个月。

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不论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均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定36个月。

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一致行动人也应比作关联方,锁定36个月。

4. 董、监、高涉及到公司董、监、高锁定期的规定较为杂,不过可以归纳为下面一句话:上市后1年锁定+在职每年25%的出售限制+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离职6个月后12个月内不超过50%;需要强调的是,面对创业板离职潮的现象,深交所新的规定更为严苛,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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