辍学学生工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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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辍学学生工作登记表

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年级家长姓名家庭住址

义务教育劝学通知书

义劝字[ ]第号

(监护人姓名):

你(们)的被监护人于年月日辍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请你们在接到本劝学书7日内,送被监护人复学。

劝学人:学校(盖章)

年月日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通报书

报字[ ]第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你村(或者居住区)村民(或者居民)(监护人姓名)的被监护人于年月日辍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监护人姓名)有义务送被监护人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我校已向(监护人姓名)送达义务教育劝学书(义劝字[ ]第号),限定(监护人姓名)在年月日前送被监护人复学。请你委员会说服动员(监护人姓名)按照义务教育劝学书限定的时间送被监护人复学。

通报人:学校(盖章)

年月日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学通知书

义复通字[ ]第号(监护人姓名):

你(们)的被监护人于年月日辍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你们有义务送被监护人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你们在接到学校送达的义务教育劝学书(义劝字[ ]第号后,仍未在限定时间送被监护人复学,是不应该的。请你们在接到本通知书7日内,送被监护人复学。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学通知书送达回证

义送回字[ ]第号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学通知书(义复通字[ ]第号)

受送达人:(监护人姓名)

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年月日

受送达人或者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受送达人不在时可由其单位或者成年家属代收。

2、发生拒收情况时,其他人员在场,记明情况,留下送达

文件即为送达。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字[ ]第号当事人:(监护人姓名),住址:

你(们)的被监护人于年月日辍学。在你(们)接到义务教育复学通知书(义复通字[ ]第号)后,仍不送被监护人复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发政府或其他指定机构,家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之规定,做出以下决定:

1、对你(们)罚款元,于年月日前将罚款缴至,地址。

2、责令你(们)于年月日前送被监护人返校复学。

如你(们)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送被监护人复学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送回字[ ]第号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 ]第号)

受送达人:(监护人姓名)

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年月日

受送达人或者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年

月日

备注:

1、受送达人不在时可由其单位或者成年家属代收。

2、生拒收情况时,其他人员在场,证明情况,留下送达

文件即为送达。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报告书

报[ ]第号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教育局)

(监护人姓名)的被监护人的被监护人于年月日辍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河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我校已向(监护人姓名)送达义务教育劝学书(义劝字[ ]第号),(监护人姓名)未在限定的时间送被监护人复学。(监护人姓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之规定,建议对

(监护人姓名)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并责令(监护人姓名)送被监护人复学接受义务教育。

报告人:学校(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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