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新)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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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ppt课件

《护士条例》ppt课件
• 提出意见和建议
•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 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 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 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 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 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 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 士执业信息系统。
•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 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 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 内容。
《护士条例》
《护士条例》
《护士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
卫生部颁布
2008年1月23日通过 1993年3月26 日通过
2008年5月12日实施 1994年1月1日实行
签署人:温家宝 签署人:卫生部部长
出台背景
•忽视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 •缺乏足够吸引力 •使用大量编外聘用合同制护士 •不享用参加继续教育、晋升权利 •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
•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 督管理工作。
•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 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 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 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 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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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 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 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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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 变更执业地点需办理变更手续 • 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 建立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
• 良好记录:表彰、奖励 • 不良记录:行政处罚、处分
《护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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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
《护士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
卫生部颁布
2008年1月23日通过 1993年3月26 日通过
2008年5月12日实施 1994年1月1日实行
签署人:温家宝 签署人:卫生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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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忽视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 •缺乏足够吸引力 •使用大量编外聘用合同制护士 •不享用参加继续教育、晋升权利 •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
有关工作。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
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 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给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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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 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 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 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 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 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 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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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 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 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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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对优秀护士表彰、奖励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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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执 业 注 册
医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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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执业注册
本章规定了国家实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并对护士执 业注册有关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护士执业注册是一种行政许可。 设定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学PPT
本条例的立法宗旨是,既要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又要规 范护理行为;根本宗旨在于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 和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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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 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 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本条规定,“护士”应当包含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1、资格特征
2、工作特征 (照顾病人,协助医师治疗,协调康复治疗活动)
3、身份特征(医、药、护、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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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 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本条意在教育和引导人们尊重、爱护护士,在全社 会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保护护士的人 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保护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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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 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 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 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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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 事故。
不同的护士 处理危急情况的能力
不同!
危急情况处理能力
责任护士第一阶段
❖意识到病人有生命危险,需要马上报告, ❖初步处理:调大吸氧浓度,准备急救车
焦急等待医生的到来。
危急情况处理能力
责任护士第二阶段: 通知医生的同时给予病人 必要的急救处理(调大吸氧 浓度,维持气道通畅、胸外 按压、吸好急救药品备用、 准备除颤机等抢救仪器。)
护士的义务
• (二)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公布的卫生行政法规。如 《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 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女职工 劳动保护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等。 • 案例 朝阳医院案
护士的义务
• (三)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 由卫生部 制定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 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临床输血技术规 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
护士的义务
• 同时在医嘱执行、危重患者抢救、保护患 者的隐私权等方面重新约定了护患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也就是指护士应当履行的义务
护士的义务
• 第十六条
•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 术规范的规定。
• (一)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文件。如 《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案例 2007 年 ,某县医院与贩毒分子勾结,套取两万多片麻 醉药品事件
危急情况处理能力
❖责任护士第三阶段
在医生到达前能进行应急处理: 静脉注射肾上腺素、阿托品、电击除 颤等急救处理手段。赢取宝贵的抢救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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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注销(二)
护士执业注册注销的主要情形: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护士死亡或者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丧
失行为能力的 护士执业注册被依法撤销、撤回,
或者依法被吊销的
护士执业管理-执业记录(一)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 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
务的情况等内容。 护士执业不良记录 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
护士义务(条例第16条、第17条、第18条、 第19条)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 -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
紧急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
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或报告
护士权利和义务-义务(二)
-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 隐私
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护士经执业注册后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
是护士从事护理活动唯一合法的法律文 书。
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一)
二、护士执业注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 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 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期限 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
年内提出
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符合卫 生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 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机构
四、护士执业注册机构 ◆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卫生主管部门 。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
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 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 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 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条例学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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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护士执业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 执业注册应具备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11条1款: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2款:“16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 主要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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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卫 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 产专业课程学习(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 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8个月 以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③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 试(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人事部门制定) ④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解患者的诊、查、治等医疗信息 并制定和实施护理,完成临床观察、治疗、照 顾、健康指导、康复等工作。 医疗和护理是既有合作又有分工的两个专业, 护理病人应由护士作出决策、组织、安排。 因此,护理与医学、护士与医生应是不同学科 之间平等的分工合作关系,而不是主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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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 技术规范的规定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 体现了条例的基本价值取向、内容统领其
他各章、其精神贯穿条例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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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 截至2006年底护士139万人(占卫技34%)
• 1998年全球的平均医护比例为1:2.698
• 我国目前的医护比1:0.87,护理中不容忽视的问 题: 合法权益保障、职业吸引力,群众对护理的需
求、护理职责履行、医疗质量及隐患、医疗机 构重医轻护、医护比例失调、护工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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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护理队伍质量
1)一些护士在履行职责、基础护理、主动服务意识、 护患关系紧张,影响了质量(甚至事故) 2)少数护士“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没有完全 付诸行动,对患者的态度不热情 3)一些医院的护理工作简单化(完成常规、忽视了 主动观察、基础护理、生活照顾、心理护理、沟通、 交流)

最新《护士条例》详细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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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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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 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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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 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 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 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 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 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本条是关于护士执业注册条件以及护士执业资 格考试办法制定的规定。
护士应当通过国家统一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经执业注册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方可从事护理活动,未经执业注册取得 《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护理活动。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聘用 未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从事护士工作。
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是《护士条例》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本章规定了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承,不可分离。护士的 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护士特定的职业性质而 产生和存在的。因此,它具有在护理活动 中产生并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特征。
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 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 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 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 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 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的立法宗旨是,既要 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又要 规范护理行为;根本宗旨在 于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 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01
第一章
总则
02

护士条例(新)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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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本行行政区域的护士护士执条例业(新)培良训 好记录和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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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 权力:
• 按照国家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 社会保险
• 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
• 接受职业健康监护(有毒有害、传染病危险工作) 患职业病获得赔偿
护士条例(新)培训
•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执业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 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 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 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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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
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 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 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 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 考核通过。 • 护士执业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同国务 院人事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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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
• 获得专业职务、职称;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 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
• 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履行护理职责 • 提出意见和建议
护士条例(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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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 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护士条例(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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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思路
• 充分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 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 •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护士条例(51页)教学课件

护士条例(51页)教学课件

13、生气是拿别人做错的事来惩罚自 己。2021/8/202021/8/ 202021/8/202021/8/208/20/ 2021
14、抱最大的希望,作最大的努力。2021年8月20日 星期五 2021/8/202021/8/202021/8/ 20
15、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他内心缺 少什么 。。2021年8月 2021/8/202021/8/202021/8/ 208/20/ 2021
保证护士权利的实施 -提供卫生防护用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 保健措施 -执行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给予津贴 提高护理水平 -符合护士配备标准 -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
士接受培训
医疗卫生机构职责(三)
加强护士管理 -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
者功能障碍。
护士执业管理-首次注册
三、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期限 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
年内提出-----首次注册
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符合卫 生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 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机构
四、护士执业注册机构 ◆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卫生主管部门 。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男女混住
-----进行有关检查和操作时,如灌肠、导尿、会阴清 洁、备皮、擦浴更衣等涉及到暴露隐私部位的护理操 作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
----- 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 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不要在公众场合(交接班、 查房)讨论病情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 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 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 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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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变更执业地点需办理变更手续
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建立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

良好记录:表彰、奖励 不良记录:行政处罚、处分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院完成国务院教育主 管部门个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 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 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 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 考试;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 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 待遇。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 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 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执业健康监护的权 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获得赔偿权利。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 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 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 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 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 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 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向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 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护士 有行政许可法规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 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册其执业注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行政区域 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 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 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 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 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资 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部门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本 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 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有效期为5年。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执业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 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 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 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 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 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 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 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 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 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 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 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奖励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 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 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 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 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 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 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通过。 护士执业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同国护士管理办法》
卫生部颁布 1993年3月26 日通过
国务院令 2008年1月23日通过


2008年5月12日施行
签署人:温家宝总理
1994年1月1日施行
签署人:卫生部部长

出台背景

忽视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

缺乏足够吸引力
使用大量编外聘用合同制护士 不享有参加继续教育、晋升权利 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



出台背景

护士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忽视基础护理工作 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护患关系紧张
仅注重执行医嘱,忽视病人病情变化

医疗机构重医疗、轻护理,减少护士数量 等问题突出
总体思路

充分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共六章 三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权力:

按照国家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 社会保险 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


接受职业健康监护(有毒有害、传染病危险工作)
患职业病获得赔偿

权力:

获得专业职务、职称;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 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

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履行护理职责 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强调:
(一)采取措施,改善护士工作条件,保障 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 事业健康发展 (二)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 应当授予及享受全国、省部级先进称号及 待遇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 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 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职业注册取得护士职业 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 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 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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