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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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创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鼓励对公司创收做出贡献的员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员工及公司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创收奖励是指针对于员工创造非计划内项目收益的一种激励,按照项目利润总额的比例给予员工进行的奖励。创收管理是指公司为规范整个创收活动过程而进行的一系列监督管理工作。
3、奖励范围
1)个人拓展提出项目计划(或者提供了有利线索),经公司采纳者;
2)个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直接参与并促成的创收;
3)为公司提出能有效节约水、电等节能措施从而降低公司成本者,一经公司采纳,对员工个人给予500元奖励;
4)凡发现偷用我司水、电现象者,一经公司确认,对员工个人给予300元奖励;
5)以上1)、2)种情况必须事先通过公司申请批准。
4、奖励的原则
实行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对各项奖励实施事前核实,事后监督。提倡在不违反公司规定、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
有组织地全面开展员工创收工作,并由公司统一进行监督管理。
二、奖励标准
本公司的奖励依据项目创收的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员工在2011年10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90%给予创收部门
作为奖励;
2、员工在2011年11月、12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80%给予创
收部门作为奖励;
3、员工在2012年开始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70%给予创收部门作
为奖励;
4、项目中辅助参与,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5、在项目中承担重要公关任务,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6、促成项目合同的签订,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奖励。
三、实施流程
1、个人先提出项目申请书提交公司批准,批准后实施。
2、项目实施完成后,个人提出额外奖励申请表,提交公司审批。
3、公司对申请进行评定以及业绩鉴定,根据评定结果按本办法实施奖
励。
四、奖金兑现
公司在项目资金到账并且通过公司审批,两个月内按照奖励程序将奖金发给员工。
五、附则
1、本办法使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办公室负责本公司额外创收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3、对获奖励项目及人员有争议的,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
奖励。
4、个人必须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额外发展开拓项目为公司带
来收益方可得到奖励。
5、在开展创收办法期间,若发现私自创收隐瞒不上报公司者一律按罚
利润的十倍加严重警告一次处理,被公司严重警告两次者在公司通
报,并给予开除处分。
6、在执行本奖励办法的过程中,发现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公司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在公司通报,并给予严重警告一次。若此
欺诈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7、各部门参照以上规定,制定本部门创收具体管理办法。
8、各部门要实事求是,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9、本办法自经理批复公布之日期起开始生效执行。
经理意见:
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