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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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ppt
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 出。
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 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 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 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执业注册申请程序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
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变更 执业注册
申请 拟变更地
卫生局7办理
通报
原执业地 卫生局
延续注册或注销护士执业
❖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 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 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 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条例学习
护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17 号
《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立
1
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 保障
法
护理行为的不规范
背
2 案例1.doc
景
3
医疗机构的职权缺乏有力 监督案例2.doc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 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 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一章 总则
❖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犯。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 当尊重护士。
第一章 总则
❖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 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 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 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执业注册申请程序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
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变更 执业注册
申请 拟变更地
卫生局7办理
通报
原执业地 卫生局
延续注册或注销护士执业
❖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 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 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 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条例学习
护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17 号
《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立
1
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 保障
法
护理行为的不规范
背
2 案例1.doc
景
3
医疗机构的职权缺乏有力 监督案例2.doc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 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 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一章 总则
❖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犯。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 当尊重护士。
第一章 总则
❖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护士条例PPT课件
本条是关于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履行尊重和关爱患者、尊重 患者隐私权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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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 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 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 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编辑版pppt
9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 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 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本条规定了政府促进护理事业发展的职责。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本条是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保障护士工资、福利和社会
保险待遇,并为护士提供特殊岗位津贴的规定。
编辑版pppt
37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 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本条是关于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疾病控制以及 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的规定。
编辑版pppt
31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编辑版pppt
32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本章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为保障护士的权利和保证护士 履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职责,医疗机构职责包括三个方面: 1、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配备护士。 2、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3、加强护士管理。
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是《护士条例》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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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 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 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 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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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 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 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本条规定了政府促进护理事业发展的职责。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本条是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保障护士工资、福利和社会
保险待遇,并为护士提供特殊岗位津贴的规定。
编辑版pppt
37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 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本条是关于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疾病控制以及 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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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编辑版pppt
32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本章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为保障护士的权利和保证护士 履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职责,医疗机构职责包括三个方面: 1、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配备护士。 2、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3、加强护士管理。
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是《护士条例》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护士条例法规PPT课件
护考链接
21
1.护士申请延续注册的时间应为 B A.有效期届满前半年 B.有效期届满前30天 C.有效期届满当日 D.有效期届满后30天 E.有效期届满后半年
2/29/2020 1:17 AM
护考链接
2.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
考试之日起几年内提出执业注册申请 C
A.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1年内 B.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2年内 C.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 D.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4年内 E.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5年内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于2008年5月12日实施;发证机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申请时间及执业注册有效期 申请时间:3年内 有效期:5年 护士延续执业注册: 申请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 日提出申请 护士重新执业注册: 自届满或吊销之日起满2年,需重新进行执业注册
2/29/2020 1:17 AM
护考链接 8.违反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 C
A.暂停其3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B.暂停其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C.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D.暂停其6个月以上2年以下执业活动 E.暂停其6个月以上5年以下执业活动
2/29/2020 1:17 AM
护考链接
9.取得以下哪种法律文书就代表持有者具备护士
执业资格,可以从事护理专业技术活动 D
A.护士执业证书 B.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C.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D.护士资格证书 E.护理员合格证书
2/29/2020 1:17 AM
护考链接
10.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为 B
A.2年 B.5年 C.8年 D.10年 E.3年
《护士条例》ppt课件
• 卫生机构停业6个月至1年
• 护士配备数低于规定 • 无执照、过期、变更地点从事护理活动
2020/2/26
• 卫生机构给予处罚、处分、警告
• 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保险 • 未提供卫生防护用品、采取防护措施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 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 未履行护士管理职责
2020/2/26
2020/2/26
•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 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 健康,制定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 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 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 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 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 尊重护士。
•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020/2/26
第三章 权力和义务
• 权力: 按照国家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
待遇、参加社会保险 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 接受职业健康监护(有毒有害、传染病
危险工作)患职业病获得赔偿
2020/2/26
• 权力: • 获得专业职务、职称;参加工作专业培训、
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 业学术团体 • 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履行护理 职责 • 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0/2/26
出台背景
•护士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忽视基础护理工作 •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护患关系紧张 •仅注重执行医嘱 •医疗机构重医疗、轻护士,减少护士数量等 问题突出
2020/2/26
总体思路
• 充分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 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 •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 护士配备数低于规定 • 无执照、过期、变更地点从事护理活动
2020/2/26
• 卫生机构给予处罚、处分、警告
• 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保险 • 未提供卫生防护用品、采取防护措施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 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 未履行护士管理职责
2020/2/26
2020/2/26
•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 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 健康,制定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 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 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 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 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 尊重护士。
•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020/2/26
第三章 权力和义务
• 权力: 按照国家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
待遇、参加社会保险 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 接受职业健康监护(有毒有害、传染病
危险工作)患职业病获得赔偿
2020/2/26
• 权力: • 获得专业职务、职称;参加工作专业培训、
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 业学术团体 • 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履行护理 职责 • 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0/2/26
出台背景
•护士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忽视基础护理工作 •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护患关系紧张 •仅注重执行医嘱 •医疗机构重医疗、轻护士,减少护士数量等 问题突出
2020/2/26
总体思路
• 充分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 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 •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护士条例》ppt课件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 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 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
第二章 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 变更执业地点需办理变更手续 • 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 建立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
• 良好记录:表彰、奖励 • 不良记录:行政处罚、处分
《护士条例》
1
《护士条例》
《护士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
卫生部颁布
2008年1月23日通过 1993年3月26 日通过
2008年5月12日实施 1994年1月1日实行
签署人:温家宝 签署人:卫生部部长
2
出台背景
•忽视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 •缺乏足够吸引力 •使用大量编外聘用合同制护士 •不享用参加继续教育、晋升权利 •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
有关工作。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
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 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给予津贴。
11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 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 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 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 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 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 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16
•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 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 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9
第二章 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 变更执业地点需办理变更手续 • 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 建立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
• 良好记录:表彰、奖励 • 不良记录:行政处罚、处分
《护士条例》
1
《护士条例》
《护士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
卫生部颁布
2008年1月23日通过 1993年3月26 日通过
2008年5月12日实施 1994年1月1日实行
签署人:温家宝 签署人:卫生部部长
2
出台背景
•忽视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 •缺乏足够吸引力 •使用大量编外聘用合同制护士 •不享用参加继续教育、晋升权利 •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
有关工作。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
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 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给予津贴。
11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 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 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 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 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 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 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16
•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 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 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护士条例》PPT课件
本条对优秀护士表彰、奖励作出了规定。
医学PPT
12
第二章 执 业 注 册
医学PPT
13
第二章 执业注册
本章规定了国家实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并对护士执 业注册有关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护士执业注册是一种行政许可。 设定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学PPT
本条例的立法宗旨是,既要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又要规 范护理行为;根本宗旨在于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 和人体健康。
医学PPT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 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 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本条规定,“护士”应当包含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1、资格特征
2、工作特征 (照顾病人,协助医师治疗,协调康复治疗活动)
3、身份特征(医、药、护、技)
医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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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 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本条意在教育和引导人们尊重、爱护护士,在全社 会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保护护士的人 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保护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医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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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 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 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 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医疗卫生法规 护士条例护理课件
04
医疗卫生法规案例分 析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01
02
03
04
医疗事故案例一
某医院因误诊导致患者死亡案
医疗事故案例二
某医生违反诊疗规范致患者伤 残案
医疗事故案例三
某医院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 情案
医疗事故案例四
某护士输错血型导致患者死亡 案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一
患者投诉医院过度治疗案
医疗纠纷案例二
05
护士条例与护理工作 实践
护士条例在护理工作中的应用
规范护士执业行为
护士条例对护士的执业资格、职 责、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护士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行为
准则。
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护士条例要求护士不断更新知识 、提高技能,以满足患者需求,
从而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保障患者权益
护士条例强调对患者权利的尊重 和保护,要求护士在工作中关注
安排。
护理措施实施
按照护理计划,实施各 项护理措施,包括病情 观察、基础护理、心理
护理等。
护理效果评价
定期对护理效果进行评 价,及时调整护理计划 ,确保患者得到最佳的
护理服务。
护理操作规范
01
02
03
基础护理操作
包括口腔护理、皮肤清洁 、床铺整理、排泄物处理 等,要求操作规范、卫生 、安全。
专科护理操作
教育护士在工作中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 支持。
THANK YOU
护士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
关爱病人,尊重生命,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
行为规范
遵守护理操作规程,注重护理安全,维护病人隐私,保持良好仪态等。
《护士条例》ppt课件
•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服从安
h
18
•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 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 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 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 救护。
•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 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 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 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h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 19
• 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履行护理 职责
• 提出意见和建议
h
16
•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 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 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 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
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 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 部门的规定
• 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 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提供防护用品。采取防护措施
• 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保险规定
•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 作,按国家规定给予津贴
h
20
• 制定、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保证护士 接受培训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 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h
6
第一章 总则
• 强调 (一)采取措施。改善护士工作条件,保障
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 事业健康发展。 (二)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 应当授予享受全国、省部级先进称号及待 遇
《护士条例》ppt课件-精选版
越努力越幸运
• 护士:责令改正、警告、暂停6个月至1年执业、 吊销执业证书 • 发现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 • 发现医嘱违反规定未提出或报告 • 泄露患者隐私 • 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 • 造成医疗事故 • 吊销执业证书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 侮辱、威胁、殴打护士等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越努力越幸运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 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 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 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 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 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 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卫生主管部门
• 在护士监督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中滥用职权等依法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卫生机构停业6个月至1年
• 护士配备数低于规定 • 无执照、过期、变更地点从事护理活动
越努力越幸运
• 卫生机构给予处罚、处分、警告
• • • • • 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保险 未提供卫生防护用品、采取防护措施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未履行护士管理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越努力越幸运
第一章 总则
• 强调
(一)采取措施。改善护士工作条件,保障 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 事业健康发展。 (二)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 应当授予享受全国、省部级先进称号及待 遇
越努力越幸运
•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 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 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 督管理工作。 •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 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 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 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 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 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 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护士条例(51页)教学课件
13、生气是拿别人做错的事来惩罚自 己。2021/8/202021/8/ 202021/8/202021/8/208/20/ 2021
14、抱最大的希望,作最大的努力。2021年8月20日 星期五 2021/8/202021/8/202021/8/ 20
15、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他内心缺 少什么 。。2021年8月 2021/8/202021/8/202021/8/ 208/20/ 2021
保证护士权利的实施 -提供卫生防护用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 保健措施 -执行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给予津贴 提高护理水平 -符合护士配备标准 -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
士接受培训
医疗卫生机构职责(三)
加强护士管理 -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
者功能障碍。
护士执业管理-首次注册
三、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期限 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
年内提出-----首次注册
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符合卫 生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 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机构
四、护士执业注册机构 ◆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卫生主管部门 。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男女混住
-----进行有关检查和操作时,如灌肠、导尿、会阴清 洁、备皮、擦浴更衣等涉及到暴露隐私部位的护理操 作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
----- 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 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不要在公众场合(交接班、 查房)讨论病情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 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 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 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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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 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部门应当自收 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有效期为5年。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执业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 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 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 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主管部门通报。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职业注册取得护士职业证书, 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 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 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 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 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二章 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变更执业地点需办理变更手续 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建立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
1、良好记录:表彰、奖励 2、不良记录:行政处罚、处分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院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个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 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 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出台背景
护士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1、忽视基础护理工作 2、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3、护患关系紧张 4、仅注重执行医嘱,忽视病人病情变化
医疗机构重医疗、轻护理,减少护士数量等问题突出
总体思路
充分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目录
CONTENTS
一
总则
二
执业注册
三 权利和义务
护士条例
《护士条例》 国务院令 2008年1月23日通过 2008年5月12日施行 签署人:温家宝总理
《护士管理办法》 卫生部颁布 1993年3月26 日通过 1994年1月1日施行
签署人:卫生部部长
出台背景
忽视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
1、缺乏足够吸引力 2、使用大量编外聘用合同制护士 3、不享有参加继续教育、晋升权利 4、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 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 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 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 培训并考核通过。 护士执业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同国务院人事部 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行政区域 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 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 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 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 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 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向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 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 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 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 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 法的规定注册其执业注册。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 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 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 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 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五法律责任 Nhomakorabea六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强 调:
(一)采取措施,改善护士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 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二)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 授予及享受全国、省部级先进称号及待遇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 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权力:
1、获得专业职务、职称;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 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
2、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履行护理职责 3、提出意见和建议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 遇、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 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 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 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执业 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获得赔偿权利。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 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 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部门应当自收 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有效期为5年。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执业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 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 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 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主管部门通报。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职业注册取得护士职业证书, 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 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 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 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 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二章 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变更执业地点需办理变更手续 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建立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
1、良好记录:表彰、奖励 2、不良记录:行政处罚、处分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院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个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 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 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出台背景
护士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1、忽视基础护理工作 2、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3、护患关系紧张 4、仅注重执行医嘱,忽视病人病情变化
医疗机构重医疗、轻护理,减少护士数量等问题突出
总体思路
充分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目录
CONTENTS
一
总则
二
执业注册
三 权利和义务
护士条例
《护士条例》 国务院令 2008年1月23日通过 2008年5月12日施行 签署人:温家宝总理
《护士管理办法》 卫生部颁布 1993年3月26 日通过 1994年1月1日施行
签署人:卫生部部长
出台背景
忽视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
1、缺乏足够吸引力 2、使用大量编外聘用合同制护士 3、不享有参加继续教育、晋升权利 4、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 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 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 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 培训并考核通过。 护士执业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同国务院人事部 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行政区域 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 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 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 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 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 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向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 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 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 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 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 法的规定注册其执业注册。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 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 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 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 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五法律责任 Nhomakorabea六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强 调:
(一)采取措施,改善护士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 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二)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 授予及享受全国、省部级先进称号及待遇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 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权力:
1、获得专业职务、职称;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 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
2、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履行护理职责 3、提出意见和建议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 遇、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 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 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 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执业 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获得赔偿权利。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 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 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