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四川长虹“财务造假门”案例(会计教学案例课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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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公司财务管理方面主要有三个疑点:
下面我们从以下几点对四川长虹“财务造假 门”事件进行分析
1 、如果四川长虹财务造假确实存在,长虹 公司财务造假的具体做账方式是什么?
2、查阅后续资料,谈谈内部检举人制度在中 国的应用前景如何?
3、查阅后续资料,谈谈证券监管部门在类似 事件处理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如何?
威慑力。
四、此次“财务造假门”事件的受害者有哪
些
• 最大受害者——四川长虹企业,2010年2月26日新闻: 老牌家电企业四川长虹(60839)近日突陷“财务丑 闻”。昨日,有媒体报道,“长虹10年间虚增销售50亿 元。” 四川长虹(600839)昨日下午接连发布声明和 公告,斥其为虚假消息,却仍无法扭转股价逆势下跌的 厄运。四川长虹1999年、2009年进行的总额达47.5亿 元的再融资均缺乏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不仅将面临监管 机构处罚,也将面对投资者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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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信用管理部门确定赊销授信额度和 进行资信调查,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管理,内部 审计发挥其监督作用。
• 强化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财务、信用和销售部门进行应
收账款跟踪管理服务。
• 提高董事会治理公司水平,这也是维护证券市场诚信基础 、保障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举措。
当然了,要听朱老总的话:
四川长虹“财务造假门” 案例(会计教学案例课程)
四川长虹概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1988年经绵阳市人民政府 批准进行股份制企业改革试点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 年该公司被相关单位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个人股股票。 1994年3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4)7号]批 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截止2005年6月30日,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贰拾壹亿陆仟肆佰贰拾壹万元;注册地 是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法定代表人是赵勇。 其经营范围涉及家用电器、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房屋 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 卸搬运;电子商务;软件开发、销售与服务;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回收及处理。
• 投资者,事实上,由于发行人出现负面新闻而令其发行 的债券在二级市场受到较大冲击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 发生
• 股东,股票下跌 • 为其提供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信度降低 • 相关为其提供虚假商业汇票的企业——诚信度Leabharlann Baidu低 • 证监会等相关监督机构——监督不力的指责
五、启示
• 树立坏账风险意识,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防范财 务风险。
案例背景
范德均原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0839,SH;下称“四川长 虹”)员工,1998~1999年时任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他的一封实 名举报信炸开了中国资本市场一桩12年前的内幕。范德均向全国人大、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公安部等部门举报:1998年前后,四川长 虹利用各种手段虚增销售收入高达50亿元。这一举报引起轩然大波,一 夜之间,四川长虹被媒体推向风口浪尖处。但是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 海中给《中国经营报》发来声明:四川长虹历年财务报告中销售收入的 确定均符合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举 报人,四川长虹被解职员工范德均属于“恶意中伤”。范德均与四川长 虹之间的恩怨为这场事关孰是孰非,甚至是“大是大非”的问题蒙上了 些许质疑。或许我们没法得知范德均是否是为了报复四川长虹,但无可 厚非,四川长虹在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方面等财务管理方面的确 存在着疑点,这些疑点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与关注。
4、此次“财务造假门”事件的受害者有哪些? 5、启示?
一、长虹公司财务造假的具体做账方式
• 1、提前确认收入 • 2、虚开商业承兑汇票 • 3、重复计算旺季收入 • 4、多项损失未全额实际计入,也没有
进行存货跌价、坏账计提会计处理。
二、内部检举人制度在中国的应用前景
所谓内部检举者(Whistle-blower)是一个集团里的一员向 社会检举暴露他所目击的所属集团内发生的腐败与贪污。
同时证监会也表明了其坚决查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行为的立场,证 监会将通过推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四方面手段,严厉打击包 括借壳上市在内的并购重组活动内幕交易问题。 首先,在现有监管 经验基础上,完善现有监管制度安排;其次,在纪检委、监察部的支 持配合下,在上市公司推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序 扩大登记范围,使内幕信息从形成、传递到扩散的每个节点都能明确 责任;第三,利用现有的上市公司规范平台,通过和国资委等部门组 织的监管平台一道,共同防范内幕交易;第四,利用现有交易所、监 管局监管机制,对内幕交易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形成内幕交易
三、证券监管部门在类似事件处理中的职责
履行情况如何
财务造假等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监管法律和证监会等部门 在监管上的问题。为改善这局面,证监会联合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的 条文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 量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的通知》等 )。
在中国,政府的定位始终很模糊,市场一直笼罩着权力的魅 影。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常常不但直接参与市场 竞争,甚至有时根本就是利益一方,这使我们的市场发育很 不正常,也使我们的很多企业失去依法和依市场规律解决问 题的智慧和能力,从而导致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缺失。
在我国,内部检举人制度还有待完善,尤其是当企业影响力 较大,影响政府判断时,对内部检举人的保护则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