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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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回合谈判于1979年达成了《关于解释与适用 GATT第6条、第16条和第23条的协议》,也称 《反补贴守则》。 在乌拉圭回合长达八年的谈 判过程中,补贴一直是难点和焦点议题,最终达 成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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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对补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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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对补贴的分类
《补贴协议》将专向性补贴区别为三类,即禁止 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 (1)禁止性补贴 (俗称红色补贴) (2)可诉补贴 (俗称黄色补贴) (3)不可诉补贴 (俗称绿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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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止性补贴(俗称红色补贴)
《补贴协议》明确地将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 规定为禁止性补贴,任何成员不得实施或维持此 类补贴。 农产品的出口补贴的削减由农业协议规 定。 -出口补贴 -进口替代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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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补贴的专向性
补贴专向性是指补贴只给予一部分企业或产业。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只约束具有专向性的补贴 《补贴协议》第2条明确了认定专向性补贴的一些 标准和条件:凡是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或执行此项法律、法规的当局明确表示,补贴只 给予特定的企业或产业,则此种补贴即具有了法 律上的专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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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补贴的特征
-补贴的主体:政府或公共机构 -补贴的对象:国内生产商或出口商 -补贴的方式: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给企业,也 可以通过免税、优惠贷款等途径给予企业补贴。 -补贴的目的: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补贴的结果:给国内企业带来好处从而达到阻 碍进口和鼓励出口的效果。
第6章 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
6.1 概述
6.1.1概念 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向本国生产商或出 口商提供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以提高本国 生产商或出口商的竞争力。
补贴作为公共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补贴
的积极作用,GATT和WTO从来都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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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补贴措施如使用不当也会产生负面 影响: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扭曲贸易和影响资 源的合理配置,在国际贸易中可能会造成对进口 方或第三方相似产业的损害。
反倾销法适用于来自所有国家的产品(包括市场 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只适用于 来自市场经济国家的补贴产品,不适用于非市场 经济国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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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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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
6.2.1《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产生的背景 补贴作为公共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中 均为各国广泛采用。 但另一方面,补贴措施如使用不当也会产生负面 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可能导致不公平竞 争,扭曲贸易和影响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国际贸 易中可能会造成对进口方或第三方相似产业的损 害、或是对其他合法利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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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而 给予的补贴。 如果法律上明确规定以出口实绩作为给予补贴的 唯一条件或条件之一,则该补贴即属于出口补贴。 如果法律上虽没有以出口实绩作为条件的明确规 定,但事实上补贴的给予与实际或预期出口或出 口收入联系在一起,则该补贴也属于出口补贴。
《SCM协议》第1条规定了补贴的定义: 在一成员方领土内由一个政府或任一公共机构提 供并授予某种利益的财政资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 收人或价格的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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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助包括:
(1)政府直接提供资金(如赠款、贷款和资本注入)、 或潜在的资金或债务的直接转移(如政府为企业的 利益提供贷款担保); (2)应收政府收入的放弃或不予征收(如税费减免) (3)政府提供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货物或服务,或 政府购买货物。 收入或价格支持是政府补贴的另一种形式。这种 支持可能是由法律限定某一种产品的最低价格, 也可能表现为一种维持物价的物资储备制度。
(2)1979年 东京回合 《反补贴守则》 (3)1994年 乌拉圭回合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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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异同 (1) 共同之处 -都属于针对不公平竞争行为采取的措施。 -立法宗旨都是为了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免受损害。 -受理机构一致。 -具体措施都是征收一定数额的税款,以消除不公 平竞争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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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之处 -倾销与补贴的行为主体和行为方式不同 倾销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商,方式是以低于正常价 值的价格出口; 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政府,方式是给予企业 特殊的经济或者财政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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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对来自已国的产品的制裁方式只能选择其一,不 可能对同一国的产品同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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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替代补贴既可以给生产商,也可以直接给使
用者或消费者,如给予使用者物质奖励、允许使
用者对进口替代设备进行加速折旧、对此类设备
的增值税予以全额抵扣、对此类购买提供优惠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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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替代补贴
进口替代补贴是指,以使用国产货物为条件而给 予的补贴。 与出口补贴授予出口产品的生产者或出口商不同, 进口替代补贴授予的对象是国产品的生产者、使 用者或消费者。 这种补贴的影响在于:它会使进口产品在与受补 贴的国产品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抑制相关产 品的进口或进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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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1) 企业专向性补贴:政府对一个或几个特定公司 进行补贴; (2) 产业专向性补贴:政府对某一个或几个特定产 业进行补贴; (3) 地区专向性补贴:政府对其领土内的特定地区 的某些企业进行补贴; (4) 禁止性补贴:与出口实绩或使用国产投入相联 系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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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补贴的分类 -根据补贴的形式分类:直接补贴、间接补贴
-根据补贴的对象分类:一般补贴、出口补贴 -根据补贴是否导致反补贴措施分类: 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许可使用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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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1947年GATT》第6条、第16条、第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