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日照标准规范定义汇总
日照规范汇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 0. 13 日照标准 in solation sta ndards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 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 间。
5. 1 . 3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 的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 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 的日照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小时的标准;(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准。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准。
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哼_ 中 ___扌®世銅毛候庫划…-丄—tt -鼻阳" \上- f"°、、、JI士 鼻*l ・dm二亍•—•氓:J I*「J 二^、i 宀5“ A、■十 ,脅门5上■■b- J ; L - * ’董兰「一-A瓠J I辛之t"「玄一・IIII・ 」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4・R|l丹二f I八厂啣 VS時i f* 3却K. ,、.T*.『'A- _______J J ——」,=0比飞二=胡I ・:飞" 牡丄—^4?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第.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 0.9m 高的外墙位置。
住宅采光强制标准
住宅采光强制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项目的采光设计、建设、验收及管理。
既有住宅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1. 采光:利用天然光进行室内照明的过程。
2. 日照:太阳光照射在物体表面的量,通常以时间或面积表示。
3. 有效日照:对人体健康和生活必需的实际日照时间。
4. 有效采光面积:满足采光要求的可居住使用的空间面积。
三、采光标准总则1. 住宅应保证有良好的天然采光,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工作需要。
2. 采光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光,避免过度依赖人工照明,降低能耗。
3. 采光标准应结合地区气候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进行制定,确保在不同气象条件下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四、日照标准1. 住宅应至少有一个立面每天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
2. 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日照。
3. 阳台、楼梯间及走廊应有自然采光。
4. 每天日照时间应以当地真太阳时计算。
五、采光标准1. 卧室、起居室、厨房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2. 卫生间、走廊过道等空间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10。
3. 楼梯间应设采光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14。
4. 采光窗洞口的尺寸应满足安全和通风要求。
六、防风与安全标准1. 住宅窗户应易于清洁,防止积尘影响采光。
2. 高层住宅应设置防风装置,防止风力过大影响采光效果。
3. 采光设施应符合安全规定,防止坠落伤人。
七、保温与节能标准1. 住宅窗户应采用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降低室内外温差导致的能量损失。
2. 采光设施应采用节能设计,如使用中空玻璃、断热桥型材等,提高保温性能。
3. 采光设施应考虑遮阳措施,避免夏季太阳直射导致室内过热。
4. 可利用的太阳能资源应得到充分利用,以减少对其他能源的依赖。
八、环保与卫生标准1. 住宅窗户应采用环保材料制作,避免污染环境。
2. 采光设施应避免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等。
3. 采光设施应易于清洁和维护,避免积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九、配套设施标准1. 住宅项目应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如绿地、停车场、垃圾收集点等,方便居民生活。
《住宅设计规范》关于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_
《住宅设计规范》关于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_住宅设计规范对于日照、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要求非常重要,这些要求可以保证住宅内部的舒适度、健康性和节能性。
本文将从日照、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三个方面阐述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首先,日照是指阳光直接照射到住宅内部的时间和强度。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在住宅的主要活动区域保证足够的日照,即阳光能够照射到住宅内部。
一般来说,主卧室、客厅和阳光房等日常使用频率较高的区域,应保证每天至少有2个小时的直射阳光。
此外,住宅建筑在日照方面还有具体的要求,如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应过小以防止遮挡阳光,建筑物的立面和窗户的朝向也要充分考虑,尽量使得阳光能够进入室内。
其次,天然采光是指通过窗户、天窗等开口,利用自然光照射到住宅内部供人们使用。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在住宅的主要空间(如卧室、客厅、厨房等)保证足够的天然采光。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的窗户面积应占房间地面面积的10%以上,以保证足够的自然光进入室内。
此外,住宅建筑的窗户位置和朝向也需要考虑,尽量使得自然光能够均匀照射到室内,避免阴暗和光线不均匀的情况。
最后,自然通风是指通过巧妙设计室内和室外的气流,实现住宅内部的空气流通。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以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应具备足够的出入口和通风窗,以方便室内空气的流通。
同时,还应合理设计住宅的布局,使得自然气流能够顺畅地流动,并避免室内的湿气、污染物积聚。
综上所述,住宅设计规范对于日照、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都有明确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并兼顾节能性能。
住宅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这些要求,以满足居住者的需求。
同时,住宅使用者也应重视这些要求,对于住宅的日照、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进行合理利用和管理,以保证居住环境的质量和舒适度。
房屋日照时间标准
房屋日照时间标准
房屋日照时间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住宅日照时间国家标准: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两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
对于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如敬老院、老人公寓等,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
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2. 楼房间距:楼房间距和日照时间有关系,而标准要满足日照时间不可以低于一小时。
若楼房越高,楼和楼之间间距要求更宽。
楼房的间距和楼高有直接关系,二者比例要在1:以上。
假如购买的是6层房子,间距要在6米以上。
若购买了多层或者高层,那么楼和楼之间的间距要在9米以上,若全部是高层,楼和楼间的间距要达到13米以上。
总的来说,房屋的日照时间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楼层高度来确定的,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和健康需要。
住房的日照标准
住房的日照标准
一、采光面积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居住空间应保证冬至日底层至少有一个小时的满窗日照,窗户有效的采光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1/6。
这意味着,房屋的窗户面积与房间面积的比值应至少为1/6。
二、日照时间标准
日照时间标准是指在不同时间段内,阳光照射到房屋的时间长度。
根据规定,冬至日当天,日照时间应达到一小时以上。
这意味着,从早上太阳升起开始算起,到晚上太阳落下为止,房屋应至少被阳光照射一小时以上。
三、采光和日照质量标准
除了采光面积和日照时间之外,采光和日照质量也是衡量房屋日照标准的重要因素。
根据规定,采光质量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即中午时的自然光照度不宜低于0.5勒克斯(lx),日照质量好的地区应不高于2000勒克斯(lx)。
此外,室内日照应达到300勒克斯(lx),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四、房屋间距要求
房屋间距要求是指在同一排房屋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保证后排房屋能够获得足够的日照。
根据规定,房屋之间的最小间距应满足冬至日底层至少有一个小时的满窗日照。
在实际应用中,房屋间距通常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具体计算。
总之,住房的日照标准是衡量房屋质量和居住舒适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购买或租赁房屋时,应关注房屋的日照情况,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
现阶段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我们国家现在刚好是以24m作为标准,当建筑物小于等于24m时,规范就把它定位多层。
当建筑物大于等于24m是规范就定它为高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L=建筑间距i= 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新建遮建筑)1、《物权法》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 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 小时的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根据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来衡量。
国家2002 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光标准。
此规范将我国划分为7 个建筑气候区,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3个档次,即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两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 3 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 1 小时。
2002年,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
其中要求,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 1 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 1 小时的标准。
房屋的采光权受到侵害,适用的法律依据有: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
现阶段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我们国家现在刚好是以24m作为标准,当建筑物小于等于24m时,规范就把它定位多层。
当建筑物大于等于24m是规范就定它为高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新建遮建筑)1、《物权法》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根据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来衡量。
国家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光标准。
此规范将我国划分为7个建筑气候区,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3个档次,即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两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1小时。
2002年,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其中要求,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1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
房屋的采光权受到侵害,适用的法律依据有: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住宅的日照标准
住宅的日照标准住宅的日照标准是指建筑物在日照条件下的设计要求和规范。
日照是指太阳光线直射到地面或建筑物表面的时间和强度,是影响建筑物室内采光和舒适度的重要因素。
合理的日照设计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采光质量,还可以改善室内空间的舒适度,对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住宅的日照标准是保障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和居住者健康的重要依据。
首先,住宅的日照标准与建筑物的朝向和周围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日照标准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南北朝向的建筑物在设计时需要考虑充分利用阳光资源,保证室内采光充足;而东西朝向的建筑物则需要考虑避免阳光直射造成的过热问题。
因此,日照标准需要根据建筑物的朝向和周围环境做出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其次,住宅的日照标准还与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有关。
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对日照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居住建筑需要保证室内采光充足,满足居住者的生活和工作需求;而办公建筑则需要考虑避免阳光直射造成的眩光和影响工作效率。
因此,在制定住宅的日照标准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日照设计指标和标准。
另外,住宅的日照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和景观。
周围环境的开阔程度、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等因素都会影响建筑物的日照情况。
合理的日照设计不仅需要保证建筑物本身的日照条件,还需要考虑周围环境对建筑物日照的影响,避免因周围环境的遮挡而影响建筑物的日照质量。
综上所述,住宅的日照标准是保障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和居住者健康的重要依据。
在制定住宅的日照标准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和周围环境、功能和使用要求以及周围环境和景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日照设计指标和标准,保证建筑物的采光质量和舒适度,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建筑日照计算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标准一、目的和范围本标准旨在规定建筑日照计算的术语、定义、计算方法和参数选取,以及计算结果的判定与运用,适用于城市规划、住宅设计和建筑设计等领域。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以下文件: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建筑设计规范》(GB 50016)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三、日照标准术语和定义1.日照标准: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太阳光照达到一定时间和一定面积的建筑物上的标准。
2.日照时间:指太阳照射到建筑物上的时间,一般以小时为单位。
3.日照面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太阳光照到的建筑物上的面积。
4.日照间距:指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以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5.日照系数: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建筑物的日照时间与总时间的比值。
四、日照标准计算方法1.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和《建筑设计规范》(GB50016)的规定,一般住宅建筑的日照时间不应小于大寒日连续一小时的标准。
2.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商业建筑、办公建筑等公共建筑的日照时间不应小于冬至日连续一小时的标准。
3.日照时间应以一天中太阳高度角最大的时间段为标准,即大寒日或冬至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3点。
4.日照面积应以建筑物受光面为基准进行计算,受光面包括墙面、顶面和地面等。
5.日照系数应以受光面的日照时间与总时间的比值来计算。
五、日照计算参数选取1.地理坐标:根据当地经纬度确定。
2.时间:根据不同季节确定,一般以大寒日和冬至日为标准。
3.太阳高度角:根据当地经纬度和时间计算得出。
4.日照时间:根据规范规定选取。
5.日照面积:根据建筑物受光面计算得出。
6.日照间距:根据当地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确定。
7.其他参数:如建筑物高度、形状等,根据实际情况选取。
六、日照计算结果判定与运用1.根据日照计算结果,判断建筑物是否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2.若计算结果不满足日照标准要求,应采取调整方案或改变建筑设计等措施进行改善。
住宅日照规范
住宅日照规范住宅日照规范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准确的计算,确定住宅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能够获得适量阳光的要求。
住宅日照规范主要是为了保证住宅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品质。
下面将详细介绍住宅日照规范。
一、住宅日照规范的定义住宅日照规范是指住宅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能够获得适量的自然光线,以保证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它主要包括日照时间、日照强度、日照角度等要素的规定。
二、日照时间的规定住宅的日照时间应根据住宅的朝向和周围建筑的高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南向的住宅日照时间较长,北向的住宅日照时间较短。
对于朝南的住宅,应保证主要功能房间在9:00-15:00之间有充足的阳光照射。
对于朝北的住宅,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日照时间。
三、日照强度的规定住宅的日照强度是指单位面积内阳光的强度,用勒克斯(Lux,简写为lx)来表示。
根据国家标准,住宅的日照强度应满足以下要求:主要功能房间(如客厅、卧室、书房等)的日照强度应大于1500lx,并且在不少于4个小时的时间内满足要求;辅助功能房间(如卫生间、储物室等)的日照强度应大于500lx,并且在不少于1个小时的时间内满足要求。
四、日照角度的规定住宅的日照角度是指阳光照射到住宅窗户的角度。
根据国家标准,主要功能房间的日照角度应在30°-60°之间,辅助功能房间的日照角度应在60°-90°之间。
这样可以保证阳光可以充分照射到室内,同时避免阳光直射带来的过热和眩光问题。
五、住宅采光的改善措施如果住宅无法满足日照规范的要求,可以通过一些改善措施来提高住宅的采光效果。
比如,可以增加窗户的数量和面积;可以使用透明或半透明的材料来制作窗户;可以采用天窗或天井等方式引入更多的自然光线。
六、科学计算住宅日照为了科学计算住宅的日照情况,可以借助一些专业的软件和工具。
比如,可以使用太阳高度角测算仪来测量日照角度;可以使用室内照度计来测量日照强度;可以使用日照模拟软件来模拟住宅的日照分布情况。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一、介绍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是用来指导住宅建筑设计和施工的规范,它是根据建筑设计的特点和当
地的气候状况来确定的,旨在确保建筑物内部能够充分利用日照,使空间更加明亮、舒适、健康。
二、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入射日照量
入射日照量是指每平方米住宅建筑的墙体、窗户、屋顶等表面每小时可以接收到的太阳辐
射量。
根据不同的地区,入射日照量的标准也不同,一般来说,入射日照量越高,住宅建
筑内部越明亮,舒适度也就越高。
2. 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是指每一个住宅建筑每天能够接收到太阳辐射的时间长度。
一般来说,日照时间
越长,住宅建筑内部的日照量就越多,舒适度也就越高。
3. 日照方位
日照方位是指住宅建筑接收太阳辐射的方向。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的日照方位要尽可能地
选择面向东南的方向,以便更好地利用日照,使住宅建筑内部舒适度更高。
三、实例
为了确保住宅建筑内部能够充分利用日照,让空间更加明亮、舒适、健康,我们可以以上
海市某住宅小区为例,来看看它是如何遵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
该住宅小区的建筑设计采用了许多日照设计技巧,比如: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来保证室内
的日照,并且将每一栋楼宇的主入口朝向东南方,以便更好地利用日照;同时,该小区还
采用了玻璃幕墙、落地窗等设计,以保证室内的日照量,使住宅建筑内部更加明亮、舒适。
四、结论
从上面的实例可以看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对于保证住宅建筑内部的日照量和舒适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确的日照标准不仅可以保证住宅建筑的室内环境,而且还可以节约能源,减少空调的使用,提高住宅建筑的使用效率。
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指的是建筑物内部在一天中能够获得的日照量,它对建
筑物的照明、人员舒适性和维持室内温度具有重要意义。
住宅日照标准一
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住宅的日照度,指的是建筑物内部一天内可以获得的日照量,一
般住宅的日照度要求不少于3%;。
二是住宅的日照面积,指的是住宅内可获得的日照面积,一般按照住
宅面积的1/4进行计算;
三是住宅屋顶的太阳辐射度,指的是屋顶上可以获得的太阳辐射量,
一般要求不低于3:2;
四是住宅外墙的太阳辐射度,指的是住宅外墙可以获得的太阳辐射量,一般要求不低于4.5:1;
五是住宅各室外墙绝对最低照度,指的是在一天中,每个外墙的最低
照度,一般不得超过10 lux。
总之,住宅日照标准以上海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中规定的日照标
准为准,不少于100lux,才能真正为居民提供舒适明媚的室内环境。
住房日照标准
住房日照标准
住房日照标准是指对于住宅建筑中采光和日照的要求和规定。
住房日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采光面积标准:采光面积是指室内采光面积与室内面积之比。
通常情况下,住房采光面积应不少于室内面积的10%。
2. 日照时间标准:日照时间是指阳光直射进入室内的时间。
一般来说,住房日照时间应不少于每天4小时。
3. 采光和日照质量标准:住房采光和日照的质量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采光和日照质量标准包括采光和日照的均匀性、光照强度、防紫外线等方面的要求。
4. 遮阳措施标准:在一些地区,强烈的阳光可能会对住房造成不适宜的影响。
住房应具备遮阳措施,以便居民根据需要进行调节。
总之,住房日照标准是为了保证住宅建筑的采光和日照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舒适度和健康水平。
在实际住房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合理的标准和措施,以确保住房日照质量的达标和优化。
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一)
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一)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居住建筑日照标准是城市规划与建设中非常重要的标准之一。
以下是关于居住建筑日照标准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居住建筑日照标准指的是建筑物内部房间所能接受到的阳光照射时间。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房间的日照时间不应低于2小时。
日照标准的重要性合理的日照标准能够改善房间内的空气质量,促进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同时也能为节能环保做出贡献。
日照不足的房间容易发生潮湿、霉变等问题,不仅影响居住者的舒适度,也可能引发各种健康问题。
国家规定的日照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各种类型的房屋日照标准不同。
例如,住宅的主卧、次卧、客厅等房间的日照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等)的办公室、会议室等房间的日照时间应不少于3小时。
如何提高日照标准为了提高房间的日照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合理设计采光口:在设计房间时,应考虑到采光口的大小和位置,避免因建筑结构和物体摆放等原因而影响采光效果。
2.注意窗帘的颜色和材质:选择轻薄的窗帘材质和浅色的窗帘颜色可以有效提高房间的采光度。
3.种植室内植物:室内放置适宜生长的绿色植物,可以吸收二氧化碳,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同时,也能起到美化房间、增加生气的作用。
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仅关系到居住者的身体健康和舒适度,也是建筑设计和规划的重要内容。
我们应该在室内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日照标准,为自己的健康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相关法规居住建筑日照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制定的,新建居住建筑必须符合国家的日照要求。
同时,根据《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规定》中的规定,居住房屋的日照时间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将影响到安全鉴定的合格性。
常见问题1.为什么需要日照标准?因为日照时间越长,室内的质量就会越好,有效减少潮湿霉变的情况,也可以调节居住者的生理时间。
2.如何检测日照时间?日照时间可以通过安装光线传感器,或日照计等检测仪器来测量。
3.如何提高日照时间?如前所述,可以从合理设计采光口、选择合适的窗帘等方面入手,同时也可以适量种植室内植物来促进室内光线的反射。
住宅日照要求
住宅日照要求
住宅日照要求指的是房屋内部采光的要求。
良好的采光能够提高住宅内部的舒适度和健康程度,使室内更加明亮、开阔。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住宅日照要求:
1.采光面积:住宅的采光面积应该满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通常是住宅总面积的10%~15%左右。
采光面积还应该根据房间的用途和朝向进行合理的划分。
2.采光角度:住宅的采光角度应该能够充分利用自然光线,保证光线能够进入房间的深处,避免出现光线过弱或过强的情况。
同时,应该避免直射阳光直接照射到室内。
3.采光时间:住宅的采光时间应该能够充分利用自然光线,保证在白天的大部分时间内,室内都能够得到充足的光照。
4.采光质量:住宅的采光质量应该能够保证室内的光照均匀、柔和,不会出现过于刺眼或阴暗的情况。
同时,还应该注意光线的色温和色彩还原度,以保证光线的自然度。
总之,住宅日照要求是为了让居住者能够在光线明亮、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建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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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日照标准
居住建筑日照标准是指为了保障居住环境的采光质量和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对建筑物的日照情况进行规定的标准。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以下是一般性的参考标准:
1. 日照时间:室内主要居住空间应保证在每天可获得一定的日照时间,一般以每天2小时及以上为合理要求。
2. 日照面积比例:居住室内面积与能够获得直射日照的窗户面积之比,一般要求达到一定比例,如30%以上。
3. 各房间日照要求:不同功能的房间对日照的要求有所不同。
正常居住房间(如卧室、客厅等)需要具备良好的日照条件,而服务性房间(如洗手间、储藏室等)则可以相对较低。
4. 阳台或露台:阳台或露台的设计可以提供额外的日照,增加室内的自然光线。
5. 遮挡物:建筑物周边的遮挡物(如其他建筑、树木等)应该避免对主要居住空间造成过多的阻挡,确保室内充足的日照。
这些日照标准有助于确保居住建筑的室内环境明亮、舒适,对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品质都起到积极的影响。
具体的日照标准可能因地区、建筑类型和当地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具体项目中参考当地相关规定。
旧改 新建住宅日照标准
旧改新建住宅日照标准近年来,城市发展迅速,为满足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和提升城市形象,旧改与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备受关注。
日照是影响住宅居住品质的重要因素之一,它不仅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还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幸福感。
本文将从旧改与新建住宅日照标准的定义、国内外现行标准以及标准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定义旧改与新建住宅日照标准是指规定在旧改与新建住宅建设或改造中,对住宅楼间距、楼高、窗户设计等因素进行规范,以确保住宅居室能够充分获得自然光照。
二、国内现行标准目前,我国以及各地区对旧改与新建住宅日照标准有一定的规定。
例如,在城市规划中,住宅楼间距一般要求不小于18米,以保证充足的日照面积。
此外,楼层高度限制也是考虑到光照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于窗户的设计,通常要求建筑设计师在住宅立面设计中充分考虑采光效果,确保室内能够获得良好的日照条件。
三、国际现行标准与国内标准相比,国际上也有一定的旧改与新建住宅日照标准。
例如,美国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为保证室内充足的日照,有必要对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进行限制;澳大利亚的标准则要求住宅在冬季至少能够获得4小时的阳光照射。
四、标准的合理性旧改与新建住宅日照标准的制定与执行,体现了社会对良好居住环境的要求和对人们生活品质的关注。
合理的日照标准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健康居住的需求。
合理的日照标准还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力。
五、标准的改进与应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旧改与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也需要不断改进与应用。
一方面,要结合不同地区的气候特点和人口密度,科学制定相应的日照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旧改与新建住宅日照标准的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六、结语在旧改与新建住宅日照标准的制定与执行中,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日照对居住品质的重要性,科学制定合理的标准,确保人们能够享受到充分的自然光照。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旧改与新建住宅日照标准的管理,提高标准的执行力度,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日照规范汇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13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s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5.1.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0.2.2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住宅设计规范5.1 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5.1.2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是指对住宅建筑在不同时间段内的日照情况进行规定和要求的标准。
日照是指太阳光线照射到建筑物上的时间和强度,是影响建筑物采光、保温、通风等的重要因素。
合理的日照设计可以使居住环境更加舒适,并且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也有着积极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遵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对于保障建筑质量和居住环境至关重要。
首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应考虑建筑所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
不同地区的日照情况会有所不同,南方地区阳光充足,而北方地区日照时间相对较短。
因此,针对不同地区的日照情况,应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以保证建筑物的采光和保温效果。
其次,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应考虑建筑物周围环境的影响。
周围建筑、道路、树木等因素都会对建筑物的日照情况产生影响,因此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并在设计中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以保证建筑物能够获得良好的日照条件。
此外,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还应考虑不同房间的日照要求。
客厅、卧室、厨房等不同功能的房间对日照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比如,客厅和卧室通常需要较好的采光条件,而厨房则需要考虑光线对烹饪活动的影响。
最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还应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和立面设计。
合理的朝向和立面设计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自然光线,提高建筑物的日照效果。
因此,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对建筑物的朝向和立面设计进行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建筑物能够获得良好的日照条件。
总的来说,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是保障建筑质量和居住环境的重要标准之一。
合理的日照设计可以提高建筑物的舒适度,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也有着积极的影响。
因此,建筑设计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确保建筑物能够获得良好的日照条件,为居民营造一个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居住区规范》规范解释-日照分析日照分析规范日照计算---建筑日照计算网
《居住区规范》规范解释-日照分析日照分析规范日照计算---建筑日照计算网《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范解释100问1、什么是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日照标准是为了保证室内环境的卫生条件,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冬至日或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物的时间。
2、什么是日照标准日?日照标准日是在制定建筑日照标准时,为了测定与衡量日照时间,根据纬度、建筑气候分区等因素在一年中选择的某个或几个特定日期。
3、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采用的住宅日照标准日是哪天?地域广阔的国家可以选择几个日照标准日。
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采用了两个日照标准日――冬至日和大寒日。
4、为什么选用这两个日照标准日?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调查所反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多数地区的城市尚未达到这个标准。
因而从我国国情出发,在这些地区采用第二档次即大寒日为标准日。
据此,《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5、什么是有效日照时间带?太阳在日出和日落时段的高度角比较低,阳光的强度不足以满足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因此需要确定一个有效的日照时间段,被称为有效日照时间带。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有效日照时间带是怎样确定的?从阳光质量看,北京地区的实验表明,大寒日上午8时的阳光紫外线已具有一定的杀菌作用,又从北京市1984年、1985年两年拍摄的日影效果看,大寒日上午8时的阳光强度与冬至日上午9时的阳光强度相接近,已具有良好的日照效果。
在编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前,我国过去常以(冬至日)9时-15时共6小时为有效日照时间带。
随着日照标准由冬至日一个档次改为冬至日和大寒日两个档次,有效日照时间带也相应作了调整,确定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9时-15时,以大寒日为标准日的,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16 时。
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也都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国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一般均与日照标准日相对应,而不是一个统一的常数;如前苏联南部地区以雨水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7时至17时(10小时),日本的北海道采用9时至15时,而日本其它地区则为8时至1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