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发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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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发放管理规定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工厂的物料发放工作,保证物料及时准确发放,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物料的发放。
第3条责任。
仓储部负责物料的出库工作。
第4条解释。
发料是指由仓储部人员根据生产计划或生产部门开立的《生产命令单》,由仓储部人员填写《发料单》,将物料直接向生产现场发放。
第5条物料发放的依据。
1. 工厂稳定的生产计划。
2. 生产标准损耗量。
3. 物料库存量。
第6条物料发放流程。
1. 物料计划控制。仓储部人员根据生产计划制订物料计划,进行物料准备,包括按照存储计划已经储备的物料和需要采购的物料。
2. 物料发放准备。物料发放前,仓储部人员根据生产季度和物料需求,将所要发放的物料提前备好,存入“发料区”,检查并标示发放物料的品名、规格、批号等。
3. 核对单据。生产使用部门持《领料单》到仓库领料,仓储部人员审核《领料单》,其审核内容如下。
(1)《领料单》填写是否规范清楚。
(2)《领料单》审批程序是否正确无误。
(3)所领物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与物料计划一致。
(4)所领物料是否在计划范围内且是最近生产所需。
4. 物料发放。仓储部人员在物料发放过程中须防止发放出错,如数量不符、质量问题、包装问题、单证不符等情况。
5. 数据汇总并登记出库台账。物料发放结束后仓储部人员须立即登记台账,进行数据汇总,及时通过计算机系统将物料信息导入。
第7条物料发放原则。
1. 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不得发放。
2. 已过有效期的物料不得发放。
3. 物料发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4. 同批物料贴有取样验证的最后发放。
5. 复验合格的物料先发放。
6. 接近有效期限的物料先发放。
7. 手续不全不得发放。
第8条物料发放注意事项。
1. 建立专人发料领料制度,发料须账物分开,各分设一人负责发料与领料。不同物料按类别由不同的人员负责。生产部门各车间由专人负责领料。
2. 仓储部人员及时填写《仓库账簿》,《仓库账簿》是物料存储控制的依据,须避免漏记、错记等现象的发生。
3. 物料发放过程中要认真清点数量,防止错发、漏发、多发等。
第9条本规定由仓储部制定,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10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