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合同法解释二的第11[工作范文]
合同法解释二的第11篇一:第二章合同法第二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反映的是当事人对其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本质:当事人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彼此权利义务的行为2、特征(1)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3)内容和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㈠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了确定名称和具体规范: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㈡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㈢根据合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㈣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㈤法律或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所要求: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㈥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主合同和从合同三、合同法的分类⒈买卖合同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⒊赠予合同⒋借款合同⒌租赁合同⒍融资合同⒎承揽合同⒏建设工程合同⒐运输合同⒑技术合同⒒保管合同⒓仓储合同⒔委托合同⒕行纪合同⒖居间合同四、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概念: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合同法、散见于各种法律规定中的有关合同的规定狭义:《合同法》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对合同具体制度的抽象和概括并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益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表示合同内容的具体方式⒈口头形式⒉书面形式:①合同书②合同确认书③车船票、保险单④数据电文形式⑤格式合同⑥示范文本⑦特殊形式⒊其他形式(推定形式)二、合同订立的内容⒈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⒉标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⒊数量⒋质量⒌价款或报酬⒍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⒎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合同或法律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向对方承担的法律责任⒏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三、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案例分析
张某卖给李某一件居住房,李某受领后,发现该房没有门,遂起诉于法 院,要求判决张某在该房上加上一个门。法官认为,合同中没有对门加 以门约定,遂驳回了李某的请求。法官的判决对吗? 分析:不对(默示条款)。依合同目的的解释规则和交易习惯,买卖的 居住房应该有门,“出卖人应当保证表弟物的质量”的条款应自动进入合 同中。
问:法院该如何审理? 分析: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无效。李某的要求不能得到支 持。 因为:李某与王某在约定该合同及其条件的时候,所附条件 已是客观发生的事实,即条件不符合要求:条件必须是将来 发生的事实和不确定的事实
3、某粮油公司(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 时,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 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 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 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否则解除合同。 12月30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 2001年1月1日交货。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但1月3日,甲方才将色拉 油送到乙方。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 货并支付货款
试分析: 1.本案适用合同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2.赵某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3.法院应如何处理?
分析如下: 1.适用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包含:情势变 更、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 制度。 2.赵某的请求有法律依据。依合同法第54条, 李、赵间的买 卖合同显失公平,赵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请求李某返还财 产。 3.法院应依合同法第54条撤销该买卖合同。并依第58条要求 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 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1]
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教学内容:介绍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及内容以及合同法的渊源教学目标:掌握合同的内涵和外延,以确定合同的法律适用。
参考材料:教材《国际商法》(沈四宝主编)相关章节课时:2学时(1周)第一节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一)合同的概念1、合同概念的内涵关于合同概念的内涵,世界上两大法系的国家主要有协议说和允诺说两种不同的学说。
协议说为大陆法系的国家所主张。
大陆法系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协议。
其中以法国为代表,认为合同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合意,即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
合意即为协议的精神内核。
而《德国民法典》则将合同定义为一种法律行为。
允诺说为英美法系的国家所主张。
英美法系学者一般认为合同就是一种允诺,是债务人单方面承担债务的允诺。
它们认为,合同的本质不在于合意而在于允诺,因此,合同法的宗旨就是保障允诺的实现,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允诺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予以补救。
两大法系国家对合同的概念在理论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近年来,英美法的这种合同允诺说观点也在发生着改变,不少学者正在逐步接受大陆法的合同协议说。
两大法系关于合同的概念正在走向融合。
然而在实际中,他们都把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在这点上,两大法系国家是没有实质分歧的。
我国关于合同的概念,学术界和立法上历来接受的是大陆法系的“协议说”。
2、合同概念的外延合同概念的外延,是指合同所包括的范围的大小。
在合同所涉及的范围问题上,我国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广义的合同概念。
第二、一般的合同概念。
第三、狭义的合同概念。
对上述三种观点的评价综上所述,合同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及到婚姻、子女收养和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在《合同法》所指的合同范围之内。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根据上述关于合同的定义,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第二章合同法律知识第一节概述一、合同 P. 7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22. 契约——是依据利益关系和理性原则签订的必须遵守的协议。
二、合同分类 P. 10—11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1. 合同法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别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 按学术理论来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等)——实践合同则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3)主合同与从合同1)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2)从合同——是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担保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分包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如果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 根据合同的效力划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4. 按合同内容划分 P. 7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咨询服务合同、物质设备采购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5. 按计价方式划分 P. 79——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合同的法律特征1.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3.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商品交换首先要求自由。
《合同法》 第2章 合同的订立PPT课件
理解与运用:
▪ 其一,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应认定为要约 邀请。
▪ 其二,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 施”的认定,应根据红线图来确定其范围。
▪ 其三,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 影响”的认定,应围绕以下两点来理解:(1)出 卖人所作的说明和允诺不仅具体确定,而且对买受 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价格判断确实有重大 影响;(2)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 屋及相关设施作出的说明和允诺,对买受人的判断 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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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 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4)质量;(5) 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P12)
▪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 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 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法解 释二》,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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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 一、要约 ▪ (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 1、概念。 ▪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经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
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 示。 ▪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内容具体确定; ▪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约束。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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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 (一)书面形式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二)口头形式 ▪ (三)其他形式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合同法全文(修订日期:XX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当将双方协商一致的主要条款记载于书面合同之中。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签订合同的方式同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但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情况下需采取书面形式作为必要条件的除外。
……(此处省略部分条款内容,全文应包含合同法全文)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篇2合同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全称】,注册地址:【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职务:【甲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甲方法人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全称】,注册地址:【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职务:【乙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乙方法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名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及内容【详细阐述合同的目的以及具体事项的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合同法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简单介绍
合同法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简单介绍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和保护合同的缔约、履行和终止等各个环节。
下面是合同法法律规定的简单介绍:第一章总则合同法第一章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定义和适用范围。
其中,第二条明确了合同自由原则,即民事主体有权自由订立、修改和终止合同,但应当遵守法律的限制。
第三条规定了平等协商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平等协商,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合同的分类和合同的效力等。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二章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方式和主要要素。
第五条规定了合同成立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无形式。
其中,书面形式指需要将合同内容写入文字,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双方互相口头表明意思达成协议,无形式指合同成立并未有明确的形式要求的合同。
第七条规定了合同的要素,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三章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无效。
该章主要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即合同应当满足法定条件、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合同的无效情况,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约束,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等。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第四章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该章规定了各种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支付、提供服务和让与等。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履行期限的计算和履行的地点等。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法第五章规定了合同的变更和合同的转让。
该章规定了合同变更的原则和方式,包括当事人一致同意、书面形式和法律的约束等。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合同转让的原则和方式,包括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形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等。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和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六章规定了合同的保全和合同的解除的具体情况和方式。
该章规定了申请保全措施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被保全人的义务和责任等。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形和解除的程序,包括依法解除合同和协商解除合同。
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8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8篇篇1一、合同法的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及功能2.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3.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及基本原则二、合同的成立1. 合同的要素与形式2. 合同的成立条件及程序3.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4. 格式合同条款的解读与适用三、合同的效力1. 有效合同的标准2.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3. 合同的履行原则及抗辩权4.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四、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要求2. 履行抗辩权与代位权的行使3. 合同的保全措施4. 履行纠纷的解决途径五、合同的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种类与形式2.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3.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及限制4. 实际履行与解除合同的选择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 合同的变更条件及程序2. 合同的转让类型与限制3. 第三方权益的保护七、合同的终止1. 合同终止的原因及方式2. 合同终止后的法律效果3. 债权债务的清理与结算八、特殊类型的合同1. 买卖合同2. 租赁合同3. 劳动合同4. 承揽合同5. 委托合同6. 知识产权合同等九、国际合同法概述1. 国际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 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3. 国际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十、案例分析与实践1. 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2. 合同纠纷的实务操作指南3. 模拟合同纠纷案例分析4. 合同签订的实际操作技巧与注意事项教学大纲的附录部分:包括相关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查阅参考。
同时,可结合在线法律数据库等资源,深化对合同法的学习理解。
此教学大纲旨在帮助法学专业学生或法律从业者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实务操作技巧,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本文档仅提供大纲框架,具体内容可根据教学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此教学大纲严谨、全面,有助于学习者系统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知识。
通过学习,学习者应能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实践操作技能,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
全文字数超过一千字,格式清晰美观,易于阅读和理解。
合同法培训2024年
合同法培训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 合同法的功能与作用第二章:合同的成立2.1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2.3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条件3.2 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3.3 效力待定的合同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的原则与方式4.2 履行抗辩权4.3 履行的保障措施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5.1 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5.2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5.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形式6.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七章:合同争议解决7.1 协商与调解7.2 仲裁解决机制7.3 诉讼程序与规则第八章:特殊类型合同8.1 买卖合同8.2 租赁合同8.3 居间合同第九章:国际合同法概述9.1 国际合同法的特点9.2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9.3 国际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章:合同的法律规制与监管10.1 合同法律规制的目的与手段10.2 合同监管机构与职能10.3 违反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合同风险管理11.1 合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11.2 合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11.3 合同保险与风险分散第十二章:合同的信息化与电子合同12.1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12.2 电子合同的操作规范12.3 电子合同的安全管理第十三章:合同法实务操作13.1 合同的起草与审查13.2 合同的签订与备案13.3 合同的执行与监督第十四章:合同法培训总结14.1 培训内容回顾14.2 合同法的应用实践14.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合同法培训2024年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因合同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1.1.1 合同法的界定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有十二章,共计二百一十八条,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将对该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定义、有关主体的特征、合同的自由原则等。
第二章是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以及合同的效力和撤销等。
第三章是合同的成立,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方式和时期等。
第四章是合同的效力,主要涉及合同效力的时间、地点,以及合同效力变动的规定。
第五章是合同的履行,包括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和债权人的权利等。
第六章是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涉及债权债务的转让、债务的担保等。
第七章是合同的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规定了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期限的规定。
第八章是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主要涉及合同的变更和合同的转让等。
第九章是合同的附条件和解除,包括附条件的合同和合同解除的规定。
第十章是合同的违约和责任,主要规定了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是特别合同,主要对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特殊合同做出规定。
第十二章是合同的终止,涉及合同终止的各种方式和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确保公平交易、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通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增强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护。
该法的实施促进了公平交易,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7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7篇篇1一、引言本教学大纲旨在帮助学习者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
通过本学习资料的学习,学习者应能够熟悉合同法的核心概念,掌握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在实际生活中运用合同法原理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学大纲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2.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1.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 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4. 合同的形式5. 合同订立的方式6. 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 合同的主要条款2. 合同的解释3. 合同的附加条款4. 格式条款和定式合同第四章: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原则2. 合同履行的规则3. 履行抗辩权4. 合同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5. 合同的履行瑕疵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2. 合同的转让3. 合同的更新和代位履行第六章:合同的终止1. 合同终止的概念和种类2. 协议解除3. 法定解除4. 合同终止的后果第七章:违约与救济1. 违约行为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3. 违约责任的种类和形式4. 违约的救济途径5. 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计算方式第八章:特殊类型的合同1. 买卖合同2. 租赁合同4. 委托合同5. 其他特殊类型的合同及其特点第九章:涉外合同法概述与实践应用案例解析篇2一、合同法概述本章节主要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合同法的原则以及合同法律关系等基础知识。
学习者需了解合同法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掌握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二、合同的成立本章节详细阐述合同的成立过程,包括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合同的订立程序等。
学习者需掌握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了解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问题。
三、合同的效力本章节介绍合同的效力问题,包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效力类型(如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等)、合同的履行原则等。
《合同法教案》课件
《合同法教案》课件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性质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 合同的分类1.4 我国合同法的历史发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订立合同的能力2.2 订立合同的方式2.3 合同条款2.4 订立合同的程序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效力的含义3.2 合同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情形3.3 合同效力的认定与证明3.4 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合同履行的原则4.2 合同履行的规则4.3 合同履行的担保4.4 合同履行的期限与方式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转让的条件与程序5.3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5.4 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法律后果第六章:合同的解除6.1 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类型6.2 合同解除的条件6.3 合同解除的程序6.4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点7.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7.3 违约责任的免除7.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八章:合同的终止8.1 合同终止的概念与原因8.2 合同终止的程序8.3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8.4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关系第九章:涉及合同法的相关案例分析9.1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案例分析9.2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案例分析9.3 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案例分析9.4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的案例分析第十章:合同法的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0.2 合同法的解释与应用10.3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0.4 合同法的国际私法适用重点和难点解析一、合同法概述补充说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精神核心,对于理解整个合同法体系至关重要。
合同的分类是对合同进行法律判断和处理的基础,了解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有助于正确处理合同纠纷。
二、合同的订立补充说明:订立合同的能力涉及到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合同有效性的前提。
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完备的合同条款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胁迫因素存在的合意不真实
第三节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案例p50
01
原告和被告双方订立造船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分五次付清。当第一笔付款时正值通货膨胀,被告知道原告急需用船,遂要求另加10%款项,原告只好同意。交船后又继续付款至全部付清。后原告要求偿还多付的款项。该案应如何处理?
02
情形:主要指的是乘人之危及显失公平。
合同的效力
免责条款的效力 不可抗力及约定的免责条款。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基本规则: 法定义务规则(全面且合作履行原则)
尽最大努力履行规则(eg:减损义务)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03
(见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P56-57)
04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转让)
已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比如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当事人事先答应给他一笔钱,后又后悔了,这笔钱是不能执行的,因为证人作证是履行法律上的公共义务,不能成为对价。
对价的适当性由允诺人自己决定 蒙特夫特诉斯考特案(1971) 被告答应以1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但后来被告反悔了,声称1英镑是个不充分的对价。法院认为,对价并不要求对等或充分,合同能否执行取决于有没有对价,而不是对价充分与否问题。被告败诉。 但在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等案件中,法院会把对价不充分作为证明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一种证据,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中国规定: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格式条款案例
一书店老板害怕其书籍被水淹,便到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保险营业人员指引投了水灾险。投保后一冬日夜晚,书店内水表冻裂,书籍被淹,失去使用价值。书店老板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营业人员告知,老板所投的水灾险的水灾为洪水所引起的灾害,保险协议上白纸黑字非常清楚,所以不予赔偿。
《合同法》电子教案
《合同法》电子教案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1.2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4 合同的分类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订立合同的方式2.2 合同的要约2.3 合同的承诺2.4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第三章:合同的履行3.1 履行合同的原则3.2 履行合同的时间和地点3.3 履行合同的方式3.4 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4.2 合同解除的条件4.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4.4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5.2 违约责任的种类5.3 违约责任的免除5.4 违约责任的追究程序第六章:合同的转让6.1 合同转让的概念与条件6.2 合同转让的方式6.3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6.4 合同转让的法律效力第七章:合同的终止7.1 合同终止的原因7.2 合同终止的效力7.3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7.4 合同终止后的债务处理第八章: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8.1 无效合同的认定8.2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8.3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8.4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程序和后果第九章: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诉讼解决第十章:合同法的适用与解释10.1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0.2 合同法的解释规则10.3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10.4 合同法的补充规定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一:合同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其适用范围包括各类合同,如买卖、租赁、借款、服务等。
重点环节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法的基本环节,包括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向对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对方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是合同成立的关键,缺少必要条款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重点环节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涉及履行原则、履行时间和地点、履行方式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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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1)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2)合同法不调整行政合同关系(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合同法,仅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调整人身关系(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无效及撤销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则、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的法律关系3、合同法只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原因:民事权利是否具有对世性作为划分标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关系,另一类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关系。
前者,义务主体表现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彼此并非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其权利内容为独占支配特定对象(支配特定物、支配自己人身、支配特定智力成果),排除任何人干涉;后者,义务主体表现为特定人,属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债权债务关系),其权利内容为受领、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4、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事由5、合用法调整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包括: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6、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是调整因实施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定,包括《合同法》的规定,也包括散见在其他法律文件中的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定7、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即合同法典8、合同法典:是将所有的合同制度经高度概括、抽象进行体系化编撰后所形成的法律文件。
(1)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2)包括含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共23章,428条。
二、合同法的特征(一)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当事人行为的法律1、合同法是行为法,规范合同当事人实施合同的行为2、实施合同的行为包括合同的订立行为、合同的变更行为、合同的转让行为、合同的履行行为、合同的终止行为等等3、法律将合同行为作为规范对象的原因:(1)为了充分尊重行为人的意志,体现私法自治(2)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3)为了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助长流通(二)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1、静态财产关系表现为财产支配关系(例如物权关系),动态财产关系表现为财产流转关系(例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交易关系)2、合同法为交易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动态财产关系的原因:(1)合同法确立合同平等、合同自由原则,在于适应交易平等、交易自由的客观要求;合同法确立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于适应交易公平的客观要求。
(2)合同法是以调整交易关系为核心的法律,合同法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
(3)为了适应交易的国际化,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
我国在制定《合同法》的过程中参考了该公约的相关内容以维护交易规则的国际统一(三)合同法的规定基本属于任意性规范1、法律规范有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两种,前者属于义务性规定,行为人必须执行;后者属于权利性规定,行为人有权抛弃2、私法自治的核心内容是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之于个人意志。
私法自治的表现形式是义务自主。
3、合同法是为义务自主而制定的。
为此,合同法的规范基本表现为任意性规定,而很少有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的“合同自由”原则说明了这一点。
我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强调,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只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才能认定无效。
4、合同法与行政法、财税法等公法区别:公法的规范为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的规范基本表现为任意性规定,而很少有强制性规定。
5、合同法与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商法区别:商法的特点在于其“二元性”,既有相当量的任意性规定,又有相当量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的规范基本表现为任意性规定,很少有强制性规定6、合同法基本属于任意性规范并不意昧着其没有任何强制性规则,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为了公平正义,合同法也有一些强制性规定,例如《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这不能成为左右合同法性质和特征的因素。
(四)合同法既调整民事合同关系又调整商事合同关系1、无论是在民商事立法分立的国家,还是在民商事立法合一的国家,合同法都既调整民事合同关系,又调整商事合同关系。
2、“民商事立法分立",即在制定民法典的同时又制定商法典,民法典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商法典调整商事法律关系3、“民商事立法合一”,即在民法典之外,不再制定商法典,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制度规定在民法典之中,或制定民法的特别法由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规定4、我国采纳民商事立法合一的模式,在调整合同关系的一切法律规定中,有的只针对民事合同关系有的只针对商事合同关系,有的既针对民事合同关系又针对商事合同关系第二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2、地位:它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司法的基本原则,更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等合同行为的根本准则3、作用:(1)是合同本质的反映,体现了合同订立和履行等行为的客观规律(2)还反映了立法者在交易领域中的立法政策。
一、合同主体平等原则1、合同主体,无论男性抑或女性,无论贫穷抑或富有,无论强势抑或弱势,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人格独立。
彼此无等级关系、无隶属关系,地位平等。
2、人格独立、地位平等又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需要。
3、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合同法的调整方法和原则必须以平等为核心4、法律确定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目的在于实现合同自由二、合同自由原则1、合同自由理念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合意契约”,(1)合意契约又称诺成契约,是指以当事人的合意为要件,无须进行任何仪式,也无须物件的交付而成立的契约。
(2)罗马古代契约订立必须履行规定的形式,作为契约仪式的术语或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契约的无效,即便彼此存在缔约之合意。
这种烦琐的形式严重影响了商品交换的发展。
共和国末年,以授受标的物为契约成立要件的要物契约确立,排除了由于契约形式上的缺陷而被否定的危险(3)合意契约的确立,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烦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契约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2、契约自由是资产阶级民法三大原则之一。
(1)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便通过立法确立契约自由原则,以适应商品经济、自由竞争的需要,同时也为了反对封建等级、行会的限制和束缚,防止封建势力复辟(2)合同自由体现私法自治,一旦出现合同纠纷,法官只是依据双方订立的合同居中裁判,充分尊重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所形成的合意,3、合同自由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缔约与否自由: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签订合同,也有权不签订合同。
缔约与否完全基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
(2)选择对象自由: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订立合同的相对人,自主决定与何人建立合同关系。
(3)选择缔约方式自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签订方式不受限制。
当事人有权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方式订立合同(4)决定合同内容自由:合同是关于设立、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设立、变更、消灭何种关系,彼此具有何种权利和义务完全依据当事人的合意(5)确定违约责任自由:为了救济受侵害的合同权利,合同法确定了违约责任,然而合同当事人可以决定违约责任的内容及方式(6)确定解决争议方式自由:合同关系建立后,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法院、仲裁机关或者其他争议解决机构来解决该纠纷。
自主选择解决争议机构的意思表示决非仅仅是确定合同纠纷处理单位,其还包含了对于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与程序的选择程序规则4、合同自问世以来就受国家干预,从来就没有绝对的自由(1)罗马法认为契约是“得到法律承认的债的协议”,是一种适法行为,是法律在其规定的条件和限度内承认能够产生主体所期待的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2)法国、德国等国家的民法典都规定,合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发生效力。
合同自由始终被限定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3)为了公共利益,合同法确立强制缔约规则1)强制缔约是指法律规定从事特殊行业的民事主体就相对人的订约提议负有承诺的义务,这一制度是社会公用事业发展的结果。
2),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各国都对私法领域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公法引人私法,使私法公法化。
即国家通过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暴利、反价格联盟等制度对合同进行限制,以禁止形形色色的有悖自由竞争的行为,促进自由贸易和公平交易。
三、合同公平原则1、合同公平原则追求合同正义,要求合同当事人实现实质上的平等,排除形式平等掩盖下的实质上的不平等。
2、合同平等与自由首先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与自由,形式上的平等、自由往往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不自由。
(1)民法抽象意义上的“人”,无强弱之分,无能力大小及贫富之别,被假定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然而,存在于特定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是具体的。
具体的人与具体的人有强弱上的区别(2)资本主义自由竞争进人垄断阶段之后,社会财富日渐向少数人集中,一部分人利用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控制另一部分人,并与之订立实质上不平等的合同。
(3)贫富分化、弱肉强食、行业垄断、不当竞争等破坏了应有的秩序,破坏了利益平衡。
平等、自由名不副实(4)进人20世纪后,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大量新的交易形式被创造出来;超大企业的出现,使各个体人在经济实力上形成天壤之别;工业和科技的发展,使公害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3、公平原则内容:(1)公平原则要求实质平等和合同正义:它表现为合同法对各类典型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安排,以及对违约责任的确定。
1)《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违约金责任和定金责任只能择一适用而不能同时适用2)《合同法》第54条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其变更或撤销。