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设计相关规范的整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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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计有关规范摘要
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限制
A.《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规定: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涉及构造挡土桩、档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本、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涉及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都市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其她设施。
4.2.2 经本地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容许突出道路红线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人行道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容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不不大于0.50m;
2)2.50m以上容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不不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不不大于3m;
3)3m以上容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应不不大于2m;
4)5m以上容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适当不不大于3m;
2 在无人行道路面上空:4m以上容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不不大于0.50m。
B.《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办法规划·建筑》规定:
2.2.2 临街建筑物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本、围墙、工程地下管线及其她构筑物不容许突出道路红线。
2.2.3 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不大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
底板)0.7倍,不得不大于5m。
消防间距控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规定:
第3.3.8条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25m,距重要公共建筑不适当不大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防火间距,可恰当减少,但不应不大于6.00m。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表5.2.1规定。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第 4.2.1条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她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表4.2.1规定。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她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
注:防火间距应接相邻建筑外墙近来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某些外缘算起。
第4.2.1条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米级别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如下范畴内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m)名称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一、二级三级
汽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房、民用建筑耐火级别一、二级10 12 6 三级12 14 8 四级14 16 10
道路与建筑物间距
《都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
第8.0.5.8条居住区内道路边沿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8规定;
道路边沿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道路级别
与建、构筑物关系
居住区道路社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建筑物面向无出入口高层 5.0 3.0 2.0
道路多层 3.0 3.0 2.0
有出入口- 5.0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高层 4.0 2.0 1.5
多层 2.0 2.0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挡土墙、护坡与建筑最小间距
《都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规定:
第5.0.3条挡土墙、护坡与建筑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内挡土墙与住宅建筑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规定;
2.高度不不大于2m挡土墙和护坡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不大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不大于2m。
古树名木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规定:
第3.4.4条古树名木保护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一、古树名木保护范畴划定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范畴;
2.单株树同步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及其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竖向设计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办法规划·建筑》规定:
3.2.2 各种场地设计坡度应符合表3.2.2规定。
各种场地设计坡度
《都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规定:
第7.0.4条广场竖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规定外,尚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广场最小坡度为0.3%;最大坡度平原地区应为1%,丘陵和山区应为3%。
《都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规定:
第8.0.2条都市用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排水坡度不适当不大于0.2%;坡度不大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办法排水;
2.地块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3.用地规划高程应高于近年平均地下水位。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办法规划·建筑》规定:
3.1.3 场地竖向设计原则
6.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等于都市设计防洪、防涝标高;沿海或受洪水泛滥威胁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位标高0.5-1.0m,否则必要采用相应防洪办法。
7.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近年平均地下水位。
8.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场地周边道路设计标高,且应比周边道路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9.场地设计标高与建筑物首层地面标高之间高差应不不大于0.15m。
道路、停车场(库)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规定:
第4.1.6条禁止将宽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第4.1.7条汽车库内通车道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1.7规定。
汽车库内通车道最大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