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国有资产收入上缴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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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图
事项编码:007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行为
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邹城市国资办办理地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服务电话:5231537 监督电话:5191937
申报材料:
一、调拨国有资产应提供的资料: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单》;
(二)申请报告;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原始发票、固定资产卡片、记账凭证、工程决算副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机动车行驶证、股权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调拨资产原因及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情况说明;内部决议或者外部文件;调拨资产(资金)来源说明;接受调拨单位意向及情况说明等;
(五)《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六)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有偿转让国有资产(股权)应提供的资料: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单》;
(二)申请报告;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原始发票、固定资产卡片、记账凭证、工程决算副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机动车行驶证、股权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产使用状况及资产有偿转让原因、方式说明;转让对外投资股权的,提供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同意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以及被投资方近期财务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五)拟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提供协议或者合同草案;
(六)《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七)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报废国有资产应提供的资料: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单》;
(二)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原始发票、固定资产卡片、记账凭证、工程决算副本、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产报废的原因及有关规定或者有效证明,如国家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拆除、强制淘汰、强制报废的有关文件、规定或者报废标准;有关职能机构出具的资产报废专业技术鉴定证明或者专家鉴定意见;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损溢鉴证报告》;
(四)资产盘点表;
(五)《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六)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报损国有资产(实物)应提供的资料: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单》;
(二)申请报告;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原始发票、固定资产卡片、记账凭证、工程决算副本、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产报损的原因说明及有效证明,如公安、法院、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职能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专家鉴定意见等;
(五)资产盘点表;
(六)涉及保险理赔的理赔凭证;
(七)责任方赔偿或者补偿协议及赔偿或者补偿凭证;
(八)《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九)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报损国有资产(非实物)应提供的资料:
(一)对外投资损失:
1、申请报告;
2、被投资单位依法破产或者被依法停止经营的法律文书及工商登记注销证明;
3、清算报告;
4、《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5、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货币性资产损失:
1、申请报告;
2、债务人被依法破产、撤销、关闭法律文书、文件、证明和工商登记注销证明及清算报告等;
3、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法律文件;
4、涉及诉讼的,法院判决、裁定本单位败诉,或者虽胜诉但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5、被盗、被骗、被挪用等,提供公检法机关出具的确已无法追回的法律文书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6、《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7、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无形资产损失:
1、申请报告;
2、有关机构的专业技术鉴定报告;
3、超出法律保护期限的证明文件;
4、《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5、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置换国有资产应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双方拟置换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原始发票、固定资产卡片、记账凭证、工程决算副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机动车行驶证、股权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以非货币性资产抵顶债权债务的,提供债权债务协议、相关凭证、期末资产负债表和相关明细表;
(四)置换协议或者合同草案;
(五)对方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七)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