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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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几年来,我市一直致力于加强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作为城市形象窗口的**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以下简称站前地区)是我市人流、车流、物流高度集中的区域之一,站前地区的管理也因此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特别是近期对这一敏感地区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其管理现状成了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中一块久治不愈的顽疾。为挖掘其存在问题的根源,

笔者对站前地区的管理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站前地区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站前地区地处市中心地带,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其具体范围为:东起颐园街铁路医院围墙外体,西至海关街西侧建筑红线,南起龙运宾馆、龙门大厦建筑红线,北至**火车站主楼建筑红线。其中,**火车站站前广场位于**火车站侯车大楼前,东连一曼街,西接铁路街,南连红军街,北接霁虹广场,日流量达10万人次,最高可达22万人次。

(一)站前地区管理现状

作为我市重要窗口的站前地区,其管理工作历来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具体管理机构也经历了几次调整变

化。1986年**火车站地区由南岗区站前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1994年成建制转为**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作为南岗区政府的非常设机构,为区代市管理机构,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即根据《**市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暂行办法》,对治安、交通、市政、市容、工商、物价、卫生等方面的工作依法进行综合治理;对一个时期哈站前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并督促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哈站前地区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等(哈南编发[2001]第57号)];2004年4月成立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站前分局,行使相对集中执法的“7﹢1”职能(即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等七项处罚权和城市噪声管理职能),原综治办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挂站前综治办和站前城管行政执法分局(作为执法机构)牌子;2007年3月28日又根据《关于设置**火车站站前管理局的批复》(哈编字[2007]6号)在哈站地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站前分局的基础上组建“**火车站站前管理局”,其机构规格、现有编制不变,人事管理和经费由南岗区政府负责。

除站前综治办、站前执法分局外,在站前地区的执法单位还有站前治安大队、交警站前中队、哈站派出所(铁路)、联合刑警队等。参与站前地区管理的部门还有工商、物价、交通、环保等多个部门。

(二)站前地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站前地区的管理工作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已有所好转。但是,因站前地区位置的特殊性、人员的复杂性以及许多历史的、现实的原因,该地区在卫生环境、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治安秩序较差。站前地区“托”影不断,车托、店托、票托、饭托等游离于站前地区的各个角落;倒卖车票、票据、欺诈、拐骗旅客钱财,流浪乞讨人员席地而卧,死缠强讨等行为,严重扰乱了站前地区的治安秩序。二是交通秩序较差。作为重要交通枢纽的站前地区交通疏导力度却非常薄弱,无许可的非法营运出租、客运、摩的、电动三轮车等车辆乱停乱放;出租汽车在非指定地点停靠载客、拒载、拼座、不打计价器、议价收费等问题屡禁不止。三是消费环境较差。“要想吃饭购物,多走两三站路”,这句老百姓中流传的顺口溜,从侧面反映出了站前地区的消费环境。站前地区中、小餐饮及宾馆、旅店行业卫生条件较差、服务不够规范、硬件不够达标,食品安全存在大量隐患;话吧价格欺诈、部分商家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有待解决;重要商业场所缺位,商业诚信危机难以化解。四是市容环境较差。站前广场地区废纸、烟头、饮料瓶等废弃物随处可见,有的垃圾桶污物外溢,有的厕所污水横流、恶臭熏天;周边街道道路两侧小饭店、小旅店非常多,店前大大小小的落地牌匾,窗口外溢摆放食品,露天烧烤、流动摊贩和饮食

摊点等导致站前地区市容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五是服务功能较差。站前地区的规划建设应当突出服务功能,但是我市站前地区的服务设施均未达到人性化设置和管理。广场步道板部分破损严重,不仅没有供旅客休息的座椅、遮雨棚、道路指示牌等设施,就连供行人过街的地下通道也被商场占用,地下人防工程4万平方米的空间挤进了数以千计的摊床,过街标识不清,有的过街行人采取从地上翻越护栏、横穿街道等。

(三)存在问题的根源

站前地区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如规划设计不合理、商家以及群众意识差等等。但是,究其根源应该是执法主体的认识、现行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从横向比较看,我市站前地区不论从设计、规模、配套设施,还是管理现状都与同级城市存在很大差距。但[]是最主要的差距还不在这里,而是对待站前地区管理工作的认识、态度上,这直接影响到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大一部分干部同志对站前地区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停留在较浅的层面上,没有把站前地区当作我市对外的重要窗口,也未认识到其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市对外形象。有些职能部门,没有把站前地区管理作为职责的组成部分,

而是当成负担,在工作中,存在着“不求成绩,只求平稳”的思想,管理者责任心不强,工作懈怠对一些违法、违规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漠然态度,直接导致管理缺位;解放思想,创新意识差,对市政府的一些政策和措施,没有落到实处,未将其并入正常工作轨道。

二是法律依据不充分,工作难度大。作为站前地区管理工作牵头部门的综治办,虽然“三定”方案明确了其职能,《**市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可以委托综治办负责依法规定的本部门权限内的日常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只有个别部门采取阶段式委托,绝大多数职能部门未对相关管理权予以委托,且缺乏严格的监督保障机制,常常出现“看得见的无权管,有权管的看不见”的情况;加之《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够细致全面,如对死缠强讨、非法揽客以及非法营运等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没有规定,由于没有执法依据,管理工作中遇到上述行为时,只能采取“撵”的办法,难以硬起手腕实施管理。因为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使站前地区的管理无法做到协调一致,缺乏持久性,导致问题久治不绝,严重影响我市的对外形象。

三是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目前,参与站前地区管理的部门较多,其中仅市直局级单位就有19个之多。公安、交警、交通、工商、物价、城管、环卫、市政等部门对站前地区的管理都有相应的执法权,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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