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高新区优惠政策-- 总结-3.27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7•【字号】宜府办函〔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7日宜昌市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为提高惠民惠企政策落实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推动思想破冰,主动靠前服务,切实把“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群众和企业免于申报即可直接享受优惠政策,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具体措施(一)公开政策。
全面梳理“免申即享”惠民惠企政策清单,凡是可以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群众和企业免予申报的,全部纳入清单并对社会公开。
各部门根据受益群众类以及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有效提高群众和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
(二)共享信息。
各主管部门加强上下级、部门间信息共享,有效运用政务数据信息,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和企业免予申报、应享即享。
(三)优化流程。
凡是纳入“免申即享”清单的惠民惠企政策,在政策有效期内,如无需特批事项,不再报批。
(四)落实资金。
“免申即享”惠民惠企政策所需资金按政策文件明确的财政体制负担,各主管部门应商财政部门合理测算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9•【字号】宜府办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9日宜昌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宜昌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区内高端制造业集聚,促进完善区外配套产业链,加快形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实现区内区外联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贸业务扶持。
根据企业当年实际进出口额(取海关统计数据,不含二线进出区,下同),对增量部分、存量部分分别按照0.05元(指人民币,下同)/美元、0.02元/美元标准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综保区内注册企业未经综保区实际流转的进出口额,按我市现行政策进行扶持。
对综保区内跨境电商企业的扶持参照《宜昌自贸片区跨境电商扶持办法》(宜自贸管发〔2019〕2号)执行。
第二条生产经营用房及员工住房租金扶持。
企业租用综保区厂房、仓库的,在建设培育期内给予租金总额100%的扶持。
加工制造类企业建设培育期为12个月,其他企业建设培育期为6个月。
企业进驻达到20天按1个月计算。
建设培育期满次月起,按每1000美元进出口货值给予1平方米租金全额扶持(指建筑面积,下同。
物流货代企业按其代理的进出口货值计算,同一批货物不重复计算货值),扶持总面积不超过其实际租用面积。
宜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概况

宜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概况第一条慨况介绍湖北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宜昌高新区)成立于1988年9月,1992年被批准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999年被批准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4年与猇亭经济开发区合并,组建新的宜昌开发区,下辖东山园区、猇亭园区、白洋园区,总面积54.6平方公里。
第二条园区介绍(一)东山园区东山园区紧邻宜昌市中心城区,规划面积11.2平方公里,现有杭州贝因美、宁波太平鸟、香港金宝乐器、武汉人福药业、中船重工海声科技、中南装备制造、宜昌黑旋风锯业等重点企业,中船重工七一○研究所等国家级科研单位15家,三峡大学等综合型院校11所。
已形成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轻工食品等主导产业,是宜昌高新技术产业、科研院所和现代服务业的聚集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人才强市的改革实验区,是宜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重点聚集区。
宜昌黑旋风科技园(二)猇亭园区猇亭园区位于宜昌市郊,面积22.4平方公里,一类空港——三峡机场、云池深水港座落于园区,宜黄高速公路、沪蓉高速公路贯穿园区。
是全国一流的磷精细化工园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猇亭园区重点发展精细磷化工、多晶硅及光伏产业,现已形成精细磷化工、船舶机械制造等主导产业,正抓紧建设全国最大的多晶硅生产基地,是宜昌市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物流业的重点区域。
园区内有全国最大的季戊四醇生产企业——宜化集团,世界唯一研发出低品位磷矿石利用企业——三新磷酸公司,全国最大的有机盐生产企业——兴发集团,全国最大的高纯多晶硅材料生产基地——宜昌南玻公司。
规划到2015年实现产值过1000亿元。
通过区内的宜黄高速公路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三)白洋工业园白羊工业园地处枝江市境内,紧临长江,京湛铁路纵贯园区,2007年经省政府正式批准设立,规划面积8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精细化工、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是集科研孵化、生产制造、商务服务等功能齐全的现代生态工业园区。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23•【字号】宜府办发〔2014〕82号•【施行日期】201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为正确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高端放开、中端支持、低端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
(二)积极落实首套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对群众购买以下各类住房的,实行首套房同等政策:1.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首次购买一手商品住房;2.在宜昌城区虽有一套住房(含商品房),但再次购买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等;3.宜昌城区被征迁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的住房。
(三)购房人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查询范围限于宜昌城区,房屋登记机构按上述有关首套房(唯一住房)的规定出具证明。
二、加大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五)各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
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将地方政府统筹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19•【字号】宜府办发〔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4〕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9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供给端支持保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事业单位以需定建。
支持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成员,通过自发组建联合社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设计等单位,定制化建设商品住房。
鼓励开发企业以优惠价格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团购商品住房。
鼓励国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参与团购的职工给予购房补贴。
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安置房。
二、用足用活规划支持政策。
支持县市区因地制宜优化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商业配比、车位配比等指标,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开发康养、度假、避暑、高品质住宅等差异化产品。
支持各县市区选择1-2个项目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结合用户需求进行住宅规划设计创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规划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做好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服务工作,加强教育、医疗、养老、商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优先补齐菜市场、公交、便民超市等设施短板;将项目周边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优先纳入城建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升居住品质和区域价值。
宜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意见-宜府发[2014]4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意见-宜府发[201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cc593018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0f.png)
宜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意见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意见(宜府发〔20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为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养科技企业家、促进创新创业中的作用,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和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现就大力支持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目标和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要求,把孵化器建设作为推进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孵化器数量达到20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3家、省级孵化器10家,孵化场地总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过2000家,毕业企业达到300家以上。
三、政策措施(一)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为创新创业提供要素聚集、服务优良、形态多样、成本低廉的科技孵化场所。
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发〔2013〕19号)精神,对当年建成投入运营的孵化器进行一次性补助,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进行奖励。
(二)从严审批孵化器建设项目。
孵化器的建设内容(科研、厂房、办公、商业、配套住宅等)、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等要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孵化器投资方应与孵化器所在地区级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签订投资建设协议。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落实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落实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宜府办函〔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落实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16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6号)精神,更好发挥宜昌综合保税区在提升全市经济外向度和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支撑带动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落实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宜昌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既是加快构建宜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全市开放新高地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实现强产兴城、推动能级跨越的重要举措。
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协同发力,支持宜昌综合保税区发展,最大程度发挥综合保税区“境内关外”政策优势,着力打造全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开放平台。
二、要压实工作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梳理,迅速行动,制定实施路线图和时间表,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各项工作在2023年年底前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要积极统筹推进。
工作任务涉及上级事权的,要加强对接沟通,积极争取中、省部门支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对需多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6日附件宜昌市落实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类别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压实目标责任1至2023年,宜昌综合保税区年进出口额达到100亿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发展要求,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一)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把握“高”和“新”的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二)强化自创区创新引领。
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大胆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实现自创区与自贸区改革举措的深度叠加、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加快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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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来源宜昌市高新区官网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2.用最优惠的政策支持企业创新2014-09-24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对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双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被省科技厅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组建的创新平台,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经高新区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
高新区将大力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技术服务,对有明确合作项目、合作期限,且已按合同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为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10%,最多不超过10万元。
支持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起草制定,被国家级行业组织和国家标准制定机构正式列入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正式列入标准参与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支持企业发明创造,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件、实用新型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件、外观设计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
对年度发明专利累计超过5项的企业,另外给予1万元的奖励。
对积极参与高新区组织的国际国内展会活动的企业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为:国外展会3万元/次;国内展会2万元/次。
加大财政奖励力度,新入驻高新区内年度缴纳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前两年按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100%进行奖励,后三年按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50%进行奖励。
获得科技部、省科技厅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高新区财政最高可按上级实际拨付区财政专户专项资金的5%进行配套,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3.宜昌高新区“三峡英才工程”实施办法2014-01-27
全面实施“三峡英才”政策,对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重大科研项目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30-500万元;对引进的高端创业人才,给予300-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企业新建研发机构,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企业与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成果明显的,补贴100万元。
鼓励国家及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每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建站补贴;对进站博士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及生活补贴;进站博士后所需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申请科技研发资金;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产业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对批准为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不低于60万元、3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从专利奖励资金中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在宜昌市高新区官网找不到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政策资料;只在湖北省科技厅找到以下相关资料。
1.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可获得哪些资金支持?
答:省发展改革委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优秀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优先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其他国债专项项目,优先帮助企业享受有关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将从各自管理的科技计划中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在新产品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给予资金补助,促进自主创新,推动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以上资料来源:《湖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鄂发改技装[2008]509号
2.科技创新条件与平台建设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省科技厅定期组织对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进行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各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包括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社会化服务、研发投入、人才队伍和基础建设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获得哪些资金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技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计划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以上资料来源:《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