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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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本)
听证材料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5日
一、项目背景
揭阳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现辖榕城区、揭东区2区和惠来、揭西2县,代管普宁市(县级),并设立揭阳产业园、揭阳空港经济区、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和大南海工业区。揭阳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于1999年经《关于揭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189号)批准颁布实施,全市共划定15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3年,根据《关于批准揭阳市各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粤环函[2003]1号)》,划定了37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揭西县横江水库、揭东县城水厂、新西河水库等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经粤府函[2013]187号、粤府函[2013]192号、粤府函[2014]223号进行了调整。201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揭阳市进一步划定了6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目前揭阳市现有57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市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15个,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42个。现行揭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是依据当时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和法律法规划定,对揭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肇庆市部分区县因供水规划调整、供水格局发生变化、取水口迁移、现状水量水质无法满足要求、现行区划方案不符合国家和省技术规范等原因,原划定的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已无法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8]672号),如存在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迁移、供水格局改变、汇水条件发生变化、现行区划方案明显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等情形,确有必要调整的,须经充分研究论证后,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为进一步保障揭阳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范化、水源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揭阳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了揭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工作,结合揭阳市供水格局现状及规划情况,在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水量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制定《揭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二、水源保护区调整计划
本次拟调整共涉及12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包括6个水库型和6个河流型饮用水源地;取消5个饮用水源地,增加2个饮用水源地、优化调整5个饮用水源地。
三、调整的必要性
(一)优化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揭阳市各县市水源布局、供水结构调整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原划定的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与当地的发展已不相适应,部分县市如揭阳市区、揭东区、揭西县、惠来县等水源地、供水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于现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与实际供水格局不相适应,亟需结合现状供水格局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科学划分与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为水源依法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以适应揭阳市饮用水源保护的新形势。
(二)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需要。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是根据取水口的位置而划定,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是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条件。原部分水源地水质较差,继续作为水源地难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而部分水源地实际已开展供水,亟需划定保护区保障水质安全。本次科学、合理地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进行调整,是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降低饮用水风险隐患的重要措施。
(三)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的需要。
目前揭阳市共有5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部分于1999
年、2003年划定,当时国家未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水源保护区划分主要依据经验法,缺乏技术规范支撑,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国家和省的技术规范存在较大差异。为适应揭阳市新的供水格局的要求,在保障揭阳市水资源供需平衡的基础上,有必要依据国家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或指引,从全市供水安全、环境保护和保障揭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优化调整揭阳市现有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通过本次优化调整,可进一步强化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保护,保障全市水资源配置和满足揭阳市供水安全,更好地实现区域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调整原则
(一)水质保障原则
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以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和保障水环境安全为前提,提出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其现有水质目标不降低。
(二)区域统筹原则
以揭阳市为单位,统筹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提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三)科学规范原则
以国家和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或指引为指导,充分体现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的科学性。
(四)合理可行原则
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水源地类型及水体实际使用功能,综合分析水质水量可保障性、周边区域地理、环境特征、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土地利用情况,划定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在划定或调整过程中要充分衔接《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确保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五)精准管理原则
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管理并重,要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合理配置相应工程和管理措施,对饮用水源地实行精准管理。
五、可行性分析
本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是在遵循国家现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及管理的科学性、协调水源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为目的,综合考虑揭阳市经济发展、城市、土地利用、供水排水、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相应的调整方案,并要求新增保护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取消的保护区不降低水质目标,确保饮用水源水量充足和水质安全。因此本次调整工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六、水源保护区调整后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措施
对于本次调整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将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建设技术要求》(HJ773-2015)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