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圆管涵及盖板涵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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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通道、圆管涵及盖板涵工

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1、工程施工的地点、范围

1.2、工程施工的内容:通道、圆管涵及盖板涵。

1.3、合同款项:砂砾垫层单价为6元/m3;通道及盖板涵基础、八字墙基础、洞口涵底铺砌混凝土(包括片石混凝土)单价为90元/m3;通道及盖板涵墙身、洞内水沟单价为130元/m3,墙身高度超过4.5m,单价调整为170元/ m3;通道及盖板涵盖板混凝土(包括八字墙墙身、帽石等小型结构)单价为180元/m3;通道及盖板涵钢筋加工费为450元/t;φ1.0圆管涵单价为每延米200元,φ1.5圆管涵单价为每延米280元,其中圆管涵洞口工程混凝土每方130元/m3。除上述工程外,所有涵洞(包括圆管涵)及通道台背涂刷沥青等工作均做为上述工程的附属工作,均不得另外结算;上述所有工程除砂砾垫层外均按设计工程量计,如有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1.3.1合同中的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1.3.2 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合同中规定的甲方供应材料外)、机械、模板、水电、质检、安装、缺陷修复、调遣费、临时设施、管理、安全、甲供材料的损耗及保险、利润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第二条工期要求

2.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2.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整个工程按计划进行。

2.3 乙方在签订合同协议之后,在15天内组织设备进场开工,并连续均衡施工。

2.4 由于业主方要求需要加快进度,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检验

3.1、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有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管理本工程的施工。

3.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质量监理细则、设计技术交底、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国家及交通部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3、业主对甲方的各项要求及监理程序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3.4、质量等级:每一分项工程必须是优良工程,未达到优良工程的关键项目,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及返工处理。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3.5、由于乙方施工质量低劣,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选施工队伍,乙方立即退场,且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1、乙方对参与该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进入工地的机械、材料的损失损坏负责。如发生人员伤亡或机料损失,乙方必须及时报甲方有关部门领导,由

甲方派相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并解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2、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及防护施工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包括危及第三者)均由乙方自理。

4.3、乙方必须办理人身安全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4、乙方的施工必须对周围的人员、设施、农作物和安全行车负全责。同时对周围的环境保护负全责。乙方必须在作业区附近(如道路、学校、村口、重要设施等)竖立醒目的警告、提示、标志、标牌;重要地段或区域应派专人指挥、拦截、守护。

4.5、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员在现场负责安全施工,并绝对服从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试验

5.1、原材料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变更及质量事故处理

6.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质量管理办法及合同有关条款,并自觉接受甲方及监理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如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严重时甲方将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2、乙方提出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并上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能实施。

6.3、业主和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执行。

第七条物资供应及机械设备

7.1、本工程钢筋、混凝土、砂砾由甲方提供,其它所有材料均有乙方提供。7.2、乙方每次使用甲供材料必须提前15天将材料供应计划报甲方。

7.3、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事先取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方可进货。凡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甲方另收取5%采保费。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等才能用于本工程施工。甲方认为乙方采购的材料需要检验时,应允许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4、机械设备按乙方承诺的种类、数量自行提供。所有的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以及机械设备必须按业主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办理各种检验、检测、进退场以及其他手续;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5、待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要求乙方退场时,乙方必须在10日内撤离全部的施工设备,并清理场地必须达到甲方要求并确认后方可办理最后结算,退场及清理场地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计量与支付

8.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向甲方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

8.2、本合同工程量的计量以设计为依据,每月 20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量,若甲方和业主监理检验签认的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以实际工程量为准,若甲方和业主监理检验签认的工程量小于或等于实际工程量以签认为准。

8.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或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采取的施工措施而增加的工程数量不予计量。

8.4、甲供材料的损耗:若乙方所施工的工程材料超出其施工的工程材料乘以损耗系数1.02,超出部分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单价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准。

8.5、完成设计变更修改项目在业主未与甲方协商确定单价前,只按本第1款暂计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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