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创收管理规定
五邑大学创收分配管理条例
五邑大学创收分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项创收收入管理,调动各单位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的积极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综合财力,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及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中的创收是指校内各单位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对外进行的各类有偿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三条学校资源是创收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和保证。
学校资源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如学校的师资、管理人员、教学场地、实验设备、公共设施等;无形资产如学校名称、社会声誉、教学水平等。
第四条全校各单位的创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的正常秩序;校内各单位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不得列入有偿服务范围;校内各单位创收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各类创收的管理与分成第五条校内各单位对外举行的各种短期培训班、补习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其对外合同或协议统一由学校对外培训中心签订,各单位不得自行签订对外培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校内各单位对外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非学历教育收费,按《五邑大学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收费申请表、合同或协议须报财务处备案。
第七条各院、系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以全部收入为基数,在校内举办的,20%上交学校,20% 用于院、系补充事业费,60% 用于办班课酬及福利费等;在校外举办的,15 %上交学校,20%用于院、系补充事业费,65% 用于办班课酬及福利费等。
第八条利用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分析测试中心除外)进行创收活动的,以全部收入为基数, 30 %上交学校,20%用于院、系补充事业费,50% 用于课酬及福利费等。
第九条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办班成本在70%以下方可开班,以全部收入为基数,计提10%的管理费,其中4% 为补充事业费,6% 用于福利费。
传媒中心创收管理制度汇编
传媒中心创收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传媒中心的创收管理,提高创收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传媒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在创收活动中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传媒中心创收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诚实守信、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传媒中心创收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年度创收目标,明确各部门创收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传媒中心创收管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创收管理部门应建立创收专业团队,制定创收目标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七条传媒中心创收范围包括广告业务、赞助业务、版权业务等各项业务。
第八条创收管理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传媒中心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创收范围。
第四章创收流程第九条创收管理部门应建立创收流程,包括市场调研、客户开发、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条创收流程应有严格的监督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章奖惩机制第十一条传媒中心应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创收人员积极工作并取得成绩。
第十二条对于创收活动中的失误或违规行为应进行及时处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数据分析第十三条传媒中心创收管理部门应加强数据分析,评估创收活动效果。
第十四条创收数据应及时报送给有关部门,做出及时调整和决策。
第七章合作管理第十五条传媒中心创收应加强与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合作共赢。
第八章风险控制第十六条创收管理部门应建立风险识别和应对机制,确保创收活动的风险可控。
第十七条对于有风险的创收项目应进行评估和论证,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九章报告制度第十八条创收管理部门应定期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创收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对于重大创收项目或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做出汇报和决策。
第十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上级领导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创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创收管理人员应遵循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的创收活动。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传媒管理规定
学校传媒管理规定引言:如今的学校生活中,传媒的发展已成为教育的一部分,它为学校提供了宣传品、校报、校刊等重要平台,同时也是培养学生创意和表达能力的机会。
为了规范和管理学校内的传媒活动,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传媒管理规定,下文将从不同方面展开回答。
一、提供平等的机会学校传媒管理规定的第一条就是要确保所有学生都能享受到平等的传媒机会。
在学校内举办的各类传媒活动,应尽量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
这样,无论是优秀的艺术家还是刚入学的新生,都能发现自己的潜力和兴趣。
二、传递有用的信息学校传媒规定要求对传递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
学校传媒平台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
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并让学校传媒成为一扇开启知识大门的窗口。
三、保护个人隐私学校传媒规定对于学生的个人隐私保护十分重要。
在报道或拍摄学生活动时,传媒人员要严格控制画面,确保涉及学生隐私的部分得到恰当的防范。
同时,学校会征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同意,确保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四、鼓励创造力和表达能力学校传媒规定鼓励学生展现自己的创造力和表达能力。
学校提供的各类传媒平台和刊物旨在培养学生的艺术和表达能力,让他们学会用文字、图片或视频去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
这也是传媒规定最重要的目标之一。
五、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学校传媒规定鼓励学生在传媒活动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媒体泛滥的时代,学校教育的内容也要包括学生如何正确使用媒体,如何辨别和抵制不良信息。
传媒管理规定在此方面旨在给学生提供正确的引导和保护。
六、鼓励团队合作学校传媒规定强调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在学校的传媒活动中,鼓励学生组织团队合作,培养他们相互协作的能力。
因为传媒活动需要多种技能,团队合作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沟通能力。
七、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学校传媒规定对广告宣传行为有着严格的规定。
学校认为,广告宣传不仅仅是一种商业行为,更是一种传递信息的方式。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管理,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为宣传和展示学院的发展成果、优秀教育资源、优秀学生和师资队伍的工作。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的目标是塑造学院的品牌形象,提升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原则是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报道、宣传资料、校园公告、网络宣传等。
第六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注重学院的特色和优势的展示。
第七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加强内外部对接,形成多方合作、互利共赢的格局。
第九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表现力。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十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领导负责,设立新闻宣传办公室进行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办公室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机构,负责策划、组织、执行学院的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策划和组织学院的宣传活动;2. 编写和发布学院的新闻报道和宣传资料;3. 维护学院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4. 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领导应给予新闻宣传工作充分的支持和重视,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的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与学院的其他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五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绩效评价应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三章宣传内容第十六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宣传学院的重大成果和突出贡献。
第十七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宣传学院的特色教育资源和师资队伍。
第十八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宣传学院的优秀学生和优秀毕业生。
第十九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宣传学院的校园文化和校园活动。
第二十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宣传学院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服务。
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6-04-06 访问次数:1045南财大校字[2016]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所属各二级学院及职能单位创收经费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及上级审计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处是学校部门创收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南京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学校各单位的创收收支。
第三条各单位开展各项创收活动须遵守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
所有创收活动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学校声誉;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开展“学生活动”为名进行创收;不能盗用学校或本部门名义对外从事创收活动;不得委托、委派聘请任何中介组织参与招生工作;各单位不得私自开立银行账户、不得私刻印章。
2.保证教学原则。
各二级学院(部)必须突出正常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所有创收活动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发生冲突,不得互争资源。
3.民主管理原则。
各单位的创收应是集体行为,而不是个人活动,有创收活动的院(部)和职能部门必须成立创收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办公室成员和教职工代表参加,负责创收活动的全面、全过程管理。
4.内部控制原则。
从事创收活动的各单位均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创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备案。
5.资产完整原则。
创收活动除了支出必要的成本费用外,还须配合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创收单位和学校有关资源管理部门对创收使用的学校资产,如计算机、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校园环境等共同负有维护、维持、保养等责任;未经学校授权,任何部门不得将学校资产进行资产性经营,包括租赁、对外承包等。
部门创收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学院创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创收收入与分配的管理,规范收入分配办法,拓宽学院收入来源,并逐步建立有偿使用学院公共资产、资源的制度,强化效益成本意识,调动教学单位创收积极性,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创收是指各教学单位在充分保证教学,不影响学院总体工作及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管理使用的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发挥人才和科学技术优势,挖掘潜力,开展技能培训、科技开发和有偿服务等途径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三条创收暨分配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学院整体效益,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提升办学水平,有利于增强教学单位办学活力,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
第四条各单位开展创收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财经纪律;不得影响单位教学、科研和管理正常秩序;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不得列入有偿服务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把预算内资金转作创收收入;不得使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创收管理第五条各单位以学院名义,使用学院的品牌、师资、场地和设施等办学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本职工作以外的各类培训项目和教学辅助活动,必须经院长办公室审批。
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学院或学院授权的相关系部,严禁师生个人和校外培训机构在院内举办培训班。
审批后同时报计财处备案,创收的管理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创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计财处统一领购的票据,不得使用非法票据收费,同时及时全额上交学院计财处,不得截留和转移各类创收收入,不得座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计财处根据创收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的创收进行分配并监督。
各单位创收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只能在创收收入中开支,严禁在本单位的事业经费指标中开支,否则监审处、计财处有权按规定查处。
第三章创收分配办法创收收入分教学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校办产业收入、其他创收收入。
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材料仅供参考X学院创收经费治理方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强化学校创收经费治理,标准其收入和支出行为,依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创收经费是指学校除开展正常教学和治理活动以外,为社会提供效劳所发生的经费收支。
第三条创收经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学校效劳性收费和收费标准的治理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治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效劳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工程纳入效劳性收费。
第四条创收经费要依据合约协议或按照核定的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预算治理。
严禁账外设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转移资金,躲避监督。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属于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国库款的收入应及时上缴。
第二章创收经费的收取第五条学校为社会提供效劳性活动所收取的创收经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效劳或只收费不效劳,必须坚持自觉和非营利原则。
第六条创收经费工程的设立由提供效劳学院〔部门〕填写创收经费工程申报表,依据本钱拟定收费标准报财务处。
费用具体标准按照本钱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处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直接收取或学院〔部门〕收取后全额上交财务处的收费方法。
第三章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第八条学校对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原则:〔一〕兼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保证学校可连续开展的原则;〔二〕实行以教育事业为中心,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三〕兼顾本钱与效益,表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谁付出谁受益的原则;〔五〕创收经费的支出执行财政和学校财务治理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辅修学费、短训班、单科进修等培训费收入分配:上缴学校25%,二级学院留用75%用于课时费等支出。
第十条其他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一〕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分配:上缴学校25%,二级学院留用75%用于支付监考费等支出;〔二〕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费、英语专四和专八考试报名费、大学英语竞赛报名费、一般话水平测试费、计算机水平考试费、专升本招生考试费、对口招生考试费等按“以考养考〞原则由承办单位支配;第十一条版面费用于弥补学报办刊经费缺少;第十二条学生实习治理费用于弥补二级学院实践经费缺少;第十三条代维费〔设备维修更新费〕用于设施设备的维修〔护〕和更新,保证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环境。
《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发布时间:xx-04-06访问次数:1045南财大校字[xx]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所属各二级学院及职能单位创收经费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及上级审计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处是学校部门创收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南京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学校各单位的创收收支。
第三条各单位开展各项创收活动须遵守以下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所有创收活动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学校声誉;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开展“学生活动”为名进行创收;不能盗用学校或本部门名义对外从事创收活动;不得委托、委派聘请任何中介组织参与招生工作;各单位不得私自开立银行账户、不得私刻印章。
2.保证教学原则。
各二级学院(部)必须突出正常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所有创收活动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发生冲突,不得互争资源。
3.民主管理原则。
各单位的创收应是集体行为,而不是个人活动,有创收活动的院(部)和职能部门必须成立创收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办公室成员和教职工代表参加,负责创收活动的全面、全过程管理。
4.内部控制原则。
从事创收活动的各单位均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创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备案。
5.资产完整原则。
创收活动除了支出必要的成本费用外,还须配合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创收单位和学校有关资源管理部门对创收使用的学校资产,如计算机、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校园环境等共同负有维护、维持、保养等责任;未经学校授权,任何部门不得将学校资产进行资产性经营,包括租赁、对外承包等。
6.手续完备原则。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 增强学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建立有效的新闻宣传机制,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应以党的媒体政策为依据, 坚持正确导向, 服务学院的发展目标, 传播学院的声音, 展示学院的风采。
第三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合作, 形成上下联动, 齐抓共管的格局。
第四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 严禁散布虚假信息或损害学院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 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
第六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加强对新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 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第七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 满足不同人群的信息需求。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八条学院设立宣传部, 负责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九条宣传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的计划和策略;(二)组织并推动各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三)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体系;(四)组织对新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五)定期评估新闻宣传工作的效果。
第十条宣传部应及时掌握学院的重要新闻动态和建设成果,及时发布新闻稿件和通知。
第十一条宣传部应加强与外部媒体的联系和合作, 增强学院在外界的知名度和形象。
第十二条学院各部门和学生组织应配合宣传部的工作, 积极参与到新闻宣传工作中。
第三章新闻报道第十三条新闻报道应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和多元的原则,准确传递学院的信息和声音。
第十四条新闻报道应注重事实和细节的还原, 避免夸大和篡改事实的行为。
第十五条新闻报道应立足学院实际, 突出学院的特色和亮点, 提升学院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六条新闻报道应注重新闻语言的精炼和表达的准确, 确保信息的有效传达。
第十七条新闻报道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著作权, 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宣传活动第十八条学院应定期举办宣传活动, 包括学术讲座、展览、文化活动等, 宣传学院的学术成果和文化特色。
传媒中心创收管理制度范本
传媒中心创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传媒中心的创收行为,提高创收效率,保障传媒中心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传媒中心创收管理制度适用于传媒中心的创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投放、赞助合作、特约节目等相关业务。
第三条传媒中心创收管理应坚持市场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行业合理竞争。
第四条传媒中心创收管理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强化创新理念,拓展多元化创收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五条传媒中心创收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创收效益。
第二章创收计划第六条传媒中心应制定年度创收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投放、赞助合作、特约节目等创收项目的计划及目标。
第七条创收计划应包括创收目标、创收内容、创收渠道、创收周期等内容。
第八条创收计划应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
第三章创收流程第九条广告投放流程包括广告策划、广告投放、广告监测等环节。
第十条赞助合作流程包括赞助合作需求确认、合作协议签订、合作项目执行等环节。
第十一条特约节目流程包括特约节目策划、特约节目制作、特约节目执行等环节。
第十二条传媒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创收流程,并不断完善和优化流程。
第四章创收管理第十三条传媒中心应建立创收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创收报备、创收审核、创收考核等环节。
第十四条创收报备应遵循上级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合理地进行创收项目的报备。
第十五条创收审核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审慎的态度,保证创收项目的合规性。
第十六条创收考核应定期进行,对创收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创收策略。
第十七条传媒中心应加强对创收行为的监督,防范创收风险,保障创收合规。
第五章创收宣传第十八条传媒中心应加强创收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广告投放效果、宣传赞助合作成果、宣传特约节目品牌效应等。
第十九条创收宣传应客观真实,不能虚假宣传,不能损害传媒中心的声誉。
第二十条创收宣传应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促进创收业务的拓展。
最新大学创收管理办法
最新大学创收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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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媒行业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传媒行业的管理,保障新闻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新闻宣传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闻传媒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新闻传媒行业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三)坚持新闻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提高新闻质量;(四)坚持新闻自由,保障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五)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新闻传媒行业转型升级。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新闻传媒行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设立新闻传媒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新闻传媒行业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新闻传媒行业自律组织,负责行业自律、行业培训、行业交流等工作。
三、新闻内容管理第七条新闻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新闻内容应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不得虚构、歪曲、隐瞒事实。
第九条新闻内容应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十条新闻内容应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倡导文明和谐。
四、新闻采编管理第十一条新闻采编应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编造虚假新闻、歪曲事实。
第十二条新闻采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三条新闻采编应注重调查研究,充分挖掘新闻素材,提高新闻稿件质量。
第十四条新闻采编应注重新闻敏感性和时效性,及时报道重大新闻事件。
五、新闻发布管理第十五条新闻发布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重大新闻事件应经新闻传媒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发布;(二)新闻发布应确保新闻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新闻发布应遵守国家有关新闻发布的规定和程序;(四)新闻发布应尊重新闻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新闻传媒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新闻传媒行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查处。
学院创收管理(草稿)
学院创收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现有办学资源,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创收的积极性,加强创收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规范其财务收支行为,严格财经纪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各部门创收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的政策法规、财经制度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学院声誉。
第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员工必须在优先完成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各项任务,保证质量和水平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开展创收,不得挤占教学资源,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院内各单位、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不得列入有偿服务范围。
第四条学院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员工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利用学院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服务、人员培训等合法的创收,提高学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学院的财力,改善工作环境和教科研条件及教职工的生活福利。
对创收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学院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创收活动必须经学院批准,创收经费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院财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同意、办公会审定,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各类办班的培训(养)对象、培训人数、授课课时还需先经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第二章创收范围第六条学院创收收入范围包括:1、各类联合办学、进行(非中职)学历教育的学杂费等各项收入。
2、各种培训班的学杂费、住宿费等各项收入。
3、学院办学场地出租或承包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4、学院车辆出租、开展驾驶培训等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5、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6、学院田径运动场、网球场、篮球场等运动场所和运动器械对外出租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7、利用实验室、教室、语音室、各种仪器设备、计算机房等学校资源对外出租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新闻传播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新闻传播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中心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内容1.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新闻传播中心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下设财务科,负责日常财务收支、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2. 财务预算管理(1)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2)财务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报请中心领导审批。
3. 财务收支管理(1)中心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准确地入账,严禁隐瞒、截留、挪用。
(2)中心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4. 财务核算管理(1)中心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2)财务核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核算工作的准确性。
5. 资金管理(1)中心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中心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保障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6. 财务监督(1)中心成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财务监督小组应定期对财务收支、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 财务报告(1)中心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财务报告应及时报送中心领导,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财务责任1.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2. 财务核算人员对所负责的会计核算工作负直接责任。
3. 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收支负直接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新闻传播中心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新闻传播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中心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新闻传播学院创收管理规定
新闻传播学院创收管理规定新闻传播学院创收管理规定(暂行)为调动继续教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教职工参与创收的积极性,提高学院创收的整体水平,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创收管理原则1、学院在保证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科学研究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富余的教学资源和人力资源,积极面向社会拓展创收渠道。
2、创收过程中要注意提升学院品牌,维护学院声誉;提高服务社会质量,反对单纯追求经济效益。
3、学院在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拓前沿业务,促进创收工作可持续发展。
4、鼓励学院有关部门积极开发办学资源,拓展教育培训市场,控制创收成本,增加学院收入。
5、学院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创收工作并列入议事日程。
创收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重大问题须由院务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6、全院所有教职工均有参与创收工作的义务。
全院任何一名教职工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应积极接受完成学院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创收管理体制1、创收工作实行学院班子集体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
学院在招生宣传、人员聘任、工资和课时费发放等方面给予继续教育部一定的自主权。
2、学院负责对外签订社会服务、项目开发、联合办学等带有盈利性质的合同或协议。
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以及学校相关的岗位职称、职务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无权调用学院资产和资源。
3、个人开展与办学有关的活动,要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以学院名义签订合同。
4、学院对创收的收支统一建账管理,各项支出统一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5、学院公开招聘继续教育部工作人员,具体人选由院务会讨论3、由继续教育部安排的在校外的系统授课;4、各种非学历教育班、培训班及合作办学业务;5、以新闻出版总署新南地区人才培养基地名义进行的除上级部门直接下达的培训任务以外的培训活动;6、为社会服务的有关项目;7、其它新业务。
五、创收经费使用比例标准继续教育部提成后,剩余的纯收入按以下标准使用:1、85%用于发放教职工的课酬、奖金、福利。
大连工业大学创收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大工大校发〔2019〕273号**大学创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各单位创收积极性,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增强学校综合财力,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收,是指单位利用学校有形或无形资产依法合规取得的收入,包括教学收入、办班收入、出租(借)收入、资产使用收入、管理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三条创收活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创收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学校声誉。
2、保证教学科研原则。
创收必须保证学校正常工作,不得与之发生冲突。
3、财务规范原则。
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自行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纳入校财务统一分配、统一核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
4、资产完整原则。
创收必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收单位必须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学校资产安全与完整。
5、效益优先原则。
创收活动要以产生效益为优先目标,实现学校收益最大化。
第二章创收管理第四条创收单位是创收活动的责任主体,其负责人对创收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负责,明确和落实经济责任、管理责任和廉政责任。
第五条创收单位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由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教职工代表等共同参与全过程管理。
创收活动是非个人行为,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名义从事创收活动。
第六条各单位须区分学校资金与创收资金的界限,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列入有偿服务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学校预算资金转作创收收入。
第七条因创收活动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须履行学校的合同审批程序,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未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任何部门不得用学校资产进行资产性经营(包括租赁、租借等)。
第三章收入分配第九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收入,全额纳入学校预算、不进行分配,成本支出在预算中安排。
第十条非全日制学生收入分配1、本科进修生收入,按学校50%、学院50%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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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创收管理规定
(暂行)
为调动继续教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教职工参与创收的积极性,提高学院创收的整体水平,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创收管理原则
、学院在保证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科学研究质量的前提下,利
用富余的教学资源和人力资源,积极面向社会拓展创收渠道。
、创收过程中要注意提升学院品牌,维护学院声誉;提高服务社会质量,反对单纯追求经济效益。
、学院在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拓前沿业务,促进创收工作可持续发展。
、鼓励学院有关部门积极开发办学资源,拓展教育培训市场,控制创收成本,增加学院收入。
、学院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创收工作并列入议事日程。
创收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重大问题须由院务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全院所有教职工均有参与创收工作的义务。
全院任何一名教职工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应积极接受完成学院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创收管理体制
、创收工作实行学院班子集体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
学院在招生宣传、人员聘任、工资和课时费发放等方面给予继续教育部一
定的自主权。
、学院负责对外签订社会服务、项目开发、联合办学等带有盈利性质的合同或协议。
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以及学校相关的岗位职称、
职务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无权调用学院资产和资源。
、个人开展与办学有关的活动,要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以学院名义签订合同。
、学院对创收的收支统一建账管理,各项支出统一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学院公开招聘继续教育部工作人员,具体人选由院务会讨论确定。
三、创收管理机构及其责、权、利
、学院继续教育部是学院创收工作的主导机构,负责全院创收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努力开拓创收渠道,不断增加学院可支配收入。
、继续教育部设工作人员人,其中主任人,教学秘书人,办公室秘书人,会计人,出纳人。
继续教育部工作人员一个任期为年,任期
届满重新选聘,可连任。
分管院领导对继续教育部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对学院创收负总责。
、继续教育部实行经费提成包干制,包干经费从学院纯收入中属于继续教育部创收的款项中提取,由继续教育部根据办学需要安排使用。
、“学院纯收入”系指学校提成后进入我院酬金卡和发展金卡的款项,以下项目收入不属于继续教育部提成的范围:()学院从上级部门直接下达的培训中所获得的收入;()学院直接与政府部门谈成的项目收入;()举全院之力的项目收入;()行健学院、中加学院返
回的管理费;()高校师资硕士班收入。
、继续教育部具体提成标准是:()万元以下,;()万元——
万元以下,;()万元——万元以下,;()万元以上,。
、继续教育部包干运营费支付项目有:工作人员劳务费、工作人员加班费、班主任费、招待费、宣传资料费、监考费、邮寄费。
课酬、广告费、差旅费、办公耗材费等其它费用由学院负责。
、继续教育部提成经费留在学院账上,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学院借出使用,凭票据实报实销。
劳务费可由成教部主任按月造表,由学院
预发,年终结算核清,用完为止。
、会计、出纳的主体工作是为学院各部门服务,而不是为继续教育部创收服务,他们将领取固定工资。
四、继续教育部创收业务范围
、研究生班、高校教师硕士、成人教育的办学;
、第二学历、学位的办学;
、由继续教育部安排的在校外的系统授课;
、各种非学历教育班、培训班及合作办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