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
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关于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教育方针,办好办强我校职业技术教育,结合我校各专业建设和相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就业能力,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技能型专门人才,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确定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提高专业技能培养水平以及研究专业教学改革的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任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专业学科发展规划,提高教育质量;指导和推进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出并研究有关本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问题,促进本学科各专业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指导和促进本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相关行业的专家、企业家、学者、相关管理人员以及教研室专业教师组成。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研室推荐,主管副校长审批,报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校长颁授聘书。
第六条学校经批准设置的各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顾问主席1名、顾问若干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我校教务系列领导干部及教师担任,顾问主席、顾问由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丰富经验和突出贡献的学科专家、管理人员担任。
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任职资格第七条关注职业技术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学校的专业建设工作。
第八条在相关专业领域内享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第九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十条进行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专业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为制订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结构、编制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生产实训教学大纲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讨论专业教学改革。
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总)
某某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条性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校行政管理的专家机构,负责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条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外聘行业专家2-3名。
相近或相关专业原则上只需共同组成一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凡两个或以上专业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数可增至7~9人。
第三条委员任职条件1.热心关注中职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学校的专业建设会议和有关活动;2.在相关的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3.年龄不超65岁。
第四条聘任各专业负责人提出候选人名单,报教务处、实训处和培训处审核资格,经校领导批准,由培训处以学校名义印制聘书,并负责组织颁发聘书。
第五条职责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指导和促进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专业教育质量;提出、研究专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促进专业更好地适应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1、指导和协调各专业和专业方向开展工作,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
2、组织开展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协调、促进专业的融合与发展,提出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3、研究建设工作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建设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4、提出学校专业重点教学攻关课题与科研课题的建议,积极承担或参与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活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年举行1-2次全体会议,审定上学年的专业计划执行情况,制定学期专业计划,就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改革做出决策。
对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可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第七条管理各专业每学年在开学后三周内提出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计划,邀请专家来校讲学、讲座;说明活动内容、主题、时间和方式等,报校行政批准后执行。
实施前每次活动必须逐项(次)书面申报,以协调时间、地点和方式。
专业建设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使专业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学校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专业建设规划和方案审定,主要职责是:1 .研究学校专业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审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2 .审定专业结构调整和新专业设置;3 .审核各级品牌(培育)专业和教学资源库的申报和建设工作;4 .组织专业建设的实施、检查和评估等;第三条教务处具体负责统筹全校专业建设工作,组织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负责本部门专业建设的规划、申报工作。
各专业带头人负责本专业建设方案的制订。
第五条各学院必须按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课程设置、产学合作等重大事项进行全面论证和审核。
第六条专业建设规划、设置与调整,应该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地方经济的变化和现实需要,及时调整、更新专业设置,实行专业总量控制,原则上,以质量求发展,不追求数量。
第七条各学院要把专业内涵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办出质量办出特色。
要把《2018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所规定的12项建设工作及其所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评定指南作为专业建设的基本工作和质量指标。
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努力完成省级和校级品牌专业以及资源库建设任务。
第八条新专业设置需提交论证材料,材料包含:1 .专业人才需求分析报告;2 .专业建设规划;3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 .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5 .有关部门、协会、专家等对专业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第九条严格执行新专业设置申报与审批程序:1 .对于专业调整和新专业申报工作,教务处每年受理一次。
各学院按教务处通知要求提出专业调整和新专业设置计划,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2 .教务处召开专家会议审议。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对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及指导作用,更好地对接地方产业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办出职教特色,全面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专业建设机构,负责专业建设的顶层设计。
(二)根据学校现有专业布局,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提议,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同意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委员会统一冠名为“学院**院(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其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所属院(系),以院(系)为单位开展活动。
二、机构组成(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5-7名,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校外专家)1名,秘书1名。
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3,并聘为外聘专家。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由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专任教师和毕业生代表组成。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院(系)推荐,一般校外专家应具有本专业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根据实际情况个别委员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
三、主要职责(一)每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情况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活动需提前告知教务处并报告分管校长,经费从教学经费中列支。
(二)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专业设置调整的原则、意见及发展规划,审议新设专业(专业方向)的可行性研究及论证。
(三)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课程标准的制定(修订)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校企合作计划、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进行论证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四)指导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尤其是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五)校外委员要协助学校了解社会、行业、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学校提供各种信息及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责任分工说明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职责分工说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为探索适应中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我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 建立我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 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 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我校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 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促使我校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本职教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是中心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咨询的专家机构。
二、组成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设置。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由专业带头人、学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 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校的有关专家组成。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5-7名, 设主任委员2名, 副主任委员1-2名, 秘书1名。
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其中应有1名以上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名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4、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热心高等职业教育, 关心支持中心专业建设和发展, 工作认真负责, 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企业一线技术工作, 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委员会委员由各系(部)推荐, 教务处审核, 校长审批, 由学院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任, 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三、工作职责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 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2.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为了促进我校专业建设,有效推动专业优势的发挥,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1、指导学校各专业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制定好关于各专业建设的规章制度,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3、对各专业部门的建设和发展状况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并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4、提出有关专业建设的建议,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我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下列组成:1、主任:由学校主管部门校领导担任2、副主任:由学校教务处办公室负责人担任3、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由全校各专业学科负责人组成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负责专业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
2、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由全校各学科负责人组成,负责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研究各专业建设政策和计划,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事宜,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报告工作成果。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工作报告,审定拟定的专业建设政策、规章制度及项目,研讨解决实际问题,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实施1、学校领导主持指导委员会会议,指导委员会负责人负责日常事务。
2、每个学科的负责人有责任提出有关建设的方案和想法,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成果,有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建议和意见。
3、学校要及时对指导委员会提出的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和落实,定期研究各专业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调整。
第六条导委员会的审计学校要定期对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调整,完成既定的目标。
第七条款的修改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对本规定可加以修改、补充,由学校主管部门发布。
以上就是本章程所有内容,希望能够有效地指导我校专业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保持专业建设的持续性发展,是每位师生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的共同梦想。
专业建设监督委员会及相关监督指导制度
专业建设监督委员会及相关监督指导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统筹协调学校专业建设各项工作,保证专业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全面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技工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两级设立。
各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应保持学科、专业方向的平衡和委员的代表性,组成人数应为奇数。
第三条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
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秘书及委员人选由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提名,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是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的教授、研究员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学科专业建设方面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第五条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教务科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7人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各专业提出建议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根据专业建设工作的需要,经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讨论审定, 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有权聘请校内外知名学者作为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顾问。
第八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以连任。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发展规划,秘书处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聘任。
第九条各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一)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二)退休或调离学校的;(三)连续三次无故不出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或连续两年不能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的;(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加快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走产学结合之路,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且适应市场需要,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各系(部)均应按专业大类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三条专业指导委员会应在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导下,根据《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学校和企业实际开展工作。
二、设立第四条各系(部)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的二类或几个二类合并设立相应的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一般由5-7名成员组成。
其中,来自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和相关专业领域的校外专家不得低于4名,来自校内专业教师2-3名。
第六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手艺职务,熟相应岗位(岗位群)工作并了解本专业开展趋势,酷爱职业教诲事业。
第七条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系(部)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校外专家担任。
三、职责第八条根据人才市场和社会开展的需要,指导专业开发与建设,探索产学联合的路子与形式。
第九条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指导专业精品课程与教材建设;指导职业技能培养的分析、研究与开发。
第十条指导双师素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师资培训。
第十一条指导专业实训、实等理论性教学。
第十二条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承担专业主干课程、专业综合训练和专业实践教学任务。
四、聘用及办理第十三条各系(部)应将拟成立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和拟聘用的职员名单及相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查,由教务处报主管校带领审定后予以成立和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四条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年应召开全体委员例会1-2次,审查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课程标准等重要教学文件;研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研、办理等方面的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其他工作。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地域特色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动手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中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企业专家和领导、学校内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组成,承担专业建设和改革的指导、咨询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
学校每个专业必须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专业相近的,可按大类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由5-9名委员组成,可设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主任、副主任原则上至少有一位由校外能引领专业建设的专家担任,其他委员是由经学校遴选确认的校内专业负责人担任,秘书由主任委员从委员中指定。
校外委员一般不少于2-3人。
第四条委员资格:1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动手技能;2 .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3 .原则上具有本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资格;4 .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第三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第五条对相应专业设置的可行性(社会背景、行业背景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进行论证或咨询;审议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为争创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提供服务。
第六条对学校各专业的建设方向、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对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进行咨询。
第七条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
第八条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协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岗位的安排。
第九条承担专业教师实践技能的培养工作,指导教师研究课题。
第十条受聘委员中的一部分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定期来学校举办学术讲座。
大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一项基本建设,它决定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办学特色,它与学科建设相互依托,成为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
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工作,构建高职办学模式,突出高职办学特点,推进专业教学改,促进工学结合、院企合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群设置,是学院适时优化专业结构,指导专业教学改、专业建设的指导咨询机构。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为了便于加强科学管理和分类指导,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院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和不同专业的二级专业建设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议事原则第四条委员会由行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和学院领导、系部主任、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及其他有关专家组成。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3人,由教学副院长以及来自行业或者企业的专家担任;委员若干人,由系主任、副主任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行业企业专家人员名单由专业系提供,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由学院颁发聘书。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补聘或者解聘。
第六条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系主任担任;副主任2~3名,由各系副主任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委员由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以及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企业骨干人员所组成。
第七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系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讨论决定问题可以采用议决制或者表决制。
表决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会议并得到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各委员会要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规范办学行为与教学管理,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对专业建设、教学改、教学管理和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顶岗实习、人才培养规格设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指导。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一、总则为深入贯彻《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粤教高函(2013)134号)文件要求,以就业为导向,践行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在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
使学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与教学能够同社会需求和科技发展相适应,特制定本章程。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1 .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可按专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也可按专业群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8T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委员6-8人,校外委员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
主任委员一般由校外委员担任,秘书由本校委员担任。
3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应具有行业代表性,一般为企业技术主管、企业一线技术骨干人员。
校内委员一般为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热爱高职教育事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岗位(或岗位群)的工作,了解本行业发展趋势及专业发展方向等。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1 .定期或不定期讨论专业建设工作,根据惠州及珠三角经济发展情况及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参与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条件、顶岗实习、职业资格考证安排等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3 .探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的模式,指导本专业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等联合教学活动。
4 .对本专业提供技术咨询,介绍本专业最新技术信息和动态,向学校推荐合格的兼职教师。
四、聘任与管理1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学院提出,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2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全体委员例会。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例会的组织、议程由学院负责安排和实施。
3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内委员应与校外委员保持经常联系,充分听取对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建议,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
2、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2011.2)
山东省###干部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为科学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设置和调整专业建设方案,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监控专业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
第二条为便于加强科学管理和分类指导,将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校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各学院的院级专业建设委员会。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研究及科学技术研究的学术组织,是学校适时优化专业结构,指导专业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实验实训、产学研结合等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1人,委员14-16人,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但不超过二分之一,由学校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应是相关专业造诣较深、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来源:企业、大专院校、政府机关、科研院所等单位。
第七条学校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两级委员会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1、指导各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的建设。
2、指导各学院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3、负责学校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的论证和审定。
4、负责学校优化专业结构的论证。
5、制定和调整专业建设方案。
6、负责各学院新申报专业的论证和报批。
7、负责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8、负责学校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示范专业及其它重点专业建设的宏观指导与管理。
9、负责审议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各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实施方案与方法。
10、协助各专业选择实践教学场所,推荐兼职教师。
11、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方式第九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开展活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学院本科专业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指导,依据《兰州工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1.各本科专业都应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聘任、学院负责管理。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校外专家),秘书1名(由系主任担任)。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为从事本专业教学、管理或行业(企业)一线技术工作人员,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其中,行业(企业)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二、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1.论证、咨询、审议新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济背景、行业背景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2.审议专业发展规划,探索专业认证的标准和方法,为争创特色专业提供智力服务和条件支持。
3.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编制课程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4.指导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实践性环节教学与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
5.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协助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评价毕业生质量。
6.指导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
推荐行业(企业)兼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到学院讲课,开展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
为本学科专业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提供咨询,为专业教师开展社会服务提供条件。
7.校外委员所属企事业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产学研”活动,可优先挑选本院的毕业生。
8.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三、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程序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如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也可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秘书负责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2.委员会活动经费从各系专业建设经费中列支。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管理办法组建建筑工程学院校企合作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深化校企合作关系、促进“四个对接”、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组织保障;对实施工学交替式和订单式培养模式、探索和开展现代学徒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有效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管理办法。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基本定位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院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咨询的专家机构,教学实施的辅助机构。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设置。
2.立足于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由校内专业带头人、专业技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以及校外业务水平高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校的专家学者,共7-11名成员组成。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秘书由主人委员会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4.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名是专业带头人、有1名来自行业或企业;来自校内的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来自于企业的,至少要有十年及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
5.企业成员的组成应具有企业类别、工作岗位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6.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中,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50%;至少有1名委员分工负责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课程与活动指导。
7.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带头人推荐、教研室审核确认,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所有委员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调整前须由专业带头人提交书面报告进行情况说明,并推荐新的候选人。
三、工作职责1.组织专业建设与改革调研,包括调研方案设计、调研活动实施与调研结果分析。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促进学校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规划、规范管理,特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专业设置、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专业实施方案、课程设置、课程建设等工作进行审议、咨询和指导的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按专业群部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群部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人。
委员由学校聘请校内外的资深专家、学者,行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专业技术权威人士组成。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根据需要可在任期内做个别调整。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群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1.审议本群部专业建设工作规划、专业培养目标,并对专业、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规格等提供决策咨询。
2.负责群部精品特色专业和其他专业建设与管理3.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培养、教学内容等方面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协助、指导做好新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申报材料的审定等工作,负责本群部每年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工作。
5.根据企事业单位需要参与企事业单位市场行情分析、发展计划、产品开发、人员培训、技术公关等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6.负责本群部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制(修)订、教学大纲制(修)订、课程标准建设相关资料的审订和报批。
7.负责审定学校的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审定专业设置与调整,亦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交通职业学院-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规章制度
附件二:大连交通职业学院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指导委员会管理制度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课程改革和专业建设,进一步发挥“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专业建设方面的指导作用,特制定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管理制度。
一、专业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人(一名校内、一名校外,校内主任委员应是具备高级职称的主任,若无合适人选,可改设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2人(一名校内、一名校外),秘书长(校内)1人,顾问(校外)2~4名,委员10~15名。
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委员和秘书长负责,沟通各成员与本专业之间的联系。
二、专业指导委员会应保证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来自企业或行业协会,应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并具备下列硬件条件之一:1、具有本职业(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长期从事本职业(专业)工作,熟悉有关政策、理论和核心技术,具有相应职业(专业)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3、在本职业(专业)领域取得突出的成绩,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威望。
三、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由学院颁发证书,每届聘期为3年,到期重新提名、推荐和聘请。
根据委员会工作需要和个人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人员调整,以保证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权威性和学术性。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1、参与汽车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
2、参与制订和审核专业大类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为制定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3. 指导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4. 指导专业教学质量的管理、监控。
5、参与本专业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6、院外成员可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或不定期来学院举办讲座或兼课,并作为学生院外实习的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制度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使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联组推荐,我校相关部门研究审核,由职教教务主管部门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吸收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相关企业高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校外委员若若干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七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交通运输系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完成交通运输系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委员长长负责组织,副委员长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副委员长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由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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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财经学校
国家中等职业示范校建设专家管理办法为了切实推进示范校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工作质量,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请市内外知名专家对五个重点建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与校企合作等进行全方位指导;对两个特色项目的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一、聘请专家类别及职责
1.总顾问
聘请在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等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方面有影响力、有重大成果的国内知名专家担任学校示范校建设总顾问。
全面指导示范校建设工作,及时提供示范校建设的案例、成果和经验,适时把脉问诊,监控建设质量。
每两个月到校检查、指导一次,其余时间用邮件指导。
2.总设计师
聘请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方面有专门研究的中等职业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专家担任学校示范校建设总设计师。
负责示范校五个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建设思路的制定,方案模板的设计,成果的提炼,资料的审定等工作。
每两周到校开展一次工作,其余时间用电话、邮件指导、检查、交流和沟通。
3.项目指导专家
聘请已验收合格的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学
校的项目负责人或领导担任学校示范校建设项目指导专家。
负责项目建设的过程指导,控制项目建设节奏,指导各种方案的制定,审查各类资料,指导、协助项目负责人提炼项目建设成果。
每两周到校指导、检查一次,其余时间用电话和邮件指导、检查工作。
二、建立专家工作室
为方便聘请专家开展工作,特成立两个专家工作室。
针对学校示范校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要求,研究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思路,确定工作步骤,提炼工作成果。
(一)职责
专家工作室1职责:示范校五个重点建设专业总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建设思路的制定,方案模板的设计,成果的提炼,资料的审定等工作。
专家工作室2职责:示范校五个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改革等工作建设思路的制定,方案模板的设计,成果的提炼,资料的审定等工作。
(二)工作室人员配备
专家工作室1:专家1人,示范办所有成员。
专家工作室2:专家1人,五个重点建设专业项目负责人。
(三)工作经费
学校视工作室工作开展进度和工作状态配备所需工作经费。
三、聘请专家的待遇
1.学校给每位聘请的专家颁发聘书。
2.按月给每位专家发放工作津贴,到校指导的差旅费由学校报
销。
3.对示范校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及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奖励。
四、经费保障
聘请专家所支付的各种费用在示范校建设经费中列支。
曲靖财经学校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