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办法
2024年幼儿园教职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范例(六篇)
2024年幼儿园教职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范例凯蒂幼儿园教职工考核细则一、奖励加分办法1. 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职工,依据获奖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赋予80分、60分、30分、10分的奖励。
此项奖励以最高获奖层次计算,不重复累加。
2. 分管工作若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将给予一次性____分的额外奖励。
3. 对于学期内出勤率满勤的教职工,将给予一次性____分的奖励。
二、处罚扣分办法1. 法定假期处理:法定婚丧、产假及计划生育等法定假期间,每个法定假日工作日考核赋予____分。
2. 事假处理:凡请事假者,其工作日考核不予计分。
3. 病假处理:病假在____月以内的教职工,工作日考核赋予____分;病假超过____月者,工作日考核不予计分。
4. 旷职处理:旷职一天者,将扣除工作日基础分的____倍;旷职累计七天以上者,本学期考核不计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 私自引导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及音像制品的行为,每次扣除30至____分。
6. 在校外兼课或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每次扣除40至____分。
7. 不承担园内安排的工作或以消极态度对待分配工作的行为,每次扣除50至____分。
8. 因工作不力或失误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教职工,根据省、市、县不同级别,每次分别扣除相关责任人100至____分。
9. 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包括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每次扣除60至____分;若造成严重后果,则扣除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____%。
10. 园内发生幼儿安全事故时,将扣除相关责任人____%至____%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1. 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论的教职工,将扣除一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12. 受到警告处分的教职工,在处分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教职工,除当学期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在处分期间还将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____%。
备注:所有奖罚的金额将随月工资进行扣除。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范本(2篇)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中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制定本评优表彰奖励办法。
2.本评优表彰奖励办法适用于中学各级各类学生,并建立评优表彰奖励制度,规范评优表彰奖励的程序和方法,加强对学生的奖励和激励。
3.评优表彰奖励的目的是激励学生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奋斗,取得突出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表现以及社会实践和体育艺术等方面的优异成绩,进而树立正能量,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章评优标准1.学业成绩类评优:根据学生的成绩排名、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评定,其中特别优秀的可评为特等奖,其他优秀的可评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思想品德类评优:评估学生的品德修养、家庭教育情况、志愿服务以及道德行为等方面,评定学生的表彰等级。
3.社会实践类评优: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社会贡献等情况进行评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升社会责任感。
4.体育艺术类评优:综合考虑学生在体育锻炼方面的表现、艺术活动相关比赛的成绩等情况进行评定,鼓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评优表彰奖励程序1.学校将定期组织评选活动,学生可在指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或由班主任、辅导员、教师等推荐。
2.评优委员会将按照评定标准,对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进行初审,淘汰无资格者。
3.初审合格者将进入复审环节,评选委员会在复审环节对学生进行个别或小组面试,并参考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评定。
4.评选委员会将根据面试及其他评估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对获奖学生进行公示。
5.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对获奖学生进行颁奖仪式,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第四章奖励措施1.学业成绩类奖励:特等奖:颁发特等奖证书,并给予奖品及奖学金。
一等奖:颁发一等奖证书,并给予奖品。
二等奖:颁发二等奖证书,并给予奖品。
三等奖:颁发三等奖证书,并给予奖品。
2.思想品德类奖励:先进个人:颁发先进个人证书,并给予奖品。
优秀学生:颁发优秀学生证书,并给予奖品。
学院加分细则
学院加分细则学院加分细则一,加分德育类1,志愿者活动:校级活动:1)春运志愿者 1分2)“校园开放日”志愿者 1分院级活动:1)草滩敬老院 1分/次(上限3次)2)地球一小时 1分3)接新负责人(只有2011级) 1分注:(如参加其他校院级志愿活动需出示证明,证实后再给分,所有志愿类活动均只加1分,校级优秀志愿活动加2分,志愿类活动加分上限为3分)2,活动优秀表现:1)环保之星优秀工作者 2分2)院级篮球赛优秀裁判 1分3)院级篮球赛最有价值球员 1分4)校运动会优秀裁判 2分5)校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2分6)彩虹使者(校级) 3分7)社团先进个人 4分8)其他校级组织优秀工作者 3分9)优秀志愿者 2分10)党校优秀学员 2分11)青马辩论赛优秀辨手 2分12)迎新晚会优秀工作者 2分13)院级优秀部门部长加1分,干事加0.5分14)院学生会优秀工作者 4分注:(1、如为其他校级组织优秀工作者需出示证明,证实后再给分,所有优秀工作者加分上限为6分;2、同一活动的志愿者与优秀志愿者不能同时加分)3,奖励表彰:1)优秀党员(校级) 8分2)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4分(五四评优)3)党课优秀学员 2分4)军训先进个人 4分4.宿舍活动:校级文明宿舍和院级文明宿舍,宿舍文化节,“同一个宿舍,同一个家”。
以上荣誉可以累加。
其中,校级文明宿舍舍长加3分,舍员2分:院级文明宿舍舍长2分,舍员1分。
校级文明宿舍和院级文明宿舍不可叠加,“就高不就低”。
月度文明宿舍不加分。
5,学生服务与管理: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1、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加6-12分;2、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加4-8分;3、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3-6分;4、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加2.5-5分;5、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及各班班委,加2-4分;6、学生兼职辅导员加5-10分,学生助管加3-6分。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的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学业成绩方面:根据学生的成绩表现,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进行评优表彰。
可以设立奖学金、奖状等奖励形式,鼓励学生成绩优秀的同学。
2.品德表现方面:评估学生的品德表现,包括德育、纪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3.社会实践方面:对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学生关心社会问题,培养社会责任感。
4.文化艺术方面:对在文学、音乐、美术等方面有杰出表现的学生进行奖励,提供展示才能的机会,激发学生的艺术创造力。
5.体育竞技方面:对在体育项目比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激励学生参与体育锻炼,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竞争意识。
6.特殊贡献方面:对在学校工作、服务、创新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进行奖励,表彰他们的付出和努力。
7.其他方面: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可以设立其他特殊的奖励项目,如科技创新、课外活动等。
需要注意的是,评优、表彰奖励应该公平公正,根据客观标准评定,并且要适度,避免过度竞争和评价过重。
同时,要与学生的发展目标相匹配,鼓励全面发展,注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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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
2023年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一、背景简介中学教育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阶段,为了推动中学教育的持续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学科、艺术、体育及社会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评优、表彰奖励办法。
二、评优、表彰奖励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评优、表彰奖励激励学生,树立榜样,促进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 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评优、表彰奖励按照公正公平原则进行,确保每位学生公平竞争、公正评价。
(2)多角度评价原则:评优、表彰奖励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锻炼等多个方面的表现。
(3)激励引导原则:评优、表彰奖励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参与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4)适度差异化原则:评优、表彰奖励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层次和分类,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适合自己的领域得到认可与肯定。
三、评优、表彰奖励的内容和奖项设置1. 学业成绩奖项(1)优秀学生:在各科学习中成绩优异,进步明显,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
每学期设置一次评选,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评选出优秀学生。
(2)学科竞赛奖励:参与本校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3)学科特长奖励:对在某一学科展现出特长和潜力的学生,校内外参与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
2. 综合素质奖项(1)文化艺术奖励:参加学校组织的诗歌朗诵、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等艺术比赛并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表彰和奖励。
(2)体育奖励: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田径比赛、篮球比赛等体育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获得奖励和表彰。
(3)社会实践奖励: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义工、社会调研、社区服务等,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个人品德奖项(1)优良学风奖:具有良好的学习态度、主动参与课堂活动、积极完成作业、与教师和同学和谐相处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荣誉奖励要求(只做参考)
工作质量荣誉奖励分8分荣誉奖励得分8分封顶。
综合荣誉类(劳模、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与专业奖励类(优秀班任、师德模范、优质课、新秀课、学科带头人等)按国家、省、市、县、校级(含省市县委)分别赋5、4、3、2、1分;教学成果奖励类(突出贡献、教学成果奖、提高质量奖)按市、县、校级分别赋5、4、3分;教师业务技能竞赛、指导学生竞赛,省、市、县、校级分别赋3、2、1、0.5分。
若有等级奖励,以上均为一等奖标准,降一等减0.5分,最低不低于0.5分。
以上奖励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育学会、教科院(所)、教研室授奖为准,凡是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与学校教育教学有直接关系的予以计分。
如同一级别表彰被评为标兵,再加1分;同一年度同一类表彰不重复累加,取最高分。
所有奖励须有原件、复印件,发证机关(单位)原文件或证明。
工作质量科研著述分2分论文类:公开发表,期刊在出版总署网站可查询,论文在“万方”、“同方知网”等主流网上数据库可查寻,并打印上交,经评委会查实后可计2分;著作类:独著,公开出版发行与内部发行(有书号),计2分。
合著第二作者计1分。
合编公开出版发行及内部发行(有书号)按主编、副主编、编委顺序,分别计2、1.5、1分。
论文著作内容必须与本人从事专业工作相关,否则不赋分。
论文集和增刊不予赋分。
科研成果类:经各级教育科研部门鉴定、验收合格并获奖的教研课题,市级以上计2分,(此分为一等奖得分,降一等减0.5分,最低不低于0.5分,只验收合格但没有获奖的课题均按末等奖赋分)。
奖励情况10分综合荣誉5分任职以来教师本人受国家、省、市、县、校(省市县委、政府、教育厅、局、校)表彰的综合荣誉分别计5、4、3、2、1分。
奖项只取一项,不累计、不重复,且不与“工作业绩”中的奖励加分重复。
任职以来专业奖励5分任职以来教师获得国家、省、市、县、校业务奖励的分别计5、4、3、2.5、2分。
国家奖学金评比竞赛和荣誉加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比竞赛、荣誉加分标准一、学生竞赛、双创比赛加分标准我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技能竞赛、双创比赛(团体、个人,其中双创比赛须团队内排名前五)获奖,国家奖学金评定加分标准如下:1、参加专业技能竞赛一类赛事或双创竞赛A类赛事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4、13分;2、参加专业技能竞赛一类赛事或双创竞赛A类赛事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1、10分;3、参加专业技能竞赛一类赛事或双创竞赛A类赛事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9、8、7分;4、参加技能竞赛二类赛事、双创竞赛B类赛事、学科知识竞赛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1、10分;5、参加技能竞赛二类赛事、双创竞赛B类赛事、学科知识竞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9、8、7分;不符合以上比赛等级的不予加分,同一项目参加多层次比赛的以最高获奖等次为准,比赛性质、获奖等级有争议时,以教务处、院团委解释为准。
二、我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文艺类比赛获奖,国家奖学金评定加分标准如下:1、体育类单项比赛加分标准:比赛级别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省高职组单项比赛43 2.52 1.51省高校组单项比赛65 4.54 3.53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87 6.56 5.55 4.54全国大学生运动会1098.587.57 6.56 2、体育类集体项目加分标准标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比赛级别省高职组比赛3 2.52 1.510.5省高校组比赛43 2.52 1.51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65 4.54 3.53 2.52全国大学生运动会877.57 6.56 5.55 3、文艺类个人项目加分标准标准(元/人)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比赛级别省高职组比赛32 1.51省高校组比赛43 2.52省级比赛5 4.54 3.5全国高职组比赛6 5.55 4.5全国高校组比赛8765全国比赛10987 4、文艺类团体项目加分标准标准(元/人)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比赛级别省高职组比赛2 1.510.5省高校组比赛32 1.51省级比赛43 2.52全国高职组比赛54 3.53全国高校组比赛65 4.54全国比赛8765不符合以上比赛等级的不予加分,同一项目参加多层次比赛的以最高获奖等次为准。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模版(三篇)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的学习动力,培养学生的优良品质和创新精神,树立正确的学习和行为观念,进一步提高中学的综合办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中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学全体学生的评优、表彰、奖励工作。
第三条评优、表彰、奖励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公正恰当地评选出优秀学生,并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评优、表彰、奖励力求全方位、多层次,既注重学习成绩的突出,也注重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评优、表彰、奖励应当与学生思想道德、学习成绩、实践创新、身心健康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紧密相关。
第六条评优、表彰、奖励的对象为全体学生。
第七条评优、表彰、奖励分为校级、班级两个层次。
第八条评优、表彰、奖励的结果将列入学生档案,作为评定获奖学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评优、表彰、奖励的管理由中学的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细则由学生工作部门制定并报校领导审定。
第十条社会各界人士和相关单位可以为学生设立奖学金或奖助学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选和颁发。
第二章学业水平评优第十一条学业水平评优是评选学生学习成绩突出的一项评选。
第十二条学业水平评优的标准包括考试成绩、学习态度、学习进步等。
第十三条学业水平评优的评选周期为学年。
第十四条学业水平评优的评选方式包括个人评选和班级评选两种。
第十五条个人评选原则上每个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学习态度和学习进步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班级评选原则上每个学年评选一次,根据班级整体学习成绩、学习氛围和班级的集体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学业水平评优的奖励方式包括荣誉称号、个人奖金、班级奖金等。
第十八条学业水平评优的结果将公示,并在校园网、家长微信群等渠道上发布。
第十九条学业水平评优的管理办法详见学生工作部门制定的具体细则。
第三章素质拓展评优第二十条素质拓展评优是评选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一项评选。
第二十一条素质拓展评优的标准包括德育品质、艺术特长、体育运动、实践创新等。
10关于奖学金评定中奖励加分的评比细则(暂行)
10关于奖学金评定中奖励加分的评比细则(暂行)第一篇:10关于奖学金评定中奖励加分的评比细则(暂行)关于奖学金评定中奖励加分的实施细则(暂行)根据学校《学生手册—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奖励加分的规定,结合会计与金融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学金评定中奖励加分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评奖学金评定小组,由专业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负责奖励加分的审定及监督工作。
二、竞赛加分补充规定1.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的,按学校文件执行;获得院级的学科竞赛一、二、三、优秀奖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其他类的院级竞赛,获得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0.8分、0.4分(竞赛项目中获得第一名的为一等奖,第二、三名的为二等奖,第四到第八名为三等奖)。
2.参加征文竞赛的按竞赛加分办法加分,3.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的,加2分;学生主动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科研项目视科研项目的等级给予不超过2分的加分。
4.对于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学给予院级通报表扬,在此基础上,综合测评加0.1分。
三、学生干部加分补充规定1.学院学生助理加1分2.学院学术性社团,包括会计人协会、财务管理协会、双语协会,其中协会会长加分1.2分,副会长和秘书长加分1分,部长加分0.8,干事加分0.6。
四、集体加分:1.校级文明宿舍各宿舍成员按五、四、三星级分别加0.5分、0.3分、0.2分;院系级五、四、三星级文明宿舍分别加0.3分、0.2分、0.1分2.获得“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的班级每人加0.1分:获得“优良班风班集体”称号的班级每人加0.05分。
五、凡在学校考勤被查出旷课并通报批评者取消奖学金评比。
此加分细则从2012年10月份开始试行会计与金融学院2012年10月16日第二篇:营销奖学金评比细则(暂行)营销奖学金评比细则(暂行)一、总则1、本次奖学金评比细则依据《中原工学院学生手册》,并结合院系、专业和班级的具体事宜制定而成。
校级以上少先队荣誉参评加分项目
校级以上少先队荣誉参评加分项目
具体标准:
备注:
1、各级荣誉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少工委盖章证书为准。
2、校级荣誉包括雏鹰假日小队、海防科技节、征文比赛等面向校级的少先队活动获奖。
3、校级“三好学生”加6分,校级单项好加4分,请注明时间。
备注:
1、少先队队活动是指没有证书的活动,如随校外出表演,担任学校海防科技室和鼓韵室解说员,担任校礼仪队队员,参与编排红领巾广播,主持校内文艺活动等。
2、参加的少先队活动,请注明时间、地点、内容,由学校统一认定。
校级以上少先队荣誉参评加分表
少先队荣誉
少先队活动。
荣誉称号评比及奖励办法
荣誉称号评比及奖励办法(范本)(仅供参考)1.目的为了倡导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企业文化,鼓励各种改进和创新,使公司生产经营充满活力,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2.1作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人员)针对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其他领域现有的运作方式、形式或模式所提出的任何改进或创新方案受理、评价、答辩、认可、奖励的依据;2.2作为公司内部组织各类人才选拔、评比活动方案的依据;2.3作为调整员工工资待遇以及其他工作需要参考的依据;3.荣誉称号及奖项的种类:3.1各类单项荣誉称号或奖项;比如“操作能手”、“销售状元”、“安全标兵”、“□□伯乐”“创新能手”等;3.2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或奖项;比如“优秀员工”、“先进工段/班/组长”“先进工段/班组”等;3.3根据需要设立的其他荣誉称号或奖项;4.相关职责4.1企管部负责评比方案的起草、报批;4.2各部室分厂负责方案的宣传、发动和实施;4.3工会负责评比结果的初审和报批;4.4总经理负责签署嘉奖令;4.5后勤部负责资料存档以及提供相关资料或记录;5.评选标准及办法5.1“操作能手”荣誉称号;5.1.1参评条件1)按公司组委会要求或规定参加某项比赛并取得一定的名次;2)公司工作期间,参加公司以外合法组织机构组织的某项比赛并取得相应的名次;5.1.2评选办法及周期1)评选办法与组织机构的参赛规则相同;2)评选周期:任意时间;5.1.3享受待遇1)由人事部门将结果记录在案,以备它用;2)(待定)5.2“销售状元”荣誉称号5.2.1参评条件参评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一定阶段内(指3个月或3个月以上)产销率低于60%、且近期无改观迹象;2)公司或销售部门定有明确的销售指标且实际完成销售额已超过销售指标两倍以上或销售价格高于平均销售价5%、并无待收货款;3)从参加评选之日算起,向上追溯2年无坏帐记录;5.2.2评选办法及周期1)评选办法:由相关统计部门提供相应的数据;2)评选周期:可分为季末、半年末或年终等阶段;5.2.3享受待遇1)由人事部门将结果记录在案,以备它用;2)(待定)5.3“□□伯乐”荣誉称号5.3.1参评条件1)参评者为班长或班长以上职务;2)被推荐者的职位底于参评者、且为参评者的部下;3)被推荐的职务高于或相当于参评者的职务;4)一年内成功推荐两个以上(含两个)或连续两年均有成功推荐记录;5.3.2评选办法及周期1)评选办法:可采用由参选人自报,推荐受理部门证明即可;2)评选周期:年终;5.3.3享受待遇1)由人事部门记录在案,以备它用;2)(待定)5.4“安全标兵”荣誉称号5.4.1评选范围及指标:1)评选活动只在生产一线员工中开展;2)本年度出勤不足300天者不参加评选;3)工段、副工段级另外单独评选;4)□□分厂、□□分厂各□□名,其中包括工段级以上各□名;5.4.2评选方案(见附表一)5.4.3名词解释:1)组织机构健全---有书面的组建记录和标识,并按要求开展安全工作的;2)隐患提示到位---指针对本岗位容易发生的事故在关键地点予以提示并确实可以其到防范作用的;3)安全措施得力---指运用人为的合理手段、制度或方法可对本岗位容易发生的事故起到防范作用的;4)安全记录---本人的安全记录随本人的调动而调动,班组的安全记录不因组员的调动而变更;5)本年度---指评选年的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5.4.4操作方法:1)分厂根据实际情况将各工种按危险程度进行排队,并赋予一定的分值,然后与评选方案同时公布;2)由员工自己依照评选方案进行自我打分,并将结果书面上报分厂厂部;3)凡本人或本人所在班组曾在本年度发生过安全事故者予以否决;(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生产设备事故以及交通安全事故。
荣誉奖项评比表彰办法
荣誉奖项评比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崇尚先进,弘扬正气,打造高效、务实、卓越的企业团队。
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体员工的创业激情,围绕建设和谐快乐企业、打造川东最大的盐化工生产基地目标而努力奋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久蓬盐化人(2006)177号《员工奖惩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中“个人荣誉奖”的细化规定,同时对单位荣誉奖进行规定。
第三条员工(单位)荣获各种荣誉奖的通用条件。
(一)个人荣誉奖的通用条件: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业务技术学习,廉洁自律,风气正,作风实;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和市场经济意识,积极支持参与企业改革。
2、热爱本职工作,能熟练地掌握本职业务(专业)技术,主人翁责任感强;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好,出勤率高,实干精神强,生产工作任务完成好。
3、坚持依法办事,组织纪律好,无旷工行为,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行为。
4、安全生产好,无大小事故发生;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好,未出现劣次产品和工作推诿现象。
5、热爱祖国、热爱企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参加公司文化建设,“四有”职工作用发挥好。
(二)单位荣誉奖的通用条件:1、领导班子团结,廉洁奉公,政令畅通,作风正派,勇于进取,改革创新和市场经济意识强,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高,为公司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显著贡献。
2、领导集体战斗力强,风气正,凝聚力强,充分调动和发挥了职工生产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出色地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3、重视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全年安全生产指标达到“四无”,产品质量达到公司内控标准以上。
4、法制、综治、维稳工作扎实,效果好,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经营稳定、治安形势好。
5、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落实,工作活跃。
带领职工支持企业改革、参与企业改革,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2024年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
2024年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中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在中学就读的学生。
第三条中学通过评优、表彰奖励的方式,对在学业、体育、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激励和奖励。
第二章学业表现奖励第四条对学业成绩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分为综合奖、学科奖和班级奖。
第五条综合奖分为优秀学生奖和进步学生奖。
优秀学生奖评选标准包括学科成绩优异、升学率高、参加政治、思想品德、阳光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活动得分较高。
进步学生奖评选标准包括学科成绩、综合素质、日常表现等方面在一学年内有显著进步。
第六条学科奖分为理科奖和文科奖。
理科奖评选标准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等理科学科成绩较好的学生。
文科奖评选标准包括语文、历史、地理等文科学科成绩较好的学生。
第七条班级奖评选标准包括班级活动表现突出、班级协作能力较强、班级风气良好的学生。
第八条学业表现奖励可以给予荣誉称号、奖状、奖金等形式的奖励。
第三章体育表现奖励第九条对在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体奖。
第十条个人奖评选标准包括体育项目成绩突出、身体素质较好、体育精神表现积极的学生。
第十一条团体奖评选标准包括参加团体体育项目取得好成绩、团队协作能力较强的学生。
第十二条体育表现奖励可以给予荣誉称号、奖状、奖金等形式的奖励。
第四章文化艺术表现奖励第十三条对在文化艺术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
第十四条个人奖评选标准包括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十五条团体奖评选标准包括参加团体文化艺术活动获得好成绩、团队协作能力较强的学生。
第十六条文化艺术表现奖励可以给予荣誉称号、奖状、奖金等形式的奖励。
第五章社会实践奖励第十七条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
第十八条个人奖评选标准包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贡献度较高的学生。
学生会加分制度范本
学生会加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充分调动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确保学生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加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生会全体成员,旨在激励学生会成员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条加分项目及标准1. 日常工作加分(1)学生会成员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每次参加加0.5分,每月最多加2分。
(2)学生会成员主动参与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1分,每月最多加2分。
2. 活动参与加分(1)学生会成员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参加加1分,每月最多加3分。
(2)学生会成员负责组织或策划学生会活动,每次加2分,每月最多加4分。
3. 荣誉表彰加分(1)学生会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每次加3分。
(2)学生会成员所在部门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每次加2分。
4. 学习提升加分(1)学生会成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讲座,每次加1分,每月最多加2分。
(2)学生会成员通过学生会工作,提升自身技能和综合素质,每月最多加2分。
5. 团队协作加分(1)学生会成员积极参与团队协作,表现突出的,每次加1分,每月最多加2分。
(2)学生会成员所在团队在学生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每次加2分。
第三条加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加分制度,并对加分制度进行解释。
2. 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成员的加分申请和审核工作。
3. 学生会主席团设立监督小组,对加分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加分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4. 学生会成员对加分制度的实施有异议的,可以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申诉,主席团应在收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条加分制度的奖惩措施1. 学生会成员累计加分达到一定分数的,可以获得学生会内部的表彰和奖励。
2. 学生会成员违反学生会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扣除相应分数,甚至取消学生会成员资格。
3. 学生会成员恶意刷分、篡改加分记录的,一经发现,取消学生会成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团委新量化分细则
量化分细则一、基础加分1、班委加分:班长、团支书每学期加12分;其他班委每人每学期加9分;各科课代表每人每学期加6分。
2、校学生会干部加分: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加20分;正部长每学期加17分;副部长每学期加15分;干事每学期加13分。
3、各学院学生分会学生干部加分:团总支副书记每学期加20分;学生分会主席每学期加20分;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加18分;正部长每学期加15;副部长每学期加13;干事每学期加10分。
4、国旗队、礼仪队、艺术团负责人加分:队长(团长)每人每学期加17分;副队长(团长)每人每学期加15分。
5、备注:多重职务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二、活动加分1、文艺活动加分(1)校级文艺活动(迎新晚会、辩论赛、五四合唱、朗诵比赛等)参与者加分:组织者不加量化分;辩手、演员每人加4分;晚会主持人每人加4分,辩论赛主席加3人;参加五四合唱,训练分满分18分,中途退出或是被要求退出及各种原因没有上场的人员酌情递减。
所有观众每人加1分;获奖后如果有奖品,则不再另外加分,如果只有证书则另外加3-1分。
如果班级或院系筛选被淘汰者分数相应减少2分。
(2)各学院级文艺活动(独立承办的晚会、辩论赛等):组织者不加分;演员、辩手每人加3分;主持人每人加3分;所有观众每人加1分。
获奖后如果有奖品,则不再另外加分,如果只有证书则另外加3-1分。
如果班级或院系筛选被淘汰者分数相应减少1分。
(3)宿舍文化节:参加者每人加3分(并非每人每个项目加2分);获得1-3名另加3-1分。
(4)文明宿舍评比: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加6分,宿舍成员每人加4分。
(5)外联成员拉赞助成功,每人每次加3分。
2、体育活动加分(1)校运动会:参加排舞,训练分满分18分,酌情递减,获得1-6名每人依次另加6-1分;参加方阵队,训练分满分15分,酌情递减;参加太极拳比赛,训练分满分15分,酌情递减,获得1-6名每人依次另加6-1分;运动员,训练分满分10分,酌情递减,获得1-6名依次另加10-5分;担任比赛裁判者每人加5分。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模版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模版一、目的及依据为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评优、表彰奖励办法。
本办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教师评优、学生评优的相关规定制定。
二、评优范围本评优办法适用于中学的在校学生。
三、评优标准本评优办法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一)学习成绩方面:完成优秀学习成绩,各学科成绩优于全班或年级平均成绩,成绩优秀者视为评优对象。
(二)品德表现方面:1. 严守学校纪律,积极参与班级、学校各项活动;2. 遵守公共秩序,帮助他人,具备优秀的品德修养;3.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4. 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能够带动班级和同学们共同进步。
(三)科技创新方面:1. 参与科技创新竞赛,取得优异成绩;2. 承担科研课题,具备独立思考和实践能力;3. 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发表论文或作品。
(四)文体活动方面:1. 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积极展现个人才艺;2. 获得学校或区县级以上文体比赛的奖项;3. 在学校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优程序根据评优标准,学校将定期开展评优工作。
评优程序分为自荐、初评、复评、终评。
1. 自荐:学生可以通过填写评优申请表,申请参与评优。
自荐表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自身优点和申请理由等内容。
2. 初评:学校将对自荐学生进行初步筛选,初评将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品德表现。
3. 复评:初评通过的学生将进入复评环节,复评主要考察学生的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等方面。
4. 终评:复评通过的学生将进入终评环节,由评优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评优结果。
五、奖励措施评优学生将享受以下奖励措施:1. 学习成绩方面:颁发学习优秀奖状,获得学校或区县级以上学科竞赛的学生将获得绩优奖学金。
2. 品德表现方面:颁发品德表现优秀奖状,表彰学生为校着想,乐于助人的行为。
3. 科技创新方面:颁发科技创新奖状,并通过学校、媒体等途径宣传获奖学生的科研成果。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范本(二篇)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和综合素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中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科学实验能力、艺术特长、社会服务以及其他方面表现进行评优、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对于在学习上成绩突出的学生,应该予以奖励和适当的表彰;对于在品德修养上表现优良的学生,应该给予积极的激励和肯定;对于在科学实验、艺术特长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的评优、表彰和奖励原则:公开、公正、公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条评优、表彰和奖励的方式主要包括: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德育先进奖、科技创新奖、艺术创作奖、社会实践奖等。
第二章优秀学生奖第七条优秀学生奖是对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表现突出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的评选标准:(一)学习成绩优异,年级前5名;(二)品德修养好,无违纪记录;(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结协作能力;(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五)具备其他突出表现。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的评选流程:(一)学校评选小组组织评审,确定被推荐人选;(二)公示被推荐人选名单;(三)组织学生代表进行投票选举;(四)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条优秀学生奖的奖励:(一)优秀学生奖状和奖牌;(二)奖励一定金额的励志奖金。
第三章学习进步奖第十一条学习进步奖是对学生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第十二条学习进步奖的评选标准:(一)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二)积极主动参与各类学习活动;(三)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四)具备团队合作和互助精神;(五)具备其他突出表现。
第十三条学习进步奖的评选流程:(一)班级教师提名推荐学生;(二)学校评选小组组织评审,确定被推荐人选;(三)公示被推荐人选名单;(四)组织全体师生进行公开评选;(五)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四条学习进步奖的奖励:(一)学习进步奖状和奖章;(二)对获奖学生进行集体表彰和宣传。
表彰奖励加分项目(10分)
考核办法
考核项目
奖项
责任部门
查看奖励(10分)
综合奖项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厅级每项加2分,县级每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
表彰奖励加满10分为止。
综合奖项
1)先进党组织
组织宣传处
2)政府目标管理
办公室
3)五一劳动奖章
机关党委
4)上级党委政府嘉奖和主管部门记集体功
办公室
组织宣传处
单项奖
1)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主要业务奖项
各处室
2)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纪委监察室
3)综合治理先进单位4)卫Biblioteka 、绿化和环保先进单位办公室
5)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6)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奖项(不含“文明单位”荣誉)
组织宣传处
备注
各处室要及时向组织宣传处提供今年获得的综合奖、单项奖项的红头文件、奖牌或奖杯的照片电子稿。
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办法
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办法
凡在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获得与履职有关的设区市级(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以上表彰的,以及个人被推选为全国、省、设区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予以加分,具体为:
一、国家级。
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含全国劳模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被推选为全国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10分。
二、省部级。
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含省级劳模和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受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表彰的;被推选为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6分。
三、地厅级。
受设区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含市级劳模和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受省级工作部门表彰的;被推选为设区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4分。
受多次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多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或代表、委员的得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与笔试卷面成绩相加,形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
22。
体制内表彰奖励量化细则建议
体制内表彰奖励量化细则建议
1.每年年底志愿者按活动小时数进行排名,前6名者可参与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
2.排名前1者获得“志愿服务之星”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排名第2至第3者获得“志愿服务标兵”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3分;排名4至6者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1分。
3.在各项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发挥重要组织作用的个人,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排名,前2名获得“志愿楷模”荣誉称号。
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
志愿者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奉献个人时间、精力的人。
以上奖励措施旨在让各位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志愿者活动中,希望每一位志愿者都能够用真心帮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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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办法
凡在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获得与履职有关的设区市级(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以上表彰的,以及个人被推选为全国、省、设区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予以加分,具体为:
一、国家级。
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含全国劳模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被推选为全国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10分。
二、省部级。
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含省级劳模和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受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表彰的;被推选为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6分。
三、地厅级。
受设区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含市级劳模和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受省级工作部门表彰的;被推选为设区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4分。
受多次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多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或代表、委员的得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与笔试卷面成绩相加,形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