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论模块(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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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质数与合数
1.基本概念
一个数除了1和它本身,不再有别的约数,这个数叫做质数(也叫做素数).一个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约数,这个数叫做合数.
要特别记住:0和1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考点:⑴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题都会以质数2的特殊性为考点.
⑵ 除了2和5,其余质数个位数字只能是1,3,7或9.这也是很多题解题思路,需要大家注
意.
2.部分特殊数字的分解
111337=⨯;100171113=⨯⨯;1111141271=⨯;1000173137=⨯;199535719
=⨯⨯⨯;
1998233337=⨯⨯⨯⨯;200733223=⨯⨯;2008222251=⨯⨯⨯;10101371337=⨯⨯⨯. 3. 判断一个数是否为质数的方法
根据定义如果能够找到一个小于p 的质数q(均为整数),使得q 能够整除p ,那么p 就不是质数,所以我们只要拿所有小于p 的质数去除p 就可以了;但是这样的计算量很大,对于不太大的p ,我们可以先找一个大于且接近p 的平方数2K ,再列出所有不大于K 的质数,用这些质数去除p ,如没有能够除尽的那么p 就为质数.
例如:149很接近1441212=⨯,根据整除的性质149不能被2、3、5、7、11整除,所以149是质数.
二、约数与倍数 1.1求最大公约数的方法
①分解质因数法:先分解质因数,然后把相同的因数连乘起来.
例如:2313711=⨯⨯,22252
237=⨯⨯,所以(231,252)3721=⨯=;
②短除法:先找出所有共有的约数,然后相乘.例如:21812
396,所以(12,18)236=⨯=;
知识框架
数论模块综合复习
③辗转相除法:每一次都用除数和余数相除,能够整除的那个余数,就是所求的最大公约数.用辗转相除法求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的步骤如下:先用小的一个数除大的一个数,得第一个余数;再用第一个余数除小的一个数,得第二个余数;又用第二个余数除第一个余数,得第三个余数;这样逐次用后一个余数去除前一个余数,直到余数是0为止.那么,最后一个除数就是所求的最大公约数.(如果最后的除数是1,那么原来的两个数是互质的).
例如,求600和1515的最大公约数:151********÷= ;6003151285÷= ;315285130÷= ;
28530915÷= ;301520÷= ;所以1515和600的最大公约数是15.
1.2求一组分数的最大公约数
先把带分数化成假分数,其他分数不变;求出各个分数的分母的最小公倍数a ;求出各个分数的分子的最大公约数b ;b a
即为所求. 2.1求最小公倍数的方法
①分解质因数的方法;
例如:2313711=⨯⨯,22252237=⨯⨯,所以[]22231,252237112772=⨯⨯⨯=;
②短除法求最小公倍数;
例如:21812
39632
,所以[]18,12233236=⨯⨯⨯=;
③[,](,)
a b a b a b ⨯=. 2.2求一组分数的最小公倍数方法步骤
先将各个分数化为假分数;求出各个分数分子的最小公倍数a ;求出各个分数分母的最大公约数b ;b a
即为所求.例如:35[3,5]15[,]412(4,12)4
== 注意:两个最简分数的最大公约数不能是整数,最小公倍数可以是整数.例如:[]()
1,414,4232,3⎡⎤==⎢⎥⎣⎦ 3.1 求任一整数约数的个数
一个整数的约数的个数是在对其严格分解质因数后,将每个质因数的指数(次数)加1后所得的乘积。 如:1400严格分解质因数之后为32257⨯⨯,所以它的约数有(3+1)×(2+1) ×(1+1)=4×3×2=24个。(包括1和1400本身)
约数个数的计算公式是本讲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授课时应重点讲解,公式的推导过程是建立在开篇讲过的数字“唯一分解定理”形式基础之上,结合乘法原理推导出来的,不是很复杂,建议给学生推导并要求其掌握。难点在于公式的逆推,有相当一部分常考的偏难题型考察的就是对这个公式的逆用,即先告诉一个数有多少个约数,然后再结合其他几个条件将原数“还原构造”出来,或者是“构造出可能的最值”。
3.2 求任一整数的所有约数的和
一个整数的所有约数的和是在对其严格分解质因数后,将它的每个质因数依次从1加至这个质因数的最高次幂求和,然后再将这些得到的和相乘,乘积便是这个合数的所有约数的和。
如:33
=⨯⨯⨯,所以21000所有约数的和为
210002357
2323
++++++++=
(1222)(13)(1555)(17)74880
此公式没有第一个公式常用,推导过程相对复杂,需要许多步提取公因式,建议帮助学生找规律性的记忆即可。
三、余数问题
三大余数定理:
1.余数的加法定理
a与b的和除以c的余数,等于a,b分别除以c的余数之和,或这个和除以c的余数。
例如:23,16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1,所以23+16=39除以5的余数等
于4,即两个余数的和3+1.
当余数的和比除数大时,所求的余数等于余数之和再除以c的余数。
例如:23,19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4,所以23+19=42除以5的余数等于3+4=7除以5的余数,即2.
2.余数的乘法定理
a与b的乘积除以c的余数,等于a,b分别除以c的余数的积,或者这个积除以c所得的余数。
例如:23,16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1,所以23×16除以5的余数等于3×1=3。
当余数的和比除数大时,所求的余数等于余数之积再除以c的余数。
例如:23,19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4,所以23×19除以5的余数等于3×4除以5的余数,即2.
3.同余定理
若两个整数a、b被自然数m除有相同的余数,那么称a、b对于模m同余,用式子表示为:a≡b ( mod m ),左边的式子叫做同余式。
同余式读作:a同余于b,模m。由同余的性质,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非常重要的推论:
若两个数a,b除以同一个数m得到的余数相同,则a,b的差一定能被m整除
用式子表示为:如果有a≡b ( mod m ),那么一定有a-b=mk,k是整数,即m|(a-b)
中国剩余定理
一个自然数分别除以3,5,7后,得到三个余数分别为2,3,2.那么我们首先构造一个数字,使得这个数字除以3余1,并且还是5和7的公倍数。
先由5735
⨯=,即5和7的最小公倍数出发,先看35除以3余2,不符合要求,那么就继续看5和7的“下一个”倍数35270
⨯=是否可以,很显然70除以3余1
类似的,我们再构造一个除以5余1,同时又是3和7的公倍数的数字,显然21可以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