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日照要求
建筑的日照间距
建筑的日照间距国家规定:1994年2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或大寒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两小时。
住宅日照间距主要满足后排房屋(北向)不受前排房屋(南向)的遮挡,并保证后排房屋底层南面房间有一定的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的长短,是由房屋和太阳相对位置的变化关系决定的,这相相对位置以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表示。
它和建筑所在的地理纬度、建筑方位以及季节、时间有关。
通常以建筑物正南向,当地冬至日(大寒日)正午十二时的太阳高度角作为依据。
根据日照计算,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日照间距约为1-1.7倍前排房屋高度。
一般越往南的地区日照间距越小,往北则越大。
在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应该选择那种每栋楼都不是太长的住宅小区,如果楼房的长度过长,后排低层的日照时间就会受到前排楼房的遮挡。
现代住房往往是随着街道的走向依街而建,不同走向的街道获得的日照时间也都不尽相同。
在纬度较低的地区,正南正北朝向的楼群冬季得到的日照数量多,在纬度比较高的地区,比如纬度在35度以北的地区偏东南、偏西南平等布置的居住建筑,比正南向、正北向布局的居住建筑更有利于日照。
在北京一般人都认为正南正北的房子最好,可是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这样说,从日照时数来看,因为纬度不同,太阳的高度角也就不一样,所获得的日照数也不同。
比如:在北京这样的地理位置,对于间距系数为1.7的建筑布局来说,在冬至日,后排低层最多只能享受到大约1小时的日光照射。
但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 5度以内的建筑布局却可以享受到4个小时的日光照射。
一般来说,居室建筑的最佳朝向应该是偏西南或偏东南15-30度以内,比较适宜的朝向应该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
俗话说阳光是人类健康的源泉。
在我国春联中就常常可以看到“向阳门地春常在”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一个宅地如果能经常得到阳光的照射,家人就会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健康长寿。
住房的日照标准
住房的日照标准
一、采光面积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居住空间应保证冬至日底层至少有一个小时的满窗日照,窗户有效的采光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1/6。
这意味着,房屋的窗户面积与房间面积的比值应至少为1/6。
二、日照时间标准
日照时间标准是指在不同时间段内,阳光照射到房屋的时间长度。
根据规定,冬至日当天,日照时间应达到一小时以上。
这意味着,从早上太阳升起开始算起,到晚上太阳落下为止,房屋应至少被阳光照射一小时以上。
三、采光和日照质量标准
除了采光面积和日照时间之外,采光和日照质量也是衡量房屋日照标准的重要因素。
根据规定,采光质量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即中午时的自然光照度不宜低于0.5勒克斯(lx),日照质量好的地区应不高于2000勒克斯(lx)。
此外,室内日照应达到300勒克斯(lx),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四、房屋间距要求
房屋间距要求是指在同一排房屋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保证后排房屋能够获得足够的日照。
根据规定,房屋之间的最小间距应满足冬至日底层至少有一个小时的满窗日照。
在实际应用中,房屋间距通常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具体计算。
总之,住房的日照标准是衡量房屋质量和居住舒适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购买或租赁房屋时,应关注房屋的日照情况,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版))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准。
表住宅建筑日照标准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 气候区建筑气候区划大城市≥2中小城市大寒日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日照时数(h) 冬至日≥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8~169~15底层窗台面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第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高的外墙位置。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 1/3 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 11章中有关规定;附表公共服每处一般规模类别教项目名称服设置规定建筑面积(m 2)积(m 2)用地面保教小于 3 (1)略(2)略(3)略(4)略(5)略(1)托儿所岁儿童——……保教学龄儿童(2)幼儿园(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育(7)活1/2 的活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1)略6~12 (2)略(3)小学(4)中学——……童入学(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略12~18 (2)略少年入学(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略医疗卫生含社区卫生(2)略(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5)医院…………服准………(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住宅5.0.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5.0. 1A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5.0.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中国最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201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
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为: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住宅的日照标准
住宅的日照标准住宅的日照标准是指建筑物在日照条件下的设计要求和规范。
日照是指太阳光线直射到地面或建筑物表面的时间和强度,是影响建筑物室内采光和舒适度的重要因素。
合理的日照设计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采光质量,还可以改善室内空间的舒适度,对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住宅的日照标准是保障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和居住者健康的重要依据。
首先,住宅的日照标准与建筑物的朝向和周围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日照标准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南北朝向的建筑物在设计时需要考虑充分利用阳光资源,保证室内采光充足;而东西朝向的建筑物则需要考虑避免阳光直射造成的过热问题。
因此,日照标准需要根据建筑物的朝向和周围环境做出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其次,住宅的日照标准还与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有关。
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对日照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居住建筑需要保证室内采光充足,满足居住者的生活和工作需求;而办公建筑则需要考虑避免阳光直射造成的眩光和影响工作效率。
因此,在制定住宅的日照标准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日照设计指标和标准。
另外,住宅的日照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和景观。
周围环境的开阔程度、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等因素都会影响建筑物的日照情况。
合理的日照设计不仅需要保证建筑物本身的日照条件,还需要考虑周围环境对建筑物日照的影响,避免因周围环境的遮挡而影响建筑物的日照质量。
综上所述,住宅的日照标准是保障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和居住者健康的重要依据。
在制定住宅的日照标准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和周围环境、功能和使用要求以及周围环境和景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日照设计指标和标准,保证建筑物的采光质量和舒适度,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住宅标准日最低日照时数
住宅标准日最低日照时数
住宅标准日最低日照时数
住宅标准日最低日照时数,是指我国对室内日照照度及时间的要求标准。
该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居民室内的环境质量,保障人们的身体
健康,并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中的规定,住宅标准日最低日照时数是4小时,其中一小时的直射日照时间。
这个标准是为了保证室内空气的新鲜和
洁净,避免潮湿和不透气,减少病菌和病毒的滋生和传播,提高室内
环境的品质和人们的生活质量。
住宅标准日最低日照时数还有其他的重要作用。
比如可以降低室内的
温度和湿度,减轻空调和加湿器的负担,提高室内的舒适度和照明效果,增强人们的工作和学习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然而,在现实中,有些住宅往往达不到标准日最低日照时数的要求。
这可能是由于住宅设计不合理,造成阳光无法照射到室内;也可能是
由于建筑物周围环境的影响,导致室内阳光被遮挡。
这些问题给居民
的生活造成了不便,也影响了人们的健康和生活品质。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在住宅的设计和建造初期就应该考虑日照问题,选择适当的地理位置和朝向,增加窗户的数量和面积,布置遮阳设施等。
其次,在住宅装修阶段,应注意装饰材料的颜色和质地,避免盲目追求高端大气上档次,而忽略室内日照的重要性。
最后,在平常生活中,居民应注意室内通风和采光,保持室内干燥和清洁,避免随意摆放物品和隔断等。
总之,住宅标准日最低日照时数是保障居民健康和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指标。
我们应该重视它,从集体和个人层面出发,积极落实国家标准,共同为美好的住宅环境和可持续的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房屋日照间距要求
房屋日照间距要求
房屋日照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或建筑物与周边环境之间留出的
空隙,用来保证室内充足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
日照间距的要求是建筑设计和规划中的重要考虑因素。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物间的日照间距要求如下:
1. 住宅小区的日照间距应不小于12米。
2. 高层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应不小于1.5倍的建筑物高度。
3. 建筑物与道路之间的日照间距应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3。
4. 其他建筑物之间的日照间距应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2。
此外,还要根据建筑物的朝向和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具体的日照间距规划。
例如,南向建筑物需要考虑防止周边高层建筑遮挡阳光,东西向建筑物需要考虑日出日落方向以及周边树木等影响。
总之,合理的日照间距规划可以保证建筑物室内充足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提高居住者的居住舒适度和健康水平,同时也可以保证周边环境的景观效果和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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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一、介绍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是用来指导住宅建筑设计和施工的规范,它是根据建筑设计的特点和当
地的气候状况来确定的,旨在确保建筑物内部能够充分利用日照,使空间更加明亮、舒适、健康。
二、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入射日照量
入射日照量是指每平方米住宅建筑的墙体、窗户、屋顶等表面每小时可以接收到的太阳辐
射量。
根据不同的地区,入射日照量的标准也不同,一般来说,入射日照量越高,住宅建
筑内部越明亮,舒适度也就越高。
2. 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是指每一个住宅建筑每天能够接收到太阳辐射的时间长度。
一般来说,日照时间
越长,住宅建筑内部的日照量就越多,舒适度也就越高。
3. 日照方位
日照方位是指住宅建筑接收太阳辐射的方向。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的日照方位要尽可能地
选择面向东南的方向,以便更好地利用日照,使住宅建筑内部舒适度更高。
三、实例
为了确保住宅建筑内部能够充分利用日照,让空间更加明亮、舒适、健康,我们可以以上
海市某住宅小区为例,来看看它是如何遵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
该住宅小区的建筑设计采用了许多日照设计技巧,比如: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来保证室内
的日照,并且将每一栋楼宇的主入口朝向东南方,以便更好地利用日照;同时,该小区还
采用了玻璃幕墙、落地窗等设计,以保证室内的日照量,使住宅建筑内部更加明亮、舒适。
四、结论
从上面的实例可以看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对于保证住宅建筑内部的日照量和舒适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确的日照标准不仅可以保证住宅建筑的室内环境,而且还可以节约能源,减少空调的使用,提高住宅建筑的使用效率。
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指的是建筑物内部在一天中能够获得的日照量,它对建
筑物的照明、人员舒适性和维持室内温度具有重要意义。
住宅日照标准一
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住宅的日照度,指的是建筑物内部一天内可以获得的日照量,一
般住宅的日照度要求不少于3%;。
二是住宅的日照面积,指的是住宅内可获得的日照面积,一般按照住
宅面积的1/4进行计算;
三是住宅屋顶的太阳辐射度,指的是屋顶上可以获得的太阳辐射量,
一般要求不低于3:2;
四是住宅外墙的太阳辐射度,指的是住宅外墙可以获得的太阳辐射量,一般要求不低于4.5:1;
五是住宅各室外墙绝对最低照度,指的是在一天中,每个外墙的最低
照度,一般不得超过10 lux。
总之,住宅日照标准以上海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中规定的日照标
准为准,不少于100lux,才能真正为居民提供舒适明媚的室内环境。
住房日照标准
住房日照标准
住房日照标准是指对于住宅建筑中采光和日照的要求和规定。
住房日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采光面积标准:采光面积是指室内采光面积与室内面积之比。
通常情况下,住房采光面积应不少于室内面积的10%。
2. 日照时间标准:日照时间是指阳光直射进入室内的时间。
一般来说,住房日照时间应不少于每天4小时。
3. 采光和日照质量标准:住房采光和日照的质量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采光和日照质量标准包括采光和日照的均匀性、光照强度、防紫外线等方面的要求。
4. 遮阳措施标准:在一些地区,强烈的阳光可能会对住房造成不适宜的影响。
住房应具备遮阳措施,以便居民根据需要进行调节。
总之,住房日照标准是为了保证住宅建筑的采光和日照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舒适度和健康水平。
在实际住房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合理的标准和措施,以确保住房日照质量的达标和优化。
建筑日照间距
国家规定:1994年2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或大寒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两小时。
住宅日照间距主要满足后排房屋(北向)不受前排房屋(南向)的遮挡,并保证后排房屋底层南面房间有一定的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的长短,是由房屋和太阳相对位置的变化关系决定的,这相相对位置以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表示。
它和建筑所在的地理纬度、建筑方位以及季节、时间有关。
通常以建筑物正南向,当地冬至日(大寒日)正午十二时的太阳高度角作为依据。
根据日照计算,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日照间距约为1-1.7倍前排房屋高度。
一般越往南的地区日照间距越小,往北则越大。
在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应该选择那种每栋楼都不是太长的住宅小区,如果楼房的长度过长,后排低层的日照时间就会受到前排楼房的遮挡。
现代住房往往是随着街道的走向依街而建,不同走向的街道获得的日照时间也都不尽相同。
在纬度较低的地区,正南正北朝向的楼群冬季得到的日照数量多,在纬度比较高的地区,比如纬度在35度以北的地区偏东南、偏西南平等布置的居住建筑,比正南向、正北向布局的居住建筑更有利于日照。
在北京一般人都认为正南正北的房子最好,可是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这样说,从日照时数来看,因为纬度不同,太阳的高度角也就不一样,所获得的日照数也不同。
比如:在北京这样的地理位置,对于间距系数为1.7的建筑布局来说,在冬至日,后排低层最多只能享受到大约1小时的日光照射。
但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的建筑布局却可以享受到4个小时的日光照射。
一般来说,居室建筑的最佳朝向应该是偏西南或偏东南15-30度以内,比较适宜的朝向应该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
俗话说阳光是人类健康的源泉。
在我国春联中就常常可以看到“向阳门地春常在”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一个宅地如果能经常得到阳光的照射,家人就会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健康长寿。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是指对住宅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所需遵循的关于日照的规定和要求。
日照是指太阳光照射到建筑物内部的时间和强度,对于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健康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十分重要。
首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
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和日照时间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日照标准的具体要求。
例如,在寒冷地区,需要设计合理的采光方案,以确保室内充足的日照时间和光线强度,提高室内温度和舒适度;而在炎热地区,则需要考虑遮阳和降温措施,以减少室内的日照时间和光线强度,降低室内温度,提高居住舒适度。
其次,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需要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和布局。
建筑物的朝向和布局会直接影响到室内的日照情况。
在设计建筑物时,需要合理规划窗户的位置和大小,以确保室内能够获得充足的日照。
同时,还需要考虑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和高度,避免因为遮挡而导致日照不足的情况发生。
另外,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
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会影响到周围建筑物和地面的日照情况。
过高的建筑物会导致周围建筑和地面的日照时间减少,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过密的建筑布局也会导致日照不足的问题。
因此,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以确保周围建筑和地面能够获得充足的日照。
最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执行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日照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物能够符合日照标准的要求。
在建筑物的使用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建筑物日照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日照不足的问题,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综上所述,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至关重要。
通过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建筑物的朝向和布局、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日照标准,加强对建筑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保障居民的日照需求,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健康性。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是指对住宅建筑的日照条件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标准。
日照是指太阳光线照射到建筑物内部的时间和强度。
良好的日照条件对于住宅建筑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可以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还能够促进室内空气的流通和减少潮湿,有利于居民的健康。
首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对于建筑物的朝向和布局提出了要求。
一般来说,南北朝向的住宅建筑可以获得更充足的日照,因此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就应该尽量考虑将主要的起居空间朝向南方。
此外,住宅建筑的布局也需要考虑到采光的问题,尽量避免出现采光不足的情况。
其次,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对于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要求也十分重要。
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包括周边的道路、其他建筑物以及植被等。
这些因素都会对建筑物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因此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就需要对周围环境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设计,以保证建筑物能够获得良好的日照条件。
另外,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还对建筑物内部的采光要求进行了规定。
一般来说,建筑物内部的主要功能空间,如客厅、卧室等,都需要获得良好的自然采光。
因此在设计阶段就需要合理布局窗户和采光孔,以确保室内空间能够获得充足的日照。
此外,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还对建筑物外立面的设计提出了要求。
外立面的设计不仅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外观美观,还需要兼顾到日照条件。
合理的外立面设计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太阳光线,提高建筑物的日照条件。
总的来说,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是对住宅建筑日照条件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标准,它涉及到建筑物的朝向和布局、周围环境、内部采光以及外立面设计等方面。
遵循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建筑物的日照条件,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促进室内空气的流通,有利于居民的健康。
因此,在住宅建筑的规划和设计阶段,应该充分考虑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能够获得良好的日照条件。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
现阶段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我们国家现在刚好是以24m作为标准,当建筑物小于等于24m时,规范就把它定位多层。
当建筑物大于等于24m是规范就定它为高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新建遮建筑)1、《物权法》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根据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来衡量。
国家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光标准。
此规范将我国划分为7个建筑气候区,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3个档次,即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两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1小时。
2002年,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
其中要求,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1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房屋的采光权受到侵害,适用的法律依据有: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_建筑气候区划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表4.1.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小时)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 8~16 9~15 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1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 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6m 6-9m >9m 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 2 3 5 多层 2 3 3 有出入口 2.5 5 -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1.5 2 4 多层1.5 2 2 注:1 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 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4.1.3 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4.2 公共服务设施4.2.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4.2.2 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 道路交通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 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4.3.3 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1.3 坡道的坡度高度(m) 1.50 1.00 0.75 坡度≤1:20 ≤1:16 ≤1:12 2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住宅日照要求
住宅日照要求
住宅日照要求指的是房屋内部采光的要求。
良好的采光能够提高住宅内部的舒适度和健康程度,使室内更加明亮、开阔。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住宅日照要求:
1.采光面积:住宅的采光面积应该满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通常是住宅总面积的10%~15%左右。
采光面积还应该根据房间的用途和朝向进行合理的划分。
2.采光角度:住宅的采光角度应该能够充分利用自然光线,保证光线能够进入房间的深处,避免出现光线过弱或过强的情况。
同时,应该避免直射阳光直接照射到室内。
3.采光时间:住宅的采光时间应该能够充分利用自然光线,保证在白天的大部分时间内,室内都能够得到充足的光照。
4.采光质量:住宅的采光质量应该能够保证室内的光照均匀、柔和,不会出现过于刺眼或阴暗的情况。
同时,还应该注意光线的色温和色彩还原度,以保证光线的自然度。
总之,住宅日照要求是为了让居住者能够在光线明亮、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建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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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相关规定
根据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第三章住宅日照管理第二十三条住宅日照是指住宅主采光面居室的满窗日照时数。
日照标准日为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
第二十四条除原有住宅日照达不到2小时,且新建建筑对其日照不构成影响的情况外,新建建筑对周边原有住宅日照产生遮挡的,应保证被遮挡住宅日照达到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
第二十五条新建高层住宅或高层和多层混合的住宅成组布置时,新建住宅日照应不低于大寒日1小时。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须提供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一)新建建筑周围已经有居住建筑的;(二)成组布置的高层住宅或高层和多层混合住宅;(三)建筑形体复杂的遮挡建筑。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必须由具备甲、乙级规划设计资质或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日照影响分析软件必须采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正版软件。
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和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
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不真实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建设单位对规划、建筑设计单位有追偿权。
第二十九条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新建建筑遮挡周边原有住宅,达不到大寒日2小时标准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前,建设单位可与被遮挡户协商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购买住宅或房屋换住安置;协商不成的,可根据下表规定的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单位:元/m2遮挡时间补偿标准区域级别小于30分钟小于31—60 分钟小于61—90 分钟小于91—120 分钟一级500 560 630700二级430 490 550610三级400 450 500560四级350 400 440500五级300 340 380420六级260 300 330370第三十条因新建建筑影响周边住宅日照并引发群众上访的,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
民用建筑 日照标准
民用建筑日照标准
民用建筑的日照标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建筑物的用途、房间的功能以及国家的相关规范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用建筑日照标准:
1. 住宅建筑: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
2. 宿舍建筑: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 托儿所、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5. 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6. 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7. 医院病房楼: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此外,楼房间距和日照时间有关系,楼房越高,楼和楼之间的间距要求更宽。
若楼房之间的距离较近,可能会影响采光、通风和噪音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日照标准和楼房间距的要求,以满足国家规范和居民的实际需求。
房子日照时间标准
房子日照时间标准
房子日照时间标准是指在设计和建造住宅时,在一天24小时中,每天要有多少时间的阳光能够直射进入住宅内部,以保障居民居室和公共空间的透明度和采光效果。
在日照时间标准中,要求住宅和建筑物的每个部分在每一天,至少有4小时的阳光直射时间。
其中,南侧的墙体应当有6小时左右的日照时间,而其他的面应当有3小时的日照时间。
此外,在公共空间的室内,要求至少要有1小时的阳光直射时间,由此可以保证居民居室和公共空间的亮度,以及良好的采光效果。
同时,在住宅建筑中,凡是由外墙和窗户组成的空间,其日照时间应当占该区域总日照时间的80%以上,以使该区域室内得到足够的采光,同时也能够减少加热负荷,提高住房的节能性能。
此外,如果大楼的设计太复杂,不容易达到上述日照时间标准,可以增加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使用,或者加大灯的功率,以保证住户室内的亮度,改善房间的采光环境。
总而言之,房子日照时间标准是在设计和建造住宅时受到重视的一项指标,它不仅体现了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影响住户对空间的使用,保证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和节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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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一、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为了确定对拟建高层建筑和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日照影响而委托设计单位对拟建高层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高层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二、《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具备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通过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软件或行业标准方法。
三、日照分析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教学楼、老年公寓等建筑(以下简称文教卫生建筑)。
四、日照分析应当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居住建筑一户住宅的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一个居室有
几个朝向的窗户的,其主要朝向的窗户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的窗户不做日照分析。
休(疗)养院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五、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见附图一、二)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三)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六、相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
(一)日照分析范围分为:遮挡建筑(指拟建高层建筑)的影响范围(位于遮挡建筑的北侧)和影响被遮挡建筑的分析范围(位于被遮挡建筑的南侧)。
1、拟建高层建筑的影响范围和被遮挡建筑的确定:
⑴南面界线为与拟建高层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57°)控制线,北面界线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1.0倍,最大不超过100米;东面、西面界线为遮挡
建筑高度的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
⑵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的被遮挡建筑(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当被遮挡建筑的一部分位于上述界线内时,界线内的各套住宅需考虑。
见附图三)。
⑶上述阴影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2、遮挡建筑的范围和遮挡建筑的确定:
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北面界线为与被遮挡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57°)控制线,南面界线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0倍,最大不超过100米;东面、西面界线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当南侧遮挡建筑的一部分位于上述界限内时,需考虑(见附图四)。
⑵在上述范围内,采用本款第1条提出的规则,对于高层建筑按照各自影响范围排除对被遮挡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遮挡建筑的具体对象;多层、低层建筑通过正向获得日照,按照规划已审批的间距(间距不规则时取最小值)为半径的扇形阴影范围排除对被遮挡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遮挡建筑的具体对象。
(二)在日照分析范围内,为维护相邻地块业主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小区)周边为尚未进行规划的地块时,应进行模拟叠加分析。
1、拟建建筑(小区)北侧为规划居住、教育、卫生等有日照要求建设用地时,应当对规划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2、拟建建筑(小区)东、西两侧为规划居住用地且无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可对该地块采用镜向布置或按规划布置对拟建建筑进行综合日照分析;
3、分析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应纳入日照分析范围。
七、分析要求
(一)日照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主体框架。
其屋顶的附属构筑物如构架、挑檐、屋顶电梯机房(截面小于8×8米、高度在6米以内)、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36度)等均不参与建模。
(二)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
(三)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它围墙不作为遮挡建筑;
(四)违法建设、临时建设及规划确定改造区域内的建筑物不纳入日照分析范围。
(五)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被遮挡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并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六)现状已不满足日照标准的窗户,无须再分析拟建
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
(七)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指累计日照时间。
(八)日照分析结果误差在6分钟以内视为合理误差。
八、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日照分析资料
(—)覆盖所有遮挡、被遮挡建筑范围的测绘电子地形图。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CAD 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0标高和屋顶标高)。
(三)已确定的遮挡、被遮挡建筑的平面图(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0标高、各层层高等。
九、日照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基本情况(委托方、受托方、项目名称等)。
(二)计算出被遮挡建筑每一个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小区)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列出日照时间表。
(三)日照分析图、表及说明。
(四)相关资料。
(五)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十、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结果及其附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附图:
一、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二、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三、遮挡建筑的影响范围示意图
四、影响被遮挡建筑的范围示意图
附图一转角窗、凸窗日照基准面示意图
附图二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附图三大寒日被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附图四大寒日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
附录二日照分析成果要求及审查要点
一、《滁州市日照分析报告》需要报送材料:
㈠符合标准格式的日照分析报告(样例详件附件一);
㈡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承诺书(样例详件附件二);
㈢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样例详件附件三);
㈣日照分析软件的建设部评估鉴定报告(样例详件附件四);
㈤现状建筑的测量成果图(如若涉及现状建筑)(样例详件附件五)。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对分析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的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造成后果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滁州市日照分析报告》审查要点:
具体项目经办人应对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要点如下:
㈠审查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的设计资质证明;
㈡审查是否建设部推荐的正版日照分析软件(如众智、天正等);
㈢审查承诺书(要求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公章);
㈣审查日照分析涉及的现状建筑数据是否有合法来源(现状建筑需经有资质的测绘部门现场测绘获得);
㈤《日照分析报告》审查内容:
⒈拟建项目周边条件考虑的是否合理和全面;
⒉拟建项目影响范围内对日照有要求的建筑是否都进行了日照分析;
⒊拟建项目报建的高度、定位及户型是否与《日照分析报告》一致;
⒋是否计算出被遮挡建筑的每一个分析窗位的日照时间,并列出日照时间表。
附件一: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日照分析咨询报告
(样例)
设计单位:(单位公章及资质章)
年月日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用地范围:
……
二、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日照分析资料
拟建建设项目相关建筑物的平面定位尺寸、±0标高、建筑高度、窗口位置等资料;
周边相关现状、在建、已批待建建筑物的平面定位尺寸、±0标高、建筑高度、窗口位置等资料(其中,现状建筑物需经有资质的测绘部门现场测绘获得,现状测绘数据需附图)。
三、标准依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及《滁州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日照分析的基础数据
基础数据应包括所有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参与叠加分析的建筑。
表1 各栋建筑物顶部高程Hy、建筑高度H计算表
五、日照分析软件及参数设置
日照分析软件:(需附建设部鉴定证书)
相关参数:
六、补充说明:
七、日照分析结论
(一)日照时间分析表:
(二)日照分析图:
日照分析总平面图(应包括平面定位尺寸、±0标高、建筑高度、窗口位置等);
遮挡建筑的影响范围图;
影响被遮挡建筑的分析范围图;
相关日照分析计算图。
相关资料附件
附件二:
承诺书
(建设单位)承诺对(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名称)《日照分析报告》(日期)中所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及日照分析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建设单位:(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承诺在编制(项目名称)《日照分析报告》(日期)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及《滁州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实施细则》中关于日照标准及日照分析的相关规定。
对日照分析成果的准确性负责,否则,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设计单位:(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