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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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大学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的能力、推动职业教育的大发展,根据《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包括“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和“顶岗实习”等模式,各系在教学活动中还可以探索其它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

第三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必须围绕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并最终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为目标。

第四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既要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又要加强学生职业素养及诚信教育,重视职业操守的培养。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实验实训中心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按照职责范围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考核学院各系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

学院各职能部门,应主动支持和服务产学合作教育教学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在对外交往过程中积极帮助教学单位联系合作单位。

学院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职能部门以及教学单位的主要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各系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主体和实施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各专业教研室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主持者,应承担工学结合方面的主要职责,要明确相关责任人,切实解决工学结合教育教学中急需解决的具体问题。

各系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的基本要求如下:(一)每学年初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计划以及做好与工作任务相对应的经费预算。

一般性项目经学校审批后各项目实施主体由系落实具体工作;重点紧密型合作项目经学院审批后有专项经费支持,学院职能部门跟踪管理。

每学年度应认真全面地总结本年度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成效和改进措施,形成详实的书面总结材料,计划、总结均应及时交实验实训中心。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校企合作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合作项目第四条校企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人才培养合作项目;(二)产学研合作项目;(三)企业实习实训项目;(四)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五)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和合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流程第六条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与审批:(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和初审;(二)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联合审核,提出合作项目建议;(三)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合作协议的签订:(一)合作协议由学校和企业双方代表共同签订;(二)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九条学校负责:(一)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二)组织学生参与项目实施;(三)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企业负责:(一)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二)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三)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主要职责:(一)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六、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校企合作项目出现以下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一)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的;(二)泄露合作秘密,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如今,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密切,校企合作项目的频繁开展已成为大多数学校的常态。

为了更好地管理校企合作项目,提高合作项目的效果和效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项目策划与设计校企合作项目的策划与设计是项目管理的起点。

首先,学校应认真分析企业的需求,与企业密切沟通,确定双方的合作目标和期望。

同时,学校也要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确保项目的实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最后,项目的策划与设计应融入校内的教育理念和教学体系,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三、项目合作主体的确定校企合作项目涉及到多个主体,包括学校、企业以及学生等。

在项目管理中,应明确各个主体的职责和权利。

学校需要确定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组织并主持项目的实施。

企业则需要提供实际的工作场所和指导师资,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学生则是项目的受益者和参与者,他们需要积极参与项目活动,完成任务并获得实践经验。

四、项目实施与监控项目实施是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学校应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和监控体系。

通过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分工和时间表,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检查调度,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学校也要建立学生的工作日志和评估机制,对学生的实践表现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项目的实施方向。

五、团队建设与沟通项目需要一个协调高效的团队来推动实施。

因此,在校企合作项目管理中,团队建设和沟通十分重要。

学校应加强对项目团队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同时,学校也要建立起与企业的良好沟通渠道,定期召开会议和座谈会,加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项目的发展。

六、风险管理与问题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风险和问题。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识别并评估项目中的潜在风险。

同时,学校也要鼓励学生主动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建立起学生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意识。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络、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校企合作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学校的合作事宜,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三章合作项目的确定与审批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

第九条合作项目的提出由学校或企业均可,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合作意向书。

第十条合作意向书应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作意向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通过的合作项目,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第四章合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安排相应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并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建立合作项目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合作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 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

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

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学校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

学校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培训。

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合作、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2、教育优先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首要目标,确保学生在合作中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和职业素养培养。

3、合法性原则合作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市场规则。

4、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和深度,推动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学校按照企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训,企业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操作。

3、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共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师资培训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和培训。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学校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人才。

四、合作程序1、合作意向提出学校或企业均可提出合作意向,向对方提交合作意向书,包括合作内容、方式、预期目标等。

2、合作洽谈双方对合作意向进行深入洽谈,明确合作细节,达成初步合作共识。

3、合作协议签订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合作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合作项目。

5、合作评估与反馈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合作方案,不断提高合作效果。

五、组织管理1、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及动态调整机制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及动态调整机制

XX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规范校企合作的管理, 提高校企合作的成效, 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 与合作方在人才培养各环节或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 全面推进工学结合, 实现校企深度融合, 以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原则。

坚持校企互惠原则, 确保校企双方互惠共赢;坚持校企互动原则, 确保双方共建共享, 共赢共进;坚持统一领导原则, 确保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评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系(部)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顶岗实习、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自上而下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办公室、系(部)校企合作机构、项目组四级管理机构, 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工作职责(一)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战略规划、项目审批, 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其余联系系部校领导任成员。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是校企合作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设在教务科。

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对各系(部)的二级校企合作及相关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与考核, 协调处理校企合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校企合作工作情况, 定期组织校企合作论坛或校企联谊会。

(三)系(部)各专业系(部)设立“XX学校XX系或XX系XX专业校企合委员会”二级校企合作机构, 负责落实本系(部)校企合作战略规划, 结合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积极拓展校企合作项目;建立健全系(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加强合作项目管理;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上的校企合作专题会议。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产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将企业的需求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企业经营管理规律,确保合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

三、合作企业的选择与确定1、企业资质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2、合作意愿企业应具有积极的合作意愿,愿意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合作项目,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合作条件企业应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必要条件,如实习实训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指导。

4、确定程序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合作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和审核。

合作企业的确定应经过领导小组的集体研究和决策,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项目申报学校各教学单位和部门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意向,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审批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论证,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预期效果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对于重大合作项目,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学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针对双方的需求和利益,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学校校企合作,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合作目标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就业创业能力的提升,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目标。

二、合作内容1. 实习与实践:学校与企业共同建立实习基地和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加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

2. 课程开发与资源共享:学校与企业共同设计和开发相关课程,并分享企业资源,让学生学到实用的知识和技能。

3. 人才培养与就业推荐: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优秀人才,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和创业支持,提高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

4. 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共同进行科研项目的合作与开发,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三、合作机制1.合作协议签署:学校与企业在合作前,双方需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期限与责任。

协议中应包括合作目标、合作内容、资源共享、风险防控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和责任的明确。

2.合作项目管理:对于每个具体的合作项目,需要明确负责人和责任分工。

设立专门的管理小组,负责协调项目进展、资源调配和问题解决,在合作过程中及时沟通,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合作成果评估:根据合作项目的目标和阶段性成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学校与企业应共同参与评估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合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共享与保密1.信息共享:学校与企业应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及时分享合作项目的进展、成果和经验,并定期召开合作交流会议,促进双方的互动与学习。

2.保密措施:学校与企业需要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款,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保护责任。

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合作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五、违约与纠纷解决在学校校企合作中,双方应本着诚信和合作的原则进行合作。

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校教务处2023年5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推动高等教育向社会开放、向产业开放,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产业人才需求对接,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体制机制,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深入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校企合作质量、协同育人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办学,是指我校与优质企业合作开展的、执行校企合作办学全省统一指导收费标准的、以学历教育在籍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办学实行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专业素质优良,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坚持依法实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作主体第五条学校是校企合作办学的责任主体,学校二级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

在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前,校企双方须加强风险排查研判,做好教学质量、经费、就业、安全等多方面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的合法权益。

校企合作办学专业要符合国家及××省教育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政策规定,主动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注重服务全省“十强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区域主导产业,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合作办学专业应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

第六条企业也是校企合作办学的责任主体,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作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优质企业;(二)合作企业应为技术先进的实体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较高的技术水平、良好的社会信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三)合作企业自身的主营产业领域,应与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所属学科或专业大类基本一致;(四)合作企业应具有承担合作办学任务的教学能力,有足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充分接纳、容纳学生实习实训的条件;(五)合作企业与学校开展的合作内容不得含有国家或行业明令禁止的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我校的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专业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三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第四条校企合作基本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四) 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五)由中心专业领导小组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六)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学校待领导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管理第五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教学需求及学生特点,安排生产岗位实习实训,丰富学生专业知识,提高学生实操水平和专业技能,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第六条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

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学生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暂行)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暂行)

高校要在充分了解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主动分析未来人才的需求结构,并结合本校专业特色,主动申请合作,一方面要开展以科研团队为主的技术和管理合作,一方面要开展以接收本校毕业生为主人才转移合作。

可以与地区或企业共商专业结构、专业内容,要搭建有效的实习实训平台,在生产一线、工作一线培养学生,确保人才与企业有效对接。

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院系与国(境)内的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合作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基本要求:(一)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工商注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的法人单位;(二)校企合作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有利于促进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并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三)拟建设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使用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占用学校资源量与办学效益明显不相一致;3、有关法律、法规明文禁止。

第四条校企合作的形式主要分为教育合作与技术合作两个方面。

第五条教育合作可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中厂”)。

合作的主要内容有:1、校企双方签订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协议;2、学校提供实训场地(设备),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生产设备、生产经费和技术指导,校企共同规划和建设;3、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及编写实训教材,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企业接受教师挂职实践,接受学生实训和就业;4、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等活动。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二、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申报与立项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确定合作项目的目标、内容和时间,并填写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表应包括项目名称、参与方、项目目标、预期成果、资源需求等内容。

经学校和企业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2. 项目组建与分工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资源情况,学校和企业共同组建项目团队,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项目团队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

3. 项目实施与监控项目团队按照项目计划和工作安排,开展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的监控,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4. 项目评估与总结项目完成后,学校和企业应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

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成果的质量和影响等。

评估结果可作为后续合作的参考,为进一步提升校企合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三、项目管理要求1. 合作协议学校和企业在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合作协议应包括项目目标、工作内容、资源投入、成果分配、保密条款等内容。

2. 项目计划项目团队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资源需求、风险管理等。

项目计划应合理、可行,并与学校和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相匹配。

3. 沟通协调学校和企业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项目进展、问题和需求,确保双方的利益和期望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满足。

沟通协调包括定期会议、项目报告、工作进展反馈等形式。

4. 资源保障学校和企业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双方应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最大化效益。

5.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团队应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及制度体系建设

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及制度体系建设

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及制度体系建设校企合作研发项目是众多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紧密合作方式,它通过利用双方的优势,共同研发产品和技术,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而这样的研发项目不仅需要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更需要完善的组织管理措施和制度体系建设,以确保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并为双方带来最大的利益。

一、组织管理措施1. 项目第一责任人制度在校企合作研发项目中,第一责任人制度相当于是一个合同制约束条款,其能够使项目组织管理更加严格、明确、规范。

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在开展项目前必须做好项目的详尽规划和管理计划,拟定项目的工作方案,并负责项目组织与管理,协调各方关系,推动项目进程,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 项目管理委员会制度为了保证项目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机构,项目开展前应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

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企业与高校代表组成,负责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高效的管理。

委员会应该规定项目研发周期,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监测指标,并监控项目的进展和质量情况,及时调整和协调工作进度和任务分配,依法合规地推进项目发展。

3. 项目组织结构校企合作研发项目通常会设计出科学合理的项目组织结构,例如,项目组设立技术、财务、市场等部门,并进行相应的分工。

项目部门内部还需设立项目经理、技术员、工程师等职位,清晰的分工使得项目进展更为顺畅、高效。

二、制度体系建设1. 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是项目管理的基础,对于项目的实际开展非常重要。

项目管理制度应该详细说明项目的任务分配、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实施计划,以及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这些制度的规定和执行,将有效增强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水平。

2. 知识产权、技术合同及保密协议的签订针对校企合作研发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等方面的问题,应本着合法、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共同达成意见,通过签订相关的合同和保密协议的形式来保护双方的权益。

3. 财务管理及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的财务管理应该以规范、严密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实现项目成本的全面掌控。

(完整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完整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我校经费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现制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以下简称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章经费支出范围与比例第一条本经费支出范围:(一)设备采购支出:含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招标、实训设备或工具采购、网络平台建设、资源库建设等。

(二)社会服务支出:因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产生的耗材费、差旅费、生活补贴、考证费等(三)项目调研支出:含差旅费、会务费、市内交通费、专家论证费等。

(四)资料汇集支出:含信息查询费、图书购置费、资料打印费等。

(五)校企往来支出。

含项目合作单位接待费、因工作需要馈赠礼品等。

第二条本经费各项支出均应按项目实施时间每半年进行预算。

第三条本经费支出比例。

设备采购支出不得低于经费总额的50%,社会服务支出不得低于经费总额的30%,项目调研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10%,资料汇集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5%,校企往来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5%。

第三章经费支出审批流程第四条本经费各项支出大于五万元(含五万元)的须经学校经审小组审批。

第五条本经费各项支出低于五万元的,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指导、调度、监控。

第六条本经费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校企合作项目预算低于五万元的由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组长填写《XXX学校通用经费申请表》由专业组组长签字同意后,连同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批;高于五万的填写《XXX学校大额经费申请表》由专业组组长签字同意后,连同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经审小组审批。

(二)主管副校长或经审小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不符合本经费列支范围的,由主管副校长或经审小组提出整改意见。

(三)经主管副校长或经审小组审批后,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地方产业发展需要,深度拓展校企合作领域,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各专业与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教科研单位、高校等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1、创业就业、培训、科研、技术服务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主任等组成。

学院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各院系成立校企合作工作组,院系负责人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工作。

第六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

做好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2.加强学院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联系,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3.负责指导各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对跨专业、跨院系的校企合作特色项目加强协调和管理;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了解、现场考察、实地走访,强化项目运行监督;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各阶段运行情况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4.负责校企合作合同审查与管理;5.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1-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1-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为鼓励和规范我院开展校企合作工作,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教学改革,有效改变“企冷校热”的局面,大力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和科技服务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院切身利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原则第一条坚持合作共赢原则,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创新学院办学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行业企业的水平,打造我院办学特色。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实习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徒制模式合作、订单培养、实践教学、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多样化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若干合作单位法定代表人组成。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从战略层面保证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深入开展。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能之一是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一)制定学院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从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不断探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调研,加强与政府、行业、大型企业联系,拓宽校企合作渠道,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

(四)积极推动、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与企业(用人单位)合作,整合校企资源,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负责审查常规校企合作项目协议,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的调研。

(六)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指导、跟踪、评估等。

(七)定期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

(八)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

(九)做好校企合作宣传工作,向学院和相关部门及时报送本校企合作的动态和信息。

(十)积极做好校企合作各类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以及成果的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校企合作成为高校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

校企合作项目的成功管理对于促进学校与企业的互利共赢、推动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方法与原则,以及项目开发、执行和评估等方面的策略,帮助各校和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合作。

一、项目立项与计划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应与校方和企业充分沟通,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和时间。

校方需了解企业的需求,确定项目的可行性,确保项目能够贴近企业需求并符合教学目标。

在立项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各方责任和任务,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二、团队构建与协作校企合作项目需要建立一个高效协作的团队。

团队成员由校方和企业共同组成,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能够紧密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团队成员之间要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资源配置与管理校企合作项目的成功实施需要合理配置和管理资源。

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财务资源等方面,确保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都能得到足够的支持和保障。

同时,校方和企业要制定合理的资源管理策略,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沟通与协调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是校企合作项目成功的关键。

校方和企业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项目进展、困难和需求。

有效的沟通能够帮助及时解决问题,协调各方的利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风险管理与控制校企合作项目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校方和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通过风险评估和控制,降低项目的风险。

同时,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项目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六、质量保障与监控校企合作项目的质量是其成功的基础。

校方和企业要建立相应的质量保障机制,制定质量标准和评估方法,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要进行项目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提高项目的执行效果。

七、知识产权保护校企合作项目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结合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和体制创新、开放办学的理念,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走产学结合、校企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院(各系处室)与国(境)内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校企合作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高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合作第三条建立校企合作的条件是: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院重点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设备仪器的配置条件,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3.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也不能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项目要结合学院专业发展,有利于推进学院产、学、研结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能进行校企合作。

第四条建立校企合作的原则1.服务原则。

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是学院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

学院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做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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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湘南学院校发[2013]3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职能的具体表现。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科研、教学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招生就业良性循环,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文化建设、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招生就业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三条校企合作由科研处负责组织管理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1. 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2. 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3. 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4. 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等工作;
5. 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6. 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合作条件
第四条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企业具有合作诚信度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项目在具备第四条条件下,同时还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
2.基本符合学校重点实验室、研究机构基本设置条件;
3.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达到国内同行较为先进水平;
4.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
5.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第六条不适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 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 占有的学校资源量与其产、学、研项目效益明显不一致。

第三章管理
第七条立项管理。

1.立项申请。

代表学校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含中心、研究所、重点实验室),应填写《湘南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并报科研处办理申报立项手续。

2.立项初审。

科研处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初审工作。

初审范围如下:校企合作项目总体审查,重点审查校企合作
项目合作企业资质;审查是否符合学校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审查是否符合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审议学科、装备及技术的先进性,评价本校教师科研参与度;评价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审查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及可行性;进行成本效益审查,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3.专家评审。

校企合作项目占用学校资源量范围广、数量特别大或学校一次性投入(含年运行成本)大的项目,应由科研处负责组织业内专家评审,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查。

4.立项审批。

校企合作项目经初审或专家评审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行文批复。

第八条合同管理。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含中心、研究所、重点实验室)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1.合同基本内容。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
(1)合作项目名称与合作范围;
(2)合作目的与合作目标;
(3)合作方式与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科研人员比例、分工和学生实践等情况);
(4)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
(6)合作项目占有学校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
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
(7)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
(8)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
(9)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

2.合同审定和签订。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由科研处组织审核,初审后报分管副校长审定。

校企合作项目应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分管副校长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合同。

第九条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1.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承办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含中心、研究所、重点实验室),应对合作项目的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和开发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次年1 月31 日前报科研处。

2.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科研处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行将终止的合作项目,应提前3 个月告知合作方终止合同。

无明确规定的,协商终止合同,或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第十条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承办项目的系(部)(含中心、研究所、重点实验室)应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并分别明列仪器设备清单。

属合作企业合同规定或书面承诺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捐赠手续入账。

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学校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业处置。

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设备处按明细清单清点后,出具清单予以放行。

承办项目的系(部)(含中心、研
究所、重点实验室)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管理。

科研处系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
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均应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科研处管理范围。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

学校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账目,单独收支和核算。

未经批准,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能源费和其他管理、服务支出)不得占用其他专项资金。

开放服务收入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

第十三条其他
1.承办合作项目的系(部)(含中心、研究所、重点实验室)和合作企业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校企合作项目设立的实验室,符合学校实验室设置条件的,可命名为《湘南学院重点实验室》,学校亦可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并纳入合同(或协议)范围,以合同规定为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湘南学院
2012年3月15日
浏览数:619 来源:yuanban 编稿时间:2013/4/26 16: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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