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修订背景及新制度调整情况的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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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现行有效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76号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1日生效日期:2017年03月0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三章外商投资旅行社第四章旅行社经营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本法变迁史】旅行社条例[20090220]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20160206]旅行社条例(2016修改)[20160206]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20170301]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20170301]旅行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2023管理制度最新旅行社管理条例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管理制度最新旅行社管理条例正规范本(通用版)

管理制度最新旅行社管理条例1. 引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为旅行社的兴起和繁荣提供了机会和挑战。

为了促进旅行社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良性发展,制定和完善旅行社管理条例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介绍最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以指导旅行社的运营和管理。

2. 注册与审批2.1 旅行社注册条件旅行社的注册条件应符合要求:•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良好的商誉和信誉;•具备从事旅行社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有从业人员,并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2 旅行社的审批程序旅行社的审批程序包括环节:1.申请:向当地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包括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2.审查:旅游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注册资金、营业场所、经营计划等。

3.批准:经审查合格后,旅游行政部门发放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3. 经营管理3.1 旅行社的业务范围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内容:•国内旅游业务:接待国内游客、组织国内旅游团队、提供关于国内旅游的咨询和服务。

•出境旅游业务:接待境外游客、组织出境旅游团队、提供关于境外旅游的咨询和服务。

•其他相关旅游业务:如会议、展览等相关旅游活动的组织和服务。

3.2 旅行社的运营管理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规定:1.价格公示:旅行社应按照规定,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公示。

2.产品质量保证:旅行社应提供符合旅游质量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3.安全管理:旅行社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客户权益保护:旅行社应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对投诉或纠纷及时处理。

4. 违规处理4.1 违规行为种类旅行社的违规行为包括内容:•虚假宣传: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财务违规:虚报、少报或隐瞒经营数据等财务违规行为。

•不合理定价:利用市场垄断地位进行不合理定价。

•未经许可经营: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

4.2 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规行为,旅游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处理措施:•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不同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不同

日前,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原有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大大降低了旅游行业准入门槛的同时,更加明确了旅行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旅行社的管理力度。

业内人士认为,修改后的《条例》更趋于市场化,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方面有很大进步。

旅游行业准入门槛降低相较原来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条例》中对旅行社从事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

现行条例将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部分具有经营出境旅游的资质),而国内旅行社则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

修改后的《条例》则取消了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区别,不再区分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条件。

而经营注册入境旅游业务所需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也由150万元人民币降至30万元人民币,准入条件降低的同时还大大减轻了旅行社的负担。

而在出境旅游市场方面,在《条例》实施之前,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开展出境游业务须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一年且在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方面有突出业绩。

而《条例》则解决了这一矛盾,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便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在质量保证金制度上,《条例》也做了重大的修改。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只需要20万元(过去要求6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而质量保证金既可以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现金,也可以提交不低于应交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另外,旅行社连续3年没有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减少50%,同时明确规定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这一规定可使很多旅行社更加严格要求自身经营,以减少需要交纳的保证金,从而引导整个行业良性发展。

条例修改 PPT课件

条例修改 PPT课件
▪ 2009年,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部门 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 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 对旅行社诚信记录、旅游者申诉信息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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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责任
▪ 1996年,责令停业期限为15至30天,对旅行社 的罚款最高额度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2009年,责令停业期限为1至3个月,对旅行社的 罚款最高额度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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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新旧对比分析
▪ (一)类别划分调整 ▪ 1985年,《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划分为一类、
二类、三类旅行社; ▪ 1996年,《旅行社管理条例》划分为国际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 ▪ 2009年,《旅行社条例》取消旅行社类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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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权限调整
▪ 1996年,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由省级旅游部门 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申请设立 国内旅行社,向所在地省级旅游部门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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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修订中遵循的基本原则
▪ 着眼于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体现合 理维权、关注民生的特点;
▪ 着眼于与国际通行规则全面接轨,最大限度地满 足旅游经营者做大做强的需求;
▪ 着眼于机构改革后政府职能的转变,简化行政审 批程序,为旅游经营者提供便利;
▪ 着眼于对旅游市场的监管,设定层级和属地管理 的责任。
行了一系列制度调整(如:设立保证金制度等)。 ▪ 200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
例》的决定,增加中外合资和外资旅行社的相关 规定(增加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
2
新《条例》出台啦!
▪ 2009年1月21,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550号,发 布《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于2009年5 月1日起施行。

新《旅行社条例》背景下的旅行社发展战略研究

新《旅行社条例》背景下的旅行社发展战略研究

个侧 面 深化 对我 国旅 游 业健 康 、 速 、 快 町持续 发 展
的 整 体 认 识


问题 的 提 出
中 同旅行 社 的法 制化进 程 是从 l 8 9 5年 国务 院颁 布 的《 旅行社 管理暂 行条 例》 始的 。之 后 , 开 为适 应时 代需 求 , 规范 旅游 市 场 , 家陆 续 多次 对旅 行 神 条 例 国 进行修 改 . 为我 同旅 游业 的健 康发展指 引方 向 。然而 长期 以来 ,旅行 社作 为特 殊 的服 务行 业 受政 府 保护
院 旅 游 系 讲 师
收稿 日期 :(1 — 9 2J0 0 一…
基 金项 目 :( 9年 武 夷 学 院基 金 资 助 项 目( 2) 0 XH0 0 ) 9 3
近 年来 , 着旅 游 产业 结 构 的不 断调 整 , 随 以及 游
客消 费观念的转 变 , 游社 的经营模 式 已经 开始 发 旅 深 刻 的变化 “ 以人 为本 、 以客 为尊 ” 的服务理 念 应成 为旅行社 企业 发展 的指导思 想 , 范化 、 规 专业化 、 闭 集
中图 分类 号 : 5 (6 F 9) .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 号 :6 3 9 9 2 1 ) 4 0 8 一 ) t 7 —1 9 ( 0 0 2 — 0 8 ( 3
作者简介: 郭伟 锋 (9 5 ) 男 , 南 襄城 人 , 士 , 夷 学 院旅 游 系讲 师 ; 进辉 ( 9 8 。 , 建 泉 州 人 , 士 , 夷 学 17 , 河 硕 武 郭 1 7 一) 男 福 博 武
重庆科技学 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21, 4 00F 期 第2
Ju a o h nqn n esy o - n e a d T c n l y S c lS i cs E i n N . 0 0 o r l fC o g i U i r t f ̄ i c n eh o g (o i c n e dt ) n g v i e o a e i o o2 2 1 4

旅行社旅游行程变更制度

旅行社旅游行程变更制度

旅行社旅游行程变更制度1.背景介绍旅行社在安排旅游行程时,难免会因各种原因需要进行行程的变更。

为确保旅客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纷争,旅行社应制定明确的旅游行程变更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旅行社旅游行程变更的流程和条件,以确保行程变更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

2.变更流程旅行社的旅游行程变更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2.1 申请变更旅客需书面提交行程变更申请,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申请中应包括原行程信息、变更后行程信息、变更的原因以及是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等相关信息。

2.2 行程评估旅行社将对旅客提交的行程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是否符合行程变更制度的规定、变更对其他旅客的影响、变更后行程的可行性等。

2.3 变更确认旅行社在评估通过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旅客是否同意行程变更申请。

如同意变更,通知中会详细说明变更后的行程安排、变更的费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旅客需在收到通知后确认是否继续变更。

2.4 变更费用支付如行程变更增加了费用,旅客需按照旅行社通知的方式和期限支付额外费用,以确保行程变更的顺利进行。

旅行社与旅客需明确约定变更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

2.5 行程变更通知旅行社变更行程后,应及时将变更信息通知相关供应商和服务提供方,确保行程变更的顺利执行。

旅行社还需将变更信息及时告知相关旅客,以便旅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行程变更的条件3.1 旅客个人因素旅客个人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突发情况、重要事务安排等。

只有在以上因素对旅游行程造成严重影响时,旅客才可以申请行程变更。

3.2 天气变化天气变化是旅游行程中不可预测的因素之一,如遇恶劣的天气情况可能会影响行程的实施。

旅行社会根据天气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变更行程,以确保旅客的安全和旅游质量。

3.3 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命令、社会事件、自然灾害等。

当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行程变更,以确保旅客的安全和权益。

新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新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新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16年新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制定本条例。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2016年新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其业务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取得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法人。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业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预先或者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并以总价销售的活动。

下列情形不属于经营旅行社业务:(一)交通、景区和住宿经营者在其交通工具上或者经营场所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单项或者多项服务的;(二)社会团体组织会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员工、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旅游活动的;(三)家庭成员、朋友、同学等彼此相识的群体自发组织的旅游活动的。

旅行社除可以经营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旅行社业务外,也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各类代订服务。

第四条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包括招徕、组织、接待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

出境旅游分为出国和赴港澳旅游、赴台旅游。

本条例所称境内旅游,是指内地(大陆)居民在境内旅游;入境旅游是指境外旅游者在境内旅游;出国和赴港澳旅游,是指内地(大陆)居民出国旅游和内地居民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赴台旅游,是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是指内地(大陆)居民和毗邻国家居民,从指定边境口岸出入境,且在双方政府商定的边境特定区域和停留期限内旅游。

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和公安、工信、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安全生产、价格、外事、保险、外汇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及其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解读新旅行社条例

解读新旅行社条例

谁组团谁责任!!!
• 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 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 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 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 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 •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 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 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为旅游团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 旅行社聘用导游、领队要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设立分社和门市部有本质区别!
• 针对旅行社网络化发展的需求,《条例》规定旅行社分社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
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当心,别触高压线!!!
•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
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
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 考虑到旅行社的实际情况,细则中规定当发生不
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
三大业务有特指!
• 出境旅游业务指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
出国旅游,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 人,在内地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
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三)关于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 《条例》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向所在地省级或 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 门2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与不许可的决定; • 旅行社申请获准,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 游业务;
(四)关于质量保证金存入方式问题 • 《条例》中规定,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 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 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 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国务 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

【旅行社条例】PPT课件

【旅行社条例】PPT课件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六条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旅行社不得安排的活 动,主要包括:
(一)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内容的; (三)含有淫秽、赌博、涉毒内容的; (四)其他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
——《旅行社. 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45
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2.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 ),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 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 旅游业务。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
23
多选
1.下列关于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命题正确的是( )。 A.具有法人资格 B.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C.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D.接受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
48
.
49
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 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 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 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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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4000元/人
游客
旅游合同
团费2000元/人 (成本为3500元/人)
“港澳双飞5日游”负团费操作流程
正团费1000元/人
酒店
正团费 负团费
组团社
委托合同 地接社
景点
负团费400元/人

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新《旅行社条例》为旅行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金华市旅行社为例

新《旅行社条例》为旅行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金华市旅行社为例

资 本 的特 别 要求 ,取 消 了设立 分 支 机构 的 限定 , 取 消 了外商 投 资设立 外 资旅行 社 的 限制 。这使得 外 资 旅行 社 进 入 中 国市 场 的 门槛 降低 , 传统 模 式 运 营 对 的 中 国旅 行社 带来 了巨大 的竞 争和挑 战 。 二 、 条例 》 金华旅 行 社所作 的 调整 新《 下 笔 者 在 金 华 市 区 的假 日旅 行 社 、旅 游 集 散 中 心 、 泰旅行社 、 康 双龙 旅 行 社 、 中天 旅行 社 、 清旅 三 行 社等 1 旅行 社 进行 了调查 ,在 出 台 了新 《 5家 条 例》 , 后 各旅 行 社 皆组 织 了员工 进 行 了全 面 的学 习 。 笔者 从 以下几 个方 面 汇总金 华旅 行社 所作 的调 整 。 ( ) 售人 员 管理方 面 一 销 金 华 市 各 旅 行 社 要 求 销 售 人 员 必 须 按 照新 法 规 为客 人设 计 合 理 的旅 游方 案 , 须 在 出发 之前 签 必 订旅 游 合 同 , 要求 销售 人员 认 真完 成 旅游 合 同 的签 订 , 满所有空格 , 填 明确 旅 游 者 和旅 行 社 双 方 的权 责 。金 华假 日旅行 社 、 华 旅游 集 散 中心 等 一批 旅 金 行社 已不再 使 用 原工 商 局统 一 印 制 的合 同 , 而是 自 行设 计 旅游 合 同 ,并 将 合 同交 予 市工 商局 备 案 , 更 严 格 了合 同 的格 式 , 化 了 合 同 内容 , 其 符 合 旅 细 使 行社 的特 点 。 ( ) 二 计调 人 员管 理方 面 1 .旅 游行 程 的编 写更规 范 新《 例》 条 出来 后 , 旅 行社 统 一 了计 调 人 员旅 各 游行 程 的编 写 。首先 是 格式 上进 行 调 整 , 金华 假 如 日旅 行社 甚 至规定 了页 眉 、 景点 名 称 和价 格 等是 否 加下 划 线 、 体该 多 大 ; 字 其次 是 内容上 的 调整 , 照 按 新《 例》 条 的规 定 , 不再 出现诸 如 “ 准三 星 ” 等模 糊 字 眼, 而是 如 实 反 映 , 明确 人住 酒 店 的名 称 , 各 自费 将 项 目价 格 、 旅游 注意 事项 等 内容一 一列 举 。 2 .旅 游产 品报 价 略有提 高 金华 是 一个 以组 团业 务 为 主 的地 区 , 因此 旅 游 产 品价格会 因 目的地接待 社 价格 的浮 动而 变化 。新 《 例》 条 要求 今 后旅 行 社 揽客 不 得低 于 成本 价 , 行 旅 社 要 把旅 游 路线 、 店 、 酒 采购 等都 写 在 合 同里 , 得 不 有 虚 假宣 传 , 否则 一旦 被 查 到 , 责令 整改 , 将 没收 非 法 所得 , 节严 重 的 , 情 还会 吊销 营业 执 照 。这 使得 一 些 地 接 社 为 了生 存 ,旅 游 线 路 上 出现 了 “ 格 复 价 位 ”而这 种 “ 格 复位 ” 实 上是 “ , 价 事 价格 上 扬 ”从 而 , 使 金华 市旅 行社 的部 分线 路 价格有 所 提高 。由于金 华 当地 旅 游 自费景 点 、 游购 物 点数 量 少 , 旅 规模 小 , 在 新 《 例》 条 出来 之 前 , 负 团 的现 象 本 来 就 少 , 零 因 此 在地接 产 品报 价上 , 变化 不 大 。

新《旅行社条例》实施背景下的中小旅行社发展策略研究——以江西九江为例

新《旅行社条例》实施背景下的中小旅行社发展策略研究——以江西九江为例

江从无到有并发展到现在的 8 家旅行社, 7 接待量人 数也达到 10 万人次。但是按照 锕 50 民经济行业分
旅行社总资产 5 5 6亿元 ,直接从业人员 30 9 8. 9 4 84
人; 国旅行社营业收入 10 . 亿元, 全 86 3 5 毛利润总额
标准衡量 , 凡旅行社的从业人员在 10 以下, 0人
■ 下嘶
’ 樊春梅 张建星
F Ch n i h n a x n n a u me Z a gJ n i g i
喊 新 霸


- F
Rrfeela Sl iiTln ei ltoyaAyui ec lnSeoands ees dtme9HTeeRln shDottgrld uzr  ̄iaoe eif ( lnet) e epary Mmea cB hpn er cg o aovm tfmae-dv esl lmn vo as


( 九江学院旅游学院, 江西 九江 32 0) 30 5
(orm olg,i i g nvri ,i giJ j n 30 5 T ui C l eJ j n iesyJ n x i i g32 0) s e ua U t a ua
窿 行 摘 要新旅 社 例的 施 于 行 业 发 意 深 、响 大文 探 了 条 对 江 藩 社 其 :《行 条 》实 对 旅 社 的 展 义 远影 重 ,章 讨 新 例 九 旅 尤是小 的响 中 影 关词 键 以 新 势 九 中 旅 社 生 和 展 策 及 形 下 江小 行 的存 发 对 。 要 中 分旅: 526; 文 献标识 江 图 类行 条 展策 ;码 : 社 例发 ;略九 : 号F 9 . I A 文章 编号 :6 149 . 1).2 30 17 -72 O 1 0 5.4 4

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新《旅行社条例》对河北省旅行社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新《旅行社条例》对河北省旅行社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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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 行社条例 》对河北省旅 行社业的 旅
影 响 及 对 策 研 究
胡 叶星寒
( 北金 融学 院 ,河 北 河
田钰 莹
保定 0 15 ) 70 1


( )广告活动实施的监控 。掌握广告活动举办的费用,受众群 增加 ,从而判定广告效果 。 2 体数量。以助于最后广告效果评估 。 事后测 定 :广 告效果评 价 。主 要包括 : ( )从 目标上 测 参考 文 献 : 1 】 广告策划[q M. 北京: 高等教育 出版社, 0. 2 5 0 定千岛湖啤酒 的一系列 广告活动进行后 ,千 岛湖啤酒 的销售额 口 纪华强. [钱杭 园. 2 ] 定位理论 的创 新应用Ⅱ 新 闻界, 0 ( ) 】 . 2 8 2. 0 0 和千岛湖啤酒在受众 中新的形象 ,以便随 时修 正广告企划案 。 圈徐友 龙. 中国啤酒市场进入 新拐点Ⅱ. 】 观察与思考, 0 ( ) 2 7 6. 0 0 ( )在方法上以定期 的问卷调查、咨询等为主,进 行广 告效 果 [姚娜. 2 4 ] 浅析千岛湖啤酒进 军国际市场 营销 战略 . 科技信息, 0 ( ) 2 91 0 1 测 定 。 ( )在形 式 上 分 别 进 行 , 比如 网 络 上 投 放 的 广 告 ,通 过 [1 啤酒营销如何 沁人心脾田. 3 5陈亮. 市场观察, 0 ( 2 9  ̄. 0 0 三天计算一次c p m 来评定其传播效果;电视广告则通 过掌握广 告 08 千岛湖啤酒临安营销企划案”的研究成果。 投 放 的 电 视 台 的 收 视 率 ,再 以个 人 收 视 记 录 器 法 进 行 一 星 期 测 2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 “ 定1 ;每一个 月做消费者街头 咨询 1 ,了解广 告投放后 ,干 次 次 作者简介:费青 ( 97 ),女,浙江农林 大学天目学院20 级学生。 18一 06 岛 湖 啤 酒 在 他 们 心 目 中 的形 象 改 变状 况 , 以及 受 众 在 啤 酒 选 择 通讯作者 、指导教师 :钱杭 园 (9 5 ),男,浙江农林大学人文学 院教授 ,硕 16 一 时,千 岛湖 啤酒被选可能性是否有所 提高 ;确定几 家零 售点 , 士 生导 师 。 每 周对其进 行一次数据统计 ,计算干 岛湖啤酒销售量 是否有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我国国家旅游行业的基本法律。

2018年修正的旅游法,对于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进行系统的解读,希望能够为读者深入了解该法律的内容和意义。

一、修正的背景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了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对原有的旅游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法的修正对于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二、修正的主要内容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明确旅行社的责任:修正后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对于旅游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旅行社违反规定,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加强旅游者权益保护:修正后的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

对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旅行社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赔偿。

3.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修正后的旅游法对旅行社、导游等旅游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正常经营。

4. 加强对特殊旅游活动的管理:修正后的旅游法对特殊旅游活动,如mount十字架深度游戏和极限运动旅游等进行了规范和管理,保障旅游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修正的意义和影响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于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1. 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修正后的旅游法明确了旅行社的责任和旅游者的权益,规范了旅游市场的秩序,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 加强旅游者权益保护:修正后的旅游法增强了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了旅游者的满意度和安全保障,增强了旅游者的信心和信任。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解读(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作为对《旅行社条例》的实施和补充对各类行为进行了细化。

1、增加购物次数属改变行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擅自改变行程包括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的,增加或者变更旅游项目的,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的,以及其他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为。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在旅游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拒绝,以任何借口、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

违反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将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向导游卖团最高罚10万元不少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推出“零负团”,将团卖给导游获取稳定收益。

导游不仅没有收入,还得为此付出一笔不菲的资金。

为获取收入,导游不得不带游客去购物,通过回扣拿回支付给旅行社的费用及自己的收入。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旅行社不能卖团给导游,否则将处以2万~10万元的罚款。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垫付旅游接待费用,为接待旅游团队向旅行社支付费用,以及其他不合理费用。

3、地接社资料要告知游客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

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需要将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并签订委托接待合同。

2024旅行社管理条例

2024旅行社管理条例

2024旅行社管理条例2024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者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旅行社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旅行社设立与经营第四条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登记。

第六条旅行社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范围经营。

第七条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行程、服务内容、价格、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章旅游者权益保护第八条旅行社应当尊重旅游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

第九条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确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加收费用。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和纠纷,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旅行社信用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旅行社进行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旅行社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条例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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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修订背景及新制度调整情况的简要介绍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彭志凯一、《条例》修订背景情况(一)《条例》的历史变迁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旅游行业第一部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调整(如:设立保证金制度等)。

200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增加中外合资和外资旅行社的相关规定(增加“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2009年1月21,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550号,发布《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于2009年5月3日起施行。

(二)《条例》修订的动因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旅行社在经营体制、经营模式、经营行为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1996年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旅行社业在产业组织分散、企业管理落后、市场秩序混乱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形象和声誉。

当前问题表现:产业组织分散表现在,除行业自身特点外,分工不合理,批零体系不健全。

企业管理落后表现在,承包挂靠,部门管理倒挂,对过程监管严重失控。

市场秩序混乱方面表现在,恶性竞争,零负团费,强行购物,企业拖欠等等。

(三)《条例》修订中的一些争议旅行社市场准入的门槛是提高还是降低?旅行社的分类还要不要保留?旅行社业务和分工体系怎样描述?旅行社责任体系如何构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要不要调整?旅行社的审批与监管的关系如何统筹?(四)《条例》修订中遵循的基本原则着眼于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体现合理维权、关注民生的特点;着眼于与国际通行规则全面接轨,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经营者做大做强的需求;着眼于机构改革后政府职能的转变,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旅游经营者提供便利;着眼于对旅游市场的监管,设定层级和属地管理的责任。

二、《条例》新旧对比分析(一)类别划分调整1985年,《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旅行社;1996年,《旅行社管理条例》划分为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2009年,《旅行社条例》取消旅行社类别划分,今后旅行社只有业务划分而没有类别划分。

(二)审批权限调整1996年,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由省级旅游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向所在地省级旅游部门申请批准。

2009年,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向所在地省级或其委托设区的市级旅游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向国家旅游局或其委托的省级旅游部门提出申请。

(三)市场准入条件注册资本金的变化1985年,一类、二类、三类旅行社分别为:50万元人民币、25万元人民币、3万元人民币;1996年,国际旅行社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2009年,旅行社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不少于≠等于(四)分支机构设立1996年,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国际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增缴质量保证金30万元;国内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增缴质量保证金5万元;同城只能设门市部,分社跨地域。

由审批改为备案2009年,取消接待旅游者人次的限制;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旅行社设立分社,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向设立地旅游部门备案。

(五)质量保证金数额1995年,一类旅行社60万元,二类旅行社30万元万元,三类旅行社10万元;1996年,国际旅行社60万元,国内旅行社10万元;2002年,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160万元;2009年,旅行社20万元,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140万元,可凭银行担保,3年无过错退50%。

(六)旅行社的经营1996年,10条内容对经营、合同、投诉等作出了一般性规定;2009年,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共有17条,对“零负团费”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细化了合同、权利和义务,这也是本次修订的重点;核心内容(七)旅行社的年检1996年,旅游部门对旅行社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提交年检报告书、资产状况表、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2009年,取消对旅行社的年检,规定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八)监督管理1996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2009年,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对旅行社诚信记录、旅游者申诉信息进行公告。

(九)法律责任1996年,责令停业期限为15至30天,对旅行社的罚款最高额度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2009年,责令停业期限为1至3个月,对旅行社的罚款最高额度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增加了对导游和领队的处罚,额度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旅行社承包、挂靠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三、《条例》及细则核心内容(一)关于旅行社的定义《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关于旅行社业务的解释细则第2条解释《条例》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安排交通、住宿、餐饮、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导游、领队、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接受旅游者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公务委托有界定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三大业务有特指细则第3条解释《条例》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指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指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三)关于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条例》第7条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向所在地省级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2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与不许可的决定;《条例》第8条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设立分社、门市部必须备案《条例》第10条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旅游部门备案;细则第23条规定,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办理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与工商部门同级的旅游部门备案;《条例》第12条和细则第12条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关于质量保证金存入方式问题《条例》第13条中规定,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质量保证金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五)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动用《条例》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质量保证金动用后要补足《条例》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旅行社要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六)关于旅行社的经营这一章是本次《条例》修订的重点针对“零负团费”问题,《条例》第27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针对旅行社与旅游者的纠纷问题,《条例》第28条对合同14事项内容进行了细化。

对签订合同要格外注意《条例》第29条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定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委托代理有新规矩,谁组团谁责任针对互为代理问题,《条例》第36条规定,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针对接待社甩团问题,《条例》第37条规定,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转、拼要征得游客同意针对拼团和转团问题,细则第35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当发生约定的解除旅游合同的情形时,经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可以将旅游者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未经旅游者同意的,旅行社不得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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