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高新区优惠政策-- 总结-3.27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来源宜昌市高新区官网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2.用最优惠的政策支持企业创新2014-09-24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对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双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省科技厅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组建的创新平台,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经高新区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
高新区将大力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技术服务,对有明确合作项目、合作期限,且已按合同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为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10%,最多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起草制定,被国家级行业组织和国家标准制定机构正式列入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正式列入标准参与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发明创造,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件、实用新型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件、外观设计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对年度发明专利累计超过5项的企业,另外给予1万元的奖励。
对积极参与高新区组织的国际国内展会活动的企业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国外展会3万元/次;国内展会2万元/次。
加大财政奖励力度,新入驻高新区内年度缴纳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前两年按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100%进行奖励,后三年按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50%进行奖励。获得科技部、省科技厅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高新区财政最高可按上级实际拨付区财政专户专项资金的5%进行配套,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3.宜昌高新区“三峡英才工程”实施办法2014-01-27
全面实施“三峡英才”政策,对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重大科研项目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30-500万元;对引进的高端创业人才,给予300-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企业新建研发机构,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企业与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成果明显的,补贴100万元。
鼓励国家及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每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建站补贴;对进站博士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及生活补贴;进站博士后所需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申请科技研发资金;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产业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对批准为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不低于60万元、3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从专利奖励资金中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在宜昌市高新区官网找不到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政策资料;只在湖北省科技厅找到以下相关资料。
1.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可获得哪些资金支持?
答:省发展改革委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优秀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优先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其他国债专项项目,优先帮助企业享受有关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将从各自管理的科技计划中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在新产品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给予资金补助,促进自主创新,推动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以上资料来源:《湖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鄂发改技装[2008]509号
2.科技创新条件与平台建设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省科技厅定期组织对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进行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各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包括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社会化服务、研发投入、人才队伍和基础建设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获得哪些资金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技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计划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以上资料来源:《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