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改革性补贴项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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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改革性补贴项目标准

按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电[2014]26号文件规定,改革性补贴项目为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五项。其中住房公积金由咸安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规范。

通讯补贴范围及标准:在岗在册人员。厅级每人每月320元,处级每人每月260元,科级每人每月16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100元;高级技师及技师每人每月160元,高级工及以下每人每月100元。

交通补贴范围及标准:在岗在册人员每人每月220元。

住房补贴:在岗在册及离退休人员。

在职职工月标准: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 2.5%。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个月工资、第13个月基本工资、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之和)/12个月。享受了奖励性补贴的单位需附获奖文件及人员发放表格,参照执行的二级单位需主管单位在人员发放表格上盖章及主管单位的获奖文件。

离退休人员月标准:上年度本人月平均离退休费的 2.5%。月平均离退休费=年离退休费总额(12个月离退休费、奖励性补贴和改革性补贴之和)/12个月。

新增退休人员次年核算住房补贴标准时,按退休当年月平均收入的2.5%计算。

物业管理补贴范围及标准:在岗在册及离退休人员。厅级每人每月280元,处级每人每月24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20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220元,高级工及以下每人每月160元。

改革性补贴参照市直从2014年8 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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