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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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满足国家、地区和行业经济建设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XXXX年颁布)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XXXX年颁布)有关要求。

根据社会与行业经济建设需要,结合我校实际,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适当设置目录外专业,以形成特色专业结构体系。

第四条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专业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校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学校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当调整专业方向。

第六条学校设置新专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新增专业应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应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办学宗旨和办学定位,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各学院申办专业应符合学校学科总体布局确立专业依托学院;2.拟增设的新专业应充分利用我校现有的学科平台和教育教学平台,进行外延拓展,形成教学与科研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资源的利用率;3.应考虑利用现有的优势学科建立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以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学校鼓励非专业依托学院申办跨学院特色专业,但应制定与专业依托学院联合举办专业的具体方案。

第七条每年组织一次新增(调整)专业申报。

新增专业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1.学院提交申报新增(调整)专业申请报告;2.教务处负责会同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专业依托单位组织召开申报新增(调整)专业专家论证会,提出论证意见;3.学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学校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等方面,对申报新增(调整)专业进行审议;4.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第三章专业建设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应着力充实专业内涵,明确专业定位、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

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为促进我校教育协调发展,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逐步打造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充满张力的专业结构和具有活力的专业建设与发展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紧密对接河源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强专业设置引导和调控,建立健全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逐渐形成与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适应,与行业相匹配,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结构体系,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原则。

主动适应和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学校实际,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

(二)前瞻性原则。

适应知识创新、技术进步以及行业发展的需要,以高度的社会发展敏锐度,适度超前部署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专业。

(三)促进内涵建设原则。

以学校学科优势和办学传统为基础,以办学定位、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学生就业为导向,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新增相结合,促使重点、特色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一批理念新、实力强,能在各方面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专业,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四)改革创新原则。

根据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协调、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积极探索专业建设管理良性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专业建设总体工作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教务科负责,具体建设工作由专业所属学部负责。

有关职责分工如下:(一)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全校专业建设工作,对专业设置、调整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xxx大学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xxx大学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xxx大学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务〔2020〕2号)为了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对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管理工作,加强新专业建设,依据《xxx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专业设置原则(一)新专业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高新技术类专业及交叉学科专业等。

新设专业应有利于专业(类)之间的相互支撑,有利于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学校本科专业结构的优化。

(二)新专业要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优先设置与区域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新专业。

(三)新专业要紧跟世界新科学、新技术的发展成果,把握学科不断分支又不断综合的趋势,发展与构建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综合性学科的新专业,不断探索新领域的专业发展方向。

(四)新专业的增设应与学校整体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院(系)每年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二、新专业申报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学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新专业申报程序(一)申请新专业的院(系),应在每年6月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1.院(系)本科专业发展规划;2.新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3.专业设置申请表;4.可行性论证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理由,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及其它情况,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分析比较;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等);5.经过专家论证过的人才培养方案;6.其它有关办学条件等补充说明材料。

(二)学校每年7月份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专题会议,对申报院(系)的专业建设方案、申报材料、新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审议论证。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文件精神和教育厅有关要求,加强我校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办学水平,使我校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油田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的原则1坚定为油田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

按照“面向油田、面向社会、面向未来”的服务战略,以就业为导向,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巩固教师教育专业传统优势,凝练培育其它应用型专业特色,拓展专业服务领域,提高专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

2.优化专业结构与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改变传统专业,增设新兴专业,培育特色专业,调整专业布局,优化专业结构;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手段等方式,提高专业内涵建设质量。

3.全面建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突出教师教育特色,办精教师教育专业,主动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突出服务面向,办强应用型本科专业,主动适应油田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4.分类指导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专业的发展历程、建设基础、社会影响面等因素,开展专业评估并依评估结果,对专业进行分类指导、分层建设,使优势特色专业脱颖而出。

制定专业建设中长期规划,对专业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进专业建设的持续发展。

二、专业建设的目标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育和申办新专业,积极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适当增加专业数量。

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新型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

2.建立学科专业融合机制,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加强通识教育。

积极鼓励学科、专业的横向交叉与嫁接,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构建注重实践、强调应用的学科专业体系。

3.对于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质量高的专业,立项重点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和校级重点、特色专业,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4.根据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以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为核心,突出能力培养,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增强人才培养的特色,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学院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使专业建设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院专业质量、规模、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建设以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强、优势互补的专业结构。

第三条学院重点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定位准确、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好、适应社会需要、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具有社会竞争力的高水平专业,逐步形成专业特色,使一些专业在省内有优势、国内有影响。

第二章建设与管理职责第四条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对全院专业建设进行全面指导。

其主要职责:(-)指导全院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及检查实施情况;(二)对学院专业建设中的重大改革提出咨询意见;(三)负责审议学院专业增设与调整申报方案,提出专业增设与调整决策建议;(四)负责校级重点(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专业带头人的评审,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建设(培育)专业项目;(五)监控和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专业建设。

第五条教务处是负责专业建设与管理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起草制订和组织实施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二)积极协调各教学单位及行政部门,主动配合各教学单位调动广大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对日常专业建设工作给予指导与检查;(四)负责学院专业增设与调整的组织和管理;(五)组织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与评审以及省级重点建设(培育)专业的申报。

第六条教学单位是专业建设的实施者。

其主要职责:(-)根据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制订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二)组织本单位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专业建设相关的调研、论证和评估工作,专业带头人的初审与推荐工作。

专业建设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使专业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学校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专业建设规划和方案审定,主要职责是:1 .研究学校专业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审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2 .审定专业结构调整和新专业设置;3 .审核各级品牌(培育)专业和教学资源库的申报和建设工作;4 .组织专业建设的实施、检查和评估等;第三条教务处具体负责统筹全校专业建设工作,组织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负责本部门专业建设的规划、申报工作。

各专业带头人负责本专业建设方案的制订。

第五条各学院必须按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课程设置、产学合作等重大事项进行全面论证和审核。

第六条专业建设规划、设置与调整,应该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地方经济的变化和现实需要,及时调整、更新专业设置,实行专业总量控制,原则上,以质量求发展,不追求数量。

第七条各学院要把专业内涵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办出质量办出特色。

要把《2018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所规定的12项建设工作及其所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评定指南作为专业建设的基本工作和质量指标。

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努力完成省级和校级品牌专业以及资源库建设任务。

第八条新专业设置需提交论证材料,材料包含:1 .专业人才需求分析报告;2 .专业建设规划;3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 .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5 .有关部门、协会、专家等对专业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第九条严格执行新专业设置申报与审批程序:1 .对于专业调整和新专业申报工作,教务处每年受理一次。

各学院按教务处通知要求提出专业调整和新专业设置计划,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2 .教务处召开专家会议审议。

专业建设及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及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专业建设,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三条学校的专业建设,要有计划扩展外延,着力充实内涵,坚定不移地为国防、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坚持稳定提高理学、工学、管理学等门类专业办学水平,积极发展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类专业的原则。

二、专业设置和调整第四条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五条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要服从和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要求,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总体效益,确保教育质量;有利于学校形成专业优势,办出特色;有利于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六条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专业修业年限也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设置新专业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要求:(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

在新设或调整专业时,须认真做好人才需求预测,要充分论证新设或调整的专业对本校、本地区人才培养工作和学校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二)有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教室等办学基本条件。

(五)新设专业一般应有已设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第八条新设专业应有一定的规模效益,每年专业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除外);第九条学校的本科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和管理,建立专业新增和退出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本科专业设置应遵循教育规律,结合学校学科特点,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最新目录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新专业设置应有利于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渗透,有利于突出优势和特色,有利于增强学校学科整体实力。

第四条通过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再新设置专业。

第五条新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经专家论证的人才需求调研报告;2.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并有相关专业作为依托;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5.每年招生规模:基础类专业一般不少于30人;应用类专业一般不少于60人。

第六条新专业设置的组织与审核1.教务处负责组织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各学院(部)按教务处工作通知的具体程序进行。

2.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拟设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校学术委员会对拟设专业的社会需求、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布局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作为我校专业设置的依据。

3.校长办公会对拟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和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进行审定。

第七条申请设置本科专业的学院(部),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申报报告(说明设置新专业的理由和基础);2.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3.拟设专业的建设规划;4.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5.其他补充说明材料;6.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意见。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学立校”战略,加强对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教学改革,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注重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形成专业建设的亮点与改革特色。

提升传统专业,做强优势专业,突出特色专业,扶持新兴专业,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结构与布局,全面推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推动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二章专业建设的原则第三条需求导向原则。

落实学校“扎根丽江,服务滇西北,立足XX,面向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办学定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人才市场的需求,合理规划专业建设的发展,力求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第四条条件保障原则。

充分保证专业建设发展对师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基地以及教学用房、教学经费等条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结构优化原则。

对照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通知,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校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优化专业,避免专业同质化,以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强的专业结构。

第六条规模适度原则。

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及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建设专业与开展专业综合改革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促进规模效益协调发展。

第七条突出特色原则。

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发展定位,不断加强对各专业的改造与提升,优化专业结构,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重点专业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建成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的重点专业,提高我校综合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行业、产业现状与发展要求,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二)重点建设和扶持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学术水平高、社会适应面广、具有产业、行业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三)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四)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整体专业建设要求,坚持重点专业与一般专业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一)教务处负责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立项、评审、经费划拨、经费预算的审批、经费使用督查、学年检查及验收工作。

同时负责省、国家级重点专业的推荐与管理。

(二)各二级学院应成立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小组。

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小组由各二级学校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负责组织本专业建设规划、建设方案的制定,确定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进行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审批重点专业建设方案,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及支出。

(三)重点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

重点专业建设应确定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的预算、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学校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三、重点专业建设立项评审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及一定的专业辐射面,学生志愿填报率、毕业生就业率较高,有一定的招生规模,人才需求市场前景较好;对相关学科和其他专业有一定的支持度,学生受益面较宽;(二)在省内同类专业中有一定(潜在)优势,适应本省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并与产业发展结合紧密;(三)有科学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建设任务明确并落实到人,有合理的经费预算方案。

(四)专业负责人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且具有高级以上技能等级,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方向,教科研成果突出。

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基本原则1.符合产业发展需要。

紧贴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主动适应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链延伸交叉、新兴职业与技术进步开发新专业。

2.符合社会人才需求。

准确定位产业服务域,加强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关注学生及家长对所学专业的需求,将社会人才需求作为是否新增专业的重要依据。

3.符合学校办学实际。

专业设置要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符合学校办学特色,避免同质化设置。

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交叉专业。

第三条设置条件1.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符合专业建设规划,有良好的产业背景和稳定的人才需求。

2,有三年的招生规模、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课程与教材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任务与举措的专业建设规划,有拟设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3,具备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含兼职教师),教师的知识、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数量满足教学需要。

4.具备该专业必须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训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5.对于批准设立的新增专业,学校将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同时鼓励行业企业提供配套经费用于专业建设,促使专业加快提高水平。

第四条申报程序1.各二级学院按照专业发展规划,开展调研与论证,确定新设置专业、拟招生专业,并报学校审批。

2.跨二级学院增设专业大类,由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3.每年拟招生专业的报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

4.各二级学院每年召开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会议,进行专业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向教务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学院年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1);(2)《新设置专业申请表》(附2);(3)人才培养方案;(4)专业调研论证报告(要求: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包含:专业现状分析、行业背景及用人单位调研论证、人才需求分析、办学基础分析等内容);(5)《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论证意见》(附3);(6)新设置专业建设规划;(7)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建设管理,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建设应遵循主动适应、优化结构、建强特色、注重创新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特色与优势、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专业建设应贯彻“服务区域经济、优化专业结构、彰显办学特色”的原则,以区域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主动布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民生急需专业。

健全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监督和保障,形成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集群。

为形成优势和特色,各学院可联合建设跨专业类别复合型专业方向。

第二章专业建设内容第四条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1.专业建设规划: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各专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并具体落实。

2.培养目标: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和思政要求,合理确定毕业生应达到的专业成就和职业能力,确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国际化办学的培养目标。

3.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制(修)订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计毕业要求,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环节,探索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各环节的质量标准。

4.课程建设:制定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科学合理设计思政教育内容,加强高水平在线开放课程和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建立课程档案制度。

5.教学资源库建设:加强教学资源库的规划与建设,重视资源库质量,结合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建设高质量教学资源库,加强开发利用并适时更新。

6.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设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业务能力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和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创新型教学团队。

7.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吸纳社会资源和优质教育资源,开设课程,实施训练计划,推动竞赛,加强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就业能力培养。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保证专业建设质量,使我校专业建设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增强学校办学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一、专业建设的组织领导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在抓好专业建设的过程中,要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各系(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专业建设有章可循。

学校成立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全校专业建设的宏观指导及对各系(部)专业建设的评估与验收;各系(部)成立专业建设工作组,负责本系(部)的专业建设工作;教务处负责协调和督导。

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事关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是学校发展的首要条件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学校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专业建设的措施1、重点专业的建设(1)确定重点专业的原则我校重点专业应为体现学校办学方向与特色的专业;应为我校诸专业中,办学条件较为雄厚的专业;应为紧贴市场、适应需求的专业。

(2)重点专业的确定我校重点专业的确定首先由各系正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原则,确定拟定专业,教务处在各系上报拟定专业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提交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遴选确定。

(3)重点专业建设学校对重点专业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使之成为我校的“品牌”专业:对新确定的重点专业采取分期分批投入建设经费,其中首批建设经费定为每个专业10万元,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经费投放第一年5万元,后两年分别为3万元、2万元。

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师队伍的培养、实验实习设施的建设以及实验仪器设备的购买等。

2、精品专业及教改试点专业建设(1)确定的原则精品专业及教改试点专业原则上从校重点专业中遴选。

(2)精品专业及教改试点专业的遴选参照重点专业遴选办法执行。

(3)精品专业及教改试点专业的建设。

我校精品专业及教改试点专业事关学校办学特色与品牌,因此学校在重点专业建设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在三年建设周期中。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建设与管理,培育和强化专业优势,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包括专业增设、调整、改造、综合改革及重点、特色建设等。

第三条专业建设应明确专业定位、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通过加强建设,规范管理,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布局结构,并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四条从优化结构与布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区域产业调整等出发,进一步凝聚专业优势,突显地方特色,立足学校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化专业改革,促进专业建设,推动学校办学质量和综合效益不断提高。

第五条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教学条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着重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并在省内有较强优势、国内有较大影响。

第六条坚持夯实基础、积极发展应用、重点培育特色、大力扶持交叉的方针,要统筹规划,精心谋划,稳步推进。

要坚持常抓不懈,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目标,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有步骤逐项落实。

第三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七条基本要求1.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等关系。

2.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3.学校鼓励跨学科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交叉专业,各学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自身特点,灵活设置和调整专业结构。

第八条增设新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3.有详尽的拟设专业调研论证报告,报告须有专家签署意见,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6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少于3人,论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拟设专业的科学性、规范性、必要性分析;(2)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3)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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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专业建设,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三条学校的专业建设,要有计划扩展外延,着力充实内涵,坚定不移地为国防、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坚持稳定提高理学、工学、管理学等门类专业办学水平,积极发展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类专业的原则。

二、专业设置和调整第四条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五条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要服从和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要求,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总体效益,确保教育质量;有利于学校形成专业优势,办出特色;有利于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六条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专业修业年限也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设置新专业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要求:(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

在新设或调整专业时,须认真做好人才需求预测,要充分论证新设或调整的专业对本校、本地区人才培养工作和学校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二)有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教室等办学基本条件。

(五)新设专业一般应有已设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第八条新设专业应有一定的规模效益,每年专业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除外);第九条学校的本科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

年度增设专业不超过3个。

各院(系)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可向学校申报新专业,但每次不得多于一个。

专业目录中被教育部归并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近几年已批准建立新专业的各系,原则上必须待学校对其已批准的新专业评估通过后方可申报新专业。

连续3年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的院(系),其新增专业数要严格限制。

同时,学校要对本校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进行调整、停办、直至申请撤消。

院(系)每主动申请撤消一个已设专业,可在年度新增专业中相应多设一个专业。

第十条学校以设置理、工、管理专业为主,以形成优势和特色,非理工管专业数应控制在学校专业总数的40%以内。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拟申报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校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专业设置或调整每年进行一次。

其程序为:(一)学校每年视需要组织校内本科专业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各院(系) 应于每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将下一年度新设专业有关材料按照教育部控制专业一式10份、其他专业一式5份的数量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按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增设本科专业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对各院(系)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二)6月20-25日校学术委员会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批准同意增设的本科专业,由教务处于6月30日前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新设置和调整专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学校申请新增专业的正式文件,附“高等学校新增普通本科专业备案表”;(二)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三)需备案或审批专业的“申请表”;(四)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五)需审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六)对申请表栏目中教师基本情况和办学条件等的补充说明材料,其中教师基本情况按照附件3的格式填报,学校需提供表中所列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学校公章予以证明),原件备查;(七)增设专业数超过3个的理由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上述书面材料,第(一)、(二)项每所学校只需提交2份;第(三)至(七)项按第十三条要求的份数提供。

第十五条目录外新专业的论证应着重对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说明,学校除了要提交第十四条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专家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专家论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拟设专业名称的科学性、规范性分析;(二)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三)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比较分析;(四)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主要课程、修业年限、授予学位;(五)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六)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三、专业建设内容与标准第十六条专业建设要制定建设规划,要重在充实内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形成特色。

第十七条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计划、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大纲、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教学文件建设等。

第十八条培养目标。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学校的培养特色。

第十九条人才培养计划。

人才培养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

人才培养计划应在国家教育部宏观指导下,根据学校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校组织专家制订,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十条师资队伍建设。

通过体制改革,落实规划,层层负责,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在职与脱产培训结合,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

要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二十一条学科建设。

要科学规划专业的学科结构体系,拓宽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

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要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培养复合型人才;要更新传统学科,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要发挥学校优势,办出特色。

要注重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课程建设。

明确课程建设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

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目标,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

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

要把重点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在课程建设中,要制订并完备日常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日历、学期教学总结等,加强试题库建设。

第二十三条教学大纲。

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制定教学大纲应参照国家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编写。

要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

教学大纲经院(系)认定,批准施行。

第二十四条教材建设。

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的建设规划工作。

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

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自编教材的建设。

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第二十五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坚持校内外结合,全面规划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

实验室建设要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注意集中力量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加强检查验收,防止分散配置与管理、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要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

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努力使校内实习基地成为可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同时要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第二十六条图书资料建设。

学校努力保证每年图书资料费占事业费的3-5%,以保证有足够的最新图书资料。

图书资料建设应适度向新设置专业倾斜。

第二十七条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学校支持各专业面向新世纪进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通过实施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教学和管理研究,并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学校加大投入,努力采用电化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等最新教学手段,促进专业建设。

四、专业建设的措施第二十九条专业方向与特色。

学校在专业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宏观调控,整体上把握专业建设方案,对不同类型的老专业与新专业、以及专业设置都要有不同的实施计划。

每一个专业必须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找准定位,把握发展方向。

同时努力拓宽专业口径,形成专业特色。

第三十条明确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设计人才培养方案。

认真探索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的质量标准,深入研究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的趋势,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出发点,以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明确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社会发展和学校特色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十一条专业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的布局,根据大学科门类统一规划,建立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本着重视基础课程,加强主干课程,扩大选修课程,突出专业特色,加强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

同时,开展与各有关课程配套的教学大纲、教材建设工作,尽快将本学科新的优秀学术成果反映到教学内容中去。

第三十二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院(系)均应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

完善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制度,以形成知识结构合理、梯队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师资队伍为目标,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

通过在职与脱产培训结合,引进与培养相结合,以老带新的机制,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第三十三条专业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改革实验室管理体制,构建立体型实践教学体系;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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